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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工伤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关系到工伤劳动者权利的保护能否得到实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工伤认定实行有利于工伤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倒置,但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中却发生改变,使得工伤认定中举证责任最终由工伤劳动者承担,立法目的和实际运行发生巨大偏差。从要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重构工伤认定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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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2012,(2):61-63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有依照《条例》和本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劳动保护》2011,(9):I0005-I0006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三章 关于工伤保险 第九条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第十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的醉酒标准,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l9522—2004)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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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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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解答两个工伤问题编辑同志: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些疑难问题,特此咨询。我公司某职工于1987年5月28日检修锅炉时,头部被坠落物砸伤。2004年12月20日对该职工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为:伤残四级。市医疗保险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市医疗保险局“提出,该职工所享受的伤残津贴应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请问:1.该职工所享受的伤残津贴,是市医疗保险局支付,还是我公司自己负责支付?2《.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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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有时候,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因经营变化等因素出现了"关停并转撤",原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失,但这并不意味着工伤关系也一笔勾销。只要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存续、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影响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此时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应的法律规定处理。我们来看一下不同阶段如何处理,以最常见的情况为例: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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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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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九项规定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 ,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应认定为工伤。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因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住院治疗的 ,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 ,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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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实施5周年。5年来,不论是社保部门,还是劳动者,都面对着难以跨越的鸿沟。是什么阻碍了制度的落实?下一步该怎样推进?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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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工伤职工的救治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两类问题中,立法优先应保护前者的利益。而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问题,应通过相应的管理制度给予保障。而不是出现基金预警状态,便拒绝履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职责。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生效。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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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持人,你好:发生工伤事故,工伤的治疗和住院费由社保基金报销。那么职工所在单位承担什么费用?广东河源网友阳阳阳阳,你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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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一次审议了《社会保险法》草案,工伤保险的内容尤其引人关注。草案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与具体内容,意味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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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公司30日内未申请工伤,个人申请还来得及吗主持人,你好:我的同事在工作中受伤了,公司在30日内没有去有关部门申报工伤,事情过去一个半月了,现在还来得及吗?易安网友易安网友,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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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伤职工在伤病治愈或医疗终结后,有可能伤病发生变化需要治疗,而且可能会在今后的求职中存在一定困难,可能会在工作岗位或工资待遇上受到影响。所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不再负担工伤职工再次病发的医疗费用。劳动合同解除后,工伤职工为了生活都会再次就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受伤部位需要再次治疗的补偿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再次就业遭遇困难的补偿费用。因此,无论什么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职工都应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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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在我国很多地方,工伤保险的运行方式是由经办机构将工伤(亡)职工的赔偿款项,支付给用人单位的对公账户,用人单位再转给工伤(亡)职工或其家属。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克扣、截留工伤(亡)职工待遇的问题。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克扣职工工伤待遇?工伤经办部门如何避免此类现象的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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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健康》2003,(5):31-3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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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类似案例二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其难点在于,由于高速运动的细小铁屑不能让人用肉眼观察到,而且因个体生理状况眼睛受伤后的疼痛和发炎症状不一定及时、明显和剧烈地表现出来,同时难以使得现场人员观察到。待到申请工伤认定之时,更是时过境迁。对这样的受伤情形,在工伤认定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收集到证据是非常有限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当劳动保障部门认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不是工伤出示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劳动者所受伤害是工伤时,劳动保障部门遂作出工伤认定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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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科学》2005,(1):44-45
问:邹某系某机械厂职工,因在工作中违章操作,造成了右手粉碎性骨折,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工伤职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享受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机械厂承担邹某的工伤保险待遇。机械厂不服上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该机械厂承拒邹某的工伤待遇。机械厂服从了判决,接着按照企业制定的《企业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邹某进行了处罚。邹某不服,认为既然对工伤职工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企业就不可以对其进行处罚。那么用人单位能对工伤职工的违章操作行为进行处罚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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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某单位的安全专职干部,现有个问题想听听你们的解释。我厂有名职工两年前在工作中因铁屑溅入左眼,造成眼球划破,经过多次治疗仍没能完全康复,至今仍没上班,继续在治疗。我想问问工伤医疗期怎么解释,是否是工伤者本人不再治疗为止,因为每次的治疗医院诊断都是半年后复诊,现在因为单位承包,用人单位很不满意。陈涛林陈涛林同志:来信收悉。关于因工负伤职工的工伤医疗期,在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该《试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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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持人,你好!我单位职工上班乘车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职工家属认为其在上班乘车途中应当属于工作岗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请问该职工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易安网友易安网友,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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