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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况并不罕见。在明知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本应履行救护等义务,却在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教唆下逃离现场,结果使被害人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最高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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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们违章驾驶导致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将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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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在执行救护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或驶离现场是否是逃逸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驶离现场并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所以不属于肇事逃逸。1999年4月29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特种车辆在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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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肇事逃逸定义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但有少数机动车驾驶人无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积极抢救现场,给受害当事人造成极大的生理及经济负担,笔者综合分析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对肇事逃逸犯罪的心理及预防对策作初浅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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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单位是外商独资公司,一职工于2003年6月20日在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逃逸未报警,是路过的的士司机报的警,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我公司已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给该职工投保,但到目前为止,交警大队因无线索而无法认定责任,造成我公司无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认定工伤。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请问:交警大队是否可根据此条进行责任认定?是否应由逃逸的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该职工的各种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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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肇事逃逸定义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但有少数机动车驾驶人无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为逃避法律追究和民事赔偿逃离现场,给受害当事人造成极大的生理及经济负担。笔者综合分析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对肇事逃逸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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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研究和防范对于交通安全至关重要。实践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造成了两个方面的重大危害:其一,对被害人因丧失抢救时间而未能避免死亡的后果和情节对人的保护造成极大的威胁;其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对案件的侦破等也造成极大的侵害。为此,1997年的刑法典在第133条特别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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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单位有一职工骑自行车上夜班,快到单位时发生车祸,肇事车驾驶员逃逸,伤者已报警。交警出具证明发生交通事故,但没说谁的责任。现其要求认定工伤,这样可以认定工伤吗?河北邯郸郑硕郑硕先生:如果交警己有证明而且是肇事驾驶员逃逸,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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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犯罪一直以来是公安交 通管理部门重点打击的行为。而最高人 民法法院于2000年出台的一份解释, 引出了一些无法逾越的理论问题,使执 法者无法理解。为此,笔者试结合实践 就交通肇事逃逸有争议的问题谈点看 法。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根据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是指发生交通事 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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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有不少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出于侥幸的心理肇事逃逸,不但使自己遭受牢狱之灾,同时也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可谓人财两空,那么保险公司在交通肇事逃逸上,是否应当拒赔?本文就此小做评析,望读者多多斧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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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追凶 4月11日晚22时,华安交警“122”报警台电话骤然响起,群众报称在华安城关加油站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人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车号不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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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研究和防范对于交通安全至关重要。实践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造成了两个方面的重大危害:其一,对被害人因丧失抢救时间而未能避免死亡的后果和情节对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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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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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健康》2007,(1):7-7
岁末,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接警:三元区国道205线2241km+200m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一名推人力板车的老人被撞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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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单位驾驶员林某从山西临汾到河北石家庄进行采购时,因采取措施不当,发生交通事故,林某当场死亡。当地劳动部门同意认定工亡。但职工亲属认为,林某是因为交通事故死亡的,应先按交通事故处理,然后再按工伤处理。我单位认为司机林某是因自己驾车发生事故死亡的,没有第三方责任人,只能按工伤处理。但是林某家属不同意。请问,我们该怎样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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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公安部发出通告,决定从1993年7月1日起,上路行驶的小型客车驾驶员和前排座乘车人都必须使用安全带。这项规定是为了有效地减轻交通事故对机动车驾驶员和乘车人造成的人身伤害,保障交通安全而制定的。 近几年来,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5万多人,受伤17万多人,其中乘车二次碰撞或被甩出车外造成的占相当比例。如果汽车乘员使用安全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就能大大减轻甚至避免受到伤害。 按照这项通告,在1993年6月30日以前,所有乘座人数在20人以下或车长在6米以内的小型客车,都必须在车辆前排座位装备安全带。对于没有装备安全带的上述车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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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倚 《劳动保护》2005,(1):71-71
2004年7月21日下午,XX段一名油路中修工程项目负责人私自驾驶该段汽车前往县城附近碎石场联系碎石材料,途中因本人操作不当,致使该车翻于道路左侧22米深的高坎下,造成该项目负责人(私自驾车人)本人死亡,其他两名乘车人负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县公安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后认定:该项目负责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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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对于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三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省级人民政府按规定要及时向国务院作出检查。各级安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发生事故约谈、检讨制度;中央及地方媒体予以通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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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了这样一件案情,2005年9月7日6时许,王某驾驶一机动农用三轮车沿某公路由东向西行驶,由于疲劳驾驶致使车辆驶入公路左侧,先后将四名骑自行车上学的学生碰倒,致使三人受伤.一人撞入路边沟渠内溺水死亡,王某肇事后驾车逃逸。当天王某回家后告诉车主李某发生了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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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倚 《劳动保护》2008,(5):113-11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情形下,生产经营活动实际上是由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来进行的,因此,要求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资源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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