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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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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增多。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数据,到2002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达到18.4万起、涉及人数达61万人,分别是1993年的15.6倍和17.1倍。并且,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以上海松江区法院为例,1999年至2003年,该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24件。其中2002年166件,2003年226件,增加了36%。这些劳动争议案件中,  相似文献   

2.
2004年,福建省厦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劳动侵权和纠纷案件呈快速增长趋势,全市共受理3929件劳动违法举报投诉案件,另外还有1648件劳动争议案件,较往年相比,分别增长23.67%和56.95%,还引发了265件集体停工、上访、围堵交通要道、企业和政府办公场所以及居民小区等影响较大的劳动保障突发事件。今年来这类突发事件更是频繁发生,仅上半年已经有235起,较往年同期相比增加了91%,已经成为影响厦门市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重大隐患。事件的主要起因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建筑企业和来料加工型企业,采取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不为劳动者提供法定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或者改善劳动环境等,以降低成本竞得订单,又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因此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从今年开始,江苏省泰州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大力推行“和谐仲裁”新机制,把和谐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最终目标,把全部工作都放在谋和谐、促和谐、保和谐中去考虑、去策划、去拓展。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3300件(不含上期未结案数21件),劳动者当事人数3386人,涉及经济标的5109.45万元,已审理结案3224件,结案率达97.1%。  相似文献   

4.
2004年上半年江苏省泰州市两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乡镇办事处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957件,上年结转65件,涉及劳动者2311人,涉及经济标的628万元,其中集体争议7件,涉及劳动者206人。经过努力,审理结案1924件,结案率95.2%,其中仲裁裁决结案96件,仲裁调解结案263件,其他方式结案1565件,分别占结案总数的5%、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企业内部各种劳资纠纷日益增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有资料显示,2005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1.4万件,是1995年《劳动法)实施当年的9.5倍,涉及劳动者74,4万人,10年间增加了近6倍。 为探索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新方式,去年4月,劳动保障部与美国劳工部合作进行的“中美劳动法合作改善劳动关系项目”在青岛正式启动。试点的主要内容就是引荐美国企业内部成立的用于劳资双方交流沟通的劳动关系委员会,指导部分企业成立类似组织,通过定期召开专门的会议,协调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项目实施1年多来取得了显著成效,15家试点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建立起了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双方自我平等协商的机制,真正起到了改善劳动关系,预防劳动争议的目的。[编者按]  相似文献   

6.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对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两个司法解释。司法解释针对劳动关系中的矛盾与冲突,劳动争议纠纷类型增加,借鉴理论界的研究成果,各项规定有较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对新型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不受理的范围、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诉讼主体、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力派遣等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如何适用法律提供了裁判指引和规范。  相似文献   

7.
金融危机引致的实体经济困难使得我国劳动关系的调整遇到了何种挑战?我们可以从劳动关系的典型指标看这种挑战的表象,即反映劳动关系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劳动争议案件增多。有调查资料显示,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劳动争议呈高发态势,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因素。2008年前10个月全国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同比上升93.52%。这一数字表明,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均处于比较困难的时期。然而,作为经济实体运行的载体——企业来说,其行为对于整个国家摆脱困境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目前,从浙江省东阳市劳动仲裁院获悉,该市2010年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力度,创新劳动争议调解方法,推出“简易案件案前调节机制”、劳动仲裁工作“五步法”、能办推定工作法,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成效显著。去年劳动仲裁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51起,其中调解226起,劳动仲裁调解案占处理案件的90.04%,全年通过调解处理群体性争议8起,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效地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  相似文献   

9.
当前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伤的情况,当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时,往往提交不出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特别是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更是如此。此时用人单位为逃避承担赔偿责任往往又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在劳动关系未确定的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而是告知劳动者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当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不服裁决而向法院起诉,那么法院是否受理该类案件在实务中存在很大分歧。有观点认为,在工伤认定中如需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法院不应受理,应当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工伤认定部门)在工伤认定中解决,即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附属职权。有观点则认为,当事人要求确认工伤认定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在劳动仲裁受理后,如当事人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此属于确认之诉。  相似文献   

10.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是指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以争议当事人和争议标的为两大基本标志。从目前的有关规定来看,我国现行立法仅将劳动争议当事人限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争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劳动争议发生的前提和基础。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未对“劳动争议”、“劳动关系”等关键名词给出准确的界定,导致理论和实务界对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在理解上产生分歧。当前,在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在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上有几大争议,即关于非法用工主体之间发生的争议,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以及关于社会保险争议的受理。本文拟从法理角度对以上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为遏制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激增的势头,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江苏省姜堰市加大“三方”协调制度建设力度,市劳动保障局、工会和经济发展局(企业组织)“三方”加强沟通和协商,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2.
一、实行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制度的背景 劳动争议仲裁委是根据“三方原则”建立起来的,即由劳动保障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仲裁委的日常工作和案件的受理工作。在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劳动争议仲裁委和政府的劳动争议处理处是两块牌子一个机构。泰州市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的机制,对于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有积极作用的,也是合乎我国现有实际情况的。据北京市某城区的初步统计,在该区一年的劳动仲裁案件中,大约只有45%的当事人会因不服仲裁裁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约有55%的劳动争议案件实际上经过仲裁程序就终结了。但从解决劳动争议的司法实践看,  相似文献   

14.
关于非劳动争议案件 理论上说,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的其他社会关系,但在实践中,并非一切的劳动都由劳动法调整,并非一切的劳动争议都是可以仲裁和诉讼的。劳动仲裁和诉讼手段调整的是依附有劳动合同或者事实上存在的劳动关系,只有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法院才予以受理。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同程度地反映到劳动关系中来.劳动关系也呈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情日益复杂、影响越来越大。为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8年以来,江苏省无锡市劳动保障局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75%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其主要做法如下:  相似文献   

16.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 以北京市为例。劳动争议案件仍然呈现出调解率低、上诉率高的特点。据统计,2006年,全市法院共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6828件,审结6805件,调解775件,原告撤诉1240件;全市法院共新收二审劳动争议案件2883件,审结2883件,其中调解206件,撤诉248件。2007年1月至7月,  相似文献   

17.
《中国劳动科学》2011,(8):35-35
自2000年以来,浙江省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长,仲裁机构不独立、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2008年"两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劳动争议案件量出现"井喷式"增长,年均处理劳动争议近10万件,案件量位居全国第五位。全省专职劳动仲裁员年人均主办案件100余件,宁波市北仑区等县级经济发达地区年人均办案在200件以上,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因对劳动主管部门工伤认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明显增多。铜山县人民法院2000年受理此类案件5件,2001年7件,2002年前三季度就达16件。其中,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诉讼的23件,占82.14%;认为工伤认定不作为的5件,占17.86%。  相似文献   

19.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文简称“调解仲裁法”)为了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长的问题.创设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一裁终局制度(下文简称“一裁终局”)。该制度实施6年以来,褒贬不一。为此.劳动科学研究所成立“劳动争议案件一裁终局制度实施效果评估”课题组.从制度实施的客观情况和制度直接执行者的主观评价两个角度.  相似文献   

20.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承担着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责任。我国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的是一裁二审制,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的前置程序。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如其认为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都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有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对于已发生的劳动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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