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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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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水资源管理博弈特征分析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1  
随着中国水资源匮乏和水污染态势日益严峻.建立一个面向效率和公平的水资源管理机制的需求日益凸现。本文在比较传统行政模式和市场模式下水权管理不同特征的基础上,分别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从水量和水质两个维度分析了两种模式下的水用户博弈特征。结果表明:政府管制会出现“政府失灵”。无法实现政府和水用户之间的激励相容;在完全市场机制配置情况下,由于个人和集体理性的不一致,会导致水资源被过度污染、治污的公共产品提供不足等“市场失灵”,基于不同模式下各自的利与弊,无论哪一种单纯的管理模式都不能满足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要求。认为中国水资源管理需要把水量和水质、政府管制与市场机制两种配置方式的优势相结合,提出了一种准市场水权交易机制分析框架。  相似文献   

2.
针对湖域工业初始排污权定价问题,文章从多利益相关者合作视角出发,结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利用合作博弈理论构建了基于多利益相关者合作的湖域工业初始排污权纳什议价(Nash-Bargaining)定价模型。即在满足湖域水环境排污权总量控制及区域产业规划调整方案的前提下,通过政府主体与行业主体之间考虑议价能力系数λ影响的Nash-Bargaining,求解符合价格约束的行业初始排污权价格的最大满意解。其中,价格约束通过求解行业治污成本函数的Aumann-Shapley值给出。并以江苏省太湖流域纺织染整行业为例,针对湖域工业点源氨氮初始排污权定价问题,对比分析了Nash-Bargaining定价模型与江苏省太湖流域现行氨氮类资源价格,结果表明:议价能力系数λ对Nash-Bargaining定价模型影响显著,λ的合理区间为0.5≤λ≤0.7,现行氨氮初始排污权价格对应于0.3<λ<0.4时的情况,不利于初始排污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现行氨氮初始排污权价格的标准化系数ξ=0.91,以λ=0.6时的价格为例,Nash-Bargaining定价模型所给出的价格的标准化指数ξ=0.85,具有比现行价格更强的资源补偿性能,考虑到太湖流域污染现状,Nash-Bargaining定价模型所得价格可行性更强。因此,建议适当调高氨氮初始排污权价格。  相似文献   

3.
基于双边随机前沿思想,本文对水权价格进行了分解,并利用水权市场的交易数据对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及其对交易双方议价能力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中国水权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水权实际成交价偏离基准价格,交易中拥有信息较多的一方议价能力越强,能够掠夺更多剩余。具体来看,水权买方的议价能力会促成实际成交价低于基准价36. 42%,而卖方的议价能力导致实际成交价高于基准价57. 12%,即使在两者相互作用下,成交价仍高于基准价20. 70%。由于样本异质性,东部地区水权交易净剩余最小,中部地区最大,东部地区买方议价能力显著强于中、西部地区。不同交易类型间的净剩余差异较小,两者相差仅2. 4个单位。但不同交易平台间的净剩余则存在较大差异,国家级交易中心产生的样本对应平均净剩余要高出区域级交易中心4. 16个单位。中国水权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促成了水权实际定价高于基准价格,抑制了水权市场的交易活跃性,严重影响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本文的政策启示在于:改善水权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调动交易的活跃性需政府有效参与其中,强化市场监管、交易补贴等外部矫正机制,充分拓宽当前的信息公布和获取渠道,向市场参与者提供真实有效的交易信息。  相似文献   

