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历程及主要经济体的态度与政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联合国设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召开了十五次国际气候变化大会,取得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与"巴厘岛路线图"等重要成果,确定了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义务,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确立了基本框架。国际社会已准备就《京都议定书》以后的国际气候制度框架进行谈判,各国官方机构、学术机构与学者围绕减排义务的类型、区别对待与责任分担,提出了多种方案。发达经济体是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主要承担者,同时也是全球气候合作的主要参与者。美国的气候政策出现了重大转变,奥巴马总统将气候变化政策作为重点政策领域之一;欧盟与日本则一直积极推动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发展中经济体也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合作,如印度已制订了《气候变化国家行动方案》。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不需承担气体排放减少量化任务,但仍积极参与这一历史进程,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相似文献   

2.
低碳技术国际转移的双重博弈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探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下促进低碳技术国际转移的机制,本文运用博弈论方法,构建了一个双重博弈模型框架,分别从企业层面和国家层面的角度建立相应的博弈模型,并将二者结合起来,分析相应的均衡及其政策含义。研究表明,国家在低碳技术国际转移中起着关键作用,存在广阔的政策空间;在巴厘路线图谈判中,国际社会应该积极推进气候变化领域《技术合作议定书》的建立,提出《公约》下对发达国家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技术转移义务,规定发达国家必须通过技术转移在发展中国家实现量化的减排;《公约》下应该建立单独的技术转移资金机制,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基金,发达国家通过任务分担(辅之以赠款)提供资金,鼓励和资助技术转移;对于转移难度太大或者涉及核心竞争力的低碳技术,发展中国家(企业)必须加强自主研发。  相似文献   

3.
本文讨论了"后京都"时代绿色气候基金(GCF)如何在发展中国家间分配的问题,提出一种基于碳减排贡献原则的分配方案,在此方案下一国的减排贡献越大其所能获得的资金也将越多。研究采用环境版全球贸易分析模型(GTAP-E)定量分析了GCF分配方案对各国的经济环境影响。结果发现,基于减排贡献的分配原则,所有发展中国家均能获得一定额度的减排基金和适应基金,并且在政策实施初期100亿美元和1 000亿美元的GCF能够促使发展中国家分别减排14.7亿tCO2和31.8亿tCO2。GCF分配方案对各国居民福利的影响依赖于绿色基金融资额度,只有当GCF达到一定融资水平时,才会出现所有发展中国家居民福利均改善的情况。总的看来,基于减排贡献原则的GCF分配方案,不仅能为发展中国家募集一定的适应基金,也能取得较为明显的减排效果,是对"后京都"时代全球气候变化适应和温室气体减排的一种兼顾。  相似文献   

4.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的逐渐加剧和部分资源日渐枯竭,减少碳排放并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已成为世界范围内共同关注的热点议题之一,多数国家对温室气体排放采取了多种形式的限制措施,其中碳税是较为常见的政府政策。考虑到制造企业的生产与再制造活动是碳排放的重要来源,为应对碳税政策,制造商可对产品进行低碳技术投资来提升产品的绿色度水平。通常产品绿色度水平越高,则单位产品的碳排放量越低。故在此背景下,企业如何在增加的投资额与降低的碳排放量之间进行权衡,进而得出最优的生产/再制造与定价策略是其面临的重要决策问题。本文以变分不等式、互补理论和拉格朗日对偶理论为基础,在考虑闭环供应链网络同类成员竞争的基础上,结合制造商在产品设计过程中的绿色度决策,在政府碳税和补贴政策下建立了消费者具有低碳偏好的闭环供应链网络均衡模型。结合变分不等式的修正投影收缩算法,设计了模型求解程序。在数值算例中,分析了政府碳税和补贴、回收比例因子以及消费者低碳偏好的变化对产品绿色度决策、产量与价格决策以及企业利润的影响,进而给出相应的管理学启示。结果表明:政府一方面需合理选择补贴力度,补贴过低无法充分发挥该机制的作用,而补贴过高又影响政策效果;另一方面,政府应引导企业将回收比例设置在合理区间内,具体应结合再制造成本节约水平与产品的绿色度水平综合选取。碳税机制是一种值得推广的碳减排机制,可促使企业选择低碳生产技术减少碳排放量并使利润略有增加。尽管制造商利润随消费者低碳意识的提高而略有改善,但其更应依靠政府等外部力量来提升消费者的低碳偏好意识。本文所得结论对低碳供应链研究和政府政策设计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中国政府已经核准《京都议定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务院总理朱基 2 0 0 2年 9月 3日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讲话时向世界宣布 ,中国政府已核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朱基总理在讲话中说 :“中国政府认为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为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确立了基本原则、提供了有效框架和规则 ,应当得到普遍遵守。”现在 ,欧盟各成员国及日本已批准了该议定书。朱基表示 ,中国希望其他发达国家尽快批准或核准议定书 ,争取使其在今年内生效。近年来 ,我国各级政府为应对气候变化付出了极大努力 ,特别是在提高能源…  相似文献   

