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创新机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发展,实质上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进行的反复博弈,是规划制度从平衡,到不平衡,再到平衡的过程,体现了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创新机制。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保护耕地和限制建设用地,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但从短期看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经济增长速度的降低;本文通过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模型,结果证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行为在理论上可以达到平衡,但实际情况是中央政府对违反规划的惩罚措施并不具有实质的危险,造成中央政府强化监督的力度和地方政府违法规划的力度都将大大超过理论值。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是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创新,纠正土地用途管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为此中央政府必须积极营造鼓励地方政府创新的环境,调整两者在创新收益上的分成比例,降低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成本,达到地方政府积极创新、中央政府支持创新的双赢局面。  相似文献   

2.
该文旨在分析我国农地转用的制度软约束问题并提出改革建议。作者提出了一个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农地转用决策模型,在该模型中,农地价值、市地价值、不可逆风险和制度性约束是四个主要变量。聚焦农地转用的制度性约束:首先,农民自主转用农地存在法律限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内生的产权模糊性,导致农民自我维权能力的弱化,难以有效限制地方政府的农地转用;其次,虽然中央政府试图通过用途管制和指标计划纵向控制地方政府的农地转用行为,但由于其自身的多目标性,往往更加注重经济增长目标,纵向控制失灵问题长期存在;最后,现行政治架构和行政体制的局限,农地转用和征收公益性审查过程缺乏民主机制,征收补偿行为和强制执行行为缺乏独立的司法介入,导致对地方政府转用农地行为缺乏横向制衡。基本结论是:在中国,由于农民自我保护、中央纵向控制以及同级横向的权力制衡失灵,在地方政府的农地转用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制度软约束问题,这直接导致了农地过度转用所带来的土地资源低效利用和土地增值分配失衡。基于这一结论,提出了关于农地转用制度改革的三个方向性建议:一是增强农民自我维权的能力,这就需要建立清晰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特别是赋予农民自主转用农地的权利,提高农地转用的市场化程度;二是增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转用农地的控制能力,以科学发展为导向,完善和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实行差异化的政绩考核机制,关键是实现不同地区土地发展权的均衡配置;三是强化立法和司法对行政的监督,有效发挥地方人大和法院的制衡作用。  相似文献   

3.
以城市融入为主导的城镇化学术主张,不断成为国家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然而伴随城市户籍改革的持续深化与相关障碍的逐步扫清,"半城镇化"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因此,重新审视半城镇化问题的发生机制,是一个值得关切的议题。中国的城镇化发展存在两个典型事实:城市建设的规模偏向、农村人口的永久性迁移与制度性迁移分化,均明确指向现行的土地制度安排。基于文献研究,本文凝练概括了两大经验假说:农村地权退出与土地财政冲动,并力图统一于一个土地制度的分析框架内,以寻求半城镇化的发生机制。现行土地制度以城市征用地制度为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行为提供制度庇护,同时,以村集体所有权配置土地权利,无法为农村人口的土地财产权实现提供制度通道。当前,关于土地制度与半城镇化关系及改革方向,出现了三类分歧:土地制度优势论认为半城镇化是制度运行的理想结果,土地制度扭曲论认为要重构土地私权;稳健的改革论认为关键是提防城镇化中的土地私有化陷阱与重构利益分配机制。本文分析认为,在现行土地制度框架内,"半城镇化"问题是农村人口微观行动策略与地方政府宏观政策选择共同的合意均衡。半城镇化向彻底城镇化的转型建设,不能以互相割裂的改革方案替代。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议题是农地制度改革,国家关于农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取向是,公权之上重塑私权,即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地位不动摇,并逐渐向追求效率的经济功能与赋予权利的保护功能让渡,将人地依附关系转向人地保障关系。制度建设要允许偏远农村人口将退地后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作为流动资产,可以有偿进行转让;要探索带"地标"城镇化方案,以构建建设用地指标物权化机制。一则纠正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冲动与错配支持,二则赋予进城农民的土地退出权或市场化收益权。改革理想状态是,地方政府与非属地进城农民建立起激励相容机制,以走出地方政府增长选择与农民损失厌恶的博弈困局,实现半城镇化到完全城镇化的转型。  相似文献   

