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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由此可见,调查取证是工伤认定的关键环节。如何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呢?作为从事工伤保险工作的实践者,笔者认为,在接到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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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私营企业的专职司机(有驾驶证 ) ,1999年 10月 5日 ,我按公司的安排到清远市某厂运货 ,在返回广州途中 ,因操作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 ,致使颅骨骨折、颅内血肿等。今年 1月 2 6日交警大队认定我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单位也以此为由 ,不同意我享受工伤待遇。我甚不解 ,我是在进行单位正常工作时受伤的 ,为何认定我不是工伤 ?请指点迷津 ,十分感谢 !袁先生袁先生 :原劳动部办公厅 1996年 12月30日发出的 (劳办发 [1996]2 71号文 )对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解释是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 [1996]2 66号 )第八条规定的“从事…  相似文献   

3.
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九项规定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 ,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应认定为工伤。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因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住院治疗的 ,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 ,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相似文献   

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该规定一方面延续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将劳动者突发疾病死亡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施倚 《劳动保护》2002,(5):45-45
1996年10月1日开始试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八款规定:“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  相似文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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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如何认定的自1996年10月1日起试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而致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见本单位负责人指定  相似文献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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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办法》施行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编辑同志:1996年4月,我公司一名职工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事后经交通部门裁决,对方共赔偿给该职工150477.94元,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费76980元(伤残五级)。该职工已回原单位正常上班,并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申报按工伤处理。该办法的第八条第九款规定了职工在上班规定的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申报工伤,但该事故是发生在1996年4月,当时《试行办法》并没有正式执行,且在此前的有关法规中也没有规定上述情况可…  相似文献   

8.
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取代了原劳动部于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在该《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然而,笔者在认真研读《条例》后却发现,《条例》的个别内容仍有待进一步解释和明确。本文仅就工伤认定案件中“工作场所”的有关规定发表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9.
施倚 《劳动保护》2003,(12):63-63
编辑同志:现有几个问题请给予解答。一、《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款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我单位一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必经路线(单位可以证  相似文献   

10.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选择一个单一的永久性的固定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一物作为参考,不能选择临时性的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由此可见,调查取证是工伤认定的关键环节.如何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呢?作为从事工伤保险工作的实践者,笔者认为,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后,应根据申报的材料对事故进行基本情况分析,初步确定是否认定工伤,然后按照"时、地、人、事、因、果"六要素进行具体调查取证.通过实践,颇为顺手.  相似文献   

11.
方某于1999年7月到某市某集团公司工作,该公司末与方某依法订立劳动合同。2003年11月3日21时许,方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前往上班的必经路上与该市公交公司26路公交车发生碰撞致伤。交管部门认定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按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的规定,方某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该公司没有为方某上报进行工伤认定,并于2005年12月停发了方某工资等待遇。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方某申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于2004午8月5日获得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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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汽车驾驶员受领导指派因公驾车外出执行任务,非完全自己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按工伤处理。以往有条款规定,比照工伤处理,这怎么解释?比照工伤与工伤的待遇有什么区别?比照工伤与工伤的医疗费用有哪些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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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高某到本镇某村一个体经营者(系未经工商注册)王某家中做安全网工作,在干活时手指被击伤,经治疗手指被切除一截。住院时,申诉人垫支400元医疗费,治疗终结后王某因拒绝支付医疗费及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双方发生争议。仲裁委受理后根据有关规定首先委托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伤残进行工伤认定,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雇工方“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不具备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不适用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其适用人员的工伤认定问题不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认定范围”为由,没有给予工伤认定,并将仲裁委的委托书退回,由于没有工伤认定书,仲裁委遂作出“当事人请求工伤待遇,证据不足,驳回申诉”的仲裁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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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作中遇到这样两件事 ,原劳动部劳部发 ( 1996) 2 66号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 ,申请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那么 ,超过三十日的 ,工伤职工或亲属 ,因工伤事故死亡的职工亲属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或因工死亡认定的 ,劳动保障部门是否应予受理 (时效已确定 ) ?有一退休职工 ,被原单位返聘到火车站货场门房值班 ,值班室安装煤炉子一个用于取暖 ,单位在值班室留有通风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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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与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以下简称《办法》)相比,《条例》作出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到达退休年龄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但由于在实务操作上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引发了争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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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也能认定工伤在交通事故伤害中承担主要甚至是全部责任,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肇事者自己造成的伤害却要由社保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负责赔偿,这让不少人觉得不可思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恰恰作了这样的规定。《条例》一改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才可能认定工伤的规定,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照《条例》,无论受到伤害的职工在机动车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承担全部责任、根本不承担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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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单位有不少职工驾驶摩托车,有个别职工驾驶自己或他人的汽车上下班,办公事,请问,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按工伤事故处理。刘振华刘振华同志:来信收悉。现就您提的问题简答如下。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款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在是否认定为工伤时,需要核定的是时间、路线、责任、车种。这里未涉及机动车所有权问题,也未涉及机动车由谁驾驶。请斟酌,供参考。驾私车上下班出事故算不算工伤?@解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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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375号令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基础上作了新的调整与补充,适用范围更广,操作性更强,也更切合实际。对工伤范围及其认定条件的划分,也更具体明确,合情合理。但遗憾的是,对工伤认定程序没有完整、系统地单独列为一章予以规定,仅散见于各条款之中,其中个别条款不甚完善、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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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执行,保证工人的安全、健康和福利待遇,劳动部于1996年制定并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试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批准并印发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H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于1996年10月实施c《评残标准》中界定:听功能障碍包括长期暴露生产噪声所致的职业性噪声聋……等产生的听觉伤害。达到一定程度的听功能障碍,分别可评为4至10级致残。一、职业性噪声聋的认定《试行办法》中规定: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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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为落实《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中工伤范围第九款“在上下班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公司为便于操作,特对此款作了两条规定,不知是否合理。1“上下班规定时间”:依据公司和各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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