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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根据广东省南海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发展现状,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效率进行测度,并分析效率受到抑制的障碍因子,以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发展制度,推进建立高效、安全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研究利用两阶段DEA模型测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过程中供给侧投入——产出效率,再根据Tobit模型探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效率受到抑制的障碍因子。结果表明:(1)南海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综合效率较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对于市场总体效率的影响更大。区位属性及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影响区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效率。目前南海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交易可以通过扩大规模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总值。(2)从交易费用方面看,农村集体建设市场制度存在无效率因素(制度建立的滞后性和产权的不清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从交易主体方面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化水平越高,政府等行政干预程度相对较低,有助于提高市场效率。交易客体结果表明,加大市场投入有助于规模报酬向着规模报酬不变的阶段发展,以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以及总体效率。从交易行为方面来看,缔约和履约安全性、市场化程度、第三方规制机制影响市场交易行为的风险,从而影响市场效率。从交易环境方面来看,市场透明化程度、规范化程度越高,交易环境风险较低,有助于提高市场效率。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提高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化水平,明晰集体建设用地和地上物业产权,降低市场风险,以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效率。  相似文献   

2.
集体建设用地成为城市扩张的主要"储备",在"入市"过程中,"同地同权同价"则是集体建设用地公平入市的基本准则。本文运用文献统计分析、定性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国内外关于建设用地在流转过程中土地产权及市场制度进行对比梳理,探究我国集体建设用地"同地不同权不同价"的内因,结果表明要实现我国集体建设用地公平入市,必须以科学的用途管制为基础,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和坚持市场机制引导等,最终实现土地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3.
矿产资源是重要的不可再生性自然资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的物质基础,扭曲的矿产资源开采收益分享机制导致矿产资源富集区不能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本文在公平视角下对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正负两种收益,在中央政府、资源使用地政府、资源开采地政府及当地居民与采矿企业五个分享主体间形成的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四个分享关系进行了梳理,发现矿产资源税费率过低导致采矿企业攫取了本应属于政府部门的收益;税费分享比例不科学导致矿产资源开采收益分配的重心不断向中央政府上移;采矿企业逃避负外部成本攫取了本应属于矿产资源开采地政府及当地居民的收益;矿产资源价格偏低导致矿产资源开采收益由矿产资源开采地让渡给了矿产资源使用地。总体上看,中央政府、采矿企业与资源使用地政府获得的收益远超承担的成本,而资源开采地政府及当地居民不仅没有在矿产资源开采中获得好处反而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成本。针对现行不公平的矿产资源开采收益分享机制,必须理顺矿产资源开采收益分配关系,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理顺政府与企业间的收益分享关系;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地政府税费分成比例,理顺中央和地方间的收益分配关系;深化矿产资源价格改革,理顺矿产资源开采地政府及当地居民与采矿企业、矿产资源使用地政府的关系;设立矿产资源开采地生态补偿基金,构建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理顺矿产资源开采地政府与使用地政府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家庭农场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未来家庭农场数量的逐渐增加与经营土地面积的不断扩大,与快速城镇化相伴随的土地征收区域不可避免会与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范围相交叉或重叠。家庭农场主通过整合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得的承包地和市场化交易获得的承包地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因此,在家庭农场土地被征收时,应确保家庭农场主获得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并妥善处理家庭农场主与拥有不同类型农地权利的众多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和理论分析法,区分点状征地、线状征地和面状征地三种不同情况,分析了家庭农场土地征收的后期生产经营影响,在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框架下,深入剖析了家庭农场土地征收涉及的农地权利类型。然后,构建起家庭农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理论模型,以及家庭农场主、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等权利主体之间的收益分配理论模型。具体而言,家庭农场主根据自有土地、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的土地、通过土地退出获得的土地所占的比重以及不同类型土地权利所对应的价值标准分得相应的征地补偿收益;政府通过税收参与征地补偿收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凭借土地所有者身份依法分得相应比例的补偿收益;农民获得的征地补偿收益为承包经营权价值扣除其让渡给家庭农场主的农地权利价值后的剩余部分。最后,本文从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1做好家庭农场发展规划;2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将间接损失纳入补偿范围;3建立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土地的征收补偿收益分配机制;4保障抵押权人(金融机构)对征地补偿享有优先受偿权。  相似文献   