4.
我国城镇建设用地粗放型利用问题突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国土资源部全国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专项调查结果,到2004年底,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闲置土地108万亩,空闲土地84万亩,批而未供土地203万亩,三类土地总量为395万亩,相当于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7.8%。据估算,我国城镇土地至少还有40%的潜力,如果集约利用,每年可以节约出近60%的耕地占用数量。我国将采取四项措施,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一是继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加快修订《划拨用地目录》。二是稳步推进工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供1应。三是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步伐。四是要重视发挥土地储备机构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中央环保督察作为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环境治理领域的重要制度创新,对于改进地方环境治理,提升环境绩效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环保督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并取得显著成绩,但现有研究却缺少对环保督察运作与效用逻辑的深入研究。文章采用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31个省份对外公布的《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三级编码,构建了一个"压力-调适-产出"模型,以阐释中央环保督察的压力传导与地方政府的行为调适,在此基础上勾勒出中央环保督察的效用逻辑。研究发现:中央环保督察在实施过程中,层层传导出强制性与规范性制度压力。首先,通过"一竿子插到底"的下沉督察、督察组的"高配"设置以及整改的"双重监督"体系,对地方政府传导出服从、问责、整改三重强制性制度压力;其次,通过环保督察背后所彰显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地方政府形成规范性压力。面对环保督察的制度压力,地方政府从"内部与外部""纵向与横向"四个维度积极调适环境治理行为。通过对内调整注意力与资源分配,对外吸纳社会与市场力量,横向整合部门资源,纵向贯彻环保压力,实现了环境治理多元共治、协调联治、上下齐治的新格局。正是在环保督察压力下的地方政府的行为调适,推动了环境治理绩效的改进与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在既有概念模型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发挥制度效力,应从建立容错机制、周期性督察嵌入常规环境治理体系等维度持续完善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相似文献   

6.
在当前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始终面临着较为严重的土地违法问题;土地违法行为的主体不仅包括企事业单位和令人,更涉及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农村集体组织.为深入了解经济增长与市场化改革对不同主体土地违法行为的影响,本文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并运用全国层面的统计数据开展了相应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随着经济增长速度的加快,政府和企业的土地违法面积均显著增加;而土地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则能有效减少土地违法的案件数.进一步地,经济增长和市场化改革对各级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农村集体组织土地违法行为的影响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的研究也指出,为有效控制土地违法行为的扩大,中国政府仍需采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稳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引导企事业单位有序用地和不断完善土地督察制度等措施.  相似文献   

7.
水体污染物为导向的流域环境审计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表明,环境行政部门的单一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环境监管的需要,独立的第三方监督已成为必要.环境审计实务中多采用以项目为导向,以资金审计为重点的审计模式,难以适应逐步向绩效审计发展的环境审计的需要.本文分析了水体污染区域性、复杂性和累积性等特点,将其与审计理论相结合,构建了以流域主要污染物或特征污染物为导向的审计模式,探讨了以水体污染物迁移特点为基础的流域环境审计范围和重点区域的划分方法,建立了专家评价法、文献调查法、实地监测法等导向污染物调查方法,根据水体污染累积性的特点,从环境治理项目、生态恢复效果等层次确立了审计对象,按政策制度、项目管理、专业技术等层面确定了审计内容,给出了周期性审计、周期内跟踪审计等适合水体环境审计要求的审计方式,并结合太湖流域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为水环境审计的深入开展提供一定的指导.  相似文献   

