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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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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省部分饮用水源地水中总α和总β放射性水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查广东省不同地区饮用水源地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分丰水期和枯水期2次各采集20个不同水样,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标》(GB/T 5750.13—2006),利用BH1227型低本底α、β测量仪测定样品。结果表明,40个水样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分别为0.017 Bq/L~0.286 Bq/L和0.027 Bq/L~0.397 Bq/L,测量值均在正常本底波动范围之内,放射性指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相似文献   

2.
根据2013—2020年云南省河流、湖泊、饮用水和地下水省控点、国控点的水中放射性水平监测结果,分析了水中总α、总β、U、Th、226Ra、40K、137Cs、90Sr的监测浓度。结果表明:六大水系监测断面水中总α、总β均小于0.5、1.0 Bq/L;九大高原湖泊水中放射性水平相对较高的是Ⅴ类水体杞麓湖、异龙湖,放射性水平相对较低的是Ⅰ类水体抚仙湖、泸沽湖,滇池内海水中U、Th浓度优于滇池外海;饮用水源地水中放射性总α、总β均显著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规定限值。  相似文献   

3.
通过对地震后雅安市芦山县的饮用水水源地总放射性水平调查,初步掌握该县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放射性浓度的水平。参考《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放射性指标》(GB/T 5750.13—2006),通过测定质量厚度-计数效率曲线获取不同质量厚度的样品源所对应的计数效率值,计算水质中总放射性浓度。结果显示,所采集的雅安芦山地震灾区40个饮用水源地水样中的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范围分别为9.13×10-3Bq/L~9.83×10~(-2)Bq/L和1.68×10~(-2)Bq/L~1.36×10-1Bq/L,均符合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放射性活度浓度指标限值要求(总α≤0.5 Bq/L,总β≤1 Bq/L)。说明地震没有造成该地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的放射性污染。  相似文献   

4.
为调查四川省地表水体中放射性物质铀(U)的含量,评价居民摄入地表水体中U导致的健康风险,在四川省主要地表水系中共设置23个监测断面,于2016—2021年检测了U的放射性水平,并根据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居民的健康风险进行评估。结果表明:四川省地表水体中U的质量浓度为0.16~3.6 μg/L,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均合格;不同年份、不同地表水体中U的放射性水平间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不同水期U的放射性水平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各年龄组通过饮水、水体浸没途径摄入U所致总年均待积有效剂量均<0.1mSv;对各年龄段居民的总致癌风险为4.18×10-9 ~2.24×10-8 ,均低于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发布的最严格控制限值。全省主要地表水体中U对各年龄组都是安全的。  相似文献   

5.
2019—2020年在福建省设置河流、湖泊(水库)、饮用水源地水、地下水监测点位,定量分析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试验表明:河流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测定值分别为0.004 Bq/L~0.130 Bq/L、0.056 Bq/L~0.840 Bq/L,湖泊(水库)测定值分别为0.005 Bq/L~0.057 Bq/L、0.066 Bq/L~0.170 Bq/L,饮用水源地水测定值分别为0.001 Bq/L~0.103 Bq/L、0.039 Bq/L~0.243 Bq/L,地下水测定值分别为0.012 Bq/L~0.110 Bq/L、0.046 Bq/L~1.10 Bq/L。说明2019—2020年福建地区地表水、地下水总α、总β放射性变化稳定,未出现异常,饮用水源地水放射性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相似文献   

6.
对淄博市重点区域地下水进行了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调查。7个化工区总α、总β活度浓度均不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总放射性指导值。Pearson相关性检验结果表明,水样残渣量与总α、总β活度浓度之间均呈现较强的正相关性(P0.001),水体的总放射性随残渣量的增大而增大。溶解性总固体单项组分评价结果显示,112个地下水样品中无一符合Ⅰ类标准,Ⅱ类、Ⅲ类、Ⅳ类和Ⅴ类水质分别占6.25%、32.14%、42.86%和18.75%。地下水井水未经处理直接作为居民生活饮用水,反映出调查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地下水供水量占淄博市总供水量的50%以上,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将是一项长期性任务。  相似文献   