6.
一方面,由于我国内外资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碳排放效率差距较大,不同的碳减排政策势必会对内外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带来不同的影响;另一方面,已有文献大多在完全竞争的框架下对不同减排政策的实施效应进行分析,而事实上我国碳减排政策所覆盖的产业大多是不完全竞争甚至是寡头垄断。由此,我们基于内外资企业存在低碳技术差距这一新的研究视角,通过构建两阶段博弈模型来比较分析相同碳强度减排目标下强制减排、碳税与碳交易等三种减排政策对内外资企业产量、市场份额及其社会总产量的影响,从而有利于我国从妥善处理内外资关系的角度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减排政策。结果表明:(1)三种减排政策都降低了内资企业的产量和市场份额,且内外资企业低碳技术差距越大时内资企业的市场份额下降越多。(2)强制减排降低了社会总产量,碳税和碳交易同等幅度地减少了社会总产量。(3)最优税率仅仅是减排目标的增函数。(4)市场出清的碳交易价格和碳税税率相等,且其数值仅与减排目标正相关,而与碳排放权的分配无关。(5)碳交易比碳税更有利于"保护"内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相关政策启示如下:(1)尽快确定普适的碳排放核算标准,核算出各行业内外资企业的低碳技术差距;(2)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碳交易机制,建立促进缩小内外资企业低碳技术的机制;(3)在碳交易市场条件不成熟的行业可以率先推出碳税政策;(4)政府应该根据内外资企业低碳技术差距来对不同行业采取最适宜的减排政策,而非"一刀切"。  相似文献   

7.
基于CDECGE模型的中国能源需求情景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出发,根据不同的政策目标设定了3种经济发展情景:基准情景、强化低碳情景和粗放型情景。分析了3种情景下我国未来的一次能源需求量、能源消费结构及CO2排放趋势,为把握我国未来的能源安全形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供了有效的政策分析工具。研究方法是在Monash模型的基础上构造的我国能源经济动态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DECGE)。结果显示,按照现在的经济增长方式和增长率预期,如果没有额外的政策措施,2020年之前我国能源需求仍将快速增长,但在适度的低碳政策引导下,我国2020年的能源需求将控制在45.52亿t标煤,CO2排放强度将达到1.635 t/万元,相对2005年下降45%。碳税作为一种经济减排政策,会有效的降低CO2排放,减少化石能源的需求,使经济向低碳社会转型,从而实现2020年CO2排放强度降低的减排目标。因此,为减缓能源需求量的快速增长趋势,实现减排目标,可以从改善产业结构、实行碳税政策等方面采取措施,优化能源结构,实现经济结构转型,从而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相似文献   

