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一起企业起诉金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决定的行政诉讼案,法院终审判决认为企业让职工承诺“上班期间出现任何事情,自己负责”违法,判决认定职工在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进行巡检工作时,突然晕厥倒地致其头部受伤,符合认定工伤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终审判决维持了金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的决定。立下承诺才能上班今年27岁的金坛市朱林集镇人严网庚,于1998年到华阳水泥厂(后该厂被盘固水泥有限公司收购)工作,工种为旋立窑机修工。2003年10月,严网庚骑摩托车不慎摔倒,造成头部左侧颅内受伤。经… 相似文献
2.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1起实行承包的企业起诉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一案。法院终审判决,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包”不掉职工的工伤待遇,企业在实行承包经营期间与承包人聘用的职工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伤害,应属工伤。终审判决维持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件经过常州市燕飞机械配件厂是常州鸿牧五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牧公司)租赁的零件生产基地,鸿牧公司分别与陈国治、查仁贤订立了《承包协议书》《场地租赁协议书》,陈国治以鸿牧公司… 相似文献
3.
4.
5.
江苏常州一公司员工在办理交接班手续时发生纠纷被打成重伤,员工和公司就是否构成工伤产生不同意见.日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认为,是否认定工伤的关键是看该员工受到的伤害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该员工受伤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法定条件,终审判决驳回了该员工的上诉. 相似文献
6.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于《条例》所规定的认定条件较为宽泛,不仅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实务操作带来一定难度,也由此引发了大量的劳动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有这样一个案例,去年4月,江苏省常州市某单位职工刘某和王某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合骑一辆摩托车离开工作岗位回家(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为19点半)。途中与另一辆摩托车发生相撞事故,刘某受伤住院。 相似文献
7.
8.
编辑同志 :劳部发266号文件规定 :对于职工上下班在必经路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认定为工伤。那么 ,下列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1 某职工不住在单位分给他的房子 ,而长期住在别的地方。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2 某职工有几个家 ,住处不固定 ,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3 某职工有固定住处 ,一天他在父母家吃过饭 ,上班途中出了非本人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请解答。国营会兴棉纺织厂安技处会兴棉纺织厂安技处 :来信收悉。现以您提供的情况为基础简答如下。1 某职工不住在单位分给他的房子 ,而长期住在… 相似文献
9.
关于“上下班”的理解,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这就使“上下班”的时间概念得以进一步明确,不管是“正常工作”还是“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均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么问题也随之而来,职工迟到、延误上班或者提前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可否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提前告知了用人单位并经过了用人单位的同意, 相似文献
10.
由于劳动者上下班途中与工作本身的紧密关联,将上下班途中的风险视为劳动风险或社会风险,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列为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上下班途中的概念作了补充规定,即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也能认定为工伤。但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空间和线路要素没有进行界定。在实践中。劳动者偏离正常的上下班路线,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就成为一个疑难问题。本期刊发了吕琳的文章,欢迎读者就此问题展开讨论。[编者按] 相似文献
11.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选择一个单一的永久性的固定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一物作为参考,不能选择临时性的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由此可见,调查取证是工伤认定的关键环节.如何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呢?作为从事工伤保险工作的实践者,笔者认为,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后,应根据申报的材料对事故进行基本情况分析,初步确定是否认定工伤,然后按照"时、地、人、事、因、果"六要素进行具体调查取证.通过实践,颇为顺手. 相似文献
12.
日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常州市五星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星公司)与工伤女工周全凤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法院终审判决,企业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所享受的工伤待遇应由企业支付,职工退休后,企业应当补足工伤职工伤残抚恤金与养老保险金之间的差额,并在每年7月1日进行调整。法院的两审判决,保护了工伤女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 :我单位职工姜昭惠 ,为了抢摘单位的棉花 ,骑自行车去棉田劳动 ,在上下班必经路上被摔成重伤。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细则第八条第九款规定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 ,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可以认定为工伤。而企业在处理这起事故时说 :因为你骑自行车上班 ,不能算工伤。同时企业还因她丧失劳动能力与她解除劳动合同。请问 :企业不算工伤合理吗?她骑自行车因道路、技术等原因摔伤不算工伤 ,国家是否有特殊规定 ,请贵刊给一答复。农师工会经保部孙洪章孙洪章同志 :姜昭惠同志不幸摔… 相似文献
14.
我厂一职工在上夜班时被发现死在厂区内一座被废弃的大楼旁。现该职工家属要求认定为工伤。这座大楼不是该职工的工作地点,已被废弃多年,且里面没有任何可盗窃物。当晚没有任何人安排该职工前往这座大楼,他的工作也不需要去往此处。请问,对这名职工的死亡,我们应该申请工伤认定吗? 相似文献
15.
编辑同志:我单位一职工赴外地出差期间,晚上在宾馆上厕所时因为地滑摔伤,是否认定工伤?山西吕斌吕斌先生:《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章关于工伤的认定第五款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贵单位职工夜间在宾馆上厕所己属于休息阶段,而不属于工作时间,因此受伤情形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相符,不应认定为工伤。如果属于宾馆设施问题,可与宾馆交涉进行补偿。 相似文献
16.
17.
“上卫生间自己摔伤不能认定为工伤”。我看后,始终觉得这句话不合理:第一,现在,职工正常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都被认定为工伤,而工作期间上卫生间发生摔伤却不被认定为工伤,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第二,上卫生问摔伤,不被认定为工伤,不符合事情本身的逻辑。因为工作期间如厕,是自然规律的属性,是不可避免的。以上是读者王先生的观点。 相似文献
18.
19.
编辑同志:
我公司一职工赵某在今年5月17日上班途中骑摩托车肇事身亡。后其家属来公司申请工伤。我单位进行了调查,原来赵某是在当天早上骑摩托车带着其妻前去自家开的早点铺帮忙途中受伤,不是正常的上下班途中,因此我们没有对赵某的身亡予以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