4.
中国水资源存在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等问题,促使不同地区以及行业之间开展了水权交易的有益探索。然而目前中国水权市场尚未发育成熟,水权交易体系仍不完善,更缺乏相关水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的理论框架和技术方法。因此,作为实现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水权交易价格管理迫切需要在国家水资源管理新制度框架下完善理论体系并指导实践。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导向下,基于水市场为"准市场"的基本特征,面向我国水资源管理的新要求,专门探讨水权交易中的核心问题,即水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首先,借鉴国内外有关水权交易市场和水权交易价格确定的先进理论和实践,分析国内外水权交易价格的研究动态,进而提出市场导向视角下水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研究的总体理论构思。其次,在对国内外水权交易理论研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根据复杂适应系统理论,构建适应性水权交易系统,分析市场导向下的水权交易行为主体。再次,提出市场导向下影响水权交易价格的基本要件,并探讨其测算方法。最后,提出研究中国情境下的水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的两个基本步骤:一是测算水权交易基础价格,构建全成本水权定价模型和影子价格模型,并予以综合建立水权交易基础定价模型;二是构建水权场内交易双边叫价拍卖模型,研究水权交易场内转让价格的形成机制。开展本研究有利于发挥水权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中国特色公平、有序的水权交易市场的构建,为完善我国水权管理制度提供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5.
黄河流域必须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流域高质量发展。水权交易是运用市场机制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水资源高效流转的有效手段。可交易水量是水权交易的基础要件之一,如何在高质量发展模式下科学测算可交易水量,是保障转让方水资源安全,促进水权交易顺利实现的关键。文章提出高质量发展模式下水权交易中可交易水量的测算方法,为灌区开展水权交易,测算可交易水量提供理论依据。首先,充分考虑水权交易对转让方用水安全的影响,界定可交易水量是转让方在保障自身生产、生活、生态等用水的前提下,在水权交易中可转让的水量。其次,依据中国水权交易政策分析得出可交易水量来源于节水潜力,国内水权交易实践显示农业节水潜力是当前及未来可交易水量的主要来源。再次,遵循高质量发展模式下保障粮食安全、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提出农业节水潜力的估测方法。最后,分析可交易水量的影响因素,确定调整系数,提出农业节水潜力中能够转化为可交易水量的测算方法。将该方法应用于国家高质量发展战略的施力地区以及中国水权交易的典范——内蒙古河套灌区,得出2021—2025年内蒙古河套灌区农业节水潜力分别为11.0713亿m3、11.5496亿m3、12.0486亿m3、12.5692亿m3、13.1123亿m3。依据内蒙古河套灌区可交易水量影响因素分析以及内蒙古水权交易政策规定,取可交易水量调整系数为2/3,计算得出内蒙古河套灌区2021—2025年可交易水量为7.381亿m3、7.700亿m3、8.032亿m3、8.379亿m3、8.742亿m3,为内蒙古河套灌区乃至黄河流域测算可交易水量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6.
水市场双边叫价贝叶斯博弈模型及机制设计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通过水权交易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和配置效率,实现水资源最优配置。水权和水市场理论研究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研究课题,而水权交易模型是水市场理论与实践中水权交易的核心。针对水权交易市场最常见的双边交易,采用双边拍卖的交易模式,通过对水权交易市场的双边交易进行描述分析,建立了水权交易买卖双方叫价拍卖的不完全信息博弈模型,给出双方叫价拍卖的机制设计。该机制具有有效性和激励相容性,最后给出算例。  相似文献   

7.
水权交易是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的有效途径,且在不少缺水地区开始实施并日渐活跃.但交易过程中常常会优先考虑交易主体的利益,而交易所影响到的第三方由于没有契约保护,常常未能进入水权交易的博弈过程,第三方效应的存在是对水权市场效率和公平的严峻挑战.本文在研读大量国内外文献研究的基础上,辨识水权交易对不同的客体所产生的生态正效应、当地经济正效应、技术进步正效应三种正效应和水资源供给可靠性负效应、农村经济负效应、回流水量负效应、水质负效应、水源地负效应等七种第三方负效应.通过对这些正、负效应的辨识,揭示水权交易第三方效应的丰富外延,也有助于认识和解决水权交易中的效率和公平问题.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水资源贫乏、供需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下,建立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水权制度,已成为践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解决日趋复杂水问题的切实需要。本文首先从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发展历程和未来需求出发,探讨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与水权制度两者的内在联系,指出水权制度建设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接着,从行政管理视角提出了有关水权划分的两级分类体系,重点解析了使用权与"三条红线"之间的对应关系;最后,从水权制度建设的主体内容出发,构建了由"基于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的取水权初始分配"、"基于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的用水权交易"和"基于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排污权交易"三部分组成的水权理论框架。在取水权分配方面,以和谐论思想为指导,以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为硬性约束,提出由和谐分配原则确定、和谐状态指标选取、区域总和谐度计算、和谐目标优化模型、取水权和谐分配方案优选等构成的取水权初始分配工作流程。在用水权交易方面,以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为硬性约束,运用优化决策理论,提出由用水计划制定、节水潜力分析、水量折算系数计算、可交易用水权计算、用水权交易方案优选等构成的用水权交易工作流程。在排污权交易方面,以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为硬性约束,提出由污染物入河量预测、控制断面水质预报、减排潜力分析、可交易排污权计算、排污权交易方案优选等构成的排污权交易工作流程。该理论框架的提出可为我国水权理论研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水权交易制度绩效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水资源的稀缺性赋予水资源可交易的商品属性。水资源时空分布的差异性、供求的不均衡性和水权主体边际资源回报率的差异。是水权交易制度存在的前提和基础。由于政府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传统的行政计划配水制度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高效率目标,因此借助市场机制实现水资源配置效率的帕累托最优是可行的选择。本文基于水资源的初始分配不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假设。从理论上揭示了水权的可交易程度是限制水资源配置效率的主要因素之一,并结合优先权制度向可交易水权制度的转换,阐述了水权交易制度能够实现水资源配置高效率的目的。运用收益一成本分析法,说明了东阳-义乌水权交易实践的绩效所在。在此基础上。指明了水权交易制度能够实现交易双方利益最大化目标和政府水资源管理的目的,达到水资源配置“三赢”的结果。  相似文献   

