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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测算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合理补偿标准,对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机会成本内涵,从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机会成本(宅基地直接经济价值、农村生活方式保持价值及宅基地发展权价值)与其复垦的新增耕地经济价值(农业生产价值)两方面分析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构成,并分别采用替代法、直接支出法、假设开发法、收益还原法等进行分项价值核算,并以江苏省扬州市为例开展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宅基地退出的机会成本与其复垦耕地的经济价值差值即为宅基地退出的机会成本损失,据此确定的研究区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约为352.83元/m~2,是现行补偿标准的1.63倍;与现行补偿标准相比,新的补偿标准不仅从住房保障功能、出租与畜禽养殖的经济收益功能测算宅基地直接经济价值,还估算了宅基地维持农村生活方式的日常消费节约价值和未来可能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发展权价值,完善了宅基地退出的农户补偿范围。(2)由于基于机会成本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远低于研究区当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最低等级建设用地平均基准地价和前一年土地出让均价,该补偿标准具有较高经济可行性。因此,为推动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应基于农户全部利益损失科学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成本-收益"指标核算体系,显化其机会成本;同时,通过明确产权、健全农村土地价格评估体系、探索多元补偿形式等完善宅基地退出的市场化补偿机制,内化农户机会成本损失。  相似文献   

2.
农户分化、土地退出意愿与农民的选择偏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工业化城镇化的提速发展加快了我国农户的分化。分化产生的异质性农户对土地有不同的依赖程度、价值认知和产权偏好,也就必然具有不同的土地退出意愿。本文立足于农户人口分化、职业分化和经济分化的现实背景,运用全国23个省(市、区)647户农户的调查数据,把农户退出农村土地的方式分为长期出租、政府征用、宅基地换城镇房和承包地换养老保险等四种,在多重共线性和模型适当性检验的基础上,通过构建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计量分析人口、职业和经济因素对农户土地退出意愿及方式选择偏好的影响。研究发现:除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和耕地亩均收入外,劳动供养率、脱离农业的程度、成员在城镇定居、参与土地流转等因素,都会显著影响农户的土地退出意愿,而且不同类型农户有不同的土地退出方式偏好。具体来看,年龄越大的受访者,越愿意以承包地换养老保险;受教育程度和兼业化程度较高的受访者,更愿意以宅基地换城镇房;有成员在城镇定居的农户,对除政府征用之外的其他三种退出方式都比较支持;与流出土地的农户相比,没有参与土地流转和流入土地的农户,对任何方式的土地退出都更为排斥。结论表明,为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政府要根据异质性农户的不同需求,为农户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提供差异化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3.
以推拉理论为视角,分别从农村宅基地作为资源和资产属性以及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迁移到城市这两个角度,重新梳理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因素,建立了农村宅基地退出影响因素的推拉分析框架。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在南京市栖霞区农村实地调查得到的数据,建立二元Logistic模型归纳主要影响农户退出意愿的推力和拉力因素。研究发现,受教育水平、农户年总收入、家庭居住人口数和农户是否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是宅基地退出的主要推动因素;而非农业收入占比、外出务工人口数、是否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是否拥有城镇住所、是否有宅基地产权证书以及宅基地抵押权认知情况是影响宅基地退出的主要拉力因素。基于以上的影响因素分析,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现行的户籍制度黏附着城乡差别化的入学、住房、养老保障等权利配置功能,严重制约着农村宅基地的社保功能向资产功能转化,是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关键因素。文章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两个基本假设,并运用加入控制变量的"双差"分析法,以重庆(实验地区)和武汉(控制地区)的农户调查数据为基础,定量分析和实证检验了户籍制度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回归结果显示,时间哑变量和地区哑变量的交叉项(即户籍制度改革效应)通过了1%的正显著性检验,说明户籍制度改革对实验地区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了显著的影响,使得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农户比例增加了37%;而且在户籍改革力度较大的地区,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相对较大。另外,"人均住房面积、小康村、城镇郊区村"与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而"家庭人均非农就业收入、补偿标准"与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呈显著正相关关系。鉴于此,建议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制度构造与功能分配,构建农业转移人口退出宅基地与在城镇落户享有城镇居民公共服务之间的衔接和转换机制,协调户籍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在此基础上,制定农村宅基地退出程序和补偿标准,设计与城镇住宅用地管理制度统一的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收回储备、市场供应与使用监管的政策框架体系,确保退出后的宅基地得到有效利用,从而提高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相似文献   

