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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矿业环境相邻关系的界定是相应环境产权私人化的途径。由矿业环境相邻权与矿业成员环境权双向对接组成的环境相邻关系,通过法律来约束矿山企业的环境相邻权和激励相邻对方的成员环境权而共同保护矿业环境。矿山企业一方给相邻对方合理施加容忍义务,相邻对方应当容忍非实质性的或当地通行的影响。成员环境权的保护,是基于物权而行使消除危险、排除妨害和恢复原状的请求权,基于债权而行使侵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2.
刍论环境保护相邻权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相邻权在调整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的相互关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调整范围和权利保护范围上存在不足。环境保护相邻权的确立可有效弥补这些缺陷,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环境保护相邻权制度的建立符合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最新通过的《物权法》在这方面的规定存有不足,应当明确规定环境保护相邻权。  相似文献   

3.
从经济学角度看,自然遗产保护中必然涉及产权问题,建立合理的自然遗产产权制度是自然遗产保护的关键。我国目前的自然遗产产权制度暴露出许多弊端,如所有权基础上的自然遗产管理混乱,自然遗产经营权配置不合理,以及欠缺对自然遗产相邻权的规定等。这些产权制度方面暴露的问题,对于自然遗产的保护无疑是不利的。通过对自然遗产保护中产权问题的探析和国外在自然遗产保护方面经验的借鉴,对我国自然遗产保护产权权利束中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相邻权的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4.
环境利益是人类从环境中获取的维持生命延续与自我发展的效用,以及能动地利用自然环境所形成的各种利益。在环境问题与环境危机的影响下,环境利益的实现必定受到阻碍。《物权法》规定了自然资源物权和环境保护相邻权,却忽视环境利益保护的理念,在物权客体范围与相邻关系等方面亦存在明显局限。应将"环境利益"纳入民事立法,尤其是《物权法》中,通过确立环境物权,丰富环境容量使用权、环境保护相邻权的相关内容,实现对《物权法》的完善,促进环境利益的民事法律保护与救济。  相似文献   

5.
作为基本人权一项重要的补充,公民环境权的概念源起于20世纪60、70年代,1970年《东京宣言》提出:“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权利和当代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然而我国多数公民对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也缺乏自我保护的手段,但事实上,我国已经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公民环境权的概念我国学者将公民环境权定义为:公民享有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据此公民环境权应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  相似文献   

6.
阳光权之于公民是公民的一项自然权利。在我国有关阳光权的立法主要见诸于《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但是目前理论界关于阳光权的论著还比较少见,有关阳光权的法律性质更鲜有提及。文章在厘清阳光权内涵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阳光权的法律性质,认为阳光权是一项兼具民法和环境法性质的一项权利。目前公民阳光权可以从民法和环境法两个维度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7.
环境监管不同于环境管理。环境监管强调的是监督和管理的结合,二者不可偏废。而相应的对环境监管法律关系的理解也不能仅仅局限于管理的角度。要厘清我国环境监管法律关系,就要从主体、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和客体等构成要素入手深入剖析,进而对我国环境监管立法完善进行有益的拓展。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传统法的“人类中心主义”理念的批判与对反对“自然的权利”确认的观点的分析,探讨了环境问题的突出使“生态利益中心主义”成为法律的现代理念,在此基础上自然的权利的确认也就顺理成章,并揭示了自然的权利的确认对环境保护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与城市环境的法律保护相比,对农村环境的法律保护在我国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我国十亿人口中有八亿在农村,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农村环境是广大农民生产生活、保养生息的地方,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基地。环境保护  相似文献   

