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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来不及采取措施导致二次碰撞或二次辗压的事故,称为“二次事故”。由于此类交通事故形态多样、原因各异、痕迹复杂以及事故处理民警对法律法规不同的理解,加上至今全国对此类事故还没一个规范性、统一性和可操作性的事故认定原则,对于同一起交通事故的认定,同一办案单位的民警就可能有不同的观点,引发相关争议。近期龙岩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处理的一起交通事故,就存在多种不同的观点,下面将这起事故的认定争议提供给大家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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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来不及采取措施导致二次碰撞或二次辗压的事故,称为“二次事故”。由于此类交通事故形态多样、原因各异、痕迹复杂以及事故处理民警对法律法规不同的理解,加上至今全国对此类事故还没一个规范性、统一性和可操作性的事故认定原则,对于同一起交通事故的认定,同一办案单位的民警就可能有不同的观点,引发相关争议。近期龙岩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处理的一起交通事故,就存在多种不同的观点,下面将这起事故的认定争议提供给大家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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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交通事故处理行政裁决之定性,由此导致对原有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认定、申请复议之旧有程序模式的重构。但是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事故处理职责均无明确规定,法律规定之不确定性给交通事故处理实践带来许多新的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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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事故工伤认定规定的“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事故伤害”的正确法律解释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根据现实生活和具体情形,从有利于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上下班途中”应界定为在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通勤事故类型或范围是车辆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客运轮渡交通事故、火车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贡任,判断应以公安等法定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司法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调查报告等对事故责任定性的证明材料为形式标准,以证明文书所载明的责任类型为实质标准。通勤行为违法是否影响工伤认定,应以《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与排除之规定为判断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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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认定,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结论。鉴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起着证据的作用,交通事故认定行为并不是行政行为,因而具有不可诉性。笔者就此阐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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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一些民警对现场痕迹勘查不够认真,现场物证不注意提取,没有及时做好现场访问,对当事人的陈述不仔细分析,过分依赖当事人的陈述笔录,没有笔录或者笔录的内容不相符时,就无法判断事故的真相,造成事故无法认定或认定不准确。笔者认为“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刑事案件办理原则应该运用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只要我们仔细勘查事故现场,认真分析痕迹特点、及时做好现场访问、深入做好相关调查、只要各种痕迹物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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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也能认定工伤在交通事故伤害中承担主要甚至是全部责任,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肇事者自己造成的伤害却要由社保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负责赔偿,这让不少人觉得不可思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恰恰作了这样的规定。《条例》一改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才可能认定工伤的规定,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照《条例》,无论受到伤害的职工在机动车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承担全部责任、根本不承担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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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地发生了一起由"闯红灯救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驾车人对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不服,申请法院处理,社会各界说法不一,引起一场轩然大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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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正式施行的《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通过对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定化,将当事人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与其应承担的事故责任直接挂钩。办案民警根据查明的交通事故事实,按照《规则》对交通过错行为的分类,直接确定事故责任。同时,事故当事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其违法行为后,可依《规则》预判自己可能承担的事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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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通群众来说,交通事故处理可能是一个陌生的名词,由于对事故处理程序的不了解,不少群众在遭遇交通事故时,总是质疑事故处理结果怎么还没有出来,民警是否拿了对方的“好处”,不信任感常常伴随着事故当事人。为缓解这个矛盾,让群众体会到交通事故处理快捷、公平、公开、公正,让各方当事人放心,同时强化对民警处理交通事故中的时效、程序、证据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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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正式施行的《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通过对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定化,将当事人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与其应承担的事故责任直接挂钩。办案民警根据查明的交通事故事实,按照《规则》对交通过错行为的分类,直接确定事故责任。同时,事故当事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其违法行为后,可依《规则》预判自己可能承担的事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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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通群众来说,交通事故处理可能是一个陌生的名词,由于对事故处理程序的不了解,不少群众在遭遇交通事故时,总是质疑事故处理结果怎么还没有出来,民警是否拿了对方的"好处",不信任感常常伴随着事故当事人。为缓解这个矛盾,让群众体会到交通事故处理快捷、公平、公开、公正,让各方当事人放心,同时强化对民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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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应同时考虑司机、交警、管理部门和道路条件等存在的问题,分析并量化各方面应承担的责任,而不能像目前,事故责任几乎仅由司机一方100%承担。以开阳高速(开平到阳江)“1·23”特大交通事故为例,着重论述了当前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事故责任认定和事故赔偿的不合理性,紧急救援体系的不完善性。并对高速公路事故责任的量化,交通警察现场指挥能力的提高,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责任的落实与监督,应急救援及强制保险理赔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促进我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落实全过程的科学、合理、公平及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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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网点房较大火灾调查的实际案例进行分析,说明了现场勘验工作对火灾认定的重要性。根据事故调查过程,分析了此类火灾的成因及预防措施,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安全防范意识薄弱,逃生自救知识缺乏是造成火灾严重后果的重要因素。并对调查工作中的经验进行总结和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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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事故认定书”纳为证据,交通事故认定的救济渠道因此被阻隔,导致交通事故实践中,当事人合法权益主张的困难,与和谐社会构建原旨冲突颇多,因此,有必要设立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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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颁布实施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主要法律依据。但由于道路事故造成损害的情形比较复杂,很难对赔偿责任主体作出一致的认定。笔者对这一问题作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