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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水源型流域污染系统控制科技支撑战略,对我国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管理具有前瞻意义.文章从引导科技支撑发展方向,发展多维流域认知系统,创立流域系统控制知识,创新水源流域环境技术,建立流域水环境经济学与完善流域环境管理体系六个方面构建了水源流域污染系统控制的科技支撑战略体系;从制定水源型流域环境区划、水源型流域安全发展规划、水源型流域环境保护规划与水源型流域保护工程规划四个方面提出了水源型流域污染系统控制科技支撑的战略行动;从转变治理方向、改变治理目标与调整控制范围、优化监控指标等方面提出了水源型流域污染系统控制科技支撑的战略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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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评估水系连通与闸站调度对平原河网水质的改善效果,以典型重污染区域练江流域为例,构建练江水系一维河网水动力-水质耦合数学模型,模拟不同水系连通、闸站调度方式对练江水质的影响,采用NH3-N浓度变化定量评估水系连通、闸站调度对练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效果。结果表明:增加引水天数可显著改善练江水系水质,且随着引水时长的增加,NH3-N浓度改善率先下降后提高最终趋于稳定;多水源联合引水与闸站调度相结合对练江水质改善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可为改善练江流域水质状况及水环境长效管理与科学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同时也为我国平原河网闸控河流水系连通与闸站调度提供重要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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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流域监管中府际关系协调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流域水资源管理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但目前我国的流域监管体制中中央部委之间的主管与协管的矛盾、中央部委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统管与分管的矛盾以及地方政府间区域利益的矛盾使得当前我国流域管理效率低下,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在我国目前的府际关系模式下,以上的府际关系矛盾短时间内难以消除,本文认为我国的流域监管体制改革中应着力构建以组织间网络为核心、以科层机制为保障、以市场机制为辅助的复合型协调模式,设立流域协调委员会,从而实现流域的一体化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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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成都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力度持续加强,以基础设施建设及保护区规范化整治的健全为甚。但对于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无论措施还是监管效果,目前均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归纳成都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措施,采用饮用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方法,剖析水源地环境监管现状及问题,总结得到饮用水水源在环境监管过程中仍然存在如下对立统一的矛盾:监管困难与流域保护压力大的矛盾,监管时效滞后与环境问题多而隐蔽的矛盾,供水水源单一与应急保障措施不足的矛盾,预警监控分散与监管机制有机统一的矛盾,水源保护权责不均衡与权责分明的矛盾。因此建议:监管平台信息化,监控布设网格化,人工监测智能化,预警预报精准化,均衡责权一体化,最终形成多措施,全方位的饮用水水源监管“保护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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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秀锦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6):9-11,47
我国对水资源实施的是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流域管理机构的地位不明确,在监督管理中没有完全独立的权限,基本上属于一种协调机构,因此完善我国的跨区域水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尽早完善水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立法、明确各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健全环境保护跨部门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协调机制、成立跨区域环境保护管理协调机构、明确流域管理机构在流域水环境保护中的行政执法地位等方面作出了探讨,以利于更好地保护跨区域的水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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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长江流域水生态补偿实践主要以水质、水量和水能三类可量化的流域生态资源开发利用的形态出现,是"流域生态效益补偿"模式,其目标利益是流域整体生态保护效益,通过政策或区域政府间的协议、以财政转移支付为手段完成政府、行政区域单元之间的利益传送,其实质是一种行政治理措施、是基于权力的利益矫正,并没有将该补偿资金精确对应到真正的利益供应主体或受害主体,也就没有完成利益归宿的最终分配。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利益补偿应当在效益补偿的基础上发展"生态保护产权利益补偿"模式,使生态保护利益从生态效益的结果行为端向原因行为端传递;产权主体特定性的识别,产权利益行为(增益或损益)与流域生态效益的连接,以及涉水产权法定即利益法定是构建长江流域产权利益补偿的法律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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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开发之间的矛盾始终是世界各国在发展经济时面临的一项严峻挑战,这种矛盾在自然保护区中的体现尤为明显.世界11%的保护区出现旅游资源退化,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样面临着以上问题.作为 "世界重要湿地"的成员单位、国家级林业科普基地、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地区、新疆的生态脆弱区,该区域是否具有开发生态旅游的潜力.