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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工业环境规制强度的行业差异及收敛性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针对不同行业环境规制强度的差异性,本文运用收敛理论研究了行业环境规制强度的敛散性。传统上利用单位成本或产出的污染治理费用表示的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可能存在有偏性,本文基于单位污染排放的污染治理费用测算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利用Theil指数和收敛检验模型,分析了2001—2015年中国35个工业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差异、收敛性质及收敛机制。研究发现:(1)一些行业的环境规制强度与其污染强度未表现出相应的强关联性。(2)中国工业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差异呈现"M"型变化趋势,污染行业与清洁行业之间的环境规制强度差异呈现先发散后收敛的倒"U"型趋势。(3)泰尔指数及其分解还表明,污染行业内部的子行业间环境规制强度差异很大,且是造成工业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差异的最主要来源。(4)工业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存在较长时段的σ收敛和较短时长的俱乐部收敛的同时,还存在绝对β收敛和条件β收敛,即低规制行业向高规制行业看齐,不同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向各自的稳态水平靠近,此外,污染行业环境规制强度收敛速度慢于清洁行业。(5)企业规模成长和市场化水平提升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环境规制水平。(6)对收敛机制的进一步研究表明,出口学习效应和进口技术溢出对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变化的提升效应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而扩大,即两者对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变化具有提升效应,但无促进其收敛的作用。扩大企业规模、提升市场化和对外开放水平,有利于提升企业应对环境规制的能力,并为下一阶段实施更为合理有效的环境规制政策提供支撑。  相似文献   

2.
创新驱动重污染行业绿色转型成为新时代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基于绿色创新兼具创新和绿色的双重属性,研究构建了涵盖创新效率与绿色效率的DEA-RAM联合效率模型,对中国16个重污染行业绿色创新效率进行评价;基于绿色创新影响因素间存在的交互属性,使用能够处理多重交互、组合式路径问题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对绿色创新效率提升模式构建加以探讨。研究发现:当前中国重污染行业处于"创新却不绿色"的转型阶段,创新活动运行良好,但行业环境污染负外部性依然明显,绿色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有待进一步加强;重污染行业各行业绿色效率普遍低于创新效率,行业政策绿色创新效率受到绿色效率的拖累,改善绿色效率成为提升绿色与创新效率协同效应的关键;组合式效率提升模式中,小规模重污染行业企业应该以环境规制、外商科研支持为基础,辅以精简的科研人员,而政府科研支持此时并不重要;抛开企业规模大小因素,重污染行业企业应以环境规制、政府科研支持为基础,辅以精简科研人员和少量优质外商科研支持。基于研究结论,中国重污染行业的绿色转型,需要不断加大科研资金投入,促进绿色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继续严格执行环境规制政策,提高企业绿色环保自觉性;转变政策实施理念,积极探索绿色创新政策的多元互补方式。  相似文献   