8.
关于碳税设计中的次优选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众多气候保护政策中,碳税被认为是最有效的减排措施。在现有的经济分析中,碳税更多地是从效率最大化的目标进行设计,建立碳税制度控制CO2的排放量,引导资源配置优化,实现环境外部成本完全内部化,甚至实现"双重红利"效应。但是,作为税制优化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信息、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困难,以及财政收入目标的限制,碳税制度的设计必然带有一定程度的扭曲性,从而难以实现其效率最大化的最优税收目标。尤其在我国现行的税制环境下,必须在税制改革整体框架内考虑碳税制度的设计,正视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税收收入、征管成本等多元化政策目标的内在矛盾。本文认为应该通过协调碳税制度效率激励与收入融资之间的冲突、引导碳税制度规避累退性、降低碳税制度征收成本与遵从成本等措施,实现碳税改革的次优选择。  相似文献   

9.
本文选取土地出让面积、划拨面积、农用地转用面积、土地征收面积、土地违法面积、固定资产投资作为输入指标,以土地出让收入、地均GDP、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人均住房面积、人均绿地面积作为输出指标,在DEA-Tobit两阶段分析框架下研究了2002-2011年我国30个省(市、区)的土地供应绩效,并对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土地供应综合技术效率平均值整体上呈逐年下降趋势,纯技术效率低下是造成土地供应绩效降低的主要原因;各省份之间土地供应绩效差异显著,东部地区较高,西部地区次之,中部地区较低;除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广东、海南、青海、宁夏等9个省(市、区)处于规模报酬不变阶段,贵州、云南、甘肃和新疆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大部分省市都处于规模报酬递减阶段。地区产业结构、城镇化水平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对于土地违法的查处力度对土地供应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经济发展水平与土地督察虚拟变量对土地供应绩效具有负向影响。最后提出了构建土地供应引领地方产业转型升级与城市用地结构优化配置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深化征地补偿制度改革、加大非法供地环节的打击力度、完善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机制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利于政府宏观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的条件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日益深化,以及土地可持续利用日益被高度重视的新形势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政府对土地利用实行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在规划修编时必须重点对规划目标、科学测算、用地平衡和规划协调等几个方面作进一步深入研究。同时,要通过切实可行的法律、行政的政策和措施,予以必要保障。  相似文献   

11.
土地细碎化也是对产权的细碎化,即将一束产权分割成多束产权。在集体生产的相互作用下,细碎化土地产权在地理空间上呈分离与交叉的排列形式与农户决策和生产管理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生产结构。通过SPSS 17.0对乌村的经验数据进行相关和回归分析发现,细碎化土地产权增加了集体协商成本和监督管理成本,也增加了农户的信息成本。为了进一步深入认识细碎化土地产权对农业生产的作用过程,文章通过对乌村的访谈案例对这些实证结果进行了讨论,发现:①细碎化土地产权造成集体在灌溉系统的投资过程中协商成本高昂,以至土地质量难以得到改良;②农户因细碎化土地产权产生额外的保护和监督费用,使农户对土地产权的使用效率降低;③细碎化土地产权增加了农户的信息成本,造成部分农户种植决策的困难,但生产经验丰富的老农户能够克服细碎化土地产权产生的信息成本,Sen早年提出的土地规模与生产效率的逆向关系只适合农村的部分群体。细碎化土地产权对农业生产过程产生了负面作用。有学者认为中国土地制度的发展应实行土地私有化模式,实现规模化经营,虽然私有化对于提高土地经济绩效和土地的流转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其显然没有意识到细碎化土地产权的独特属性会降低私有化的经济意义。国家解决这一困境首先应改变细碎化土地产权的结构,实现单个农户产权的局部集中。细碎化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不仅可以实现农户规模化经营,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发展,同时也为提高整个村庄集体土地产出、土地市场价值和解决土地流转困境提供一个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12.
2006年,我国正式组建了几大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进一步充实了环境行政管理中的监督环节,使国家的环境行政管理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5年多来,区域环保督查工作在促进地方执行国家环境法规政策、推动解决跨区域环境问题、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等方面发挥了明显的作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当前环保督查制度的也具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包括提升区域督查机构的性质和职能、加强督查机构的督促职能、进一步明确督查对象等等。  相似文献   