5.
基于耕地综合价值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由于现行耕地征收补偿仅对耕地的农业经济价值以及部分就业保障价值进行补偿,忽视了耕地的其他价值,导致了耕地征收中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产生.因此,合理制定耕地征收补偿标准对于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护耕地资源具有十分熏要的意义.论文从耕地资源综合价值角度出发,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构成分解为农业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环境价值三部分,并分别采用收益还原法、成本替代法和支付意愿法对他们进行量化测算,并以江苏省南京市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按照耕地资源综合价值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农民将比现行征地补偿多获得6.6倍的补偿金,而且由于新的征地补偿能有效将耕地的外部性价值如社会稳定价值和生态环境价值等内部化,清除了耕地征收中的市场失灵,更有利于耕地资源非农化配置效率提高.此外,由于新的征收补偿标准远低于现行的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因此,该标准在经济上是可行的,社会可接受的.  相似文献   

6.
未来预期、农户分化与宅基地退出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是缓解城乡用地供需矛盾、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基于宅基地退出试点地区农户调研数据,通过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检验,考察农户未来预期对宅基地退出行为的作用机理.研究表明:积极的预期使农户具有更高的宅基地退出意愿,并对农户退出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农户分化在"未来预期—宅基地退出意愿—退出行为"影响路径中具有调节效应,非农收入占比越高的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对退出行为的正向影响越强,农户将积极的预期转化为退出行为的概率越大.故此,可从稳定农户预期和创造农户宅基地退出的能力及条件人手,稳定农户预期,关注农户就业,鼓励和引导有积极预期、有条件的农户参与宅基地退出.  相似文献   

7.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长久以来的方向和目标,随着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土地市场从政府垄断供给转变到政府和集体寡头供给,如何实现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两大供给主体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对当前供给侧改革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本文以广东珠三角地区的江门市为例,采用2005—2014年江门市集体建设用地出让的365宗交易数据,在运用对比分析法与东莞、顺德税费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后,从供需均衡和价格均衡两方面构建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市场的联立方程模型,试图从微观地块交易尺度上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过程中政府和集体的市场均衡关系和收益分配关系。研究结果显示:(1)通过税费比较,江门、顺德、东莞三地的政府相关部门在集体建设用地出让交易中所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基准一致,但在出让收益金和交易税费方面收取标准略有不同。(2)2005—2014年间,江门市平均每年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过程中的收益比为1∶6.45,大部分集体建设用地出让收益流入了集体经济组织。(3)除交易面积外,交易价格、土地用途、交易年限和交易频率对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政府收益有显著正影响。由此得到以下结论:(1)目前集体建设用地交易市场税费设置混乱,地方政府对集体建设用地交易收益"舍不得放手"。(2)除了交易面积外,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中政府租税费收入和集体卖地所得与集体建设用地变量关系呈趋同性。认为:分析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交易中两主体收益分配关系可为厘清寡头土地市场供给侧收益边界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8.
中国地表权、地下权概念、应用模式及相关问题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通过对地表权、地下权相关法律概念的梳理,指出地表权、地下权概念界定的复杂性,借鉴《商业词典》对地表权和地下权的定义,探讨了在中国矿产资源一元所有制及土地二元所有制并存的情形下,地表权与地下权的应用模式、相关产权界定及存在的问题。文章分三种情形对二者的应用模式进行了探讨,指出:地表权与地下权相分离的模式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合理选择,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却存在农村集体作为土地拥有者的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矿业权主体行政审批问题严重、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产权界定不清晰等问题;在探讨中指出两个启迪性的思路:一是使农村集体参与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成模式;二是在现有的征地制度下,理顺价格机制,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转市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给予土地所有者以价格补偿。文章进一步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土地所有权界定、税费问题、土地价格补偿及环境产权分配给予相应的分析并给出建议。  相似文献   

