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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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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日公害赔偿法律制度在无过错(过失)责任的含义、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害赔偿范围在原则上存在差异。中国应借鉴日本公害赔偿法律制度的优点,进一步完善“无过错责任”理论、加强判例研究以及建立多层次的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2.
日本公害健康被害行政救济制度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8月中旬发生的陕西凤翔铅污染事件,遭受公害健康损害的受害人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利成为大众的关注点.而日本是公害健康被害行政救济立法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我国应加强对日本的公害健康被害行政救济相关立法研究,为科学构建我国公害健康被害行政救济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损害赔偿制度“重赔偿,轻修复”,伴随着赔偿的范围不清晰、标准不统一的难题,已对生态环境的救济产生不利影响。本文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体系定位出发,梳理生态环境赔偿制度的立法发展历程,分析制度进一步构建的现实困境,为其提出优化建议和改革路径,着重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启动条件、诉讼范围,建立统一的评估体系,加快推进完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衔接,体系化解决环境问题,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4.
正引言1967年9月1日提诉,1972年7月24日胜诉,四日市哮喘引发的公害审判已过去了45年的时间。比起日本战后其他的公害诉讼—熊本、新泻水俣病公害诉讼和痛痛病公害诉讼,四日市公害诉讼案有着如下特点:一、首例日本因大气污染提诉的法律诉讼;二、耗时长,达5年之久;三、首次全面采用流行病学的因果关系证明学说;四、公害病患者长期自发组织市民反公害运动;五、诉讼获得专家和  相似文献   

5.
美国环境健康损害赔偿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国尚未制定专门的环境健康损害赔偿立法。由环境保护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涉及环境侵权赔偿或者补偿的相关立法以及环境健康损害赔偿典型判例构成的法规体系,为环境健康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从《超级基金法》、《詹姆斯.扎德加9.11健康与赔偿法案》、《联邦侵权赔偿法》和《联邦雇员补偿法》等立法以及Sterling诉Velsicol化学公司案、普莱斯诉美国海军案等判例中总结的美国经验主要包括:适时制定专门立法;建立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适用惩罚性赔偿机制;科学确定赔偿范围和数额;明确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我国应当基于自身国情,充分借鉴美国的成熟经验,加快环境健康损害赔偿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6.
山东作为环境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省份,在赔偿磋商、赔偿诉讼、资金管理、鉴定评估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创新,并取得阶段性进展。本文以山东的实践探索为基础,基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面临的法律、制度衔接、赔偿金管理等问题分析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在国家层面以法律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似文献   

7.
日本是一个环境法制健全的国家 ,它已制定了 1 0 0多部环境法律。这些法律大体可以分为六大类 ,即污染控制类、被害救济类、纠纷处理类、公害防治事业类、自然保护类和全球环境保护类。仅就被害救济类的立法而言 ,日本就制定了《公害健康被害补偿法》、《水俣病认定业务促进法》、《因汞等引起水生动植物污染而对被害渔业者等资金融通特别措施法》等。有关公害救济方面的立法问题 ,我国目前还较少有人谈及 ,可谓是一项空白 ,鉴此 ,探讨一下日本的做法 ,也许不无裨益。一、地区与疾病的指定日本于 1 973年制定了《公害健康被害补偿法》。该法…  相似文献   

8.
在环境污染致人体健康损害问题日益突出的形势下,健康损害赔偿立法显得尤为迫切.该文通过分析环境污染健康损害案例的特点、中国目前环境污染致人身健康损害案例赔偿情况现状及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赔偿内容及其标准、赔偿过程存在的难点等,提出了完善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赔偿方面的建议,包括建立环境健康法规体系、建立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专门鉴定机构及制度、保证赔偿金来源等,为新形势下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赔偿立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为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国于2018年1月起开始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行政机关提起索赔诉讼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突出亮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创新意涵。然而,目前试行中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却暴露出诸多理论缺陷与实践难题。在理论上,将"物权化"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该项新型诉讼的理论基础,在性质识别与救济逻辑上均存不足;在实践中,行政机关跳过其行政管制手段而直接提起索赔诉讼实则会导致行政权与司法权的错位,而且与既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间难以协调,甚至会形成"碰撞"和"冲突"。为破解上述难题,应当明确将宪法层面的国家环境保护义务作为行政机关提起索赔诉讼的理论基础,构建"行政管制优先、索赔诉讼兜底"的协调互补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同时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于环境公益诉讼的顺位规则。  相似文献   

10.
地方改革实施方案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范围作出宽窄不一的规定,实质上是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范围趋同,因此产生如下问题:跨区域损害事实管辖冲突;增加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衔接难度,尤其在赔偿磋商前置要求下,隔绝以刑事附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替代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能;扩张正当性基础欠缺。摒弃致力于科学划分"自然资源""环境公益"和"生态环境"三者界域的传统方法,通过赋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转委托的法定权利,遇有界限不明情形可直接授权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化解彼此间应用隔阂。  相似文献   