8.
可再生能源的电价补贴是一项旨在加速推进可再生能源广泛应用的政策机制,对中国能源结构调整(降低煤电比例)、改善大气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鉴此,本文将可再生能源发电带来的空气污染物(CO_2、SO_2、NO_X和PM_(2.5))排放的减少作为衡量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效益指标,利用2012年中国投入产出表建立包含温室气体、污染气体和颗粒物模块的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从总量和行业的视角量化研究了实施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对改善大气环境的积极作用,考察了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辅以硫税、硫税及碳税这两种冲击的情景。研究表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减少了温室气体、污染气体的总排放量和颗粒物浓度,在补贴的基础上辅以硫税不仅可以有效地增进大气环境福利效益,而且还能抵消征税对经济增长的负面效应;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使清洁能源发电对火电产生替代效应,各个行业排放的CO_2、SO_2和NO_X均下降;但这一替代效应在工业部门尤其是重工业部门相对有限,这也证明了工业部门的减排压力较于其他产业(农业部门和服务业部门)更大;补贴可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断提升,进而优化能源结构,这是增进大气环境效益的根本原因。上述结果意味着短期内要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补贴与税收双管齐下以增强减排力度。而可能面临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不足问题则意味着中期内要实现补贴方式逐渐向定额补贴、绿色证书模式过渡,利用市场机制确定补贴标准;长期内需最终取消补贴政策,倒逼技术进步,推动整个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9.
本文构建了多部门递归动态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考虑中国经济发展和碳减排的现实情况,以征收40元/吨碳税且无税收返还为基准情景,分析了碳税对中国经济和碳强度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探讨六种税收返还情景(返还清洁能源部门部分碳税、返还服务业部分碳税、返还农村和城镇居民全部碳税、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居民所得税、减免生产税)对碳税负效应的缓解作用,同时探讨税收返还政策下碳税对中国经济增长、社会福利、农村和城镇居民收入消费、各部门产出的影响差异,并从实现2020年和2030年减排目标的角度,比较不同返还情景下碳税对碳排放量、碳强度,以及对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结构变化的长期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基准情景下,碳税对经济确实存在负效应;六种返还政策均不同程度地降低碳税负效应,同时也能够保证实现2020年的减排目标且有利于实现2030年的目标;对单一部门(清洁能源部门或服务业)部分返还碳税能够促进相应部门的产出,但力度较小,与其他政策相比影响微弱,但都能够有效地促进这两大部门的发展,因此在制定补贴政策时应当考虑行业差异性,重点扶持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行业;对农村和城镇居民的直接返还均能增加农村和城镇居民收入,刺激了消费进而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相比部门返还政策,这一政策更为有效的提高了社会福利,但也会进一步拉大农村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消费差距;减免企业所得税促进企业投资和产业结构调整;减免居民所得税极大的刺激居民消费;减免生产税促进进口、拉动就业率,降低化石能源部门产出,综合来看,相对于其他返还政策,减免生产税更有效可行。  相似文献   

10.
中国低碳城市发展模式与行动策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设低碳城市是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成为未来城市发展的重要导向和路径选择.从低碳城市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入手,在立足基本国情的基础上设计了低碳城市发展愿景.结合城市化快速推进预期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分阶段提出了低碳城市发展目标.从总体模式、指导理念、基本思路、主要领域等对我国低碳城市发展模式进行了构想.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低碳城市发展的实施步骤和行动策略.研究认为,我国低碳城市发展模式应选择“C”模式,以低碳发展为主导方向,以节能减排为发展方式,以低碳生产和低碳生活为主要方法.按照控源、减碳、增汇的基本思路,依靠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在低碳产业、低碳能源、低碳技术以及低碳生活等领域,通过构建低碳城市规划理论框架、建立低碳城市评价标准和体系、加快相关政策规章与制度建设、开展城市碳交易试点以及加强监督指导等措施,立足国情、统筹兼顾,分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低碳城市发展.  相似文献   

11.
This report summarizes the surveys on carbon inventories and initiatives on sustainable carbon cycling taken by RCEES. The first part of this report deals with the concept of sustainable carbon cycling,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carbon cycling processes in China, carbon pool enhancement, value addition, carbon sequestration and carbon balance. The second part covers the modeling of carbon dynamics, emission inventories of various carbon containing greenhouse gases and their potential abatement measures.  相似文献   

12.
Abstract

This report summarizes the surveys on carbon inventories and initiatives on sustainable carbon cycling taken by RCEES. The first part of this report deals with the concept of sustainable carbon cycling,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carbon cycling processes in China, carbon pool enhancement, value addition, carbon sequestration and carbon balance. The second part covers the modeling of carbon dynamics, emission inventories of various carbon-containing greenhouse gases and their potential abatement measures.  相似文献   

