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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环境法治保障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指出京津冀环境保护一体化建立法治框架的必要性,分析了建立途径:首先需建立促进区域环境保护一体化的《京津冀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清理有关法规和规章;其次需建立健全统一的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评、总量控制、生态补偿、预警应急等制度和机制。此外,还需从环境保护产业一体化、环境信息公开一体化、公众参与一体化以及监督执法一体化等方面构建一体化的环境共治平台,促进各方协同参与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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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提出的国家重大战略,要求在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构建三地协同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倍显紧迫。文章分析了现阶段京津冀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治理的客观必要性,初步提出了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构想,主要包括高度协同的区域发展战略、基于“三线一单”的环境准入制度、全局性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协调联动的区域污染防治机制、全方位的环保监督考核问责制度和社会参与的市场调节体系,以期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率先突破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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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2014,(15):2
正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大气污染已从单纯的环境问题上升为民生问题。京津冀地区位于东北亚中国地区环渤海心脏地带,是全国主要的高新技术和重工业基地,也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2013年以来,国家多部委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要求全面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空气环境质量,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2014年,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成为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会议指出,要把治理大气污染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突破口,率先在大气污染协同防治上取得进展,通过区域协同发展统筹治理大气污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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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5,(5)
京津冀一体化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推进实现京津冀环保一体化是首要任务。同时,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环保产业已经成为了真正的朝阳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京津冀地区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是符合国家战略,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本文在对京津冀地区的环保产业驱动力和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识别京津冀地区发展环保产业面临的挑战,进而提出京津冀地区环保产业的发展战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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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生态环境建设与京津协同发展障碍因素及思路建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玫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5,(4)
本文就河北生态环境建设与京津协同发展中障碍因素进行初步探讨,并提出破解障碍因素的具体思路建议。在对行政区划、产业发展、环境与发展的矛盾、市场化资源配置机制、环京津贫困带及环境属地管理模式六大障碍因素分析基础上,认为河北生态环境建设与京津协同发展,要站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高度,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下统筹规划,确立以市场为纽带的新型合作关系,实现区域内各方的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以此为理念,提出破解河北生态环境建设与京津协同发展障碍因素的几点思路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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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雾霾已成为制约京津冀区域绿色发展所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因而,治理大气污染便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率先突破的重点。自《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发布,区域大气污染协作机制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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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背景下,区域法治发展理论为研究特定区域在发展过程中的法制需求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分析工具。区域法治发展理论有五个分析维度,包括国家法治发展的整体性分析、区域法治发展的个性化分析、区域法治的实证研究分析、区域的差异性分析以及区域法治发展的功能分析。基于此,对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同立法展开研究,有助于更加清晰地发现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同立法过程的内在机理、实际状况、现实需求、问题困境、背后成因等等,以探究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协同立法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