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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固体废弃物产生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逐渐突显出来,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固体废物研究专家钟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在环保领域应尽早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钟斌说,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延伸责任是生产者不仅要对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还要对产品废弃后的环境管理承担一定责任。如果生产者要对其产品废弃后的处理负责,那么,他在产品设计阶段,就会将产品废弃后的处理问题考虑进去,以减少今后的处置成本。目前,几乎所有的OECD国家都制定了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政策,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自发或立法强制等方式实践生产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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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践行绿色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本研究紧扣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关于绿色发展观的论述,阐述了绿色发展观、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概念和内涵;分析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绿色发展的内在联系;借鉴国外经验,以浙江省长兴县铅蓄电池产业为例,论述了当前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细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优化税收等市场化方式,推广"互联网+"铅蓄电池监管平台,加强对非法回收、冶炼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等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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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延伸责任"一词是最早由Thomas Lindhqvist在1988年提交给瑞典环境部的报告中最早提出的,报告认为生产者的责任应该延伸到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欧盟把生产者延伸责任定义为生产者必须承担产品使用完毕后的回收、再生和处理的责任,其策略是将产品废弃阶段的责任完全归于生产者,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欧盟的定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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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生产者责任,将生产者对产品所负的责任扩展到产品生命周期的消费后阶段,为"废弃产品的环境影响责任"找到了合理的承担主体。研究了延伸生产者责任的概念、种类及特征。以德、日、中国台湾为例,分析了发达国家及地区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EPR执行模式。总结了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现状、原因及具体实施情况。在借鉴他国及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EPR执行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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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慧云 《防灾科技学院学报》2000,(2)
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显得愈来愈重要,我国亟需专门的产品责任产立法。本文就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归责原则及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作一论述。在产品质量责任中,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是责任主体。在适用归责原则上应主要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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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 总被引:28,自引:0,他引:28
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是一项新的废物管理制度,它秉承了清洁生产宗旨,遵循受益者负担原则,将生产者责任延伸到产品整个生命链条,特别是产品消费后废弃阶段。本文试图通过对该责任内容界定的发展历程阐释,对该制度本质和理论根源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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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辉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7,(3):32-34
本文针对我国当前的环境侵权问题及立法现状,通过分析和探究环境侵权的特征,界定环境侵权责任的基本构成以及与环境侵权责任相关的其他重要因素,力图为我国当前的环境侵权立法提供理论上的参考和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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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振 《中国ISO14000认证》2008,(2):22-32
欧洲生产者面对一系列延伸生产者责任的法规,为自己制造产品的报废回收、处理和回用承担资金、组织责任。源自1990年代的这些新型法规其目的是向生产者给予经济激励,以减少其产品特别是作为废弃物的环境影响。本文特别针对依照欧盟电池指令(91/157/EEC),包装指令(94/62/EC),报废汽车指令(2000/53/EC)和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2002/96/EC)对欧盟成员国实施延伸生产者责任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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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的提出背景及研究进展的阐述分析,指出该制度的本质是法律价值由"人类利益为中心"向"生态利益为中心"的转变,该制度以法律形式实现对产品的环境影响全过程控制,它是一项新的具有强制性、综合性和特殊公益性的环境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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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振亚 《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13,(8):26-29
随着《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继实施,电子废物的回收处理工作又一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中,《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14条(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限制或者淘汰有毒有害物质在产品或者设备中的使用……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者、进口者和销售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回收系统,回收废弃产品或者设备,并负责以环境无害化方式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4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基金缴纳义务)分别规定了电子产品生产商的回收处置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国家试图通过“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贯彻来规范我国电子废物回收处理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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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环境》2003,(12)
为加快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步伐,增强我国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能力,科技部和商务部近日共同编制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数字集群通信设备、大型工业控制机及控制器等917项高新技术产品名列其中。记者11月24日从科技部了解到,这917项高新技术产品按技术领域分别属于11个大类,它们是电子信息、软件、航空航天、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新材料、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地球空间与海洋、核应用技术和现代农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潘岳11月30日表示,为有效解决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的问题,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研究制定一项新的环保制度———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把电子废弃物的管理与生产有机地联系起来。潘岳是在北京举行的移动电话环境保护行动倡议书签字仪式上作此表示的。“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是传统的‘污染者付费原则’的深化和延伸,将要求生产者对产品废弃后的环境管理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潘岳指出,环保总局将积极探索并研究实施符合中国国情的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环境保护制度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潘岳表示,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把废弃物的管理与生产联系在一起,对于生产厂商而言,将既是挑战又是机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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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新近出台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借鉴欧盟等国家对废旧物资的管理理念和具体措施,探讨了我国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界定及管理制度建设,提出建设社区试点网络管理体系、建立由市场主导的生产者责任延伸体系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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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承担废弃产品的回收和循环利用责任,弥补了废弃物管理中消费后产品在废弃回收处理、处置阶段责任主体的空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作出承担废弃产品的回收利用责任的选择需要利益激励和可行的技术.运用益本分析发现,除一些回收利用成本低,经济收益好的废弃产品可以在现有利益机制中顺利实现生产者承扭废弃产品的回收和循环利用责任外,其余大部分废弃产品难以付诸实施,需要通过提高原生资源价格、给予承担废弃产品的回收利用责任的生产者经济补贴或经济优惠等措施矫正现有利益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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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介绍芬兰有关环境损害责任的法律规范,探讨了该国立法经验对我国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的借鉴意义。以欧盟《关于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指令》的颁行为标志,芬兰的环境损害责任立法从以环境损害赔偿为中心转向以环境损害补救为要旨,制度重心的这一转变对我国调整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的方向有所启示。同时,芬兰立法对环境损害进行类型化并做出具体限定,重视技术、信息在损害补救中的作用,构建多层次的补救责任体系等做法,将对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实效的改善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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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公法视角对欧盟环境损害责任立法及其在成员国转化的历史、立法目的、环境损害的预防和修复等内容进行分析,提出我国环境损害责任立法采取混合立法模式、厘清政府和企业的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赋予主管机构要求赔偿公共利益损失和修复生态环境的权力、构建独特的法律实施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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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立法的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生者责任延伸制度已经被我国认可和接受,但在立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此制度在国内外运作的情况,对其重要性作了分析,并提出要强化这一制度,首先要加强相关的立法,用法律来保证制度的实施,以便这一制度在实际应用中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