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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为职工上了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2008年我单位一职工受伤,我们立即为该职工申请了工伤认定和商业保险赔偿。很快,劳动保障部门就做出了工伤认定的决定,并支付了工伤待遇。但是,商业保险公司在知道劳动保障部门支付了工伤待遇后,以报销单据不能满足要求为理由,拒不支付保险赔偿。请问,保险公司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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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职业伤害的工伤赔偿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与第三人侵权所导致的工伤相比较,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所导致的工伤应该更符合工伤的原义,工伤保险补偿应该以其为基础确立赔偿标准。第三人侵权所导致的工伤,涉及到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赔偿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第三人侵权所导致的工伤,职工主张权利的法律关系有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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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下,不同情形的工伤职工享受完全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地域的工伤职工也是完全不同的赔偿标准。同是第三人侵权的工伤,有些职工享受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双重赔偿,有些职工则只能享受其中的一种赔偿。同是生产安全事故所致的工伤,同工(伤)不同权的现象,不仅影响了公民的劳动平等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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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五大社会保险之一,每个用人单位都必须为职工办理此项保险,是对职工的一种保障。工伤保险包含的内容很多,工伤死亡赔偿是工伤保险赔付最多的一项。中国工伤赔偿50余年来所走的历程是由国家赔偿到企业赔偿再走向国家赔偿和社会赔偿,是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及由此带来的经济结构变化等的客观结果。企业和属地管理单位,都要义务购买职工工伤保险,它是一种文明措施。对工伤死亡赔偿与民事损害赔偿之间的种种相互关系进行了探讨,并对现行工伤死亡赔偿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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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工伤职工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避免工伤职工“流血又流泪”悲剧发生,山东省临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项措施建立工伤赔偿争议案件建立快速处理通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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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在我国很多地方,工伤保险的运行方式是由经办机构将工伤(亡)职工的赔偿款项,支付给用人单位的对公账户,用人单位再转给工伤(亡)职工或其家属。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克扣、截留工伤(亡)职工待遇的问题。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克扣职工工伤待遇?工伤经办部门如何避免此类现象的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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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伤是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与职业有关的活动时,遭受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赔偿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那么,是不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害都能得到工伤赔偿呢?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姚国文说,并非所有工作中的伤害都可享受工伤待遇。受伤后1年内申请工伤梁成是乌市某公司职工,2013年3月,他在工地上干活时被吊车挤压,致全身多处受伤,左腿截肢。2014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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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涉及到千千万万个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工伤赔偿争议应如何仲裁和判决?应遵循什么精神呢?本文仅以两个真实的案例,剖析工伤赔偿争议中的问题,旨在昭示劳动和工伤保险的立法精神,探讨工伤赔偿风险责任的合理分担,并强调应加强工伤保险立法工作严密性的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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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实质上属于工伤待遇的范畴,当事故发生时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应与合法用工单位的职工享受同样的待遇。但是,目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高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的一次性赔偿,所以,应在立法层面上缩小两者的差距,完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赔偿制度,以达到社会公平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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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劳动中受伤不能按工伤赔偿."这样的认定让黄肇能怎么也想不通,为此他苦苦地奔波.2006年7月,拿到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决书,他的脸上终于露出了笑意,这也让整整走了5年工伤索赔路的他抵达了目的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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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三人侵权引致工伤赔偿的立法尚待完善 造成劳动者工伤的原因,概括起来无非两种,即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和非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对非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赔偿,我国的法律规定非常明确,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发生的工伤,工伤职工只能要求工伤保险赔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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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工伤保险的具体问题时,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有时会产生这样的疑惑:职工因工受伤后,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还能再要求民事赔偿吗?对此,我们举两个典型案例并加以具体分析,希望读者朋友能领悟其中的道理,切实掌握工伤职工能够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的条件与依据,并做到举一反三。案例之一:2004年5月10日8时3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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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护》2015,(5)
<正>1995年1月1日,《厦门市职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但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因行业特殊,用工主体、劳动关系及工资计发形式等复杂、多样化,多年来一直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而这些企业风险又较大、工伤事故较多,尤其是农民工在发生工伤伤亡后医疗救治、经济赔偿等待遇及善后工作较难依法处理,不但工伤职工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甚至引发、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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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被认定为工伤,在得到肇事方民事赔偿之后,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车祸丧女的李天祥通过3年诉讼发现:全国各地情况不同。按照江苏、河北等地的规定,这种工伤职工,可足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在四川、安徽等地,工伤保险却被扣减,甚至分文没有……李天祥虽已饱受丧女之痛,但他将诉讼进行到底的举动,拉开了与车祸有关的工伤赔偿"二元原则"相互PK的序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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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老吴是一名受过工伤的建筑业农民工。2011年夏天,他在海淀区温泉镇一个建筑工地上,不幸被机器划伤左臂神经,导致左大拇指至今不能自主活动。2014年,老吴终于拿到了本该就属于他的工伤赔偿。但是3年的维权,换来的是打了六折的赔偿结果。"如果早知道有这样的结果,还不如当初工伤出院后就接受公司三折的赔偿",拿到法院调解书的时候,老吴长叹一口气。老吴的遭遇并不是个例,社会工作研究师李大君告诉记者,建筑业农民工在工伤后走正常的理赔程序时,最常遇到的情形是"工伤拒赔"。在他参与撰写的《建筑业农民工劳动保护与工伤维权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