论证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价值和开发潜力,得出该区域目前尚处于生态旅游开发的前期准备阶段,生态环境是其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其发展必须是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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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为长江、黄河流域的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入法”后,需要明晰其权力空间与运行规则,提升其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在本质上仍属于地方立法,是功能主义进路下解决跨行政区域流域保护难题的一种选择,是流域整体性保护的立法回应。就其功能而言,具有落实国家立法确立的流域保护整体目标的实施性功能,以地方合作为中心,解决那些通过单独地方立法难以解决的跨行政区域地方性流域保护问题的协调性、自主性、创新性功能。在此基础上,应当通过明晰其立法层级,建立地方立法规划协同机制,改、废、释的协同机制,交叉备案与后评估机制,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的运行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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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采用美国农业部农业研究所开发的SWAT模型(Soil and Water Assessment Tool)对茫溪河流域非点源污染进行了模拟研究,构建了适用于茫溪河流域的非点源污染模型,对流域的非点源污染进行了模拟和分析。模拟结果显示:茫溪河流域污染特征以非点源污染为主;东茫溪河水系的泥沙、氮、磷等负荷均大于西茫溪河水系;单位泥沙负荷最大的区域为流域东北部、东部和东南部一带的深丘地区,是茫溪河流域的主要泥沙输出区;氮、磷负荷最大的区域为茫溪河中下游一带的平坝、浅丘地区,是茫溪河流域的主要氮、磷输出区;研究区内泥沙、营养物质的输出具有很强的时间规律,有机氮、有机磷的输出在雨季(6月~9月)会出现高峰,因此雨季是流域内非点源污染源输出的重点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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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国家重大战略,弥补分散立法的不足,实施流域综合管理,解决黄河流域面临的特殊生态问题,有必要制定黄河法作为黄河流域管理的基本法和综合法。本文利用数据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和文献研究法,以解决黄河流域面临的主要生态问题为目标和导向,依据有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和改革成果,分析了黄河法需要建立健全的生态保护制度,包括全流域节水制度、水源涵养制度、水土保持制度和水污染综合治理制度、自然湿地生态修复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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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响洪甸、佛子岭等安徽六安六大水库一直是下游六安、淮南、合肥广大地区名副其实的"米袋子"、"菜篮子"和"大水缸",滋润哺育着江淮千里岗峦上千万亩农田和千万父老。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和旅游业高速发展,人与水环境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六大水库水质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不久前,六安市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六安库区饮用水源保护和周边环境质量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决定提高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分级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库区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流域千万人口"大水缸"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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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至关重要,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促进区域国土空间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分别选取了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不同类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案例区,深入开展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的现状分析与问题识别。结果表明:现有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限制类为主且多为现有发展产业,禁止类产业较少且多为规划发展产业,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与主体功能定位不符、区域协调性不足、实施困难大、缺乏动态跟踪管理等四方面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和不同区域主导功能定位,提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四类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通用性和差异性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优化政策建议,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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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内,生态环保法律体系通过内外协调,进入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的全面升级时期。绿色、循环、低碳要求的统筹协调和集成创新不断加强,明确了一些流域或区域的综合保护立法。对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法制建设不足,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法制建设不足,一些改革措施并未写入法律法规,一些概念和部门的职责并不清晰,一些特殊区域和流域缺乏综合性保护专门立法,影响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综合绩效。建议全面开展法制梳理,提升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类法律法规的衔接性和互助性,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各要素法律法规的兼容性和协同性,针对特定流域和区域的保护、重点行业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及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领域开展专门立法;界定有争议的概念,区分相关监管和监测职责;加强一般立法与流域、区域保护立法的衔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