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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能权是具有公私法双重属性的管制性财产权。用能权交易是我国推进绿色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对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用能权交易制度旨在从供给侧实现节能降耗目标,与其并行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还包括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节能量交易与用能权交易的规制对象、规制手段、制度设计目的和约束功能相近,故两者存在制度重复建设问题。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设计目的具有协同性、规制对象有交叉,但两者在用能权指标和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履约等方面存在制度衔接不畅问题。通过法学和制度经济学分析,对用能权交易、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整合与重构提出了建议。中国应当取消目标节能量交易制度,并以核定用能权交易取代项目节能量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衔接层面,应当打通用能权交易体系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联合履约机制,即允许用能单位或排放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使用用能权指标、核定用能权、碳排放配额或核证减排量履约。用能权指标与碳排放配额在履约方面的衔接机制重点在于一级市场的对接。用能权的初始分配仅仅是为重点用能单位设定节能义务的过程,应当以公平为原则,并且采取免费分配的方式。相对于用能权交易制度,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则是为了控制排放单位对碳排放空间这一资源的过度利用。因此,在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环节,政府应当通过有偿分配的方式以实现国家对碳排放空间这一稀缺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建立核定用能权和核证减排量的联合履约机制,既允许用能单位购买核证减排量抵消其超额耗能,也允许排放单位购买核定用能权以抵消其超额排放,并对抵消比例设定限制。  相似文献   

2.
运用方向性距离函数和Malmquist-Luenberger生产率指数对2015—2050年中国工业绿色增长进行模拟预测,通过对能源消耗5种情景,以及9条二氧化碳减排路径的设计,评估45种节能减排政策组合对工业潜在产出和损失的影响,以找寻节能减排的最优路径。在此基础上,模拟预测最优路径下中国工业产出增长和绿色生产率增长的变动趋势,并以绿色生产率的变化作为判断中国工业能否实现双赢发展的依据,研究表明:(1)2015—2050年间,在45种节能减排政策组合中,节能减排行为均造成工业产出的潜在损失,但由于产出增长的幅度较大,最终的增长净值为正。经过综合评价,产出增速7%、能耗增速3.8%,工业各行业在2040年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是最优的节能减排路径。(2)在最优节能减排路径下,全行业绿色生产率在预测周期内平均增长0.53%,共有29个分行业的绿色生产率保持增长或不出现倒退,因而中国工业绿色增长即实现双赢发展的前景可期。从绿色生产率的驱动力来看,期初绿色生产率的提升主要依靠技术效率拉动,而中期过后,技术进步在不断累积、消化、吸收中开始持续释放增长效应,自2035年开始,绿色生产率的提升主要靠技术进步的推动。(3)高能耗、高排放行业更是节能减排行为的受益者,而其他行业也并非节能减排行为的受损者。相较中低能耗行业,高能耗行业绿色生产率增长最快,相较中低排放行业,高排放行业的绿色生产率增长最快。与全行业一致,各类行业绿色生产率及其分解的走势也体现出前期技术进步负效应和技术效率正效应共同作用,而中后期技术进步成为绿色生产率增长的主要来源。  相似文献   

3.
绿色发展时代环保政策的选择设计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本文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角度进行环境规制影响的差异性研究,对于环保政策的合理制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从成本损失和收益补偿两个方面分析了命令控制型、市场激励型以及公众自愿型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差异化影响机制,并通过绘制无量纲综合散点图,就三种环境规制与地区生产总值的稳健相关关系进行了特征事实描述;其后借助DEA-GML指数对2005—2017年中国30省(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进行测度,结果表明基于碳排放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呈现增长态势,技术进步成为最主要推动力,四大划分区域及不同省份间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差异明显;最后借助面板Tobit模型就命令控制型、市场激励型以及公众自愿型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效应进行检验,结果表明公众自愿型以及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在短期内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起到抑制作用,而在长期内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起到促进作用,但是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影响不明显。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产生正向影响,而财政集中度则表现为负向影响,对外开放的影响则不明显。因此,从绿色发展长远考虑,应该加快绿色生产技术升级及推广,丰富碳排放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手段,健全公众参与绿色监督的体制机制,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水、核、风能等新能源消费比重,加大绿色财政支出力度,积极探索低碳贸易政策,以此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  相似文献   