3.
政府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产出的影响作用,从企业层面来看属于微观经济的问题,但是,从整个社会经济的大环境来看也是宏观层面的问题。因此,有必要从宏微观经济视角,探索政府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本文首先从微观视角,通过建立政府与企业间的环境规制博弈模型,运用数据模拟分析了不同企业选择各自绿色技术创新策略的内在机理,从理论上解决了绿色技术水平下限和环境规制系数阀值的问题,说明了如果政府不强化环境规制,企业通常不会主动采取措施进行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承担其相应的环境责任。进一步探讨了政府如何根据经济发展和环境目标选择环境规制系数,以利于达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目的。进而从宏观视角,运用我国1995—2016年省际面板数据实证研究了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作用,证实了微观分析中环境规制对绿色技术创新产出的影响呈现"U"型关系的结论,且滞后一期的影响显著,并据此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环境规制改革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环境监管领域的着力点,对于全面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改善地方环境规制失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原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对上市环保核查制度进行改革调整。该研究以此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12—2017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验证新环境规制能否提升重污染企业环境责任表现,并从地方环境监管主体的角度运用三重差分模型探究影响改革效果的因素。研究发现:环保核查制度改革后,相比其他企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表现显著改善。通过促使重污染企业承担环境责任,该制度也推动了当地环境质量的好转,体现为省份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和PM_(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 290、12 170 t和0.848μg/m~3。进一步分析发现:在地方政府更重视环境保护、对环保配置更多资源的地区,以及在法制环境和媒体发展更健全完善的地区,制度改革效果更好。研究结论表明,地方政府能否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取决于规制机构的目标偏好和行为逻辑以及第三方监督机制。重视可持续发展的地方政府能够促进当地企业环境治理责任意识的增强,而正式的环境规制能否发挥作用,与当地法制建设和媒体发展等非正式制度环境紧密相关。这为我国环境规制体系变革的有效性提供了经验证据,也为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环境监管职能提供有益启示。据此,从提高企业对绿色发展的认识和实践、提高地方政府的环保偏好和监管水平、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和参与能力三个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波特假说提出后,引发了大量关于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影响的实证研究,但是少有文献提及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且较少涉及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非线性作用。本文基于费用型环境规制与投资型环境规制两种类型,利用我国30个省份在2003-2012年间的面板数据,实证研究了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费用型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产生了显著的"挤出效应",排污费的征收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但是并不能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投资型环境规制总体上对企业技术创新产生了"激励效应",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波特假说"。投资型环境规制通过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增强企业的信心和预期水平,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在三类环境投资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最为显著;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对技术创新的正向作用难以确定;而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的技术创新。门限回归分析表明,费用型环境规制与投资型环境规制均存在门限效应,即环境规制程度的不同,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也有所差异。因此,在制定环境规制政策时,要考虑不同环境规制政策的效果差异,有所侧重地制定和实施环境规制政策。  相似文献   

6.
由于环境技术创新的外部性及其将给企业带来额外成本的增加,因此,只有通过环境政策的激励,才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进行环境技术创新。目前,已有文献对我国环境技术创新的研究缺乏计量经济学的证据,尤其缺乏对政府环境政策影响效应的研究与分析,政策针对性不强。本文以我国环境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工业企业为研究对象,采用工业环境技术专利申请量指标来表征工业企业的环境技术创新水平,在对中国30个省份2006-2013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以及Hausman检验的基础上,构建固定效应的面板数据模型,探讨了环境政策力度、环境规制强度、技术创新投入等因素对我国工业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滞后1年的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每增加1%,工业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增加6.45%,表明我国的环境政策力度,即对环境改善的投入对工业企业的环境技术创新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这种激励作用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单位工业生产总值的污染排放量与环境技术专利的申请量之间为负相关关系,表明政府增大环境规制的强度,有利于激励企业增加对环境技术创新的供给。此外,工业企业技术投入、市场需求、国际技术外溢效应和工业企业行业规模与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均为正相关关系;其中,工业企业的技术投入是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核心驱动力。为了扭转我国工业企业的传统发展模式、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政府应建立节能减排政策规制的长效机制,加大减排科技资金投入,并加速形成环境技术创新的市场需求机制。  相似文献   

7.
由于环境技术创新的外部性及其将给企业带来额外成本的增加,因此,只有通过环境政策的激励,才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进行环境技术创新。目前,已有文献对我国环境技术创新的研究缺乏计量经济学的证据,尤其缺乏对政府环境政策影响效应的研究与分析,政策针对性不强。本文以我国环境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工业企业为研究对象,采用工业环境技术专利申请量指标来表征工业企业的环境技术创新水平,在对中国30个省份2006-2013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以及Hausman检验的基础上,构建固定效应的面板数据模型,探讨了环境政策力度、环境规制强度、技术创新投入等因素对我国工业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滞后1年的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每增加1%,工业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增加6.45%,表明我国的环境政策力度,即对环境改善的投入对工业企业的环境技术创新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这种激励作用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单位工业生产总值的污染排放量与环境技术专利的申请量之间为负相关关系,表明政府增大环境规制的强度,有利于激励企业增加对环境技术创新的供给。此外,工业企业技术投入、市场需求、国际技术外溢效应和工业企业行业规模与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均为正相关关系;其中,工业企业的技术投入是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核心驱动力。为了扭转我国工业企业的传统发展模式、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政府应建立节能减排政策规制的长效机制,加大减排科技资金投入,并加速形成环境技术创新的市场需求机制。  相似文献   