13.
气候谈判中采用的碳排放基准数据,关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本文认为基于生产者责任原则的碳排放数据为气候谈判基准是不合理的。提出基于贸易隐含碳的城市人均碳足迹数据为基准,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几个城市(纽约、东京、伦敦、上海)进行样本研究。结果表明,在考虑贸易隐含碳排放的情况下,上海的人均碳足迹最低。2008年,纽约为上海的2.2倍,伦敦为上海的1.8倍,东京为上海的1.6倍。本文希望在考虑贸易隐含碳的情况下,对国际上有相近功能的城市人均碳足迹的研究可以为我国的气候谈判赢得更多的话语权,并给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碳减排是减缓气候变暖的必由之路,国际社会正在积极推动全球碳减排。我国已向国际社会承诺了碳减排目标,并正在大力开展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碳税和碳交易是多年来各国激励碳减排最主要的两大机制。这两种机制各有优缺点,它们适当的混合机制可扬长避短,创造出更优越的机制。我们认为,碳税和碳交易机制之间最大的差别在于碳税机制有较低的制度成本(包括建立者一机制所需要的人力物力的投入,以及监管成本等),在操作性上更简便;而在对市场条件和信息的变化上没有碳交易机制的灵活性强,但从另一方面,这种灵活性也恰恰是风险产生的根源之一,它增加了企业在碳排放决策方面的风险和难度;此外,碳税相对于碳交易是间接的碳减排激励机制,碳交易机制的减排效果更直接。基于这些观察,我们设计出一种混合碳减排机制,它是碳税和碳交易机制的有机结合。该混合机制包含两个部分:首先是累进制碳税制度,小企业只缴纳碳税;其次,碳交易制度,建立碳交易市场并对于大企业确定初始碳排放权,对于大企业的超排,将按照高起点的碳税税率加以惩罚。这一混合机制,既考虑了不同企业之间在碳排放权上的公平性,又考虑了机制的效率,并在保障机制效率的条件下尽可能降低企业在碳排放决策上的风险。这些正是这一混合机制的优越性所在。我们还探讨了这一混合机制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并提出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所应注意的若干重要事项,并给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本文的探讨可以为政府碳排放政策制定部门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5.
The interprovincial trade embodied carbon emissions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national emission reduction target among China’s provinces. Furthermore, it will affect the smooth start-up of the national carbon trade market as well a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argets in 2030 for dealing with the climate change. Based on constructed MRIO model,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mbodied carbon emission trade flows among Beijing, Tianjin, Hebei and surrounding regions such as Shanxi, Shaanxi, and Inner Mongolia.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 six provinces have formed different patterns of carbon trade balance, where Beijing, Tianjin, and Hebei provinces are in a deficit position, while the other three provinces are in a surplus position. Beijing, Tianjin, and Hebei have transferred part of the carbon emissions to the other three provinces, which shows greater heterogeneity among various provinces and provincial different sectors. On basis of the conclusion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provincial decomposition, responsibility distribution, and provincial collaborative reduction for national emission reduction targets.  相似文献   

16.
Abstract

This paper gives a systematic view of the new trends of global carbon finance innovation under the challenge of global climate change and in the process of transition to achieve economic growth from “high carbon” to ‘low carbon”, covering the following aspects: the structure, status quo and developing trend of global carbon market.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innovation in financial organization and service systems and governments’ overall guidance and policy support, and draws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world is undergoing massive changes with governments actively responding to carbon finance to embrace the tremendous opportunities for clean energy and climate change in financial industry. To seize the opportunity, a complete and overall carbon finance system of China should be put in the top of the agenda. Given the current tasks of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pollution reduction and the growing demand for capital input, China needs to construct an clear of policy guidance, a diversified financia service system, and a multi-approach carbon finance system to intensify and widen the participation of financial industry, to expand financing channels for sustainable economy and spread risks, and finally, work out an inexpensive solution to the realization of China’s low carbon target.  相似文献   