9.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对资源配置的影响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本文系统地比较分析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前后的资源配置状况,以确定配置方式的有效性或选择合理的调控制度.结果表明,与土地征收相比,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但在有无相应的制度安排或制度如何安排以及利益主体行为趋向的影响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对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一定更有效.如果缺乏合理规范或有效的制度安排,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功能仍然是微弱的或将带来资源配置负效应.要实现土地资源最优配置,就必须在把握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系统内部结构及外部环境对资源配置影响机理的基础上,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进行优化调控.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立法建设,为流转提供法律支持;深化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明确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及其产权权能;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培育与政府管制制度的系统建设和改革,实现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的耦合;转变政府职能,多方面保障政府行为规范化.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农村居民点整理被作为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措施,在各地广泛开展。其在改善农民居住环境、为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置换建设用地空间的同时,也对区域农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产生了巨大冲击,其中,土地投入变化是农户响应这些冲击的重要表现。本研究沿着"农村居民点整理-区域土地利用条件变化-农户土地利用行为响应"的逻辑思路,形成了农村居民点整理对农户土地投入影响的分析框架,并在此基础上,从总体效应和不同政策影响两个层次,构建了农村居民点整理对农户土地投入影响的两个模型。依据江苏省调研数据,从资金和劳动力两个方面,实证分析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对农户土地投入的净效应,以及不同居民点整理政策对农户土地投入的影响方向和大小。结果表明,农村居民点整理促进了农户的土地资金投入,但对农户的土地劳动力投入具有负向影响。不同居民点整理政策对农户土地投入的影响具有显著差异,其中,置换住房的宅基地补偿政策和农地产权稳定政策对农户的土地资金投入具有较好的积极作用,而安置公寓房政策则更可能带来农户土地资金投入减少;农地产权稳定政策和安置公寓房政策显著负向影响农户土地劳动投入,但宅基地补偿政策对农户土地劳动投入影响不显著。本研究对这些结果进行了合理解释,同时也估算了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农业收入比例、非农就业水平、农业补贴收入、耕作距离和土地经营面积等控制变量对农户土地投入的影响情况。最后从强化规划引导、内涵拓展、宅基地补偿策略优化、土地流转制度完善等方面,提出农村居民点整理政策调整和合理引导农户土地投入行为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农地资源不同价值属性的产权结构设计实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地是农业的基础、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农地资源具有经济价值属性、生态价值属性和社会价值属性,而社会价值属性包括社会保障功能价值、社会稳定功能价值及其他社会功能价值。本文针对农地资源不同的价值属性进行了产权结构设计,经济价值属性对应于农地农用产权,社会保障功能价值对应的是农地发展权,其他的价值属性构成了农地的公共产权。通过建立农地资源不同形态的价值属性与产权、价格之间的关系框架,为农地产权价格的衡量提供了依据。江都市的实证研究表明:农地发展权价格和公共产权价格在农地完全价格中的比重高达81.85%,其中,发展权价格的比重最大,达到63.02%,是农用产权价格的3.47倍;而公共产权价格的比重也达到18.83%,高出农用产权价格4%。在征地过程中如果考虑农地发展权和公共产权,并将其权益分配给农民,那么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可以增加4倍多。  相似文献   

12.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失地农民福利变化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基于森的可行能力理论,从经济状况、居住条件、居住环境、社会保障及社会机会等方面构建失地农民福利评价指标体系。并进一步基于农地价值理论视角,将失地农民可获得的福利划分为经济福利、社会福利和生态福利3个部分。在此基础上利用江苏省苏州市、南通市及宿迁市540户农户调查数据对征地前后农民福利水平进行测度,以探索不同城镇化发展阶段土地征收对失地农民福利变化的影响。结果表明:(1)由于实行了"土地换社保"征地补偿方式,苏州市和南通市目前处于城镇化发展改革阶段,且前者在"人的城镇化"方面更为成熟;宿迁市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仍处于传统城镇化发展阶段。(2)苏州市和南通市失地农民福利水平呈上升趋势,总模糊指数分别从0.444、0.369上升到0.529、0.385;宿迁市样本农户福利水平则有所下降。(3)除苏州市外,南通市和宿迁市样本农户的经济福利均出现下降,下降幅度分别为36.1%、34.5%;三个地区失地农民社会福利均有所提升,且苏州市和南通市农户福利改善程度明显优于宿迁市;生态福利方面,除南通市外,苏州市和宿迁市均出现下降。(4)传统城镇化发展模式下,失地农民的福利水平明显受损,城镇化改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福利受损,尤其是社会福利得到较大提升。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真正实现"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同步发展,在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同时,政府还需通过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就业指导培训、提供一定就业安置等途径实现征地补偿方式多元化,并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环境保护等的投入。  相似文献   

13.
农用地使用权征用中农民的成本收益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促使大量农用地征收以满足各部门各方面的用地需求,在此过程中伴随着农用地使用权征用.长期以来,农用地使用权征用补偿偏低及补偿不到位,使农用地使用权主体农民的权益受损而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本文在区域问卷随机抽样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分解求和法和条件价值评估法等研究方法来分析湖北省农用地使用权征用中农民的成本收益并进行相应的测算.研究结果表明,调查区农民由于农用地使用权征用两年每公顷耕地的成本收益差额分别为:武汉市江夏区是16 652.20元/hm2,新洲区是29753.82元/hm2,麻城市是35 602.06元/hm2,平均值是26 255.77元/hm2.测算结果说明在农用地使用权征用中农民负担的成本与获得的收益存在显著的差距.  相似文献   

