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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作为劳动报酬主要表现形式的工资,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中最主要的内容之一。工资的标准都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劳动合同加以约定的,即便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也会就此作出口头的约定。无论是口头约定还是书面约定.依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对此作随意的变更。《劳动法》第17条第二款所作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这一规定.就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相似文献   

2.
一份劳动合同订立之后,可能要履行数年乃至数10年,《劳动法》虽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专章规定,但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仅仅在第17条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在缺乏法律统一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各地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根据对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基本认识,建立了各自的劳动合同履行变更机制。本次劳动合同立法对于建立最适合现代劳资关系的劳动合同履行变更机制而言是一个极好的的机会。  相似文献   

3.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非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擅自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三十二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觉得用人单位各方面不尽如意或者其他原因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应配合单位办理辞退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无理阻…  相似文献   

4.
我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实际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行为。  相似文献   

5.
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情事变更原则为现代许多国家立法所采纳,或在司法实务中予以认可。我国现行法律层面没有明确规定情事变更原则,但在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已有对这一原则的具体规定。一直以来,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是否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在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引发了较大争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劳动法》第17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新近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35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职工在用人单位间流动的速度加快了,这也体现了劳动者择业权的实现。但是,经常有职工反映:我们的《劳动合同书》上规定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但是在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时,却说我们是违约,要交违约金才能办解除手续,只有交了钱才放我们走,实在不合理。在日常劳动管理工作中,笔者发现不少企业都有这样类似的规定,尤其针对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按(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  相似文献   

8.
违约金作为一种保证合同诚实履行的工具,乃是现代合同法律制度发展的产物。但是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由于当事人双方处于不完全平等的状态,法律对于当事人双方为保证劳动合同履行而约定违约金的行为,通常都会持极其谨慎的态度。就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在国外的立法状况而言,欧美国家倡导不定期合同.而不定期合同是一种双方都可以比较自由地予以消灭的合同,所以这类合同已经无需用违约金来确保双方的履行,作为主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9.
马先生来电咨询 :我是某建筑公司工人 ,1995年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 10年的劳动合同。 1999年10月在一次施工中我被砸断小腿骨 ,造成工伤 ,经过 4个多月的治疗、休息 ,于2 0 0 0年 3月份重返岗位。最近公司称 :因经营困难 ,需改制调整 ,书面通知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因工负伤而且劳动合同期限未满 ,公司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 (三 )款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应当提前三…  相似文献   

10.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涉及到劳动合同变更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这一条款存在对“书面形式”、“口头变更”与“实际履行”、“变更内容”等方面如何理解与适用的问题,如实施不当,将导致拖欠工资的“合法化”等后遗症。因此,认定劳动合同变更效力要合理认定变更范畴,同时要审查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更要谨慎认定口头或以实际履行达成的变更,最后还要完善劳动者寻求救济的方法。  相似文献   

11.
劳动合同中止的意义 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些特殊事由的出现,双方当事人暂停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待中止原因消除后,再恢复原来的合同履行。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的原因,经常会出现一些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但又不适于解除的特殊情况。  相似文献   

12.
事实劳动关系在我国目前较为普遍存在。理论与实际部门所称的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指四种类型: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当事人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而产生劳动关系;第三,劳动合同期满既没有续订书面合同,又没有终止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第四,由  相似文献   

1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协商一致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医疗期满的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又有其特殊规则,也有具体的条件。用人单位在适用这一条款的时候,会承担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在用工管理中关注并防范这种风险.对用人单位来说有着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前,部分企业虽然与员工依法订立了劳动合同,但并未就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定清晰的制度。细究起来,原因有二:一是《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等程序的规定较为概括,各种类型劳动合同之间的衔接相对简单,没有出现类似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的技术性规定;  相似文献   

15.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整体上处于弱势地位,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种弱,不仅仅表现在劳动关系建立以后、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同样也表现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尽管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但是这种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并不能必然地带来事实上的平等。原因就在于用人单位拥有着岗位资源,  相似文献   

16.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第98条规定.对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通过国家法律将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建立正常劳动关系的惟一合法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17.
劳动部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为了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劳动部制定了《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现予发布,请按照执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一条为明确...  相似文献   

18.
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的,为法定解除。从性质上讲,法定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解除权人只需在具备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将解除合同的单方意思表示送达对方当事人,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法定解除是劳动合同最为重要的解除方式,对劳动关系双方尤其是对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劳动者一方影响甚大。  相似文献   

19.
概括地讲,调整岗位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范畴内调岗,调岗后的劳动强度、技术要求、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内容未发生明显变化,一般情况下可以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劳动者的实际表现进行调整,属于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不产生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二是调岗后劳动强度、技术要求、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内容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导致劳动合同变更。  相似文献   

20.
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问题发生分歧、矛盾而引起的争议,也称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三是因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后,解决的途径可以有四种,即(劳动法)第7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所有劳动争议首先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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