5.
利用广东省南海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需求侧398份调研数据,采用两阶段DEA模型测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效率,探析交易费用、资产专用性、交易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效率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需求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总体效率为0.230,纯技术效率为0.390,规模效率为0.658。市场规模报酬绝大多数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可通过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助推城镇化以及城市升级。(2)交易费用对市场效率没有显著影响,与市场中的企业多次转租行为有关。(3)资产专用性:交易主体方面,企业高技能水平人员有助于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效率。交易客体方面,在均衡处,集聚地区更高的要素价格意味着更好的生产要素匹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效率较高。(4)交易不确定性:交易行为方面,在企业生命周期与土地利用周期更匹配的情况下,企业将选择加大生产投入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水平。交易环境方面,价格决定方式显著影响市场效率,交易环境的不确定性越低,越有利于提高需求方对于农村集体用地市场的预期,提高市场效率。因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可以通过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空间归并与整治,降低细碎化程度。同时,应构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交易体系,以提高需求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效率。  相似文献   

6.
从20世纪80年代,我国非农建设用地市场出现以来,政府垄断一直是城乡非农建设用地市场的重要特征.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垄断构想显然已经不能维持,各地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大量流转以及地方管理办法的相继出台昭示着城乡非农建设用地市场的迅速演化.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城乡非农建设用地市场演化的内在逻辑,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建立一个城乡非农建设用地市场演化的分析框架,讨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条件,得出帕累托最优流转区间.在此基础上,通过比较静态分析,讨论各变量对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影响,并对一些实际问题作出解释.最后提出我国城乡非农建设用地市场演化规律,明确了市场演化方向,并指出其中的政策含义: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具有不同程度的流转均衡,在不同的时期,影响因素的变化也将造成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市场演化的不同状态."一刀切"的做法可能会造成地区市场混乱或者给流转后的集体经济造成负担,尊重规律、区别对待是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7.
对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市场化交易进行预警研究可以更好地为其入市提供科学的监督和管控。本文以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市场化交易的结果征兆信息建立其警兆值的评测指标体系;运用基于主成分分析的"惩罚性"变权法确定权重,计算综合模拟指数划分警界区间、确定警度;结合GM(1,1)模型进行警度预测,并以江苏省新沂市为例进行了实证测算。研究结果表明:1采用景气信号灯来反映警度,2007-2008年新沂市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市场交易的警兆值为-0.041和0.184,处于紫色预警;2009年警兆值为0.238,处于蓝色预警;2010年警兆值上升到0.649,处于绿色预警;2011-2013年警兆值从0.876提高至0.920,处于红色预警状态。2对指标体系进行主成分分析确定基础权重,得到建设用地转耕地面积(0.08)、农民宅基地拆迁安置补偿费(0.084)、地均财政收入(0.083)等的基础权重明显大于其他指标,是制约预警警度的重要因素。3通过"惩罚性"变权研究,得知农民宅基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的变权权重值有波动下降趋势,说明该指标的重要性递减;第一产业单位面积产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的变权权重值有波动上升趋势,说明这些指标的重要性在不断加强。42014-2016年新沂市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市场交易的预测警兆值是1.566,1.711和2.154,均是红色预警,表明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持续高热。结论与建议:预警结果能为监测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市场交易情况提供依据,对上述重要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管控将有利于降低指标市场交易的警度,以促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8.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对资源配置的影响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本文系统地比较分析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前后的资源配置状况,以确定配置方式的有效性或选择合理的调控制度.结果表明,与土地征收相比,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但在有无相应的制度安排或制度如何安排以及利益主体行为趋向的影响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对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一定更有效.如果缺乏合理规范或有效的制度安排,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功能仍然是微弱的或将带来资源配置负效应.要实现土地资源最优配置,就必须在把握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系统内部结构及外部环境对资源配置影响机理的基础上,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进行优化调控.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立法建设,为流转提供法律支持;深化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明确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及其产权权能;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培育与政府管制制度的系统建设和改革,实现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的耦合;转变政府职能,多方面保障政府行为规范化.  相似文献   

