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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书俊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9,34(5):54-56
随着环境法学理论内涵的深化与扩展,已凸显出环境法律关系中主体内在张力的问题。进一步对环境法律调整对象以及非人生命体主体权利问题进行探究,直接关系到可持续发展环境法律思想和理论的形成,以及对环境法律关系主体范围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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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璞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9,(4)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由于引入第三方这一新兴主体而产生责任承担上的诸多问题,在传统模式的思维下继续认定相关主体的责任承担方式会导致责任承担间的冲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特殊性在于排污企业与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在治污过程中角色扮演上的不同,就会导致原责任承担主体上的变动与交叉,所以厘清排污企业与第三方在此模式下的定位是明晰相关责任主体的前提。因为第三方治理模式本身存在区分与差异,因此在不同的治理模式下分别探讨各个责任的承担方式更为合理。具体来说,在不同的第三方治理模式下,排污企业和第三方都会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排污者"。因此首先在明确作为第三方治理模式之基础的合同性质前提下,分别在不同的治理模式框架下,在确定谁是"排污者"的条件下探讨颇具争议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是解决责任承担不明较为合理、系统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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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经济实力、信息实力等方面与加害方存在一定差距,在环境侵权行为中,被侵害方的正当权利往往得不到保护,出现非公平的结果.而环境法以环境社会利益为本位,对环境侵权法律关系中弱势主体一方进行倾斜保护,改变了私法中以契约为基础的抽象平等,体现在法价值上是要从抽象公平走向实质公平.将这种实质公平作为一种新型公平进行研究,重点是通过实质公平在环境侵权中实行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分析,以构建具体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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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一项具体的行政法律制度,具有独特的调整对象,即排污许可法律关系,概括地说,它是指由环境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因实施排污许可而形成的环境行政主管机关与其行政相对人(即排污企业和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排污许可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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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于工业化时代的命令型环境规制难以解决环境规制中的法律不完备性、执法方式僵化、激励机制缺失和实施成本巨大等难题,亟须借鉴协商型环境规制的范式。环境行政合同蕴含协商型环境规制的理念、特征和功能,具有公法性、协商性和生态性,能够弥补环境法律的不完备性,激发环境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能动性,激励企业注重环保技术创新。基于对影响环境行政合同的因素分析,通过健全程序机制、创新激励机制、建构救济机制来完善协商规制视域下环境行政合同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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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具有环境因素的相邻关系妨害往往被宽泛地理解为环境侵权,从而导致法律适用的不当。国内外的立法表明,环境侵权与相邻关系妨害属于不同的侵权现象,二者适用的法律规范并不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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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可行性
所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就是以排污单位发生的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关系中,存在三方当事人,即排污单位(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保险人(保险公司)和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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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间的行政责任并不能依据学界提出的“排污企业担责说”“治污企业担责说”与“多因素考量说”予以界定。建议以“污染者担责”原则为指引,按照“污染者乃污染源控制者与排放者”的标准明确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的“污染者”或者“非污染者”身份,首先,基于“污染者”与环境行政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依法认定其行政责任;其次,立足“非污染者”与环境行政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非污染者”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环境行政义务来认定其行政责任的“有无”,以期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行政责任界定提供合理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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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涌现了不少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包括:解决环境基础设施增量和存量的PPP模式及TOT模式,激发社会资本进入第三方市场的国企改革试点创新模式,保障农村治水成效的农村污水设施第三方运维模式,咨询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模式,破解城市难题的专业化规范化的运维模式,以及企业第三方治理模式等.这八个典型案例适用于不同的领域和对象,在借鉴和推广时应当根据不同责任主体、不同领域与行业特点,开展差异性、竞争性的第三方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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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区际环境关系及其调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区际环境关系是环境科学理论和实践研究的重要课题,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环境作为一种烯缺资源纳入人类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由于存在局部环境利益的差异,不同区域的环境利益主体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势必把环境成本转嫁与其他区域,这就促使原始的纯粹的区际自然关系发生深刻变化,新的区际环境关系发育和建立,文章认为,区际环境关系受社会经济诸多因素的影响,应从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方面着手调控区际环境关系,建立科学,合理,公平的区际环境协作关系,以实现环境资源的集约化使用和生态环境问题的系统整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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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填补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环境损害侵权赔偿制度、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环境损害公共补偿制度以及社会保险制度。按照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主体范围的不同,法律制度可以分为损害承担个别化制度和社会化制度两类。各项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最主要表现为个别化救济制度(以损害侵权赔偿制度为主)和社会化救济制度(包括损害责任保险制度、损害公共补偿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排斥与融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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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俄罗斯的环境管理观念,相关环境法律规定的生态化要求,联邦及联邦各主体两级关系协调化以及环境管理手段的经济化与多样化倾向等问题作了着重分析,并鉴于中俄在历史上社会与经济制度的关联性及正处经济转轨的共同性,希望通过比较中俄两国在历史和现实发展中存在的异同与联系,以求能为我国进一步的环境管理立法提供借鉴性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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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侵权法定免责事由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于环境污染侵害的特殊性,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环境侵权的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有三种: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特殊情况下,相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失也可以作为侵权人免责的理由.学术界、实务界对环境侵权的免责事由尚有不同看法,对这几种法定免责事由在理解和适用中也存在诸多分歧.本文在分析环境侵权法定免责事由内容的基础上,对我国环境侵权免责事由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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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是环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环境立法、执法、环境管理和诉讼的基础,也是环境法学和环境法制建设中的基本理论。环境权作为一种新的社会主张和一种新的法律理论,目前学术界和实际部门对环境权有不同的理解。笔者根据各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和环境权理论,将环境权界定为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就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承担的基本义务,即“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有合理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合理保护适宜环境的义务。”现将个人环境权、单位环境权和国家环境权的含义和作用概述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