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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执行《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的现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及其1985年修正案,于1987年4月6日生效,同时对我国生效。关于附则Ⅱ的执行,根据交通部“关于执行《73/78防污公约》的通知”的精神和该公约的有关规定,现在执行的具体管理是:《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NLS)《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  相似文献   

2.
21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将于1985年4月22日至26日在伦敦国际海事组织召开。这次会议议程如下: ——通过议程 ——与海洋污染问题有关的国际公约的状况 ——散装化学品分委会报告 ——审议和通过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修正案  相似文献   

3.
劳光军 《交通环保》2001,22(3):48-48
IMOMEPC第 4 3届会议 ,于 1999年 7月 1日以MEPC 78( 4 3)号决议通过了MARPOL 73/ 78附则I第 2 6条的修正案。同时 ,MEPC 78( 4 3)号决议还通过了MARPOL 73/ 78附则II新增第 16条 :“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洋污染应急计划”的修正案。两个修正案均于 2 0 0 1年 1月 1日生效。对于散装化学品船要求该应急计划不迟于 2 0 0 3年 1月 1日适用。1  1999年 (附则I第 2 6条 )修正案1999年 (附则I第 2 6条 )修正案正文如下 :在原第 ( 2 )款后增加以下新第 ( 3)款 :“对于也适用本公约附则Ⅱ第 16条的船舶 ,该计划可与…  相似文献   

4.
国际海事组织环保会原则上同意调整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的实施日,使其与正在考虑中的各种修正案的生效日取得一致。调整后,预计比原定生效日(1986年10月2日)推迟数月之久。确切日期将在21次环保会上在考虑对该附则的全部修正案后,再作决定。目前,这项工作正由散化分委员会负责进行。 最近几年,已经同意或考虑过的附则Ⅱ修正案包括: 1.检验与发证要求,使其与附则Ⅰ一致起来; 2.简化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的程序和安排  相似文献   

5.
国际海事组织环境保护司的工作,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组织各种会议,包括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伦敦倾废会议、散装化学品分委会、海洋污染科学专家组会议,以及与这些会议有关的工作会议。另一类是商定和执行各种规划、包括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地区性海域环保规划、瑞典国际开发署计划以及其它技术合作活动。 环境保护委员会 环境保护司的主要工作是贯彻、执行防污染公约(MARPOL73/78),具体说,就是贯彻、执行该公约的五个附则。 附则Ⅰ的修正案已在1984年9月3日至7  相似文献   

6.
第1条 定义 增加下述第(10)——(14)款: (10) 《国际散装化学品船规则》系指由本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以环保会××号决议通过的《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该规则可由本组织加以修正,但必须符合现公约第十六条适用于附则和附录的有关修正程序。 (11)散装化学品船规则系指本组织大会以海大212(v 11届)决议通过的《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该规则包括已经通过的、或由本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根据实施时间表在将来可能通过的每个修正案。这些修正案将可能按现公约第十六条适用于附则和附录的有关修正程序通过并予实施。 (12)“建造”系指船舶安放龙骨或相应  相似文献   

7.
一、引言 73/78防污公约(MARPOL73/78)附则Ⅱ于1987年4月6日开始实施。任何装有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必须备有由船旗国主管机关批准的程序和布置手册,是公约附则Ⅱ的要求之一。本文评述了该手册的标准格式,讨论了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货舱清舱试验及其试验成果的应用。 二、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的规定 经国际海事组织于1985年修正过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1978年议定书附则Ⅱ,由控制船舶作业过程中排放散  相似文献   

8.
《交通环保》2005,26(3):21-21
交通部于2005年3月31日发出了“关于《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修正案和《状况评估计划》修正案生效的公告(第4号)”。公告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9.
废液处理     
一、引言 MARPOL73/78公约附则Ⅱ要求某些化学品船对货舱进行预洗并将洗舱水排入岸上接收设施。除了几个例外,附则Ⅱ表中所列的A、B、C类物质基本上都是有机化学品。因此,废液处理问题实际可以说是含少量有机物(0.1%~1%)的废液(一般是水溶液)的处理。 废液处理要达到高度完善的水平,将需要较高的投资和处理成本。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液处理技术,相对来说只达到中等处理水平。应用废液处理的  相似文献   

10.
港口提供充分接收设备,对于保障船舶执行73/78防污公约规定至关重要。随着公约附则Ⅰ和Ⅱ的实施,各缔约国政府对港口提供充分接收设备的必要性己引起普遍重视,尤其对附则Ⅱ要求的接收设备更为关注。国际海事组织根据附则Ⅱ修正案的规定,重新编写了“港口提供含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和混合物充分接收设备的指南”(下简称“指南”),以帮助各港口评估对接收设备的需求,满足到港船舶的需要,不致造成不当的迟延。现将上述“指南”及上海港实施情况概要介绍如下,以供同行们研讨。  相似文献   

