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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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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谓环境保护法的地位,是指环境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以及环境法与环境政策、环境道德的关系。一、环境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关于环境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是一个在学术界存在争议的问题。我们认为环境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主要理由是:它具有独特的调整对象即调整的  相似文献   

2.
本文所称的环境法的道德化是一种简称,并不是指取消环境法与环境道德的界限,将两者合二为一,而是指当代环境法存在着一种借助环境道德解决认识问题,并将一些环境道德规范法定化的趋势。主要表现是:环境伦理、生态道德逐渐进入环境法的认识论,环境道德规范不断被法定化,环境法律规范不断被道德化。环境道德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道德规范的总和,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行为准  相似文献   

3.
环境法是全面协调人与环境关系的一门独立的法律人与环境的关系包含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两方面关系。这是环境法与大多数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全部内容的其他部门法的明显区别,也是其所具有的显著特征。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由于环境法既要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要协调人与人的关系,既要防止人对环境的侵害,又要防止对他人环境权益的侵害,为此其调整的范围相当广泛。1.1保护对象的广泛性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整个环境都是环境法所要保护的对象。从目前环境法的规定来看,其所保护的对象大致有三类:一是自然环境要素,比如空气、水、土…  相似文献   

4.
环境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人们在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环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相似文献   

5.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我国环境基本法中所体现的最主要的指导原则,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方针在法律上的体现,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原则性规范。无论对环境立法或执法,这些基本原则都是适用的。环境法是一门内容十分广泛的法律,在调整某一方面或某一类问题上,则往往适用一些特定的原则,人们通常把它称之为环境法的某一基本制度。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关系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二者的联系十分紧密,只是在运用范围的大小有所不同。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以下几个。现分述如下: 一、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既是  相似文献   

6.
环境法学研究过程中的"泛道德化"现象十分普遍,这种现象的存在一方面与环境法实践相脱节,另一方面,环境法理论建构中所依托的各种道德理论本身也难以保证长久的科学性,故以道德分析为环境法逻辑起点产生的"创新性"理论在诞生之时就可能"先天不足"。因而有必要从法律实证主义的角度进行研究,避免以道德诉求作为分析起点,在明确环境法价值、理想目标的基础上,坚持法律工程研究的进路,从"环境损害"这一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入手,运用法律规划理论,对预期社会效用的实现进行理论体系建构,进而为环境法目的的实现路径作出可操作性论证。  相似文献   

7.
环境法的经济职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玮 《环境导报》2003,(6):39-40
环境法是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职能是环境法本身固有的基本职能。作为上层建筑的环境法,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在“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与“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两大类活动中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经济职能不仅体现在为特定的经济基础服务,还因其显著的国际性体现为为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服务。环境法起初的经济职能只是为特定的经济基础服务,到上世纪90年代,可持续发展理论为环境立法提供了新的思路,环境立法超出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争论,把保护生产力、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根本目的。但是,到目前为止…  相似文献   

8.
法的体系,从一个国家的总体说,通常是指这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从某一个法律部门来说,它既是整个国家法规总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它本身又是一个按照一定内在联系而结合起来的完整体系。所谓环境保护法的体系(简称环境法体系),是指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补充,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的系统,它是各种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和环境保护法规的综合。一、研究并建立环境法体系的意义我们说环境法学以研究环境法规为主要对象,实际上是指环境法学以环境法体系为研究  相似文献   

9.
国际环境法是一个新兴研究领域,它主要调整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国际法律关系。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被誉为国际环境法发展史的重要里程碑:它不仅催生各国起草和实施本国有关环境问题的立法,也促使国际环境条约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出现。  相似文献   

10.
肖隆安  李晓阳 《环境保护》1992,(11):26-28,22
在现代社会中,环境状况的恶化已经成为困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因,环境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关注,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立法大量出现.伴随着国际环境法律调整实践的不断发展,产生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法律关系.什么是国际环境法律关系?国际环境法律关系具有哪些属性?构成这种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哪些?从理论上给予这些问题以明确、科学的回答,是摆在从事国际环境法研究的理论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拟就国际环境法律关系的特性以及这种法律关系的构成作些初步的探讨,以促进从事国际环境法研究  相似文献   

11.
荷兰、德国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荷兰环境立法体系完整,涉及了污染控制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各个方面,特别是1995年制定了一部综合性的《环境管理法》,是目前除法国《环境法典》外世界上综合性最强的一部环境法,德国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之完备具体,在世界上是名列前茅的;其环境标准之严格,也是其它国家包括欧盟国家所不及的。德国环境法的原则和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盟立法,特别是1994年德国颁布了《循环经济与废物清除法》,使世界环境保护运动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相似文献   