7.
报告了哈密地区居民饮用水总α、总β放射性比活度平均值分别为11.6(1.4~79.4)×10~(-2)Bq·L~(-1)(另有一突出值287.0×10~(-2)Bq·L~(-1)未计入平均值);0.40(0.05~1.76)Bq·L~(-1).估算结果表明,本地区95%以上居民的饮用水源是安全的。  相似文献   

8.
长江口南通地区饮用水源地健康风险评价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对长江口南通地区饮用水源地中镉、砷、六价铬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进行了调查,并应用目前美国环保局推荐的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各饮用水源地有毒有害物质所引起的健康风险做了初步评价。结果表明,长江口南通地区饮用水源地通过饮水途径基因毒物质中化学致癌物所产生的健康风险的数量级为10-8~10-5,其中As 在如海河和新通扬运河所引起的致癌风险最大,高于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 推荐的通过饮水途径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通过饮水途径引起的非致癌健康风险远低于ICRP 推荐的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基因毒物质中砷和六价铬这2种毒物应被列为该地区饮用水源地水和水厂制水过程中优先检测和控制的致癌污染物,应重点关注基因毒物质六价铬和砷对人体所产生的健康风险。  相似文献   

9.
本文报道了新疆地区37个不同水源水中总α、总β、~(238)U放射性比活度和残渣含量的调查结果.结果表明,水中总α、总β、~(238)U放射性比活度和残渣含量的算术均值和标准偏差分别为0.84±0.74,0.48±0.37, 0.24±0.16(Bg/L)和1.27±0.72(g/L).水中总α放射性主要是天然铀系核素贡献.水中总α、总β和~(238)U放射性水平与残渣含量呈直线正相关,且可用通式y=a+bx描述.  相似文献   

10.
基于2017—2020年山东某沿海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数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和美国环保局(USEPA)的健康风险模型对该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综合评价。结果表明,2017—2020年该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Ⅲ类以上水质比例为98.7%;总健康风险年均值为4.11×10-6,超过英国皇家协会、瑞典环保局和荷兰环境部的可接受风险水平限值(1×10-6),低于USEPA(1×10-4)和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5×10-5)的可接受风险水平限值,风险等级为Ⅰ级,处于低风险水平。该市水源地健康风险主要来自致癌物,致癌物健康风险为:砷>镉。2017—2020年该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健康风险分级稳定在Ⅰ级,并呈逐年降低趋势。通过对比分析,水质与健康风险评价结论不尽相同,健康风险评价可作为现阶段水质评价的有益补充,进一步说明水源地的水质状况和健康风险,为生态环境管理及居民生活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1.
通过2011—2013年对田湾核电站厂区及周围环境大气气溶胶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的监测,结果表明:该核电站厂区及周围环境大气气溶胶中总α、总β放射性浓度范围分别为0.023 m Bq/m3~0.296 m Bq/m3、0.240 m Bq/m3~2.460 m Bq/m3,放射性水平在本底范围内,未见明显差异;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波动受气象条件影响,呈季节性变化特征。  相似文献   

12.
乌鲁木齐市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健康风险评价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运用美国环保局(USEPA)推荐的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2011—2013年乌鲁木齐市主要地下和地表饮用水源地水体中污染物通过饮水途径致人体健康危害风险进行初步评价,结果显示:致癌物和非致癌物所致个人健康危害年风险均低于USEPA和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致癌物产生的健康危害年风险数量级10-9~10-5,高出非致癌物101~107数量级,各饮用水源地的个人健康危害年总风险以致癌物风险为主,致癌物中的重金属六价铬和砷风险占总风险的比例高达99.6%,应优先控制,地表水源地中挥发性有机致癌物对人体产生的潜在健康危害也不容忽视,非致癌物中要特别重视氟化物的危害。  相似文献   