4.
绿色发展将成为中国未来粮食安全保障的重点内容,衡量农业绿色生产率有利于判断当前的发展位点,且合理的农业环境规制是促进绿色生产效率提升和解决粮食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本文引入碳排放交易和排污费征收标准,在将考虑了环境成本的农业绿色GDP作为产出运用随机前沿函数模型(SFA)核算中国2000—2015年省级农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基础上,采用GMM方法检验了农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与粮食安全保障程度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并构建联立方程模型具体分析了两者之间的影响机制,以及不同环境规制因素对两者的驱动机制。结果表明:①2000—2015年间全国平均农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年均增长4. 10%,呈现明显的时序波动性以及地区之间的梯度性特征;②农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和粮食安全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③农业绿色生产率的提高会降低粮食安全的保障程度,而过度重视粮食安全保障反过来会抑制农业绿色生产率的增长;④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规制对农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和粮食安全均产生正向影响,激励性碳排放交易规制对农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和粮食安全分别产生了正向作用和负向作用,自愿性环保投资规制仅对农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产生了显著正向影响。因此,精心设计环境监管工具,改善环境规制政策的适度性和适用性,建立强化能够充分调动农民实施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和市场化排污交易机制,大力整合不同类型环境法规从而构建均衡的"环境规制组合"体系,是提高农业绿色生产率增长和保障粮食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在“双碳”目标背景下,达到减排目标的同时保证经济平稳增长是中国当下谋求的经济发展模式。因此,探究环境规制对中国经济增长,尤其是对技术进步的影响机理将有助于剖析环境政策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机制。该研究利用SBM模型测算中国2003—2018年制造业分行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并对技术进步分解,考察偏向性技术进步的要素偏好特征,最后采用面板回归模型实证检验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和技术进步及其分解项的影响机理。研究结果表明:①中国制造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总体呈逐年上升态势,技术进步是其增长的主要来源。环境规制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和技术进步呈现倒“U”型关系,并且目前规制强度处于拐点左侧,环境规制强度的提升有助于促进我国制造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和技术进步的增长。②从技术进步的内部影响机理来看,偏向性技术进步要素偏好结果显示,投入偏向性技术进步要素偏好特征随着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变化而变化,产出偏向性技术进步更多偏向于CO_(2)产出,但呈逐年向好趋势。环境规制对投入偏向性技术进步、产出偏向性技术进步和规模技术进步的影响均较为显著,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有助于提升投入偏向性技术进步,降低产出偏向性技术进步从而节约生产要素的投入,降低CO_(2)产出。③对外开放程度、资本密集度、政府补贴等因素均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和技术进步有正向影响,加强这些因素有助于提高制造业经济发展,但研究发现当前技术进步对碳排放的影响存在一定“碳锁定”效应,环境规制未能有效降低煤炭使用依赖。该研究测算了中国制造业经济发展现状和环境规制作用效果,为推动经济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6.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已然成为我国节能减排的重要环境规制手段之一,但碳交易市场建设在空间维度上的溢出减排效应评估仍然存在不足,减排作用发挥的具体渠道和综合效果亦有待明晰。基于我国碳交易试点2007—2017年的样本数据,利用合成控制法进行准自然实验并结合动态空间杜宾模型综合评估碳交易政策实施的空间减排效应;进而立足于经济发展、能源消费和技术进步渠道分析碳交易政策发挥减排作用的具体路径。研究发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整体上有效促进试点地区的碳减排,其中天津、湖北等地响应迅速且显著。碳交易试点政策在有效抑制试点地区碳排放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溢出效应同时有助于抑制邻近地区的碳排放。碳交易政策减排效应发挥存在较长的周期性,长期内其减排作用逐渐显著,且直接减排作用要远强于间接减排作用。经济发展渠道是现阶段碳交易政策发挥减排作用的重要路径,但同时对周边地区碳排放具有促增威胁,而能源消费则是导致碳排放增长的主要阻碍。长期来看,技术进步将成为碳交易政策潜在减排效应有效发挥的关键所在。基于此,积极推动全国性碳交易市场建设,注重区域碳交易市场的均衡发展和有序推进,同时强化区域间绿色经济协同发展和知识技术交流合作,从而形成区域间良性协作的低碳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7.
有关环境规制与生产率的实证研究,大多集中在单向静态关系的检验上,忽视了生产率对环境规制的反向影响,即环境规制与生产率之间可能存在双向动态关系。基于此,本文采用SBM函数和Luenberger生产率指数对2003—2015年中国36个工业行业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进行测度,同时为了表现环境规制带来的环境改善和成本负担的双重效应,分别构造污染排放强度指标和污染减排成本指标作为环境规制的代理变量,最后通过PVAR模型对"污染排放强度-污染减排成本-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之间是否存在双向动态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显示:2003—2015年中国工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呈波动变化,总体没有上升或下降的趋势;但在2008年前后其波动幅度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在2008年之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波动剧烈,其后逐渐向前沿面收敛。此外,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与污染减排成本互为Granger因果,但与污染排放强度仅存在单向Granger因果关系。GMM估计结果和脉冲响应函数表明,短期而言,政府减排政策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具有时效性,近期的环境政策确实能够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同时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也有助于减少污染排放和补偿减排成本;但长期来看,由于政策滞后性等特点,陈旧的环境政策不仅无法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持续增长,而且还诱发企业为补偿污染减排成本而加速提高污染型经济产出的行为,进而恶化了环境状况。由此,为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的"双赢",中国政府应该在设计合理的环境政策和提高绿色技术创新补贴两方面发力。  相似文献   

