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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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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揭示利益相关者生态补偿的真实意愿不但是生态系统服务支付研究的难点问题,也是政府及管理部门制定生态补偿政策的关键问题。为此,论文通过对辽河流域中游地区的7个主要城市进行实地调研,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利用同一受访者同时测量其支付意愿值(WTP)和受偿意愿值(WTA)的技术手段来检验其真实补偿意愿,研究结果显示,受访地区居民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WTP为59.39元/(人·a),WTA为248.56/(人·a);同时,针对同一受访者给出的WTP与WTA之间的较大差异性利用回归分析方法,得出其呈现不对称性的主要原因是受访者的收入水平和年龄。最后,在对研究结果进行差异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辽河流域生态补偿意愿差异性的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生态补偿标准的核定是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研究的关键,而利益主体的生态补偿意愿与水平及其影响因素是制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和提高补偿效率的重要基础。本文以嵊泗马鞍列岛海洋保护区为例,根据利益相关者分析,确定该生态补偿的主要受偿者为居民,主要补偿者为政府、游客和外来经商人员。在此基础上,根据条件价值评估法,通过对保护区内居民和游客的问卷调查,并结合Logit和Tobit模型对影响居民和游客的生态补偿意愿与水平的关键因素进行识别。结果表明:68.54%的被调查居民具有受偿意愿,平均受偿水平约为248.03元/(人·年)。其受偿意愿主要受年龄、职业等因素影响,而受偿水平主要受年龄、家庭年收入等因素影响。绝大部分游客(97.62%的被调查者)具有支付意愿,平均支付水平约为203.55元/(人·年)。其支付水平主要受家庭年收入、居住地和对生态补偿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影响。  相似文献   

3.
三峡生态屏障区农户退耕受偿意愿的调查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运用参与式农户评估方法,对三峡生态屏障区内农户退耕还林的受偿意愿进行了调查.分析表明,退耕还林的生态效益受到普遍认可,但其可持续性令人担忧.1355份有效问卷中,愿意接受补偿的占74%,对未来生计的预期与土地相关性低的农户更愿意退耕.受偿意愿的形成具有明显的社会异质性和区域差异性.受访者性别、耕地面积、家庭年收入、帮扶形式、是否移民对受偿意愿值具有显著影响.屏障区平均补偿意愿为1014元/(亩×a).万州、秭归、渝北的受偿意愿值高于平均水平.建立基于区域的生态补偿标准和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方式,可以弥补目前均一型生态补偿标准和方式的不足,促进退耕还林工程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4.
车越  吴阿娜  赵军  杨凯 《自然资源学报》2009,24(10):1829-1836
采用实地问卷调查和条件价值法评估上海市饮用水源保护的利益相关方认知,探讨黄浦江上游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结果表明,当前水源保护相关政策认知比例普遍较低,水源地部分居民福利受到一定影响,对政府补偿政策的期望较为一致,用水区多数居民愿意分担部分水源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水源地WTA和用水区WTP分别为1526元/(月•户)和306元/(月•户),相应未来5年的总受偿意愿和总支付意愿为759.48×108元和465.08×108元;生态补偿方案的合理设计以及不同利益相关方的良好沟通是解决水源地环境冲突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国内外生态补偿现状及其完善措施   总被引:35,自引:4,他引:31  
通过回顾发达国家(如美国、欧洲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如中国、拉丁美洲国家)在实施生态补偿过程中采取的各种措施,发现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总结了生态补偿的运行机制,提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措施,即:界定受偿方和支付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机会成本为理论依据,将受偿地区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虑,设定具有差异性的补偿标准,并将补偿分为基本补偿、产业结构调整补偿以及生态效益外溢补偿3个阶段;综合受益程度、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确定支付方的支付标准;建立融资渠道,有效配置资金;建立生态补偿组织管理体系。生态补偿机制应以“造血式”补偿为目标,在研究中需加强生态学与经济学理论与方法的交叉。  相似文献   

