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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不服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罚款等行政处罚),有权依法向环保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处理;受理申请的环保机关则据此对引起争议的原行政行为重新审议,并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决定。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制度在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作用,即环境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2.
《环境教育》2009,(10):60-60
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广泛运用的行政方法。环境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环保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行政复议法》和《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行政复议作为一种司法救济手段,已在我国广为运用,因此,对企业、团体、法人和公民个人来说,了解行政复议的有关知识是十分必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环保行政复议案件的提起,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不能予以立案。那么,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提起环保行政复议呢?一、申请环保行政复议的人必须具备法定资格申请环保行政复议是环保行政行为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并不是任何人都能  相似文献   

4.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是国家环保行政机关依据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处罚时使用的一种文书。从行政诉讼的观点来看,它既是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对被监督管理单位某一项查处事项具体行政行为的终结,也可能是产生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引发点。因此,本文想就此浅谈一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中行政诉讼观点的运用。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中运用行政诉讼观点的必要性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地位,要求必须运用行政诉讼观点。在环保行政处罚程序中,环保行政处罚决定既是查处违…  相似文献   

5.
关于环境保护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能否适用“先行登记保存”的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经研究 ,日前作出解释 ,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37条第 2款规定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 ,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并应当在 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 5 1条规定 :“关于环境行政处罚的其他事项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6.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法人或公民实施的行政处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下简称环保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本法和其它环境法律、法规,污染和破坏环境,危害人民健康的单位和个人,有批评、警告、责令赔偿损失、停产治理、罚款直至关闭、行政处分等行政处罚权。这里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已经使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成为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并已引起环境管理部门和理论界的广泛讨论。明确环保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至少有两个基本问题必须回答。其一是环保机关的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被提起诉讼;其二是环保机关对污染赔偿纠纷所作的处理决定能否被起诉。一、环境机关的哪些行为可以被提起诉讼环境行政诉讼应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环保机关为被告,这一点是肯定的。但环保机关的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为被起诉的理由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章《受案范围》的规定,除了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可以被起诉外,公民或组织不服环保机关对某种问题采取的一些强制措施,都可依法以环保机关为被告提起诉  相似文献   

8.
现行环境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一些不足,阻碍了其在促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方面作用的发挥,应当扩大享有环境行政复议申请资格的人员范围,规定环境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增强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和提高复议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相似文献   

9.
《中国环保产业》2001,(3):45-45
为实现江苏省跨世纪发展目标创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加大对共产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的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江苏省纪委、监察厅、环境保护厅于 2000年 10月 11日联合向各市纪委、监察局、环境保护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环保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按照各自职能范围,认真依…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大的特点,就是强化了环境的监督管理,加强了法律责任,有很强的操作性。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必须实施法律制裁。该法针对不同性质的环境违法行为,相应规定了必须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方面。一、行政责任在环保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规定拥有  相似文献   

11.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是我国现行海洋生态环境刑事程序立法规定行政机关设置存在重叠交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惰于向司法机关移交刑事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证据衔接存在障碍等问题。在未来的刑事程序法律制度设计中应当以中国海警局、海事法院作为侦查、审判海洋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机构,并完善相关主体的司法衔接制度。  相似文献   

12.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详解2006年“环保风暴”,回答记者有关如何解决“环境执法中罚款易、罚人难”的现象时表示,环保部门将联合监察部,依据即将出台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者不按规定责令取缔、关闭、停产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当前环境保护执法的一大难题就是,尽管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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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执法解释·上级部门批准的环境复议案件由谁管辖  关于经上级部门批准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由谁管辖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经研究 ,日前作出解释 ,全文如下 :关于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的责任主体 ,最高司法机关已有相关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0 0 0年 3月 8日法释 [2 0 0 0 ]8号 )第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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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于2003年9月29日给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出:关于改变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管理方式的函(环办函犤2003犦510号)。函中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犤2003犦5号)的规定,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将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的评审、推广工作转移到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并要求协会积极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重新修订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评审、推广的有关规定、规范管理,把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自律、按照公开、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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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作为国家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除了由环境保护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外,还涉及到国家行政机关的许多部门对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其中涉及最多的是公安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中规定:“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从而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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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完整的大气保护制度,更好地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并将其付诸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对造成大气污染,致使他人遭受损失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方面。 (一)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反《大气法》的规定,造成危害和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大气法》规定的对违法者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惩罚措施,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 1、行政处罚:是指根据《大气法》的规定,由专门的国家行政机关(环保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铁道部门、渔业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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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8条表面上规定污染环境罪需要以环境行政法及其相关国家规定为前置条件,行为的刑事可罚性依赖于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因而污染环境罪具有完全行政从属性,属于行政犯,"违反国家规定"即为从属性标志。然而,陆续出台的环境犯罪司法解释确立了污染环境罪的自然犯特征,本罪并非纯正的行政犯,在部分情形下即使没有违反国家规定也应当将行为纳入刑罚的处罚范围。因此,本罪中"违反国家规定"应作分类解释,以便合理规制不同类型的污染环境行为,避免刑法过早介入或滞后惩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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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厦门的宝贵财富,是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也是厦门未来发展的优势所在。通过环境教育,培养公民的环保意识,将环境保护内化为一种习惯和品质。2017年1月1日《厦门市环境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这么多年,大家一直在努力促成《规定》通过。等到通过了才发现,之后的具体实施还需要更多智慧和努力。"厦门市环境宣教中心工作人员邱雄飞坦言,没工夫庆祝了,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千头万绪,《规定》施行之期愈近,紧迫感愈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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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杂志1988年第6期发表了易先良同志的《环保局应能成为被告》一文。本人读后,觉得在环保局是否应该成为被告的问题上,有同易先良同志商榷的必要。易文对我于1988年3月15日在《中国环境报》上发表的《环保局不应是被告》一文中所提出的一些基本观点予以质疑,并指出我的观点是:“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易文还认为:“在此类诉讼中,环保局可以是被告,如果不把环保局作为被告,那么只会助长行政机关的官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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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限期治理的有关问题,国家环保总局目前作出解释,全文如下:2000年4月29日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在此之前,《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九条分别对限期治理的决定权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在国务院对限期治理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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