8.
依据温室气体排放凭证种类的不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可分为碳排放配额和碳排放核证减排量两种。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日益活跃,以及交易机制的不断完善,不同产品价格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也日趋紧密。如何认识并利用产品价格的关联关系,对于及时掌握碳市场的价格信号,依据不同阶段合理选择交易产品的类型,稳定和调控市场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选取碳排放配额和碳排放核证减排量两种商品的现货价格以及期货价格作为研究对象,通过自回归模型和脉冲响应函数来分析比较上述商品价格之间的影响关系。研究结果发现,碳排放配额的价格在市场上处于主导作用,对碳排放核证减排量价格有引导作用,碳排放核证减排量的现货价格对碳排放配额的现货价格也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不同阶段的碳排放配额期货价格对碳排放配额现货价格的冲击作用存在差异。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在未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应重视碳排放配额现货价格,注重发挥不同的碳排放权产品在价格管理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内不同产品价格间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机制。  相似文献   

9.
基于碳减排治理全球变暖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探讨了碳交易能否兼顾企业效益与绿色效率,及企业减碳优化策略。通过匹配2006—2017年中国上市公司及所在地区数据,首先运用双重差分方法,总体衡量碳交易对企业要素投入产出及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然后运用平行趋势、滞后两期、工具变量及安慰剂,检验碳交易双效模型的稳健性,并利用三重差分检验是否存在因企业性质不同而造成差异化影响。最后运用中介与调节效应方法,检验碳交易与全要素生产率的中介效应,并考察了绿色创新、市场化与政府补贴影响下有调节的中介作用。实证结果显示:碳交易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均有显著负向影响。碳交易促进碳减排,导致营业成本增加、劳动生产率降低,但同时也显著正向影响资本生产率,促进企业利润与收入增长。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在绿色创新、市场化和政府补贴显著的调节影响下,对碳交易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关系起到部分中介作用。研究表明,碳交易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实现绿色效率和企业效益双赢,碳交易的作用在于依次实现碳减排、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而绿色效率和企业效益协同尚处于“遵循成本”阶段。因此,要建立一套集市场化、政府奖惩和绿色创新为核心的碳交易体系,进一步健全绿色低碳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绿色创新补偿,增强企业自主研发和协同创新能力,提升绿色技术转化率,优化绿色产业结构,完善配套环保标准和管理规范,诱导企业完成“创新补偿”的蜕变。  相似文献   