1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是落实最严格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制度,旨在通过分级隔离污染行为维护水源地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然而,饮用水水源地作为自然与人类的生命共同体,带有自然性和社会性双重身份,依据僵硬而统一的格式化规范建设保护区,不符合当代讲求社会利益兼容和改革成果共享的治理原则。在包容性发展概念下审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其技术标准体系采用管道式观察方法,掩盖了水源地地质与人文特征,使管理机构不能完整、准确地吸收信息,降低了立法对规制对象初始值的敏感性,产生立法路径偏差。其规制手段采取一刀切式的居民搬迁和企业关停,忽视了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共生群落关系,不仅增加了保护区建设成本,也不利于探索环境友好型生产生活方式。行政机构职权分配上的交叉混乱,致使责任主体不明,增加了处罚失当的风险。为优化制度运行机制并提升法律实施效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应当汲取包容性发展的能量,扩大水源地特征的关注范围,制定个性化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水质标准。区分环境增益性行为与环境损益性行为,以行为清单为依据进行多样化的行政补偿和行政奖励。行政管理上逐步向单一主体过渡,发挥组织集中控制优势,并建立立体监督追责体系加强对污染行为和政府行政的双向监督。最后,通过创设多元主体参与的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帮助政策落地。依此路径调整,能够进一步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向"合作-服务"型的包容性发展方向迈进。  相似文献   

14.
制度创新:依托武汉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经过上千年的发育和发展,我国长江中游流域已形成了规模庞大的、以武汉为中心、经济联系紧密的城市群落的雏形。通过对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的分析以及与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发达区域的比较,阐明了其经济发展相对滞后 和城市群内部各城市间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深层次制度性障碍,提供了诸如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跨行政地界的区域协调机构,城市土地制度改革和促进区域内小城镇发展等一系列以区域整体协调和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圈层梯度推进、建设以武汉为中心的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发展战略。为实现我国东部地区产业向西部转移,推进西部大开发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支点,从而促进全国经济全面持续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15.
我国土地利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人口对土地的压力越来越大,土地管理所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我国未来的发展战略必须走一条低度消耗资源和适度消费的道路,而保护土地与环境是土地利用的基本战略。土地利用效率要提高,传统农业生产要转型,要根据不同的地区条件制定相应的政策。本文提出了一些实现上述战略的途径:控制人口和消费;保护和开拓林业;土地制度改革;理顺土地产品价格;强化土地管理等。  相似文献   

16.
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变迁具有阶段性、政治性和内生性等特点,这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特有的现象,也为今后的农村土地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尽管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曾对农村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但该制度已与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其立法偏于公平和稳定价值,忽视了对土地利用效率价值,主要体现为:承包经营权期限较短,抵押权和继承权无法实现,土地自由流转的法律限制性规定较多.解决这些问题,应根据<决定>精神和原则,以建立农村基本社会生活保障为前提,坚定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和承包经营权不动摇为原则,通过完善和修改现行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流转机制,加强对流转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有序流转,最大程度地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相似文献   

