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IMO所属法律委员会 (LegalCommittee)在 2 0 0 0年 3月 2 7-31日举行了第 81次会议 ,完成了其对国际船用燃料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civilliabilityforbunkeroilpollutiondamage)草案的考虑审议工作 ,并同意该公约草案应提交一次外交会议通过。该次外交会议可能于 2 0 0 1年上半年期间举行。在本次法委会会议开幕式上 ,IMO秘书长奥尼尔提醒法委会当在起草 1 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害和有毒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 (HNS…  相似文献   

2.
1969年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以下简称民事责任公约)和1971年关于建立赔偿油污损害国际基金公约(以下简称基金公约)此二公约为管理满载油轮所造成溢油损害的责任和赔偿的国际公约。民事责任公约涉及油污损害的船东责任,规定了船东严格责任条款并要求其投保义务。船东的责任的限额与他的船舶吨位紧密相连。基金公约是民事责任公约的补遗──建立一个额外赔偿系统,依据基金公约而建立的国际油污赔偿基金(IOPCFUND)会来管理该赔偿系统。赔偿基金会是一个政府间组织,它将蒙受满载油轮发生油污损害提供担保。它的主要作用是为68…  相似文献   

3.
刘昭青 《交通环保》2001,22(6):45-45
20 0 1年 10月 5日 ,在IMO总部伦敦举行为期 5天的外交大会结束前 ,国际控制有害船底防污系统公约 (The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theContrlofHarmfulAnti foulingSystemsonShips)获通过。该新公约将禁止船舶使用含用有机锡的有害船底防污油漆涂料 ,并建立一个机制防止将来潜在使用含其他有害物质的船底防污系统。该次大会由IMO的 75个成员国和一个协会国参加 ,2个与IMO有合作协议的政府间组织代表及 2 3个与IMO有协商关系的非政府组织代表与会。根据…  相似文献   

4.
1 概述国际海事组织 (IMO)制订的《1 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 1 992年议定书》或称《1 992年责任公约》 ,已于 1 996年 5月 30日生效。该公约的生效条件是包括 4个拥有不少于 1 0 0万总吨油轮国家在内的 1 0个国家加入 ,1 2个月后生效。本议定书自 1 993年 1月 1 5日起在伦敦开放供所有国家签字。至 1 995年 5月 30日丹麦加入时 ,已达到了生效条件。中国政府于 1 999年 1月正式向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提交了加入该议定书的文本 ,按照公约第 1 3条 4款之规定 ,自该国交存文件之日起 1 2个月后生效。中国已接受国际海事组织 (IM…  相似文献   

5.
刘昭青 《交通环保》2001,22(3):40-40
20 0 1年 10月IMO将召开一次大会以通过控制有害船底防污系统的公约 (ConventionontheControlofHarmfulanti foulingSystems)。该公约的要点是在 2 0 0 3年 1月 1日后将不再允许船舶使用含有机锡化合物的防污漆 ,而到 2 0 0 8年 1月 1日则加以彻底禁止。为预防海洋生物吸附船壳而使航速减缓、燃油增耗 ,船舶使用许多种防污漆涂刷船底以达此目的。 2 0世纪 60年代研制的最有效的船底防污漆之一中含有有机三丁基锡 (TBT) ,其被证明会致使牡蛎变形和海螺变性。 1990年IMO认识到有机…  相似文献   

6.
IMO法委会在其 2 0 0 2年 4月第 84次会议上 ,批准了修订《1992年国际建立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议定书的草案文本。该议定书由 2 0 0 0年 4月IOPC 1992基金大会成立的临时过渡工作小组起草。如其获通过 ,则该议定书将面向缔约国建立一个相对IOPC 1992的选择性附加  相似文献   

7.
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现行的赔偿制度是《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简称《1969年责任公约》)和《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简称《1971年基金公约》)建立的。《1969年责任公约》规定了船东在其油船造成油污损害后的民事责任,并明确了其责任限制:其对任一事件的赔偿责任限于每吨(对肇事船舶的吨位而言)133个特别提款权,或将其赔偿总额限于1400万个特别提款权。《1971年基金公约》则规定了货主  相似文献   

8.
张宏旭 《交通环保》2000,21(2):39-42
DSC分委会在 1999年 2月 2 2日— 2 6日在伦敦召开会议 ,决定修正SOLAS公约第 7章和MARPOL公约附则Ⅲ ,使国际危规 (IMDG)变为强制性规则 ,国际危规原本由国际海事组织于 196 5年第四次大会所通过 ,其归属SOLAS公约第 7章 ,在第 7章中的国际散装化学品规则 (IBC)和国际液化气运输规则(IGC)已成为强制性的 ,在规定有明确阐述 ,而国际危规只在脚注中提及到。在MARPOL公约附则Ⅲ :“防止船舶载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海洋规定”的规定中只是提到国际危规 ,但并不是强制性的。要使其成为强制性的 ,第 4次DSC…  相似文献   

9.
刘昭青 《交通环保》2000,21(2):42-42
国际有害和有毒物质事故防备、反应和合作会议将于 2 0 0 0年 3月 9— 15日在IMO伦敦总部召开 ,此间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MEPC)第 4 4届会议同时举行。IMO将通过《2 0 0 0年有害和有毒物质事故防备、反应和合作议定书》(HNSProtocol)。HNSProtocol的制定思路遵循《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OPRC)的框架原则。该HNSProtocol的草案已为 1998年 11月MEPC第 4 2届会议原则批准 ,并计划获得OPRC成员国的正式通过。如同OPRC公约一样 ,HNSProtocol旨在为抗御…  相似文献   

10.
劳辉 《交通环保》1999,20(3):41-42
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简称《CLC的1992年议定书》),已于1996年5月30日生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已于1999年1月5日加入了该议定书,同时适用于中国香港地区。从该议定书对中国生...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