10.
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是当前我国实现低碳经济转型的重要举措。以中国30个省级单位2007~2016年的面板数据为研究对象,从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省际差异视角出发,运用双重差分法探究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有效性,并对该政策的作用机制进行分析。结果表明:(1)试点区与非试点区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均值有相同的变化趋势,但试点区的碳排放强度值总体呈下降趋势,非试点区则略有上升,说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实施效果优于强制性减排政策;(2)双重差分法结果证实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显著降低了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且地均GDP、能源强度和工业结构等控制变量对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有显著的促进作用;(3)进一步对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作用机制检验发现,碳排放权交易政策通过对能源强度的相对下降,最终起到抑制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作为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手段,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日益成为热点。文章通过引入空间溢出和门槛非线性效应,研究以政府治污为主导的投资型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非线性时空影响。首先从空间溢出和非线性门槛视角揭示了投资型环境规制影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理论机制,并考察了非线性影响关系的特征事实;其次立足绿色低碳转型目标,基于纳入碳排放、PM2.5等非期望产出的SBM模型,测算2001—2019年中国省级层面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并从纯效率、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率角度分解三者贡献;而后基于空间计量模型,选取Queen邻接权重矩阵和地理距离权重矩阵分析投资型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非线性时空影响;最后采用多重门槛模型检验在不同单位GDP能耗条件下,投资型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机制。研究结果表明:(1)与2001—2011年相比,2012—2019年全国省级层面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幅较大,且技术进步是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主导动力,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区域差距总体上呈缩小趋势;(2)考虑空间效应后,投资型环境规制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存在倒“U”型关系,且其影响强度具有时空异质性,倒“U”型影响在2001—2011年期间、中西部地区更为突出;(3)从空间溢出视角看,全国省级层面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显著空间相关特征,且投资型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显著正向空间溢出效应,不同时期、不同区域的空间溢出效应具有异质性;(4)投资型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具有非线性门槛效应,当单位GDP能耗低于一定门槛条件后,弱化投资型环境规制才能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最后,文章从综合利用环境规制工具、构建区域协同高效的环境规制政策、探索跨区生态补偿机制、强化绿色技术转型以及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通过将中国经济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分解为主要考虑产业技术进步的内部增长效应和资本、劳动、能源要素在部门间流动形成的要素再配置效应,文章以23个细分产业为研究对象,采用多部门增长核算法验证了2005—2017年间资本、劳动、能源要素的"结构红利假说",得出以下结论:(1)以各行业技术进步为代表的内部增长效应仍为整体经济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主要贡献因素;(2)资本要素的再配置效应由"结构负利"向"结构红利"转变;(3)劳动要素的再配置效应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表现出从"结构红利"转变为"结构负利"的趋势;(4)能源要素的再配置效应逐渐显现,由"结构负利"向"结构红利"转变。基于研究结果,认为除了重视全社会各行业的技术进步,更要重视要素流动的效率;由于市场不完善和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要素配置扭曲会部分抵消技术进步的作用,阻碍经济高质量发展。针对资本、劳动和能源的要素再配置,提出以下建议:(1)资本要素的再配置应综合考虑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进行资本配置,在提高资本产出弹性的同时增加资本的配置效率;(2)劳动力的配置不能仅局限于三次产业层面,还应重视产业内部的边际产出差异;(3)能源要素的再配置要重视工业内部各行业间的能源产出弹性,避免能源的低效配置;加速淘汰高耗能重污染行业,推动低能耗产业的发展,以提高能源配置效应的方式助力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  相似文献   

13.
驱动管理对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是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一项重要功能。基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减排机理和倍差法原理构建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减排有效性评价方法,通过碳排放权配额总量松弛度计算、管理对象分别在对照期和实验期的相对减排率测算比较,建立起机制减排有效性充分必要条件的判断矩阵,对我国7个碳交易试点机制进行减排有效性的评价和分析,提炼出影响碳交易机制减排有效性的要素,为国家碳交易机制运行提供参考。研究表明:在管理对象具有减排潜力的情况下,如果配额总量供给低于碳排放需求,碳交易机制能有效地发挥促进减排的作用;当管理对象处于边际减排效应递减阶段时,配额总量的松紧程度对碳交易机制的减排有效性影响不大;碳交易机制所处经济体的整体碳排放水平和经济结构变化程度对减排有效性具有较大的影响。影响碳交易机制减排有效性有4个关键要素:碳交易机制管理对象的减排潜力大小、配额总量松紧度、碳价水平和经济波动幅度。建议:(1)优先选择减排潜力大的企业进入碳交易机制,对行业的减排潜力进行预评估,根据减排潜力大小设置合理的配额总量;(2)对配额总量设定采取定期评估与调整机制;(3)运用财政或金融手段将碳价维持在合理的价格水平区间内,使其发挥刺激企业采取主动减排行动;(4)允许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环境状态对碳交易机制的部分要素进行因地制宜的调整,以增强碳交易机制的减排有效性。  相似文献   