17.
探究能源效率的影响因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是实现"十三五"节能目标的前提条件。本文利用1986—2014年的省际面板数据,基于随机前沿分析和反事实计量方法,重点考察了市场分割对能源效率的影响。结果显示:1市场分割显著地抑制了能源效率的提升;2在考虑市场分割的情形下,能源效率从1986年的0.413提升到了2014年的0.739,年均增速为2.1%,但能源效率依然有较大的改善空间,如果能够消除市场分割的不利影响,能源效率平均每年将会获得1.5%的额外提升;3在样本考察期内,由于市场分割导致的直接能源损失平均每年约为1 200万t标准煤,若考虑市场分割产生的其他间接影响及其动态效应,这一数字估计值会更高;4产权结构改革、对外开放、产业结构升级以及节能法的颁布促进了能源效率的改善,而金融发展规模、政府干预以及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不利于能源效率的提升。以上研究结论蕴含的政策含义是:为提高能源效率,需要加强市场一体化建设,打破省际壁垒,整合国内市场。鉴于市场分割可能是一些地方政府的占优策略,因此,需要中央政府来进行推动。一方面,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加强监管和查处力度直接惩罚市场分割行为,另一方面,中央政府还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鼓励落后地区积极主动融入国内整体市场。当然,提高能源效率,也需要诸如推进产权结构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优化产业结构与能源消费结构,改善金融发展效率,减少政府干预以及完善能源政策法规等其他措施的共同跟进。  相似文献   

18.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污染治理工具的选择和实施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本文选择150个国家的国别数据,采取logit模型对环境审计制度选择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投资和社会信息化程度与一国是否开展环境审计成显著正相关;审计体制对环境审计的开展也具有显著性影响;而污染排放现状、邻国的决策对环境审计制度选择的影响并不显著.本文的研究表明,与传统命令——控制型规制工具的普适性不同,作为一种信息化的污染治理工具,环境审计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国家最高审计机关的选择.进一步,利用我国2007年-2011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基于主成分回归的符合性检验,结果显示环境审计的概率值p皆高于50%,且逐年递增,表明我国现阶段实施环境审计的条件和时机已经基本成熟.本文的研究发现为我国最高审计机关“十二五”期间将环境审计作为一种独立的审计类型,在全国推行环境审计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9.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功能作用、权能划分与制度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新一轮改革的基本方向,但如何界定分置后"三权"之间的权利关系并据此进行相关制度构建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背景和概念内涵入手,重释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产生的功能价值,并在探讨承包权与经营权权能划分的基础上提出推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构建建议。研究认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成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为核心内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可实现从要素、主体、制度、价值等四个层面释放出此次农村土改的"改革红利"。从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的功能目的入手,应将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二者的性质界定为用益物权,并将二者的权利内容划分为:土地承包权主要包括占有权、收益权、继承权和退出权,土地经营权主要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据此,在进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时,一个根本前提是立足我国国情和农村实际,并严格坚持一定的基本原则和底线,进而一方面要通过修改调整《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赋予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以法律地位、分别设置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流转规则以及为土地经营权抵押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要加强有关政策设计与配套,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流转规范机制、构建土地经营权抵押实现机制、建立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利益协调机制、构建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风险防范机制等。  相似文献   

20.
矿产资源是重要的不可再生性自然资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的物质基础,扭曲的矿产资源开采收益分享机制导致矿产资源富集区不能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本文在公平视角下对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正负两种收益,在中央政府、资源使用地政府、资源开采地政府及当地居民与采矿企业五个分享主体间形成的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四个分享关系进行了梳理,发现矿产资源税费率过低导致采矿企业攫取了本应属于政府部门的收益;税费分享比例不科学导致矿产资源开采收益分配的重心不断向中央政府上移;采矿企业逃避负外部成本攫取了本应属于矿产资源开采地政府及当地居民的收益;矿产资源价格偏低导致矿产资源开采收益由矿产资源开采地让渡给了矿产资源使用地。总体上看,中央政府、采矿企业与资源使用地政府获得的收益远超承担的成本,而资源开采地政府及当地居民不仅没有在矿产资源开采中获得好处反而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成本。针对现行不公平的矿产资源开采收益分享机制,必须理顺矿产资源开采收益分配关系,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理顺政府与企业间的收益分享关系;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地政府税费分成比例,理顺中央和地方间的收益分配关系;深化矿产资源价格改革,理顺矿产资源开采地政府及当地居民与采矿企业、矿产资源使用地政府的关系;设立矿产资源开采地生态补偿基金,构建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理顺矿产资源开采地政府与使用地政府的关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