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篇
  免费   0篇
环保管理   2篇
综合类   1篇
  2013年   3篇
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政府绩效评估作为一项行之有效的政府管理工具,在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方面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政府绩效评估随着政府改革的推进而不断完善。在不同的阶段,随着政府改革的主题与目标的变化,评估的侧重点、目标和形式等也相应地发生变化。在我国,服务型政府作为一种新的政府治理模式已成为政府改革的主题和目标。服务型政府建设对行政管理体的改进、政府行政理念的拓展、政府角色的合理定位等,都为改善政府绩效评估提供了新的基础和目标导向。同时,也对完善政府绩效评估提出了新的要求。服务型政府的治理模式和治理理念,在我国环境保护方面也应当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建立起政府环境保护绩效评价制度。  相似文献   
2.
中国以流域为单元实行的统一区域管理虽然已普遍被世界各国政府和学者接受,但在中国并没有形成一个具有统一职权和执行效力的跨区域水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以流域水资源管理为例,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名义上受水利部与环境保护部的双重领导,但在编制上却是水利部的派出事业单位,负责具体水污染管理事宜的环境保护部门的领导权在实际中并不容易落实。同时水利部和环保部门相应的受各级地方政府领导,其财政权和人事任免权由地方政府掌控,这种地位的不独立性容易使其行为受地方政府意志的支配。另外,在晋升激励和财政分税制的制度背景下,各流域地方政府有意愿和能力干涉环保部门的行为,使各种水环境保护事物让位和屈就于更实惠的地方经济发展。对于此种跨区域水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现存的问题应当进行改善。  相似文献   
3.
我国对水资源实施的是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流域管理机构的地位不明确,在监督管理中没有完全独立的权限,基本上属于一种协调机构,因此完善我国的跨区域水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尽早完善水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立法、明确各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健全环境保护跨部门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协调机制、成立跨区域环境保护管理协调机构、明确流域管理机构在流域水环境保护中的行政执法地位等方面作出了探讨,以利于更好地保护跨区域的水资源。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