11.
通过总结日本的公害健康补偿制度、美国以及德国环境责任财务担保制度的工作机制、赔偿金来源、赔偿范围和赔偿内容等方面的经验,建议通过立法对高风险行业或设备强制要求其提供财务担保,财务担保的形式不应仅仅局限于环境责任保险;结合美国经验,在进一步对典型行业调研基础上,针对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渐进性环境事件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以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担保范围、担保额度或额度计算方法等给出指导意见;参考日本经验,以典型行业为突破点研究制定人身损害认定以及因果关系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2.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的特点决定了仅靠人民法院诉讼程序不可能完全承担有效解决环境纠纷的使命,而必须充分发挥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但由于包括磋商在内的非诉讼方式在效力上缺乏刚性,社会认可度低,当事人双方虽达成协议但事后反悔难以落实的情形屡屡发生,使得大量环境纠纷最终还是依赖法院解决。建立司法确认制度,可以实现诉讼与磋商等制度在效力上的对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达成后进行司法确认,能够大大提升损害赔偿工作和磋商协议执行的效率。为此,可以在现行民事诉讼司法确认制度的基础上,对程序启动、管辖和效力等内容进行适当改造,建立中国特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司法确认规则的制定,应在现有司法确认制度的基础上设置一些特殊的程序规则,以保证其简便、高效之立法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3.
对美国环境公共利益司法保护的理论基础、主要诉讼类型、主要救济方式进行分析,得出美国环境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制度建立在公共信托、私人检察总长、环境法私人实施、环境权以及公妨害理论基础之上。主要形成了公民诉讼、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环境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以及公妨害诉讼四种诉讼类型。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四种有特色的救济方式——禁止令、民事罚金、和解协议以及附加环境协议。通过上述分析为我国环境公共利益司法保护提供借鉴:尊重司法与行政的分工;探索建立针对环境保护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强化环境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建立专门的环境基金制度及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多元化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14.
一、适应环境——15年的岁月日本环境厅成立15年来,于1986年发表了通过自己努力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从而经过了环境管理的初级阶段,进入了开创环境政策新纪元的一年。另一方面,也是作为其背景的社会、经济、政治、国际、形势发生了可以称为日本的第三次对外开放根本变化的时代。以1970年秋公害特别国会为开端,暴露出当时社会政治危机形势下的工业公害,直到1975年威胁健康的矿业生产引起公害才基本得以控制。但由于公害而丧生、发生慢性公害病的损害,即使支付了损害赔偿、健康受害补偿,也无法恢复失去的生命和健康。这些事情至今仍给人们留下深刻的教训。1976年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日本的“环境政策评论”进行了评价,使国际经济有关组织在以后的经济计划中对环境经济的认识有了有益的变化。在经济状况不佳的时候,环境费用的投入仍达到国民生产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以德司达公司偷排废酸案的若干不同诉讼判决为例,比较分析了同期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判例的共同点,并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关联诉讼衔接规则的建立提出如下建议:在环境违法案件查处部门间以及与赔偿权利人间建立案件通报程序和证据收集与保存规则;对同一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确立统一的行政处罚与索赔磋商规则以及诉讼管辖和证据适用规则;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和行政罚款、刑事罚金数额既协调一致又独立计算的规则;应当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程序上优于一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则。  相似文献   

16.
污染损害赔偿是环境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本文以经济学和法学视角,对污染损害赔偿中环境价值实现的关键要素和我国污染损害赔偿中存在的障碍进行了探讨,并建议以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污染损害评价制度为基础,通过构建完整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体系,全面推进污染损害赔偿中环境价值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责任承担方式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重要内容。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责任承担方式的相关规定反映出修复生态环境责任并非彻底优先、赔偿损失责任存在越界适用以及停止侵害等其他民事责任难以自洽的问题。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存在模糊认识。未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责任承担方式的完善,应当在环境立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属性的基础上,以类型化方法补强修复生态环境责任的优先适用性,以补偿性为标准明确赔偿损失责任的范围,以纵向路径实现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18.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和解共同适用于同一起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二者的衔接应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前提,在此基础上,明确磋商失败后转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或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以再次适用调解、和解程序。以诉中调解、和解弥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诉中协商机制的缺失,以诉前磋商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只能诉中调解、和解的补充。  相似文献   

19.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初步建立。如何处理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事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功能发挥。两项制度衔接的前提在于适用范围的高度契合,即救济环境公益损害。起诉主体的顺位是两项制度衔接的关键,现阶段较为合理的做法是不予设置起诉顺位,具备法定原告资格的主体均可提起诉讼。法律规范的整合是两项制度衔接的方向,至少包括整合责任性规范、协商性规范、参与性规范、评估性规范和配套性规范五个具体方面。  相似文献   

20.
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应先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公害防止管理员制度让日本在较短时期内解决了工业化进程中产生的严重环境污染,改变了其公害大国的形象。今日,中国要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可以从日本的企业公害防止管理员制度中借鉴哪些有益的经验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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