6.
为正确认识池塘养殖的正、负生态服务价值,避免养殖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盲目和短视,促进水产养殖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对上海环淀山湖地区的养殖池塘环境进行随机抽样调查,获得了当地居民对于环境污染的受偿意愿(WTA)水平。利用STATA10.0定量分析池塘养殖环境成本,并用双边界二分式CVM法,估算得到该区域2010年池塘养殖环境成本约为1 982.26万元,约合5 105元/hm~2。研究表明,年龄、家庭收入、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对居民的受偿意愿影响显著,但具体影响力方向还有待进一步探讨;政府制定生态补偿政策时应将各相关因素纳入综合考虑。  相似文献   

7.
环境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WTA/WTP不对称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支付意愿(WTP)和受偿意愿(WTA)是条件价值法(CVM)研究中环境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两类不同表征尺度,对同一环境物品的WTP和WTA往往存在显著不对称性.以上海某城市河流生态系统服务评价为例,基于CVM研究方法,对WTP和WTA进行了对比分析和探讨.研究表明:(1)WTP和WTA的不对称性在案例研究中得到反映,WTA/WTP的平均值比值为7.02,中点值比值为6.18,两个比例与国际已有研究的一般范围较为接近;(2)WTA不受收入等变量约束,但受学历、家庭人口等变量的影响,尤其与WTP呈显著正向关联,显示WTA作为环境资源价值的表征尺度亦可能具有一定有效性;(3)WTA/WTP不对称的主要决定因素为收入和学历.WTA/WTP不对称的一个重要环境管理学含义在于,破坏或污染相同质量或数量的环境资源所引起的福利损失,将远大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所引起的福利改进,而不是两者相等.  相似文献   

8.
脆弱生态区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充分考虑农户的受偿意愿和家庭生计。论文以鄱阳湖区为例,采用实地问卷调查方法获取农户受偿意愿数据,然后通过Logistic方法建立了农户受偿意愿与单位耕地产值之间的关系。根据目前生态补偿措施实施效果与存在问题,提出了基于农户意愿的分别以耕地、 劳动力转移和生产结构调整为主要补偿对象的三种典型生态补偿模式。利用回归分析和年龄移算法,对湖区未来20 a三种生态补偿模式下的退田还湖生态补偿总额变化过程进行详细模拟分析。结果表明,生产结构调整补偿模式较其他两种模式具有明显的优势,不仅为高效利用国家补偿资金提供了有效途径,还能充分发挥当地政府的积极性,为农业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  相似文献   

9.
内陆河流域生态补偿标准问题研究——以石羊河流域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深入剖析生态补偿与社会区位条件以及自然区位条件的关系,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石羊河各流域区位条件对补偿标准制定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利用2009 年石羊河流域各地区基础数据,建立生态补偿标准计量模型,计算各流域不同植被类型补偿标准。研究结论如下:①合理补偿标准不仅需要考虑各生态系统的差异性,还必须保障补偿者的承担能力和满足受偿者的基本要求,同时合理制定补偿标准也是区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本条件;②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服务和经济行为存在空间异质性,因此应建立差别化、动态化补偿标准;③利用区位差异条件可以科学地制定区域间生态补偿的分配标准,有效避免以往生态补偿政策制定中的“一刀切”现象。  相似文献   

10.
文章分别调查了东江源区居民受偿意愿和两地政府对东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的诉求。调查表明:居民家庭收入低下,68%的被调查者认为为保护东江水质对家庭收入产生了影响;94%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必要实施生态补偿,且其中90%的人表示如果接受补偿,将愿意放弃一些会对东江水质保护产生不利影响的经济发展机会;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期望值在2 250元/(hm2.a)以上,在补偿形式上更青睐现金补偿。分析了中央、广东省和江西省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提出了建立东江源跨省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为响应政府号召、提供水源地保护环境经济手段支撑,在对现有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研究总结的基础上,提出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动态测算模型,并应用于鹤地水库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测算中.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动态测算模型是把生态补偿过程分为试行?修复?稳定3个阶段,根据阶段特点及目标的不同,采用相应的测算方法:试行阶段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修复阶段采用基于总成本修正模型和水资源价值法的博弈模型,稳定阶段采用水质污染赔偿法.结果显示,鹤地水库生态补偿试行阶段期限为2015年~2017年,补偿标准总额为14.4亿元;修复阶段期限为2018~2020年,补偿标准总额为89.4亿元;稳定阶段为2021年后,需每年计算补偿标准.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动态测算模型实现了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的动态化,且该模型采用的具体核算方法认可度高?应用广泛?计算简单,便于推广.  相似文献   