10.
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规则首次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确立。针对这项制度创新,本文梳理了惩罚性赔偿规则在不同法律制度中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的差异性,并进一步分析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体系中所具有的特殊规则和功能定位。在缺乏生态环境领域部门法配套的情况下,《民法典》中惩罚性赔偿规则的适用应基于生态环境的公益性而适当扩大请求权主体范围,基于严格法定性而明确举证责任负担和证明标准,基于生态环境要素的特殊性而完善多样化的赔偿内容和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11.
动物权利学说从伦理学的角度看有其重要意义,但作为内心自律的道德与作为外在强制的法律不能混为一谈,伦理学与法学二者之间不能简单地等同。从法律上主张动物权利不仅在理论上行不通,在实践中更是无法实现,纵观世界各国未有成功的先例。而动物福利在学界和世界主要国家达成了基本的共识,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和制度标准。保护动物的各项福利就是对动物的保护,是行之有效的动物保护的现实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2.
中国.的普通公民越来越关注其生存环境的质量,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热心于环境保护,并积极参与环境管理,本文简要论述我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途径。一、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是一项宪法权利我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是有法律保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这一规定赋予了人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管理的宪法权利,198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也规定,一切公民都有权监督和检举违反环保法的行…  相似文献   

13.
冯杰  陈琳 《环境教育》2011,(6):43-45
环境公平积极主张人们在环境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上,享有同等的权利与负有义务的对等性。我国目前出现了经济持续发展与环境不断恶化同时增长的现状,环境公平的倡导有其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实施10周年之际,回顾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到,我们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初步形成了适合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法规体系,建立了一整套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强化了环境监督管理,促进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提高了人们的法制观念和环境意识,推动了我固环境保护事业的蓬勃发展。一、我国环境立法的发展概况虽然早在我国古代就有了保护山林、水道、动植物等内容的法律,但是环境法作为独立的法律出现却是现代的事情。我国环境立法是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而发展的,从四十年代末到七  相似文献   

15.
环境知情权已然成为当代世界各国和民众关注的热点,而环境知情权实现的前提是环境信息公开。关于环境信息公开,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主要侧重于政府和企业,但对于同样存在排污行为的事业单位没有系统规定。企业与事业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和标准通常是模糊的,且有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因此,需要考虑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在立法上扩大事业单位公开主体的范围,明确责任内容,健全监管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16.
流域管理中公众参与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流域管理存在很多不足,缺乏公众参与就是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文章阐述了国外公众参与流域管理的实践经验。我国公众参与流域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民间力量弱小,公众参与流域管理的权利缺乏法律保障,流域区居民的利益往往被忽略。文章提出:对流域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应加强宣传教育,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和途径;健全流域管理法律制度,明确公众参与的法律权利;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相似文献   

17.
随着人类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法律体系经过不断发展和完善,最终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环境权也逐步确立和独立化,成为一项独立的法律权利。为使环境权从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进而切实地转化为实有权利,应建立对环境权的保障机制。完善的环境权保障机制是由环境实体法与程序法相互协调而构成的有机统一的系统,既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也有利于环境法功能更好的发挥。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正在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其中一些热点问题引发社会讨论。建议在立法目的方面,可规定保护栖息地、规范野生动物资源利用和维护生物多样性。在保护对象方面,采用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相结合,改变"三有"的归类标准,扩大栖息地的保护范围。在驯养繁殖方面,明确"科学驯养繁殖"的方针,制定名录规范人工繁育和综合利用,保护动物福利,实行科学野化放归。在社会治理方面,明确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原则,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基金,赋予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发挥产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在法律责任方面,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和监管者的责任,增加违法行为的种类,加大处罚力度,重点监管网络市场,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基金。  相似文献   

19.
环境权的虚假主体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生态主义法哲学、代际公平理论和环境公益论的影响下,环境权理论研究出现了将权利主体范围扩大的倾向,即把自然、后代和人类整体都视为环境权的主体。这些似是而非的观点来源于误读了环境权是调整国家与公民关系的实质,过分强调了环境利益的公共性,忽视了公民个人依据环境权享有的环境利益,夸大了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利益冲突,混淆了伦理规范与法律规范的界限。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明确在环境侵权中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但具体适用的规定不足。通过梳理文献以及结合我国首例适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案例,可知惩罚性赔偿在司法适用中存在请求权主体不明、赔偿数额不定以及赔偿归属者含糊等问题。为使民法在承担环境公益保护功能同时,减少滥诉、过分阻遏或重复赔偿等问题,应当建立完善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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