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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和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是中国“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林业自愿核证减排量(CCER)抵消强制性碳排放配额在市场上交易为减排提供碳汇,有利于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系统整体增汇和减排功能。然而,作为主要林业碳汇贡献国之一,中国尚未构建纳入林业行业的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以林业CCER经营开发和抵消强制碳排放配额双重关联市场为视角,首先,基于林业CCER第一重关联市场——森林经营的碳汇增量市场,综述了林业CCER项目经营开发以及木材和碳汇联合产出相关研究;其次,基于林业CCER第二重关联市场——抵消碳配额的存量交易市场,梳理了林业CCER参与碳配额市场交易机制、价格形成机制以及与碳排放权价格的关联机制等相关研究。研究发现:林业CCER项目投入产出市场要素纵向关联市场价格传导机制、林业碳汇定价机制以及林业CCER与碳配额价格传导机制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以期为完善林业CCER经营开发和抵消碳配额清缴,推进林业CCER与碳市场有效衔接以及加快林业CCER纳入碳交易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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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既是碳排放大省,也是国家实现减排战略目标的重要减排大省,与发达地区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是内蒙古实现经济增长和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渠道。内蒙古丰富的森林碳汇和草原碳汇储量为其与发达地区开展碳汇清洁能源项目提供了碳汇供给条件,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也为内蒙古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了一定的政策支持。但内蒙古较高的碳排放量、不合理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耗结构使之与发达地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处于需求劣势,不健全的碳排放交易政策法规进一步弱化了内蒙古在碳排放权交易中的市场地位。内蒙古可从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机制和监管机制两个角度构建与发达地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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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静静吴亚芸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4,(6):4-9
通过植树造林增加"碳汇"是针对气候变化问题的一项重要应对措施,与节能减排相比,具有成本低、易操作、可持续等优点。近年来,世界各国就林业碳汇问题不断达成共识,国际与国内碳汇市场发展迅速。开展碳汇造林不仅有助于我国实现既定的碳减排目标,同时顺应森林生态效益市场化趋势,有望让造林者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实现经济收益。为了让读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碳汇造林",本刊特邀请有关专家对森林碳汇的产生背景、作用机制以及在我国开展碳汇造林工作的意义和前景进行分析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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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近几年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试图厘清现阶段我国森林碳汇市场的研究现状,并追溯我国森林碳汇市场研究的发展脉络.主要从构建我国森林碳汇市场的必要性、可行性与意义,森林碳汇储量测量、森林碳汇市场运行模式与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评述,并提出进一步研究展望.认为未来研究应在创新整合森林碳汇储量测量方法,从政治、法律、制度、政策、环境与市场机制方面整体考虑提升我国森林碳汇市场的选择路径,从供需视角加强对市场交易主体的微观层面研究等方面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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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碳排放核算是衡量区域低碳经济发展水平,制订低碳经济发展策略的重要前提和依据。借鉴IPCC及国内相关研究成果,构建了区域碳排放、碳汇及碳补偿率测算的方法,并以河南省为例进行了初步研究。其结论为:①1989—2008年河南省能源消费碳排放总量为128941.44万t,整体呈递增趋势,年均增长率为7.16%;②就碳排放构成而言,煤炭消费的碳排放量构成了河南省碳排放的主体,占碳排放总量的91%;③河南省人均碳排放量低于同时期全国平均水平,而碳排放强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④就碳排放的区域差异而言,平顶山碳排放量最大,开封市、漯河市和周口市碳排放相对较低;⑤林业碳汇虽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远远不足以补偿能源消费的碳排放,碳补偿率由14%下降到不足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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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排放交易被认为可以促进居民参与碳减排,但是因其减排收益难以覆盖高昂的建立和运行成本,降低了公众接受度。本文提出除了考虑碳减排的收益外,更需要关注个人排放交易机制的教育价值、形成正确的激励以及鼓励创新的价值,并提出可以基于当前国内多地实行的阶梯电价制度,利用电力系统现有的用户网络和账户系统,建立居民生活用电碳排放交易机制,以降低成本并实现上述价值。在此基础上,就居民生活用电碳排放交易机制的配额设定与分配、配额交易以及清缴问题做了细致的分析,并提出绿色电力作为补充电力可以免费获得碳配额以促进绿色消费。同时,比较分析了在居民生活用电交易机制和阶梯电价制度下,不同居民家庭以及电力公司的用电成本(收益),指出了其在形成正确的激励方面的作用。