9.
基于广东省南海区的问卷调研,采用Tobit模型分析资产专用性、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易费用的影响,采用Probit模型分析交易费用对市场交易方式选择的影响。(1)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费用的研究结果:资产专用性中承租人不是本地人、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力资本资产专用性较高,会产生更高的交易费用;模型中需求方物质资产专用性没有影响;土地资产专用性中的地块离镇中心距离越近的资产专用性更高,因而其交易费用相对较高。交易的不确定性中交易行为的不确定性中交易对象为村集体,其交易费用更低;签订合同可以减少不确定性,降低履约风险,从而达到减少交易费用的目的;没有政府干预更倾向于采用接近市场的形式,交易费用低;交易环境的不确定性中采用竞标方式决定价格其交易费用较低,而采用协议方式其交易费用较高;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交易其交易费用更低,产权明晰是市场有效运作的前提。(2)市场交易方式选择的研究结果:交易费用较高的情况下,承租方倾向于选择出让的交易方式;资产专用性中企业员工人数和产业状态均显著正向影响交易方式的选择,地块更靠近镇中心,企业更愿意选择出让的方式;交易的不确定性中交易行为的不确定性具有正向显著影响的因素包括交易对象、合同年限、合同是否公证;交易环境的不确定性中价格决定方式、是否知道南海区试点及南海区流转政策三个变量都显著正向影响交易方式的选择;交易频率显著正向影响交易费用,二次或多次转租的承租方会更愿意选择出租的方式进行交易。研究结论:交易费用的三个分析维度对交易费用的影响不尽一致,应根据其影响的差异性来制定相关政策,以达到降低市场交易费用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低下已经成为中国土地管理领域的难题,通过市场机制调节资源利用效率是重要努力方向。但目前尚缺乏系统性评估中国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对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影响相关研究。本文从地方政府干预工业用地出让市场现实出发构建了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与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关系的理论分析框架,基于2007-2013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实证检验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对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影响及其区域异质性。研究发现,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显著提高了我国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这种效应在中部和西部地区更为突出。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工业用地市场发育仍处于较低水平,工业用地资源价值并未得到有效显化,导致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对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影响效应总体比较微弱;地方政府对工业用地出让程序和出让价格的干预,显著降低了市场化改革对工业用地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发挥,并且在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地方政府干预出让市场对企业用地行为扭曲力度更大,导致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对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影响越小,东部地区甚至转为负面影响。同时,相比对工业用地出让方式的干预,地方政府操纵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对企业土地利用行为的影响更为明显。本文认为在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过程中,要把规范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和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场生态作为重要方向,把促进工业用地价格向合理资源价值回归作为改革落脚点。  相似文献   

11.
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能产生高额的土地增值收益,因而建设占用是我国耕地减少的重要因素之一,对建设用地的控制是保持耕地稳定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因此,构建了耕地保护经济合理性一般均衡分析理论模型.模型研究表明,为有效控制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占用,必须将土地出让收益与种植业收益比保持在一定限度内.山东省典型案例区耕地保护实证表明,在耕地变化驱动因素保持不变、提高5%和降低5%的3种情景下,为保持现有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地增值收益惠及农民、政府(地方政府、省级和中央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不受损、土地使用者承担相应耕地保护责任,典型案例区单位面积土地出让收益与种植业收益比年变化率至少应保持在1.09%-8.75%之间;单位面积土地出让收益与粮食收益比年变化率应至少保持在4.24%-10.78%之间.上述结果可以为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本文将人口变量引入城市用地扩张的理论模型中,以级差地租收益分配为核心,剖析了人口增长与用地扩张之间的互动关系。研究发现,在政府主导的城市化发展中,受发展竞争驱动,地方政府将城市中决定用地规模的经济活动人口和享有公共物品的户籍人口割裂开来:一方面,尽可能多的扩张城市用地面积以容纳更多的经济活动人口、攫取地租收益;另一方面,在级差地租分配中,拒绝让非户籍移民以公共物品的形式分享城市增长中的级差地租收益,从而降低城市化发展的成本。地方政府在享有外来人口集聚带来的级差地租收益的同时却不必承担相应的公共物品成本,这种成本收益计算中的扭曲进而导致了城市增长中的用地过度扩张、整体社会福利水平下降的问题。有鉴于此,在城市化相关改革政策中,应当引入人地统筹的调控思路,将级差地租收益分配与人口市民化问题相挂钩,有助于实现城市增长中的人地关系协调,抑制过度"土地城市化"并合理推进"人口城市化"。  相似文献   