8.
绿色低碳已成为“十四五”时期中国发展的鲜明底色,厘清绿色发展理念下企业的资源配置策略并适时引导纠偏,对于更好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该研究聚焦企业资本的跨区域流动,从异地投资的视角考察环境规制如何影响企业的资源配置策略。首先,文中基于理论模型考察了环境规制影响企业异地投资的作用机制;其次,以2004—2019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环境规制对企业异地投资的影响。结果显示:(1)伴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企业的异地投资规模显著提升。(2)作用机理检验显示,生产成本、技术创新水平、资产质量和市场竞争效率是环境规制影响企业异地投资的重要机制。具体而言,企业生产成本的增加是环境规制推动企业异地投资的重要原因,而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以及企业资产质量和市场机制的改善能在一定程度上消减环境规制对异地投资的影响。(3)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环境规制对企业异地投资的影响在非高新技术企业、高污染行业、低活力市场和中西部地区中更为明显。该研究从资本跨区域流动的视角揭示了环境规制下企业的资源配置策略,为进一步完善环境规制的政策框架体系提供了有益参考。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内化了企业环境污染的外部...  相似文献   

9.
对于中国多数资源型城市来说,改善生态环境与促进经济增长是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一些研究认为治理环境污染可能加重"遵循成本",进而不利于经济增长;也有研究认为环境规制会通过"创新补偿"效应,增进当地产品竞争力,弥补企业成本负担并促进经济增长;此外,还有研究认为环境标准提高有助于区域产业结构升级,进而带动经济增长。为验证中国资源型城市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及其传导机制,本文基于2004—2014年资源型城市数据,以样本城市GDP为被解释变量,以工业污染治理设备运行费用为解释变量,进行了面板数据实证分析,并观察了科技行业人员比重和第三产业比重的中介效应。结果显示:(1)资源型城市工业污染物治理对GDP总量和人均GDP的影响均显著为正;(2)在环境规制与GDP(或人均GDP)的正向关系中,科技行业人员比重的提升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即存在显著的创新补偿效应;(3)除了传统观点看到的创新补偿效应,污染治理对产业结构的积极影响也在二者正向关系中有重要的中介作用,而且比创新补偿效应的作用更显著。本文的结论是,资源型城市环境规制未对经济增长造成不利影响,主要是由于经济资源从效益不佳的工业企业流向了第三产业,同时工业部门自身的创新潜力也已逐步凸显。因此,面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压力,资源型城市要取得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双赢,应当强化污染治理成本对企业技术进步的倒逼机制,进一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同时要构建多元产业体系,促进资源型行业与现代服务业的有效对接和深度融合。  相似文献   

10.
新《环保法》的调整旨在加强环境规制水平,但其是否能够发挥"波特效应"存在争议。为检验新《环保法》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方面的有效性,本文以2007—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双重差分法(DID)和手工搜集的绿色专利数据,实证考察新法实施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表明,新《环保法》能够发挥"波特效应",即"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其内在机理是:新《环保法》一方面通过引入可供公众监督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企业环境信息透明度,从而减少隐瞒环境信息的机会主义行为并提高污染成本,进而"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处罚力度直接增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成本,从而"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国有企业、利润空间较小的低集中度市场、环境监管力度较轻的中西部地区和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地区的样本中,新《环保法》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倒逼"作用更为明显。因此,应积极推进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细化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从而加强公众监督的可行性。同时,有必要加强《环保法》执法水平,并在监管和执法中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异化措施,将有限的执法资源向国有企业、低集中度市场、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地区倾斜,从而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的同时降低政府的环境规制成本。本文研究结论不仅证实了新《环保法》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方面的有效性,为"波特假说"提供了经验证据,更为发展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绿色创新体系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土地作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生产要素,是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工具。“双碳”目标的提出,将推动地方政府改变过去依靠低价出让工业用地吸引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粗放发展模式。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是中国为实现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此政策的提出必然会对地方政府偏向重污染行业的土地出让行为产生影响。文章以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为准自然实验,利用286个地级市2007—2019年面板数据,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对该试点政策与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结果发现:(1)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实施显著地减少了地方政府重污染行业土地的出让面积和宗数,该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2)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重污染行业土地出让的影响还会受到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强度和官员任期的影响。环境规制强度越大的试点城市会进一步减少对重污染行业的土地出让面积和宗数。当低碳试点城市的市委书记任期小于等于3年时,该试点城市的重污染行业土地出让面积和宗数会显著减少,而市委书记的年龄对地方政府重污染行业的土地出让并没有显著的影响。(3)异质性分析发现,非资源型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和大型城市,其重污染行业...  相似文献   