12.
当代环境法的全球化和趋同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全球市场和国际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各国环境法之间以及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之间的协调日益增强,国内环境法因越来越多地吸收国际环境法规范而出现了国内环境法国际化的现象,国际环境条约因越来越多地吸收传统上由国内环境法规调整的内容而出现了国际环境法国内化的现象,各国环境法因相互之间的交流和合作的日趋加强而出现了相互协调的现象。本文将上述现象,简称为当代环境法的全球化和趋同化。在可持续发展时期环境法的全球化、趋同化趋势,有着深刻的世界历史背景。目前,许多有关人类共同未来和共同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已超越国…  相似文献   

13.
环境法的民主化,是指将环境正义、环境民主、环境公平和环境权作为环境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或原则,环境法中规定的环境监督管理日趋民主化,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民主手段和公众参与日益法律制度化,环境法存在着一种尽量采用民主手段,加快奔向公平目标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4.
弥补法律漏洞 有效保护环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什么是环境法的漏洞从理论上看,环境法体系是由各种环境法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但是,从实际的法律规定看,环境法中还存在着一些空白,有些法律规定不明确,有些规定间不协调甚至相互抵触.我们可把这些情况统称为环境法的漏洞.从形式上看,环境法的漏洞大致有3种:(1)法律规定上存在空白点,对现实中需要以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缺乏法律规定,亦即无法可依;(2)规定不明确,无可否认,目前环境法中仍有一些过于空泛笼统  相似文献   

15.
美国六七十年代环境法概况兼完善我国环境法制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环境法包括联邦、州与地方的法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对这些法规的解释和实施这些法规的司法判决。对美国六七十年代环境法状况作了介绍,并分析了这期间美国环境法发展中的经验教训,如在环境诉讼中对原告举证要求过高、环境管理权分散且地方性强等。对完善我国环境法律制度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6.
随着全球市场和国际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各国环境法之间以及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之间的协调日益增强,各国环境法因相互之间的交流和合作的日趋加强而出现了相互协调的现象。本文将这类现象,简称为当代环境法的“趋同化”。当代环境法的趋同化体现在环境法的各个领域,其主要表现是:强调只有一个地球的观点,承认环境问题的公害性和环境保护的公益性,重视环境一体化或人类环境综合性的思想,突出共同关心环境问题、环境法的公益性和国际环境合作;强调和促进国际环境条约之间、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之间、各国环境法之间的协调,提倡各国自愿采纳国际通用的环境标准;遵循某些共同的环境法原则,采取某些共同的环境法律措施,建立某些共同的环境法制度;在环境法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交流等方面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17.
<正> 李鹏副总理在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的讲话强调:“要健全环境保护的法制,光说环境保护重要还不行,还要靠法去制约。国外环境保护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环境。”作为上层建筑的环境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调整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法律杠杆,是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步发展的法律保证;它是加强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是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它是人民群众同一切染污和破坏环境的现象和行为作斗争的法律武器,是解决各种环境纠纷、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法律依据。环境法的重  相似文献   

18.
《世界环境》2012,(6):28
环境法作为一种典型的社会产品,其形成和发展与社会文明的变迁密不可分。早在古代,便有一些环境法的萌芽出现,如我国秦朝时制定的《田律》,其中便涉及了关于农田耕作和山林保护的一些相关法律制度。而环境法的迅速发展,则是始于上世纪的50~60年代。在我国,1973年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并批转了这次会议制定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  相似文献   

19.
王树义 《城市环境》2002,16(2):14-16
环境法律体系和环境立法体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是指环境法的客观内部结构,后是指环境法律规范存在的外部表现形式的系统化结构,前是环境法律规范的总和,后是环境法律规范的表面形式-规范性环境法律件的总和;前的最小结构成分是环境法律规范,后的最小结构成分是作为环境法律规范之表达形式和表述方法的法律条;前的结构具有客观性,后的具有主观意志性。  相似文献   

20.
该书由罗典荣教授主编。是目前全国最新的一本环境法著作,已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它系统地介绍了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环保机构及其职责、环境法制中的法律责任、环境司法、调解和仲裁;并对港、台和国际环境法进行了介绍和评价。该书可作为大专院校法律、环境系科的教材和从事环保、司法工作人员的得力助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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