11.
刘昭青 《交通环保》2005,26(1):52-54
IMO海环会(MEPC)第52次会议拟于2004年10月11日-15日在伦敦总部召开。该次会议通过了MARPOL附则Ⅰ和附则Ⅱ的修订案。其他议项还包括干杂货船装运散装植物油指南决议、国际散装化学品规则的修正案、特别敏感海域、压载水中有害水生物、拆船再循环和船舶排放温室气体、油类和有害有毒物质污染防备、反应和合作事宜等等。  相似文献   

12.
73/78防污公约被认为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为重要的一个防止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它由国际海事组织(即原来的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于一九七三年制订、一九七八年修订。该公约有二个议定书和五个附则,目前共有三十五个会员国和一个准会员参加了该公约。公约五个附则中,附则Ⅰ——防止油污规则和附则Ⅱ——防止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已于一九八三年十月二日生效,但后者的执行日期较前者推迟了三年。其它三个附则,即:防止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以及防止船舶垃圾规则为任选附则(即可参加亦可暂不参加),目前尚未生效。  相似文献   

13.
一、液体化学品危害性 评价及污染分类的意义 “经1978年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MARPOL)包括了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的比较全面、系统的内容。其附则Ⅱ“控制散装有害液体物质污染规则”属于强制性规则,1987年4月6日生效,同时对我国生效。  相似文献   

14.
73/78公约的附则Ⅴ已于1988年12月31日生效。 同附则Ⅲ、附则Ⅳ(有关包装物质污染和船舶生活污水污染)一样,附则Ⅴ也是任选附则。所谓任选附则是指接受公约正文的各国政府,只有义务执行关于油污染的附则Ⅰ和关于有毒液体物质造成污染的附则Ⅱ。结果,许多国家推迟接受三个任选附则,附则Ⅴ在制定15年后才生效。 现在,附则Ⅴ终于生效,这是迄今为止在防止垃圾污染海洋方面迈出的最大一步。在近几十年中,垃圾污染海洋的问题日益严重。在度假海滩经常可见成堆的垃圾(其中  相似文献   

15.
李雪松 《交通环保》2000,21(1):38-41
国际海事组织目前正在对《MARPOL73/78公约》附则Ⅱ-控制散装液体有毒物质污染规则作重大修改,内容包手胡毒液体物质和化学品,这很可能对主管机关、船公司和化工界造成严重的冲击。  相似文献   

16.
在防止船舶对海洋污染中,防止油类污染,始终处于最重要的位置。国际海事组织。1973年制定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对公约附则Ⅰ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正,已于1980年10月2日生效。此后,1984年、1987年、1990年、1991年和1992年修正案都对附则Ⅰ进行了修正,每次修正都增加一些新的内容,或是更严格的要求。如1992年修正案,增加第13F条、第13G条(油轮设双层壳)。又如修改船舶排放标准。  相似文献   

17.
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MARPOL73/78),包括5个技术附则:附则Ⅰ防止油污规则,附则Ⅱ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附则Ⅲ防止海运包装或集装箱、可移动罐柜或公路及铁路槽罐车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其中附则Ⅰ和Ⅱ为强制性附则,缔约国加入MARPOL73/78吋,必须加人附则Ⅰ和Ⅱ;附则Ⅲ、Ⅳ和Ⅴ为任选附则,缔国可以选  相似文献   

18.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37届会议,于1995年9月14日以MEPC.65(37)号决议通过了MARPOL73/78的1995年修正案(附则Ⅴ: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的第2条和新增第9条的修正案)。按照MARPOL公约第16(2)(f)(iii)条规定.该修正案在1997年1月1日以前,如果没有1/3的缔约国,或其商船总吨和不少于世界商船吨位50%的缔约国(不论达到那个条件均可)的反对,按MARPOL公约第16(2)(g)(ii)条规定,该修正案将于1997年7月1日生效。MARPOL73/78附则Ⅴ修正案第2条适用范围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附则的规定适用所有的…  相似文献   

19.
国际海事组织制订并通过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MARPOL73/78)的两个强制性附则,附则工防止油污染规则已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附则Ⅱ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已于1987年4月6日生效。在其他任选附则Ⅲ、Ⅳ、Ⅴ、尚未生效之际,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制订了长期(至1994年)和近期(1988—1989年)的工作计划。主要是使已生效的公约进一步完善和便于实施,并在以后七年中促使尚未生效的附则生效。  相似文献   

20.
根据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的规定,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在附则Ⅰ生效后推迟三年执行,在试执行中发现,要实施目前的排放程序与布置标准(P&A标准)是相当困难的,主要原因是: 1)程序太复杂,船员负担过重,不愿 接受。 2)缺乏必要的岸上接收实施,扫舱废 液方法处理。 为解决这些问题,散化分委会在去年9月10日—14日召开的会间工作组会议上拟定了一份附则Ⅱ修正草案,经去年12月召开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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