12.
企业环境污染行为能否在根本上得到遏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对环境政策的执行力度。以往研究更多地关注了地方政府放松环境管制对企业污染行为的影响,而尚未关注地方政府环境管制动机增强后会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什么影响。文章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外生政策冲击,研究了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引致的地方政府治理动机变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基于2004—2018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运用三重差分(DDD)分析法,通过比较新标准实施前后、试点城市相对于非试点城市、重污染行业相对于轻污染行业,企业绿色发明申请量是否变化来检验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1)2012年新标准第一阶段方案实施后,74个试点城市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挤出”效应显著高于轻污染企业,并且经过稳健性检验结果依然稳健。(2)经异质性分析发现,2013年新标准第二阶段方案在190个试点城市实施后上述“挤出”效应不再显著;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对国有重污染企业产生的“挤出”效应更为显著;将第一和第二阶段实施方案引入同一模型进行整体分析后上述研究结论依然稳健。(3)从影响机制来看,新标准实施引致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增大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的“挤出”效应是因试点城市重污染企业大幅增加环保投资而挤占了绿色创新资源而导致的,在第二实施阶段,试点城市重污染企业不再大幅增加环保投资后,对绿色创新的“挤出”效应也不再显著。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制定合理的环境规制可以有效激发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动机。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环保补助和绿色创新资源支持,以有效缓解因企业大幅增加的环保投资而挤占的绿色创新资源。  相似文献   

13.
在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的过程中,存在污染工序的转移问题,但鲜见有学者基于这一新型国际分工背景探讨环境规制会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带来何种影响。为了对此进行研究,本文利用SBM模型测算了中国2002-2010年27个制造行业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并以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国际垂直专业化过程中加强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最后考察了环境规制影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行业差异性。研究结果表明:①环境规制强度与制造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整体上符合"U"型关系,即环境规制强度由弱变强,将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产生先削弱后提升的影响;②环境规制强度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在清洁型部门与污染密集型部门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适度加强环境规制强度,采取灵活多样的环境规制形式,不仅有利于保护环境,而且利于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制造企业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  相似文献   

14.
环境污染是推行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普遍问题,水环境污染、大气污染与固体废弃物污染成为工业污染的主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对工业污染治理的重视,针对工业污染的防治逐步形成两大途径:一是通过建设治污设施对污染排放物进行末端治理;二是通过革新技术并作用于生产系统形成前端预防。污染治理投资和企业技术创新作为污染防治的末端治理与前端预防,对于遏制日趋严峻的环境污染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以我国30个省市相关统计数据为研究样本,从要素投入产出的视角构建包含污染治理投资和企业技术创新指标的计量模型,对比分析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污染治理效率,并按东中西三大区域考察污染治理投资和企业技术创新对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的影响差异。研究结果表明:污染治理投资对工业污染治理效率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资金投入上,工业污染治理完成投资额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污染治理效率存在差异。企业技术创新有利于促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的增加,并有效提高工业SO2的去除率,但对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的促进作用偏弱。相比污染治理投资的影响效应,企业技术创新对污染治理的促进作用较强。因此,污染治理的前端预防效果要优于末端治理。我国工业污染治理效率存在区域差异,西部地区污染治理投资效果显著,东部地区企业技术创新对环境污染治理的促进作用最明显。结合实证结果,本文提出三点政策建议:适度增加污染治理投资,提高企业排污成本;推动生产技术与治污技术的创新,扩大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应用;依据区域发展特征和实际情况,提高不同地区污染治理效率。  相似文献   