14.
本研究采用定量研究方法,建立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模型,研究数据来源于江都市3县30个村的实地调查,主要是分析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创新过程和诱导因素,为国家引导和制定合理的宅基地制度提供理论依据。研究结果表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江都市为代表的农村宅基地制度逐渐从无偿、无流动向有偿、有流动演变,宅基地产权权能日益完善。影响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的主要因素是农村土地资源短缺程度、土地开发利用状况、区位条件、各主体经济状况(主要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加)、人力资本以及政策等因素。鉴于此,在未来的宅基地制度创新过程中要注重研究宅基地要素相对价格变化趋势,选择宅基地制度创新方向;提高农民文化水平,加快人力资本建设,提高其可行能力;以及积极发挥政策的诱导和支持作用。  相似文献   

15.
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水资源的准公共产品特征具有更加重要的管理价值,如何依托市场与行政的两手发力,提升我国水资源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水权交易制度是利用市场与行政手段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解决人水冲突的重要技术手段,如何在准市场条件下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水权交易定价机制已成为实现水权交易制度的核心技术。因此,针对政府-企业-公众等多利益相关者参与下的水权交易定价问题,本文引入生态经济学理论构建了水权价值测度模型,进而引入合作博弈理论,构建了准市场条件下的水权交易双层动态博弈定价模型,主要包括买方政府和卖方政府的微分博弈模型,以及买方政府与水务公司的Nash-Bargaining合作定价模型,运用HJB条件求解多利益相关者合作框架下的水权交易均衡水价空间,进而以江西省萍乡市水权交易实践为例开展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均衡水价主要受上级政府协调能力k、水量需求系数β影响,且均为正相关,针对萍乡实践而言,由于水量需求主要体现在中长期发展规划阶段,上级政府协调能力显著性强于水量需求系数;均衡水价随着上级政府协调能力k值增大呈现由快转慢再转快的趋势,整体服从逻辑函数分布,均衡水价随着水量需求系数β的增大呈现由快转慢趋势,整体服从对数函数分布,针对萍乡实践而言,水权交易中市场与行政力量的两手发力存在稳定状态,二者缺一不可;随着议价能力系数提高,Nash-Bargaining的水权交易价格随之升高,表明政府与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对水价具有直接的影响能力。  相似文献   

16.
农地流转、农户兼业程度与生产效率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中部地区142个村1 370户农户的调查结果为基础,运用统计分析法、DEA分析法研究农地流转前后转入户和转出户的农业生产效率变化,进一步采用Tobit回归分析方法探究不同农户兼业程度对两类农户的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理论依据。研究发现:(1)从综合生产效率来看,中部地区参与农地流转的农户生产效率均较低,仅有0.204,农地流转使转入户提高了1.1%,转出户降低了15.7%;从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来看,流转后转出户的技术效率低于转入户1.8%、规模效率与转入户扩大为10.4%,说明农地流转促使土地由转出户向生产技术更高、经营规模更集中的转入户家庭转移。(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兼业分化会显著提高转入户的生产效率,显著降低转出土地农户的生产效率,且兼业程度越强兼业分化的正方向影响作用越弱。(3)在其他变量中,受教育程度、农业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农业技能培训对农业生产效率均有正向影响。研究结论:在农地流转中,建议政府应考虑流转农户的差异化以及兼业程度的影响,针对转入户和转出户分别制定相应的土地政策,一要对兼业程度较高的转出户实行农民身份退出机制,在城乡居民福利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渐提高的基础下,稳步推进农民市民化进程,促使土地要素向高生产效率的农户转移。二要从农地的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经营权,对土地经营权予以登记,让真正种地的农民得到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惠;适度降低转入户的兼业化水平,促进农民职业化,鼓励规模化经营。  相似文献   

17.
当前我国农地非农化进程的加快使农地资源价值显化问题凸现出来,但在现行的政策与制度框架内,农地价格严重扭曲,不能完全表达农地的真正价值。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要求农地资源能合理配置并达到可持续利用,因此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农地价值核算体系与农地价格体系,并对现行扭曲的农地价格进行矫正。本文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利用边际成本定价的方法探讨体现农地真正价值的农地完全价格,并通过这一价格将农地的资源价值纳入整个绿色GDP核算体系中,这也是本文提出的政策性建议之一。  相似文献   

18.
经济发展使得城市增长具有必然性。而城市增长又会带来城市内外特定区位土地价格的增加。城市边界区土地价格具有自身的特点。从动态的城市地价模型分析来看.其增值不仅来自于外部性作用,还得益于城市的扩张。城市的扩张有两种方式:一是由于城市化和收入的增加导致城市地租曲线整体向外平移;二是即使人口保持不变,但由于交通的改善使得城市地租曲线逆时针旋转。不能以农业地价来定量边界区土地价格。因为该区土地增值不仅仅来自于外部性,农民具有参与增值分割的权利。应该重新建立土地征收补偿的价格体系.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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