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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涉及到千千万万个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工伤赔偿争议应如何仲裁和判决?应遵循什么精神呢?本文仅以两个真实的案例,剖析工伤赔偿争议中的问题,旨在昭示劳动和工伤保险的立法精神,探讨工伤赔偿风险责任的合理分担,并强调应加强工伤保险立法工作严密性的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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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工业社会,职业伤害和用工责任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都有加大的趋势,给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带来了潜在隐患。实践中,对职业伤害的保障关注较多,其中工伤保险发挥了主要作用。但工伤保险不能承担用工责任及部分职业伤害风险,需要商业责任保险补充。现行责任保险应当在险种名称、保险责任范围和期限设计等方面进一步创新及完善,与工伤保险共同构筑对职业伤害和用工责任风险的全面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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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也能认定工伤在交通事故伤害中承担主要甚至是全部责任,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肇事者自己造成的伤害却要由社保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负责赔偿,这让不少人觉得不可思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恰恰作了这样的规定。《条例》一改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才可能认定工伤的规定,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照《条例》,无论受到伤害的职工在机动车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承担全部责任、根本不承担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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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由此可见,调查取证是工伤认定的关键环节。如何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呢?作为从事工伤保险工作的实践者,笔者认为,在接到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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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聘用无电工证的人员充当电工。该电工在安装供用电设施工作中因接线错误,造成用户触电死亡。法院判决赔偿责任由电工个人承担,而供电企业却成为案外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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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雇佣无资质的工人油漆房屋,施工过程中油漆工坠楼身亡,究竟谁该为此负责?日前,涟水县法院对一起类似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依法作出判决:业主承担主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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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持人,你好!我单位职工纪某2008年3月因企业车间着火导致面部和双手重度烧伤,之后转入北京整形研究所治疗,伤残等级鉴定为三级。2012年,"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2012年9月纪某正式退休。纪某享受护理费,现标准为每月1 946.00元,纪某至今仍在北京整形研究所做美容修复治疗。请问:1.工伤保险基金未核销的部分费用是否应由企业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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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判决同时获得工伤赔付与民事侵权赔偿2000年10月16日,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宝冶公司)职工杨文伟,在工作过程中,因上海宝钢二十冶企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宝二十冶公司)职工违规作业,从高处抛掷钢管,被砸伤头部,导致重度颅脑外伤、外伤性尿崩症等。2003年1月14日,经上海市宝山区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杨文伟因工致残程度为四级。其后杨文伟与宝冶公司发生工伤保险赔偿纠纷,经仲裁和法院判决,宝冶公司已就杨文伟的工伤事故承担了一定的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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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1884年7月6日,德国颁布工伤保险法,其基于与民法不同的原则,即“不以追究事故责任者确定赔付的原则”。其含义为,在工伤赔付上,无需再追究是雇主还是雇员方面的过错,而是以是否发生在就业过程中为确定工伤赔付范围的划定标准。工伤保险法律将过去由工人方面承担事故后果,转移向由雇主方面承担。但雇主的责任不是以企业主个人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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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缴纳工伤保险是对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呵护。按照法律规定,用工方都应该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但现实中,很多企业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有的企业在员工发生工伤致死或致伤后,想通过补缴工伤保险转嫁风险,到底可不可行呢?员工工伤死亡公司补缴工伤险小任是广州某公司员工,公司为其缴纳入职期间的工伤保险费。后来,小任离职。离职后,小任又重新入职,公司与其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但未再缴纳社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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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属于认定工伤的情形.那么,职工前往单位加班途中,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呢?本文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篇再审行政判决书为研究案例,和大家一起讨论关于加班的权益保护和安全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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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该规定设置“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为先行支付的条件,将先行支付与追偿的范围限制为“医疗费用”,对于其他待遇支付与追偿没有提及。建议立法统—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明确不同情形下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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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你好!我公司将某广场项目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王某,王某招用工人李某在广场项目工地进行屋顶石膏板拆除时受伤,请问伤者的受伤责任由谁承担?易安网友易安网友,你好!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