10.
流域水权制度是否具有内在的节水激励是能否纾缓一个国家或地区水资源危机的关键.水权再分配机制是水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水权市场则是水权再分配机制的方式之一.该文通过构建节水投资收益净现值(NPV)模型,分析水权市场对节水激励的作用,讨论各因素对不同层次用水户进行节水投资决策的不同影响,并且应用节水投资收益净现值模型对黄河流域进行了案例分析.分析表明:有效的流域水权市场能够激励用水者进行节水投资,获得水权交易收益,同时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实现流域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跨地区跨行业的水权交易由于规模大,需要的投资金额多,交易成本较高,只能由较高级别的水资源管理机构或取水工程完成,但需要采取适当的节水设施管理方式;地区内行业内的水权交易规模小,需要的投资金额少,交易成本低.对于微观用水户具有激励作用,但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信贷支持.  相似文献   

11.
水权水市场改革是我国水资源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我国资源环境研究领域的热点之一。我国水权市场尚未发育完成,水权交易还未成体系,更缺乏水权交易的制度体系和技术支撑。国内外的研究表明,有效运作的水权市场,需要具备产权明晰、计量监测技术支撑、监管制度完善等多方面的条件,同时也会受到交易成本、第三方效应、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影响;从已有的水权交易模型来看,国内学者基本上是沿用了西方发展起来的水权交易模型,很少考虑中国国情因素。总体来看,国内水权水市场研究目前存在三个方面的主要缺陷。第一,在水权市场发展的规律研究方面,过于强调市场的作用和市场制度本身,对水权市场运作的内在机制认识不足;第二,在水权市场的国际经验借鉴方面,过于强调个别国家的"先进经验",对水权市场发展的教训和伴随的问题认识不足;第三,在水权交易和市场制度建设过程中,过于强调理想意义上的自由市场模式,对国情条件的制约和中国特色的因素认识不足。当前亟需开展更为深入的研究,系统探索中国国情因素对水权市场构建的影响,重点揭示中国特色的水权市场制度体系特征,提出中国情境下的水权交易模式、交易规则、水权监管制度以及与国情条件相适应的水价政策。通过理论集成和知识创新,增进对中国特色水权市场制度的理解,为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研究支撑。  相似文献   

12.
基于广东省南海区的问卷调研,采用Tobit模型分析资产专用性、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易费用的影响,采用Probit模型分析交易费用对市场交易方式选择的影响。(1)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费用的研究结果:资产专用性中承租人不是本地人、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力资本资产专用性较高,会产生更高的交易费用;模型中需求方物质资产专用性没有影响;土地资产专用性中的地块离镇中心距离越近的资产专用性更高,因而其交易费用相对较高。交易的不确定性中交易行为的不确定性中交易对象为村集体,其交易费用更低;签订合同可以减少不确定性,降低履约风险,从而达到减少交易费用的目的;没有政府干预更倾向于采用接近市场的形式,交易费用低;交易环境的不确定性中采用竞标方式决定价格其交易费用较低,而采用协议方式其交易费用较高;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交易其交易费用更低,产权明晰是市场有效运作的前提。(2)市场交易方式选择的研究结果:交易费用较高的情况下,承租方倾向于选择出让的交易方式;资产专用性中企业员工人数和产业状态均显著正向影响交易方式的选择,地块更靠近镇中心,企业更愿意选择出让的方式;交易的不确定性中交易行为的不确定性具有正向显著影响的因素包括交易对象、合同年限、合同是否公证;交易环境的不确定性中价格决定方式、是否知道南海区试点及南海区流转政策三个变量都显著正向影响交易方式的选择;交易频率显著正向影响交易费用,二次或多次转租的承租方会更愿意选择出租的方式进行交易。研究结论:交易费用的三个分析维度对交易费用的影响不尽一致,应根据其影响的差异性来制定相关政策,以达到降低市场交易费用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Abstract

The rare deposition of water resources conflicts with its limitless demand. This determined the existence of the water rights transaction system.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ater rights transaction system requires clarifying the definition of water resource right above all distinctly. At present, it is a kind of common right system arrangement which needs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dispose of water resources. Though a series of management systems guaranteed the government’s supply of water resource, it hinder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ater market seriously and caused the utiliz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to stay in the inefficient or low efficient state for a long time. Thus, we should change the government’s leading role in the resource distribution and really rely on the market to carry on the water rights trade and transaction. In this way, the water rights could become a kind of private property right relatively, and circulate freely in the market. As a result of this, we should overcome the defects of common right, make its external performance internalized maximally and achieve the optimized water resource disposition and use it more effectively.  相似文献   