13.
在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下,农民城镇化进程中户籍非农化是必要环节之一。然而,征地补偿收益分配的成员资格标准依赖与农民户籍非农化所引致的成员资格瑕疵,征地补偿内容构成与农地权利体系的不对称性,以及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方案确定方式"村民自治为主,司法救济为辅"的内部依据标准冲突,致使在征地补偿收益分配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转非"成员处于劣势地位,并诱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各产权主体间的利益冲突。通过构建博弈模型分析发现,在征地补偿收益分配过程中,"农转非"成员要维护自身土地的合法权益,就应克服成员间原子化个体分布的特征,组建土地权益维护联盟,政府应重视并积极应对"农转非"人员的维权行为。同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土地制度改革关联互动,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收益分配关系,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收益分配以"地权"为依据,土地所有权补偿收益分配以"成员权"为依据。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以山东省设区市地方政府为研究对象,在对地方政府土地出让互动影响进行检验的基础上,结合博弈模型与网络分析,识别出互动影响的具体模式,并利用广义脉冲响应函数分析了互动影响关系网络所产生的溢出效应。研究发现:①地方政府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出让量存在显著的互动影响,影响强度按照商服、工业、住宅的顺序减少;互动影响在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过程中发挥着较为重要的作用,是一个不能忽视的因素。②地方政府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出让的互动影响关系相互连接、交错织成了网络结构。在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出让互动影响关系网络中,等级声望最高的地方政府分别为济宁、青岛、菏泽;在商服用地出让互动影响关系网络中,结构洞指数最高的地方政府为潍坊;在住宅用地出让互动影响关系网络中,结构洞指数最高的地方政府为烟台、威海、临沂、德州;在工业用地出让互动影响关系网络中,结构洞指数最高的地方政府为济宁、日照、莱芜。③在平均水平上,地方政府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出让量一个标准差大小的随机扰动冲击会导致其他地方政府对应用途的土地出让量变动1. 89%、1. 19%、1. 72%,表明溢出效应普遍存在;高等级声望、处于结构洞位置的地方政府等关键少数具有明显区别于其他地方政府的溢出效应表现形式。上述研究结论的政策启示为:①应该重视地方政府土地出让互动影响导致的溢出效应,避免一叶障目的误区,按照分清主次的原则,通过对关键少数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的有效管理,充分利用其溢出效应,更好地促进相关政策目标的实现;②应规范由标尺竞争导致的土地出让互动影响,这需要对导致标尺竞争产生的财税制度、政绩考核制度、土地制度等一系列的既有制度安排进行改革,而这才是实现更有效率的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的基础。  相似文献   

15.
通过排污权交易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管理的对比研究,探索我国现行新增建设用地指令性管理的改进方向。对比研究结果表明,由于排污权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实行总量控制、具有经济价值、单位配额的产出不同等三个方面具有相似性,在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控制的框架内引入类似排污权交易的市场机制,就有可能成为今后我国新增建设用地指令性管理体制改革的选择方向。同时,进一步的理论证明也显示,引入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市场交易机制,可以实现农地非农化配置的帕累托改进。在此基础上,立足排污权交易和新增用地指标管理的差异性,借鉴我国地方政府新增建设用地管理的市场取向创新经验,参照国外排污权交易管理的"配额-交易"模式,建立了中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交易的一个理论模型,并阐述了其政策涵义,即目前可在设区的市的范围内,允许其辖区内的市、县基层政府之间进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交易,通过适当的交易能实现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场价值以及全社会福利的最优。  相似文献   

16.
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价格形成机制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是中国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使用权退出价格形成机制是推进这一改革的主要难题。本文按照产权结构变化与使用权退出用途不同两个标准,将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划分为部分-公益、部分-经营、完全-公益、完全-经营四种理想类型,分析了不同退出类型的现行价格形成机制及其缺陷。初步研究发现:以耕地产值为标准的政府征地指导价是目前农户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要价格标准,它以低于耕地的价格标准征收农户宅基地,未能体现此类土地使用权的稀缺性;集体议价在经营性征地中剥夺了少数人的自由交易权;市场议价的合法空间狭窄。基于这些问题,文章按照国有土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的原则,重新设计了一个以基准地价为标准的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价格形成模型。模型应用与案例比较发现,与耕地产值标准相比较,基准地价标准显示出良好的适用性与可行性:它同时考虑了供需关系、产权结构和政策干预等因素,在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不同退出情形中,均显著提升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体现了宅基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与产权转让的公平性,显示了公益性用地与经营性用地的差异,兼顾了政府、集体与个人收益。本文建议,在立法方面,修正《土地管理法》中以耕地产值标准作为征用农村建设用地参照标准的做法,改用基准地价标准;在模型运用方面,以地方政府公布基准地价的40%作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估值标准的底线,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土地开发状况较好、土地市场活跃的地方,可以适度提高这一比例。  相似文献   

17.
研究目的:探究城中村改造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并以南京市为例进行实证分析。研究方法: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博弈理论。研究结果:通过探讨城中村改造中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开发商的利益诉求和博弈关系,构建博弈模型对三者的利益均衡关系进行分析,认为经济效益是政府、开发商、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矛盾焦点,规划容积率是三方利益均衡的关键因素。研究结论:要加快城中村改造进程,政府要科学地制定城中村改造政策,引导村集体和村民自觉参与改造,吸引开发商主动参与改造,均衡参与改造的各方利益,实现各方的合理利益。  相似文献   