13.
采用美国环保署(US EPA)推荐的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源地中的邻苯二甲酸酯(PAEs)通过饮水途径致人体健康危害风险进行初步评价。结果显示,乌鲁木齐市地表饮用水源地的2种PAEs[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和邻苯二四酸二丁酯(DBP)]浓度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要求,DEHP总检出率达58.3%~100.0%,DBP总检出率达100%,DEHP通过饮水途径引起的致癌和非致癌总风险数量级达10^(-10)~10^(-8),DBP通过饮水途径引起的非致癌风险数量级达10^(-13)~10^(-11)。乌鲁木齐市地下饮用水源地的DEHP浓度全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Ⅰ类标准限值要求,总检出率达66.7%~100.0%,通过饮水途径引起的总风险数量级分布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10^(-10)~10^(-9),县城(区)饮用水源地为10^(-10)~10^(-8)。地表和地下饮用水源地的致癌和非致癌总风险均低于US EPA和国际癌症机构(ICRP)的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并低于瑞典环境保护署、荷兰建设和环境署以及英国皇家协会的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处于Ⅰ级,低风险状态。  相似文献   

14.
对2007—2015年长江流域四川段主要12条江河水体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的监测结果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四川段主要江河放射性核素水平远低于我国规定的露天水源的限制浓度。与1995年中国环境天然放射性(四川省部分)、1988年长江水系天然放射性活度浓度参考范围相比,U、Th、226Ra、40K、137Cs均有上升趋势,其他核素活度浓度涨落不明显均在本底范围内。总 α、总 β放射性活度浓度测值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限值要求。  相似文献   

15.
报道了对云南九大高原湖泊水体中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的调查结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分析比较,为开展水体的环境辐射评价提供一定的依据。调查结果表明,这九大高原湖泊水体的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属正常本底水平。  相似文献   

16.
徐红  刘飚 《干旱环境监测》1991,5(4):208-209,213
本文对某铀矿职业工人和非职业工人头发中的总β、总α放射性水平和铀、钍含量进行了分析测定.结果表明,该矿工人体内铀和钍的蓄积量均在正常放射性本底水平范围内,从头发中检验未观察到工人体内铀、钍放射性水平有明显的升高.  相似文献   

17.
采用厚源法测定地表水、废水中总α放射性,并通过6家实验室间比对验证厚源法的重复性、再现性和准确性。结果表明:方法探测下限不高于0.043 Bq/L。对总α放射性水平为0.046 Bq/L的地表水和25.6 Bq/L的废水样品重复性限为0.021 Bq/L和5.29 Bq/L,再现性限为0.022 Bq/L和8.69 Bq/L,加标回收率最终值为(104±17.6)%和(103±11.6)%。  相似文献   

18.
太湖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健康风险评价   总被引:5,自引:3,他引:2  
介绍了水环境健康风险评价方法,并根据太湖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对4个饮用水源地通过饮水途径引起的水环境健康风险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2005~2009年,4个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健康个人年风险多数超过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推荐的标准,主要风险因子为化学致癌物六价铬和砷;化学致癌物对人体健康危害个人年风险度远高于非化学致癌物;化学致癌物所致健康危害的个人年风险呈波动降低变化,非化学致癌物所致健康危害的个人年风险基本保持稳定。  相似文献   

19.
对上海市嘉定区饮用水源地水中重金属污染物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应用美国环保署推荐的健康风险模型对其作了健康风险初步评价。结果表明,重金属致癌物质所引起的健康危害较高,镉、铬、砷的平均个人年风险等级分别为10-7a-1、10-5a-1、10-5a-1,铬、砷的年均风险值非常接近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推荐的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致癌风险极大,应优先控制;非致癌物质所引起的健康风险较小,平均个人年风险大小次序为铅、铜、锌、汞,风险值在10-11~10-9 a-1之间,远低于ICRP推荐的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  相似文献   

20.
为考察遂宁市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物钡的分布特征和健康风险水平,通过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对研究区域内市级、县级和乡镇级所有在用的5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钡的浓度进行分析检测,借助空间分析与统计分析的结果,探讨了其空间分布和浓度差异,并利用环境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不同类型水源地钡的健康风险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38个地表水水源地钡的浓度范围为0.065~0.180 mg/L,均值为0.110 mg/L;18个地下水水源地钡的浓度范围为0.027~0.370 mg/L,均值为0.130 mg/L。地表水与地下水水源地间钡的浓度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钡的空间分布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性。各水源地中的钡经饮用和皮肤暴露两种途径对成人和儿童所引起的非致癌风险值为1.34×10~(-8)~1.62×10~(-8),远低于推荐的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1.0×10~(-6)),各水源地因污染物钡导致的非致癌风险极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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