14.
关于我国水价、水权和水市场改革的评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让市场在水资源配置领域发挥作用,是水管理改革面临的重要问题。引入经济手段管理水资源。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水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水资源管理的经济手段主要包括水价、水权和水市场,本文逐一对兰个方面的改革进展进行回顾和评价,揭示我国水价、水权和水市场的制度变迁轨迹。随着我国水价和水权制度的推进,水权市场的事例会越来越多涌现。尽管水市场在长期将有较大的发展。但是由于水市场线入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经济、社会和生态问题。决定了短期内水市场的发展空间相对有限。  相似文献   

15.
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价格形成机制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是中国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使用权退出价格形成机制是推进这一改革的主要难题。本文按照产权结构变化与使用权退出用途不同两个标准,将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划分为部分-公益、部分-经营、完全-公益、完全-经营四种理想类型,分析了不同退出类型的现行价格形成机制及其缺陷。初步研究发现:以耕地产值为标准的政府征地指导价是目前农户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要价格标准,它以低于耕地的价格标准征收农户宅基地,未能体现此类土地使用权的稀缺性;集体议价在经营性征地中剥夺了少数人的自由交易权;市场议价的合法空间狭窄。基于这些问题,文章按照国有土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的原则,重新设计了一个以基准地价为标准的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退出价格形成模型。模型应用与案例比较发现,与耕地产值标准相比较,基准地价标准显示出良好的适用性与可行性:它同时考虑了供需关系、产权结构和政策干预等因素,在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不同退出情形中,均显著提升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体现了宅基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与产权转让的公平性,显示了公益性用地与经营性用地的差异,兼顾了政府、集体与个人收益。本文建议,在立法方面,修正《土地管理法》中以耕地产值标准作为征用农村建设用地参照标准的做法,改用基准地价标准;在模型运用方面,以地方政府公布基准地价的40%作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估值标准的底线,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土地开发状况较好、土地市场活跃的地方,可以适度提高这一比例。  相似文献   

16.
Defect and Innovation of Water Rights System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The rare deposition of water resources conflicts with its limitless demand. This determined the existence of the water rights transaction system.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ater rights transaction system requires clarifying the definition of water resource right above all distinctly. At present, it is a kind of common right system arrangement which needs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dispose of water resources. Though a series of management systems guaranteed the government's supply of water resource, it hinder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ater market seriously and caused the utiliz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to stay in the inefficient or low efficient state for a long time. Thus, we should change the government's leading role in the resource distribution and really rely on the market to carry on the water rights trade and transaction. In this way, the water rights could become a kind of private property right relatively, and circulate freely in the market. As a result of this, we should overcome the defects of common right, make its external performance internalized maximally and achieve the optimized water resource disposition and use it more effectively.  相似文献   

17.
Currently, the global carbon trading systems are fragmented and belong to different governments or are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different regions, resulting in a series of new problems, such as how to link dispersed trading systems, how to compare the emission reduction of various markets and other issues. Sinc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carbon market is relatively immature with uncertain life expectancy and volatility during its short history, and there is a lack of quantitative data on the long-term record, the market could provide few risk management tools. Meanwhile, with the launches of China’s regional carbon trading pilots in seven provinces since 2013 and combined with the national voluntary emission trading system, carbon trading will become an important mechanism for China in achieving its emission reduction target. In the first stage, the carbon finance market is at least faced with mechanism design risks, market supply risks and compliance risks. Therefore, to secur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arbon market and for public interest, relevant government departments of China should identify the risks facing the market and should make the basic principles and goals, such as ensuring effective trading and pricing mechanisms to avoid fraud and price manipulation, and balancing transparency and confidentiality of information. Consequently, the governments should develop a comprehensive carbon finance regulatory system covering regulatory legislation, regulatory institutions and their authorities, regulatory scope as well as regulatory objects.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水权期权交易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水资源危机日趋严重。实行水权交易势在必行。而水权交易模式的选择是水权交易的核心问题。传统的水权交易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不能实现水资源的有效配置。本文将期权理论与水权交易相结合,提出水权期权交易模式,指出该交易模式具有转移风险、价格发现、交易成本低、方便、高效、安全性强等特点,其主要作用是可以有效地规避水权价格波动产生的风险。并提出我国水权期权交易应以流域为单位,在流域内统一建立一个水权期权交易所,具体规定了水权期权交易所的职责,还指出水权期权交易的主体由水权期权交易的双方和水权期权交易所的会员共同组成。最后根据水权价格波动的特点,给出水权价格符合跳跃扩散过程的水权期权定价模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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