15.
环境规制对区域技术创新影响的门槛效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现环境规制和经济增长之间"双赢"的关键在于环境规制能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本文在环境规制强度和企业技术创新之间构建了数理模型,并基于区域异质性假定检验了我国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的非线性关系并确定了环境规制的最优规制水平。研究表明:环境规制强度与技术创新是非线性的。在强度维度上,环境规制强度和企业技术创新之间符合"U"型关系,即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由弱变强,对企业技术创新产生先降低后提高的影响。环境规制的创新效应还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变量。经济发展水平则存在双门槛,经济发展水平跨越的门槛值越高,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越显著。本文政策涵义明显:政府切忌走入盲目提高环境规制强度的误区,应根据各区域现实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差异化的环境规制强度和标准,并注重滚动修订,及时调整至最优水平。  相似文献   

16.
在当前强调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背景下,产业有序转移必须以有利于或者加强环境保护为基本目标。环境规制差异造成了不同经济地域之间污染密集型生产的比较优势调整,强化了高污染产业进行生产区位选择的动机,以规避来自政府的环境监管。环境治理成本的不同是高污染企业区际转移的重要驱动因素,企业环境寻求策略推动了污染密集型生产由环境规制强度高的地区向环境规制松弛地区的转移。企业污染密集型生产的区际转移受到环境要素产品生产比较优势的明显影响,这些环境要素产品与区际环境规制差异、企业市场内部化战略以及污染密集型产品的生命周期密切关联。借鉴一般均衡分析框架,可以明晰企业环境寻求策略下污染密集型生产转移的内在机制。一方面,环境成本差异决定了非环境友好产品生产转移的意愿,高强度的环境规制使得企业生产的边际环境治理成本和平均环境治理成本提高,污染密集型生产外迁的动力加强,生产效率高的企业对环境规制强度更加敏感。污染密集型生产承接地提高环境规制强度能形成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有力对冲,遏制环境恶化趋势。另一方面,合理的区际环境政策差异能在产业有序转移中发挥重要作用。合理设定区际环境规制级差与碳信征信系统建设,加强分类监管与行业节能减排,建立拟承接生产项目的效率筛选机制,提高区域市场开放程度、降低产业优惠政策所形成隐性市场保护等环境监管手段是保证欠发达地区通过产业承接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7.
限制污染物的排放、提升环境质量、建设绿色现代化国家,已成为中国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期目标。环境规制强度也必然会随时间不断强化。全面评价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对FDI的影响效果,将为今后的政策制定提供参考。由于"污染总量控制"与"污染当量控制"的影响效果存在差异,本文以1995—2017年中国城市数据为样本,利用SO_2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这一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DID)、倾向得分匹配(PSM)和非线性估计等方法,考察了以该政策为代表的"污染当量控制"型环境规制对FDI区位选择的影响效果。研究结果表明,2007年各省开始实施的SO_2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政策,对地区FDI的流入有显著的抑制效果,并且通过稳健性检验。这说明,总体上中国环境规制强度对FDI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污染天堂效应"。区域异质性分析还表明,该政策对北方城市FDI流入的抑制影响强于南方城市。另外,非线性估计发现,随政策时间的推移和SO_2排污费征收强度的提高,SO_2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对FDI的影响均呈U型特征。这表明,中国环境规制强度对FDI的影响存在多种效应和影响渠道。对此,本文还利用1998—2012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采用三重差分(DDD)等方法进行机制分析。研究发现,该政策对SO_2高污染行业FDI具有抑制作用;对高新技术行业FDI具有促进作用;对非SO_2高污染非高新技术行业FDI也具有抑制作用,但抑制影响不及SO_2高污染行业。这说明,"污染天堂效应"和"污染光环效应"在中国同时成立但适用对象存在差异。这些发现将为我国未来制定环境政策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18.
在新古典理论的鞍点路径上,文章构建了包括雾霾污染损失和企业治污机制的理论框架,刻画以要素投入为主的中国经济发展特征以及雾霾污染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动态过程,将经济增长内生化,从动态环境规制政策的视角,分析经济发展与雾霾污染关系的影响机制,并基于中国88个城市2007—2018年期间雾霾治理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理论研究发现,渐进递增的动态环境规制适应了经济增长路径上经济结构特征的内在变化,避免了由于环境规制造成生产投入要素的大幅度波动,保持了均衡投资额和能源消费量的平稳增长,提高了鞍点路径上消费增长的平滑性,实现了鞍点路径上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同时,企业逐渐加大治污投入,雾霾治理的效果开始呈现,动态环境规制政策是经济发展与雾霾污染存在着"倒U"型关系的主要影响机制。实证研究支持了动态环境规制政策是经济发展与雾霾污染关系的内在影响机制的论述。此外,实证研究还发现,全国雾霾污染持续蔓延的趋势仍未得到根本扭转,各地区之间的雾霾污染程度具有显著的空间滞后效应,并且空间溢出效应突破了相邻地区的区域限制,这意味着污染产业的跨区域转移现象比较突出。值得肯定的是,三大经济区域雾霾治理效果初步显现,这对于坚定政府污染防治的战略定力和制定新一轮的环保税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政府应进一步强化雾霾治理的战略定力,一方面要不断加大环境规制政策执行力度,通过提高环保税额,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推动企业加大治污投入;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关注污染产业的跨区域转移问题,协调好产业转移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从环境规制对碳排放影响这一基本问题出发,针对可能发生的绿色悖论与倒逼减排两种结果进行理论阐释,认为环境规制不仅会对碳排放产生直接影响,而且会通过能源消费结构、产业结构、技术创新和FDI四条传导渠道间接影响碳排放。在此基础上,本文利用2000-2011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采用两步GMM法实证分析了环境规制对碳排放影响的双重效应。具体而言,通过引入环境规制的平方项考察环境规制与碳排放之间非线性的直接关系,并且构造环境规制与能源消费结构、产业结构、技术创新和FDI的交叉项探求环境规制影响碳排放的间接效应。研究结果表明:环境规制对碳排放的直接影响轨迹呈倒U型曲线,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由弱变强,影响效应由"绿色悖论"效应转变为"倒逼减排"效应。就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现阶段环境规制有效遏制碳排放,达到预期效果。无论是否具有环境规制约束,能源消费结构均是显著增加碳排放的重要诱因,蕴含环境规制尚未低碳化能源消费结构。环境规制倒逼产业结构高级化和刺激技术创新,扭转了产业结构和技术创新对碳排放的作用方向。令人遗憾的是,环境规制同时抑制了FDI的环境溢出效应和资本累积效应以及削弱本国企业的技术吸收能力,致使FDI表现为"污染避难所"效应。因此,政府应该适度加强环境规制强度和合理选择环境规制工具,使得倒U型曲线的下降阶段更加显著与持久。同时,改革能源价格、提高环保技术以及优化FDI的引资和用资策略,从而充分发挥环境规制的碳减排效应。  相似文献   

