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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的防止和处理》(适用于两年制“海事管理专业”) 防止由于船舶造成海洋污染。1973年防污染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的主要条文。1969年海上油污染公约及赔偿基金公约。伦敦倾废公约。装运油、气、化学品的船舶的基本知识。非政府组织,如国际海运协会、石油公司国际海运座谈会、国际油轮船东防污染联盟等、在防止海洋污染方面起的作用。国家和地区性的紧急防止海洋污染的计划。国际海事组织在建立防止油污染中心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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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了日本有关防止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法规,包括从船舶上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的规定、从船舶排放有害液体物质的规定和从船舶排放废弃物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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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止船舶对海洋污染中,防止油类污染,始终处于最重要的位置。国际海事组织。1973年制定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对公约附则Ⅰ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正,已于1980年10月2日生效。此后,1984年、1987年、1990年、1991年和1992年修正案都对附则Ⅰ进行了修正,每次修正都增加一些新的内容,或是更严格的要求。如1992年修正案,增加第13F条、第13G条(油轮设双层壳)。又如修改船舶排放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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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作为世界上的主要能源之一,有相当一部分是用船舶运输的。船舶的运油活动带来了船舶排油或溢油造成海洋污染的问题。为了解决此问题,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一系列的公约。这些公约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目的是防止或减少船舶排污和油污事件的发生。如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第二类,目的是赔偿油污事件所引起的清污费用和油污损害。如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简称69年责任公约)。但是,69年责任公约并不能在所有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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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8国际防止海洋污染公约(MARP-OL73/78)附则Ⅱ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已于1987年4月6日起对各缔约国(包括我国)开始生效。附则Ⅱ第七条第一款(a)规定,货物装卸港、站应有足够的设备来接收船舶由於执行本附则而留待处理的含有毒物质的残余物和混合物,并不使船舶发生不当延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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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1973年防止污染公约的通过,“海协”的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除了陆续制定有关防止海洋污染器械的性能说明书作为建议,以促进公约早期生效外,又在78年2月的“油轮安全和有关防污染国际会议”上对防止海洋污染的有关规定的生效日期等作了进一步强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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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关于防止海洋污染的国际会议通过了“关于对含有致病细菌的压载水排放所引起的后果进行研究”的第18号决议,号召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1988年9月第26次MEPC会议加拿大提交了一份研究报告《通过船舶压载水排入大湖中的外来生物的现状及其结果》,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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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油栏是重要的油污染防除器材之一。日本“防止海洋污染及海上灾害法”、“防止海洋污染及海上灾害法施行规则”及其它有关法令,对围油栏的种类、规格、性能、贮备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一、围油栏型式承认制 为了排除质量低劣的产品,规定最低的保有义务,日本对围油栏等油污染防除器材实行型式承认制。《防止海洋污染及海上灾害法施行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制造或引进围油栏、溢油处理剂及吸油材料者,其每种型式都要接受运输大臣的型式承认”。 根据此项法规,日本从1975年12月开始对围油栏进行型式承认工作。船舶局检测课资料表明,1975年12月10日-1979年5月30日,运输大臣对高阶救命器具、中村船具工业、石桥轮胎、三菱电机、住友电气等17家厂商80种围油栏进行了型式承认(表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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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年干预公约》和《73年干预议定书》是国际上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两个重要法律文件。本文从制订公约和议定书的法律依据入手,对沿海国在公海上干预污染事故的权利及其行使有商船的豁免权、损失的赔偿和争议的解决等问题进行了论述。本文认为,我国应加入《69年干预公约》和《73年干预议定书》并列举了七条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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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于今年十月在大连举行了“海面溢油鉴别技术讲习班”。 石油一直是海洋污染的主要成分之一,随着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防止海洋石油污染,是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工作。据报道,每年约有五百至六百万吨油品流入海洋,其中约三分之一是船舶排放造成的。由于船舶的路线、停靠使航道、港口,常常发生石油污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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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8防污公约被认为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为重要的一个防止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它由国际海事组织(即原来的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于一九七三年制订、一九七八年修订。该公约有二个议定书和五个附则,目前共有三十五个会员国和一个准会员参加了该公约。公约五个附则中,附则Ⅰ——防止油污规则和附则Ⅱ——防止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已于一九八三年十月二日生效,但后者的执行日期较前者推迟了三年。其它三个附则,即:防止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以及防止船舶垃圾规则为任选附则(即可参加亦可暂不参加),目前尚未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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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压载水传播有害细菌一直是一些国家所关心的问题。1973年国际海洋污染会议在通过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同时,也曾通过一个决议,要求研究排放含有流行病细菌的压载水可能造成的影响。加拿大曾向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第26届会议(1988年9月)提交了一个研究报告,指出船舶压载水带有的三种病菌对美洲五大湖造成威胁。此后,澳大利亚也向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提交了文件,一方面肯定了船舶压载水存在传播有毒有害的病菌的问题。另一方面表示澳大利亚将采取船舶压载水管理的临时性措施。随着一些国家的卫生检疫、环境保护及水产等部门要求时船舶压载水加强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30届会议(1990年11月)成立了专门工作组,起草了“关于防止船舶压载水及沉渣排放传播有害水生有机物和病原体的国际指南”。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31届会议(1991年7月)正式通过并以环保会决议形式[MEPC.50(31)]向各会员国散发了该指南。提出了一系列船舶压载水排放的管理措施,应引起我国港监,卫生检度,环境保护,航运及水产等部门注意,现将该指南译出,供有关部门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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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2、3月间,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海运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该公约于1958年3月17日生效。据此,1959年1月13日在伦敦正式成立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并召开了第一届大会。根据1975年11月召开的第九届大会通过的组织公约修正案,该组织自1982年5月22日起改名为国际海事组织,该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即是联合国系统中负责处理海运技术问题的一个专门机构。 该组织的宗旨是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国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的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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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9月23日召开的国际航远会议上,海事组织秘书长斯里瓦斯塔瓦号召世界各国进一步扩大予防和控制由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的国际间合作。他在讲话中强调:几个世纪以来,人们一直认为,海洋对于文明社会和工业的废物排放有无限的容纳能力。然而在近几十年来,这一幻想开始动摇,应当承认,目前某些海域的污染已经达到极限程度。我们应当看到,当今海洋的污染已经严重威胁着海洋生物的生存,并且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危害着人类的健康。 为了防止有害物质通过船舶进入海洋,海事组织从1959年成立以来就拟定了一项大规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