最后指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居民生活用电碳排放交易机制可以扩展到居民的其他能源消费领域,以实现更为全面的个人排放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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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双碳”战略持续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作为一种市场型环境规制工具,通过不同主体根据自身需求对碳排放限额进行交易,从而实现碳配额资源的有效配置。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基于外部组织合法性的压力机制与内部社会情感财富的动力机制两方面对家族企业绿色创新效率产生重要影响。本文选取 2010—2019年我国 2417家家族企业,建立多期 DID面板模型,从家族控制视角探讨了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对家族企业绿色创新效率的影响。研究发现,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促进了家族企业绿色创新效率,家族控制弱化了两者间的正向关系。当家族企业处于低CO2排放额度地区且实际控制人代数为一代时,两者关系及家族控制对两者关系的调节效应更显著。机制分析发现,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宏观层面通过降低规制强度与碳排强度、微观层面通过提高战略差异度与信息透明度来促进家族企业绿色创新效率。因此,本文从低碳资产的“提质增效”、风险管理和低碳技术推广三个方面改善家族企业绿色创新效率,以最终实现家族企业的基业长青和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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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实施碳排放责任分配是促进多方排放行为主体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减排行动的重要手段。由于攸关各参与主体的实际利益,基于不同的分配视角(如生产侧、消费侧等)、减排目标(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等)和分配原则等,碳排放责任分配研究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与演化。本文对碳排放责任的历史发展和分配原则演变进行综述,阐述了以公平、效率以及兼具公平和效率为目标导向的碳排放责任分配机制,并从排放配额、排放要求和减排目标三个方面对基于供应链的企业碳责任分配进行了探讨。最后,提出在生产过程日益分散、空间生产碎片化的当前环境下,需要沿着生产网络、确定基于供应链的碳责任分配方案,以激发和鼓励供应链所有成员为减缓气候变化做出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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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作为我国应对气候变暖的市场化工具,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手段。然而,当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规制中存在立法效力等级低、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法律规范激励性不强等问题。以国内碳排放权交易立法现状和需求为视角,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指出激励性法律规制是解决上述问题,激发碳市场活力,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有效路径。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激励性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通过构建碳排放权交易的协同监管模式、完善碳信息披露制度、健全激励性配套措施、实行差异化风险补偿机制等,激发市场主体和监管主体参与碳市场的积极性,实现企业减排行为与政府低碳目标的激励相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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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构建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本文动态模拟2022—2031年乡村绿色发展路径对总体经济、农业部门与农户的直接影响效应,对工业服务业、城市居民与资源环境(碳排放水平)的多元外溢效应以及补偿机制对各部门、各主体的影响效应。结果表明:(1)从直接影响来看,乡村绿色发展对总体经济、农业部门的碳排放与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呈正相关关系。(2)从外溢效应来看,乡村绿色发展整体上对工业和服务业的碳排放与对经济增长的外溢效应同样显现为正相关关系,而农业绿色创新对工业部门的碳排放与对经济增长的外溢效应为负相关。(3)从外溢补偿机制的影响效应来看,对农户绿色消费行为实施消费侧外溢补偿机制较为有效,能够全面提升各产业部门的经济增长和减少其碳排放;对农业绿色创新实施外溢补偿机制将引致创新资源的市场扭曲;而绿色能源供给侧引入外溢补偿机制则能进一步提升其结构性减排效应,但不利于总体经济和工业部门的增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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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碳中和是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选择。碳市场作为以碳排放权交易为核心的市场机制是加速全球碳排放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之一。尽管当前全球碳市场的发展仍呈现区域性和碎片化状态,但随着能源危机的加剧,极端气候灾难的不确定性增多,未来通过碳市场领域的国际合作实现全球碳市场的协同以应对气候变化仍是大势所趋。本文试图通过对国际碳市场进行回顾和类型化总结,并就《巴黎协定》下国际碳交易模式的协同困境从技术、制度和参与程度三个维度开展分析。作者认为,如欲加快全球碳交易的协同进程,应尽快完善国际碳交易中的技术适用细节,提升碳交易相关制度的适用力度,扩大碳交易相关制度的适用范围,加强发展中国家的碳市场的基础建设,拓展发展中国家碳交易市场建设支持来源,最终建立全球碳价格统一机制。提前布局研究碳市场的跨境连接方案对于中国而言极具现实意义,本文最后对中国参与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国际合作前景作出了展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