17.
2015年9月《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宣布中国将于2017年启动全国性碳排放交易体系以来,中国碳市场的筹建及7大试点的运行备受国内外媒体和学术界的关注。相关预测显示,中国碳市场届时将一举超过目前全球最大的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成为世界第一大碳交易市场,但由于7个试点运行时间较短、试点地区重视程度以及建设侧重点不统一等原因,目前中国碳市场存在着监管机构职责不清、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政策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本研究从监管机构、监管政策、技术支持平台、监管内容等方面梳理和分析了中国7个试点碳市场的监管体系,并将其与EU ETS、RGGI等国际上发展较为成熟的碳市场监管体系进行了对比分析后发现:1在监管手段方面,EU ETS与RGGI均侧重于依靠法律手段,而中国碳市场的监管手段则主要以地方性规范文件为主;2在监管机构职能方面,EU ETS的二级管理体系有效划分了监管范畴,保证了各级监管力度。RGGI的第三方独立监管模式则很好的保证了监管的公平性,充分发挥了碳市场事中监管作用,而中国碳市场则主要依赖于地方发改委来进行监管,存在职责划分不明晰等问题;3在监管重心方面,EU ETS侧重于对市场运行中的操作性风险和交易性风险进行防范,RGGI则更加关注交易风险的实时监控,而中国碳市场目前主要针对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进行了防范。由此对中国即将建立的全国性碳市场监管机制设计提出了如下建议:1提高碳市场立法效力,完善监管政策体系;2平衡监管权力,成立专职监管机构;3加强过程监管,完善电子平台安全建设;4加大碳市场信息披露力度,鼓励公众及行业协会参与,形成外部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8.
畜牧业“碳排放”到“碳足迹”核算方法的研究进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全球变暖趋势日益加剧,不仅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而且威胁到人类生存。畜牧业碳排放因其在农业碳排放中乃至全球碳排放中占比较大而日益备受关注。准确核算畜牧业碳排放是制定切实可行的碳减排政策的前提,也为我国在气候变化下承担共同但有差别的减排责任提供话语权。本文基于研究范式的演进,对畜牧业碳排放到碳足迹核算方法的研究发展进行了系统梳理,研究表明,在学者的不断研究与质疑下,畜牧业碳排放到碳足迹的核算方法经历了从OECD核算法、IPCC系数法到生命周期法与投入-产出法的演变与完善,学术界认为区域异质性、养殖规模与管理方式均影响碳足迹;散养比规模化养殖产生更多的碳排放,舍饲比户外放牧排放更多的碳。畜牧业碳足迹核算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畜牧业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情况,但由于研究假设、研究方法及研究样本等差异导致不同区域、不同畜产品的碳排放核算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运用生命周期法和投入-产出法对欧盟成员国畜牧业碳排放的核算结果基本一致,但运用IPCC系数法和全生命周期法对中国畜牧业碳排放核算中,牛、猪和羊的碳排放量排序结果不尽一致。鉴于核算结果的差异性,本研究对不同核算方法的起源、最早采用时间、特点、局限性等方面进行了归纳总结,并建议后续研究探讨基于生命周期评价的畜牧业碳足迹研究边界的延伸性,标准化畜牧业碳排放或碳足迹核算,避免学者重复核算畜牧业碳排放,以便深入展开畜牧业碳排放其他方面的研究。  相似文献   

19.
苏南水稻土有机碳矿化特征及其与活性有机碳组分的关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通过对江苏省常熟市全市范围代表性水稻土采样并布置室内短期(20d)培育实验,研究土壤有机碳矿化过程动态,并分析其与微生物生物量碳和水溶性有机碳含量的关系。结果表明:研究区域水稻土有机碳含量变化为4.88~27.31g/kg,平均为18.07g/kg,全氮含量变化为0.58~2.84g/kg,平均为1.86g/kg;微生物生物量碳、氮及水溶性有机碳含量分别为294.0~1287.4,18.54~81.78和7.01~28.79mg/kg,且不同土属间存在显著差异(p<0.05);土壤呼吸强度为34.76~191.68mgCO2/(kg·d),平均为79.93mgCO2/(kg·d),不同土属间高低顺序为乌栅土>乌黄泥土>灰黄泥土>白土>黄泥土>乌沙土;培养期内有机碳日均矿化量为10.76~65.20mg-CO2/kg,平均为40.46mgCO2/kg,有机碳累计矿化量为215.25~1302.13mgCO2/kg,平均为807.20mgCO2/kg,不同土属间有机碳日均矿化量和累计矿化量变化趋势为乌栅土>乌黄泥土>乌沙土>白土>灰黄泥土>黄泥土;研究区域水稻土有机碳矿化率为3.07%~7.58%,但不同土属间差...  相似文献   

20.
基于“八五”期间长江中上游流域各省的森林资源调查资料,结合经典的材积源生物量法估算了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生物量碳密度和碳贮量,并根据不同树种生物量-生产力回归关系推算了该地区当前的固碳潜力。结果表明:长江中上游地区森林平均碳密度为2575 t/hm2;碳贮量为1 39459 Tg (1 Tg = 1012 g),其中林分(包括经济林)碳贮量为1 20430 Tg,灌木林为13437 Tg,竹林为5592 Tg,三者分别占总碳贮量的8636%、963%和401%。整个防护林体系森林植被的固碳潜力为36856 Tg/a。位于本区西部的四川盆地嘉陵江流域和西部高山峡谷区,其森林碳密度、碳贮量和固碳潜力较高,而东部地区的川鄂山地长江干流、鄱阳湖水系以及洞庭湖水系相对较低,因此,长江中上游森林碳密度、碳贮量和固碳潜力总体上呈现自西向东逐渐降低的趋势。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