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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构建初探——厦门案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补偿是环境管理的一种经济手段,它通过调节人类生产活动行为来达到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本文以厦门市汀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建立汀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确定了汀溪水库引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计算出了汀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2004年—2006年的生态补偿量,并提出了符合保护区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生态补偿方式,对构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初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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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开展饮用水源地生态建设与保护更多注重工程性措施维护和改善,却忽略了开展水源保护给当地政府和居民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利益影响,造成保护区发展受到限制。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旨在对利益受损者的利益补偿与恢复,调动保护区政府和居民开展生态保护的积极性,避免水源保护活动中人为因素的影响。进一步明确了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主体、客体及补偿对象,对不同补偿方式开展比较,对中国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方式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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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铁岗水库流域工业生产的迅速发展.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文章分析了水库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社会发展状况.分析水源保护与经济发展存在的矛盾及其成因,指出建立和完善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是解决水源保护区保护和发展矛盾的关键所在,并对生态补偿的补偿原则、补偿标准、补偿类型和补偿方式等展开论述,最终提出落实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建议,以促进水源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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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保护区承担水源和生态保护的环境责任,自身的经济发展往往会受到一定限制。由于水资源作为公共产品的外部性特征,饮用水源保护区难以得到正常的经济大发展带来的收益。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良性机制,是化解区域发展不协调、水资源保护不力、良好的生态产品难以获取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促进实现水源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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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相关立法尚未完善,难以为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本文借鉴美国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立法的先进经验,通过对我国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立法现状的梳理,从法律体系、资金来源、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方面提出建议: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法律体系,拓展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制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确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实施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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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湖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探讨 总被引:7,自引:3,他引:4
对天目湖流域居民生态补偿认知状况进行问卷调查,选取支付意愿法、水资源价值法和收入损失法三种方法对天目湖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进行核算。改进的支付意愿法得到生态补偿总额为12 924.08×104元;基于水源保护功能的水资源价值法测算的生态补偿标准为6 190.4×104元;采用直接收入损失法计算的天目湖流域生态补偿总额为5 839×104元。三者相比较,引入旅游者门票反哺支付意愿的支付意愿法,更完善地表达了天目湖流域的生态补偿标准额,可以作为现阶段天目湖流域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制订的重要依据。只有从政策层面上对水源保护区实行差别化政绩考核制度,给予水源区一定程度的政策倾斜,才能从根本上调动政府和当地居民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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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素艳 《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08,28(4)
对清河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环境质量进行了现状调查,分析了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的有利和不利因素,确定了保护区的发展目标,在此基础上开展了清河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确定生态功能分区和生态建设的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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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上海青西水源地保护、建设与生态补偿政策实施情况的考察,分析了现行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效益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在青西地区制定和实施生态补偿政策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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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缓冲带在湖泊保护和流域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 湖泊缓冲带是保护湖泊的隔离生境,是缓解或减轻湖泊水生态系统受流域内各种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的破坏、干扰和污染的空间. 湖泊缓冲带应具备缓冲隔离、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实施特殊的环境经济政策与生态补偿等3个主要功能,其宽度需考虑生态环境目标和环境准入标准、生态环境现状、技术经济约束和社会与管理制度制约等4个影响因素. 湖泊缓冲带的生态环境建设一般遵循控源与生态修复相结合、自然恢复与人工强化相结合、生态建设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主要技术体系包括湖泊缓冲带内的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技术和湖泊缓冲带缓冲体系改善技术. 湖泊缓冲带的管理主要涉及通过环境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生态工程长效运行管理和环境经济政策与生态补偿等3个方面. 未来湖泊缓冲带的研究方应包湖泊缓冲带范围的合理设置、相关生态学模型的引入、缓冲带建设的长效运行和管理机制的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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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不同利益相关方认知的水源地生态补偿探讨——以上海市水源地和用水区居民问卷调查为例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采用实地问卷调查和条件价值法评估上海市饮用水源保护的利益相关方认知,探讨黄浦江上游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结果表明,当前水源保护相关政策认知比例普遍较低,水源地部分居民福利受到一定影响,对政府补偿政策的期望较为一致,用水区多数居民愿意分担部分水源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水源地WTA和用水区WTP分别为1526元/(月•户)和306元/(月•户),相应未来5年的总受偿意愿和总支付意愿为759.48×108元和465.08×108元;生态补偿方案的合理设计以及不同利益相关方的良好沟通是解决水源地环境冲突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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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是通过经济手段促进生态保护与受益地区利益共享的制度设计,是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秦岭是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补偿作为协调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有助于推动该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对实现秦岭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系统梳理了秦岭生态补偿相关理论研究与实践,主要包括秦岭在区域调水、森林生态效益、生物多样性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生态补偿研究,以及秦岭生态补偿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南水北调、退耕还林(草)以及生态移民搬迁等具体生态保护工程补偿实践,并从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公众参与、补偿方式几个角度探讨了秦岭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秦岭生态补偿研究的建议与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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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环境产权界定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论文通过对流域生态环境产权的明确界定,科学厘清生态保护投入补偿和污染补偿,综合考虑流域生态环境服务的水量分摊和水质补偿,并将其统一纳入到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中,针对性地提出了流域上下游之间的生态补偿标准,然后以皖浙两省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1)基于流域生态环境产权界定,可以从理论上厘清流域生态补偿的对象和内容,将水质和水量因素整合纳入到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中;2)根据生态环境产权的界定,不同利益主体面对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内容不同,但是上下游共享流域生态环境权益的产权安排相对更为公平合理,并且能够兼顾各方权益;3)上下游共享流域生态环境权益情况下,综合水质和水量因素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其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明确,补偿内容全面完整,易被各方所接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