12.
天目湖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探讨   总被引:7,自引:3,他引:4  
对天目湖流域居民生态补偿认知状况进行问卷调查,选取支付意愿法、水资源价值法和收入损失法三种方法对天目湖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进行核算。改进的支付意愿法得到生态补偿总额为12 924.08×104元;基于水源保护功能的水资源价值法测算的生态补偿标准为6 190.4×104元;采用直接收入损失法计算的天目湖流域生态补偿总额为5 839×104元。三者相比较,引入旅游者门票反哺支付意愿的支付意愿法,更完善地表达了天目湖流域的生态补偿标准额,可以作为现阶段天目湖流域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制订的重要依据。只有从政策层面上对水源保护区实行差别化政绩考核制度,给予水源区一定程度的政策倾斜,才能从根本上调动政府和当地居民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13.
针对基于机会成本的生态补偿标准研究存在的问题,本研究建立基于机会成本的闽江流域跨界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模型,分类统计了2010~2015年流域上游地区生态保护的成本,并结合下游地区福州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闽江流域下游地区应支付给上游地区的补偿量。结果表明,三明市获得的补偿额为0.5694~0.9407亿元,南平市获得的补偿额为2.0104~2.7061亿元,下游地区福州市需要支付生态补偿额为2.5797~3.4913亿元。针对补偿标准测算结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拓展补偿资金筹措渠道,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补偿模式,在补偿资金的同时加以项目或技术补偿,缓解上游地区的资金、技术压力。  相似文献   

14.
生态补偿是我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政策,精准扶贫是我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的重要举措,两者在客体、主体、载体、标准、方式及途径等方面存在对接点。国家提出“通过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各区域也结合实际情况,将生态补偿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开展了相关工作。当前,中国精准扶贫与生态补偿的对接途径主要有贫困人口与生态补偿对象、扶贫地域与生态补偿地区、产业扶贫与生态补偿措施、贫困程度与生态补偿标准、扶贫政策与生态补偿需求等方面的对接,各有其内涵及特征。为进一步促进精准扶贫与生态补偿的对接发展,可从加强理论研究、明晰对接方向及重点、夯实公众基础、创新发展途径等方面采取措施。  相似文献   

15.
中国生态补偿的省域差异及影响因素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中国区域发展水平、生态资源本底等诸多因素的差异性,致使生态补偿实践工作也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生态补偿的补偿类型、利益主体(谁补偿、补给谁)、补偿形式、补偿标准(补多少)及补偿方式与渠道等是其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的核心。中国生态补偿实践格局存在省域差异,在补偿类型上,涉及综合型、森林生态补偿、湿地生态补偿、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等各个方面,且省级差异较大;在补偿形式上,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实施的生态补偿和省域政府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是中国各省域生态补偿利益关系的两种主要形式;在补偿标准上,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北京、广东等省的补偿水平相对较高,而新疆、西藏、甘肃、贵州等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生态补偿标准较低;在补偿方式与渠道上,财政转移支付在各省普遍采用,赔偿金、资源价值费、资源税在各省得到不同程度的运用;在补偿利益主体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农户”的生态补偿利益格局在全国各省均有,“企业-农户、企业-地方政府”作为补充。之所以在不同省域之间会存在生态补偿的差异性,这与国家的政策方针导向、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资源禀赋及地域分布、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公众对生态资源价值的认识、区域地理环境特征等因素密切相关。对于中国生态补偿的省域差异,既要认识到其存在的客观性,同时需要从政策、管理、公众参与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加以管控与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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