20.
绿色产业政策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制定的、以绿色政策工具为手段,以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为目标的各种策略组合。绿色产业政策鼓励企业绿色创新,强调以创新驱动的方式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然而,目前国内关于绿色产业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研究存在严重缺口。文章将2017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视为一次外生冲击,基于2011—2019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了该政策对制造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及内在机制。研究发现,与非试验区企业相比,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设立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整体上促进了制造业绿色技术创新。同时,绿色金融产生的信贷资源配置效应,有助于引导金融资源从重污染行业流向绿色清洁行业,这不仅缓解了试验区非污染企业的融资约束,也加重了污染企业的融资成本,从而倒逼污染企业绿色转型。在引入企业生命周期动态视角后,结果显示,试验区设立更易诱发制造业行业中成熟期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对成长期和衰退期企业的影响并不显著。进一步地,从地区市场环境和企业所有制等角度对绿色金融的异质性作用进行了探究,发现绿色金融的创新激励效果在要素市场发育程度更高的分位区间以及国有企业中更为显著。基于上述政策效果的评价结果,目前中国政府制定的以绿色金融为主要手段的区域型绿色产业政策能够在内化环境外部性成本的条件下,实现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但是,在未来还需精准化推广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不断丰富和完善试验区内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该研究为绿色金融在环境污染治理标准和治理体系中争取“一席之地”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和经验证据,同时也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基于绿色产业政策视角的可行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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