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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必要性与实施进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东江是流域沿岸及珠三角、香港的重要饮用水水源,是名副其实的"生命水""政治水""经济水"。然而,东江源区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为保障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的推动下,江西、广东两省2016年正式签署《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东江源区赣州市通过制度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实施环境治理工程等全面推进污染治理工作,2016年6—12月,2个考核断面五项水质指标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成效显著。为了确保长效的流域治理成效,文章还建议今后两年重点探索流域综合管理模式、突发水环境污染应急响应及涉水信息共享机制,以机制建设推进流域长效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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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江流域(第二轮)生态补偿试点进展及机制完善探索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新安江流域是我国首个流域生态补偿的试点地区,首轮试点于2012—2014年实施,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显著。第二轮试点实施期为2015—2017年,文章重点对第二轮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协议的内容以及黄山市为生态保护所做的"10个覆盖""10个推进"等工作和机制完善探索工作进行了阐述。文章指出目前生态补偿工作还存在横向补偿长效机制尚未健全,流域上游地区工作压力大、试点补偿方式单一,补偿范围难以满足实际保护需要,发展与保护矛盾突出,水质保持为优难度加大等问题。为此,为探索出一种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安江模式,提出应建立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多元化的补偿方式、探索上下游水权交易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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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环境质量是环境保护的核心。当前,我国跨省界流域上下游治污协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权责落实与激励政策尚不完善,流域跨省界断面水质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改善。文章提出建立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跨省财政激励机制,根据上下游出境断面水污染治理成本、水生态价值和发展机会成本以及延伸投入等,强化流域水质目标考核行政和经济"双重"约束机制,建立水质超标"罚款赔偿"和水质达标"奖励补偿"机制,是解决流域跨界污染问题的重要突破口,并建议"十三五"全面推动建立跨省断面水质财政激励机制,实现流域治理的成本共担、合作共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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汀江(韩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的实践与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汀江(韩江)流域生态补偿是我国第二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上游龙岩市为推进流域生态补偿、改善流域水质,在设计顶层、规划实施、项目投资管理、双向补偿等方面进行了实践和创新。通过这些举措,3个考核断面——汀江武平梅江象洞溪羊角电站断面、武平梅江中山河园丰电站断面、汀江干流广东大埔青溪断面水质显著提高。流域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现阶段汀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现有的生态补偿资金远不能满足治理需求;必须建立统筹全流域产业经济、规划、生态保护建设等的协调机制,以实现流域上下游共建共享、合作共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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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饮一江水,共护母亲河.广东不少河流地处流域中下游,源头来水水质备受关注.近年来,广东主动担当,推动市场化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协同上下游共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至今,广东分别和广西、江西、福建签署九洲江、东江、汀江-韩江等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合计拨付跨省补偿资金15.65亿元.经与邻省共同努力,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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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段水质压力目标管理模式的概念与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主流的流域水质目标管理模式中,在河段污染责任认定方面普遍存在难以界定上下游之间各自责任的问题,为此提出了一种基于河段水质压力概念的河流水质管理新模式.以水质压力为基础,配套建立了包括水质压力目标、水质压力纯水当量、水质压力偿罚金等在内的一系列相关概念及其设定与计量方法,完成对各河段的责任认定,并实现以河段处罚金与补偿金为调控手段的流域水质管理运行机制.结果表明,该管理模式有助于增强水质污染处罚与水质生态补偿的区域公平性和针对性,其中的概念和方法可作为现行河流水污染控制方法体系的一种改进性补充,同时能为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提供一定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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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水库是我国重要战略水资源库.三峡水库蓄水后,库区富营养化问题日益凸显,TN、TP成为影响库区水质的主要污染因子,其中80%~85%入库氮、磷污染负荷来自流域上游.受长江富含营养物质水质输入和流域内人类活动面源输入等共同影响,长江中下游超过80%的湖泊发生富营养化,长江口及其毗邻海域赤潮频发.因此,三峡库区及上游流域仅实施国家统一的COD和氨氮水污染物目标总量控制已不能满足流域水环境安全要求.为保障三峡水库、长江中下游湖泊和东海海域环境安全,支撑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应按照湖泊保护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三峡库区及上游流域氮、磷污染控制与治理.新安江是我国第一个跨省流域水质补偿试点,2010-2013年,为加强新安江水污染防治,提高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中央财政、浙江、安徽两省共拨付资金12.7×108元,试点工作启动后,新安江跨界断面连续3 a水质均符合补偿协议要求,ρ(CODMn)、ρ(氨氮)和ρ(TP)均下降,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借鉴新安江流域水质补偿试点实施的成功经验,就"十三五"期间继续深化三峡库区及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问题,提出以下建议:①国家、下游和上游省(市)政府三方共同出资,建立长江流域水质补偿专项资金;②科学制订三峡水库水污染防治规划,强化三峡库区及上游流域氮、磷污染负荷控制;③建立并实施长江流域跨行政区水环境质量考核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