18.
城市建设用地、经济发展与城市化关系的计量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为考察城市建设用地与经济发展和城市化之间的关系,本文依据我国1981-2007年的时序数据,利用动态计量分析中的协整检验、脉冲响应函数及方差分解等方法,对城市建设用地、经济发展与城市化之间的长期均衡和短期动态关系进行了检验和分析.研究发现在研究期内我国城市建设用地、经济发展与城市化之间存在协整关系,期长期均衡关系;误差修正模型表明城市建设用地在短期偏离长期均衡时,会以45%的力度被调整到均衡状态;城市建设用地变动主要受到自身冲击的影响,与其滞后值关联度很大,城市建设用地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且其扩张有利于城市化的进程.城市政府应该严格遵循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城市增长的边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转变经济增长的方式,鼓励节地型产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以城市融入为主导的城镇化学术主张,不断成为国家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然而伴随城市户籍改革的持续深化与相关障碍的逐步扫清,"半城镇化"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因此,重新审视半城镇化问题的发生机制,是一个值得关切的议题。中国的城镇化发展存在两个典型事实:城市建设的规模偏向、农村人口的永久性迁移与制度性迁移分化,均明确指向现行的土地制度安排。基于文献研究,本文凝练概括了两大经验假说:农村地权退出与土地财政冲动,并力图统一于一个土地制度的分析框架内,以寻求半城镇化的发生机制。现行土地制度以城市征用地制度为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行为提供制度庇护,同时,以村集体所有权配置土地权利,无法为农村人口的土地财产权实现提供制度通道。当前,关于土地制度与半城镇化关系及改革方向,出现了三类分歧:土地制度优势论认为半城镇化是制度运行的理想结果,土地制度扭曲论认为要重构土地私权;稳健的改革论认为关键是提防城镇化中的土地私有化陷阱与重构利益分配机制。本文分析认为,在现行土地制度框架内,"半城镇化"问题是农村人口微观行动策略与地方政府宏观政策选择共同的合意均衡。半城镇化向彻底城镇化的转型建设,不能以互相割裂的改革方案替代。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议题是农地制度改革,国家关于农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取向是,公权之上重塑私权,即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地位不动摇,并逐渐向追求效率的经济功能与赋予权利的保护功能让渡,将人地依附关系转向人地保障关系。制度建设要允许偏远农村人口将退地后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作为流动资产,可以有偿进行转让;要探索带"地标"城镇化方案,以构建建设用地指标物权化机制。一则纠正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冲动与错配支持,二则赋予进城农民的土地退出权或市场化收益权。改革理想状态是,地方政府与非属地进城农民建立起激励相容机制,以走出地方政府增长选择与农民损失厌恶的博弈困局,实现半城镇化到完全城镇化的转型。  相似文献   

20.
基于集体行动逻辑的京津冀雾霾合作治理演化博弈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京津冀地区在雾霾问题上面临环境外部性困扰和集体行动困境,其根源在于地方政府作为雾霾合作治理集体成员的收益是不对称的,而割裂集体行动中收益与损失之间的联系是一种纠正环境外部性市场失灵的政府失灵。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在京津冀三地政府执行雾霾合作治理规制行为上表现为私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动态重复博弈。针对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执行状况,基于集体行动的逻辑视角,借助演化经济学研究工具,构建京津冀三地政府在雾霾合作治理执行策略的猎鹿模型、拓展模型的演化、随机和动态的博弈过程,探究地方政府执行雾霾合作治理集体行动的行为特征及其影响因素。根据复制动态方程探讨博弈主体行为演化特征和演化稳定策略,采用数值仿真方法分析不同情形下系统演化轨迹及演化均衡状态,考察随机因素对系统演化均衡状态的影响以及实现区域环境合作联盟的动态演化均衡机制。研究发现,京津冀三地政府在雾霾合作治理执行过程中的动态演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地区在区域整体中的环境偏好系数和搭便车收益与集体行动收益的比值。因此,中央政府要健全跨区域环境治理的制度建设,为京津冀地区建立一致的区域环境质量标准,有效降低地方政府在合作治理雾霾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收益,以立法的形式对约束地方政府承担环境治理责任的强制和选择性激励措施加以确定。此外,将雾霾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加强对地方政府雾霾治理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实现合作治理雾霾集体行动责任落实的帕累托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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