14.
作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政策手段,碳排放权交易在实现碳减排目标的同时,也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起到了促进作用。通过匹配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重点控排企业数据与2010—2019年上市公司专利数据,首先运用多期PSM-DID方法实证检验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并采用全样本多期DID、反事实、安慰剂、改变时间窗宽、Tobit模型等方法检验结论的稳健性。然后手工搜集试点地区重点控排企业具体的配额分配方法数据,并基于企业层面的配额分配方法考察不同的配额分配方法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最后,将企业按早期绿色创新水平和规模大小分组,检验配额分配方法对不同组别企业绿色创新活动激励的异质性。实证结果显示:(1)碳排放权交易可以显著促进企业绿色创新。(2)基准法相对于历史法,对企业绿色创新活动的激励作用更强。(3)历史法会削弱早期绿色创新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绿色创新的动力,产生"鞭打快牛"的效应;而基准法则更有利于激励早期绿色创新积累较多的企业从事绿色创新活动,产生"激励先进"的效应。基准法分配还更有利于激励规模较大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研究表明,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效果受其核心制度设计——配额分配方法的影响,且对于不同特征的企业而言,其受到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基于此,应充分结合各行业、企业特征,权衡不同配额分配方法的优势与短板,建立科学合理、奖惩分明、兼具公平与效率的配额分配制度,强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进而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5.
强"波特假说"认为严格而恰当的环境规制政策将使企业的生产效率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为验证强"波特假说"及其产业异质性,首先建立产业碳密集指数,将工业部门36个细分行业划分为高碳密集产业、中碳密集产业和低碳密集产业;接着运用方向性距离函数测算2003—2014年细分行业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基于系统"GMM"估计方法验证三个细分行业的环境规制强度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第一,样本期间内,高碳密集产业的环境规制强度远远高于中低碳密集产业,这表明高碳密集产业一直是产业节能减排的重点对象,而碳排放情况较为严重的中碳密集产业则为"被遗忘的角落";第二,强"波特假说"在工业部门内存在产业异质性,高碳密集产业和中碳密集产业的环境规制强度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呈"U"型关系,而在低碳密集产业中两者则呈倒"U"型关系;第三,相对于高碳密集产业,中碳密集产业因环境规制强度较容易跨越"U"型拐点而具有较大的减排空间,低碳密集产业在达到"U"型拐点之前,环境规制为其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动力。本文研究结论蕴含如下的政策建议:根据产业的碳密集程度实施针对性的环境规制政策,持续加强中碳密集产业的环境规制力度,适度加强低碳密集产业的环境规制强度,高碳密集产业需根据不同阶段的经济水平设计具有针对性的环境规制政策,逐渐将三类产业的"遵循成本"效应转化为"创新补偿"效应,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相似文献   

16.
促进废旧资源循环利用是加快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必然选择。本文基于生命周期评价模式,从微观企业层面入手,构建产品全生命周期基准流程,引入能量输入与环境输出参数,建立废旧资源循环利用节能减排效果量化核算模型,评估再生产品的节能减排经济成效,并以吉林省某钢铁企业为例,评估"废钢-电炉"短流程和"铁矿石-高炉-转炉"长流程的能源、环境、成本差异,辨识影响废钢再循环节能减排效果的主要因素和重要环节。结果显示,再生钢铁全生命周期与原生钢铁全生命周期相比,节能588.48kgce/t,节能率为84%;主要污染物中SO2减排率最高,达92%;CO2总减排1 180.92 kg/t,减排率为67%;总成本却高出198元/t。其中,炼铁工序的节能量和减碳量最大,烧结工序SO2、NOx和烟(粉)尘减排量最大,焦化工序COD和氨氮减排量最大,回收、加工处理、炼钢环节节能量和减碳量以及SO2、NOx和烟(粉)尘减排量均为负。成本方面,再生钢铁生产成本高于原生钢铁308元/t,虽然再生钢铁由于污染减排可节省56元/t的排污费并获取54元/t的碳交易收益,但都不足以扭转电炉炼钢费用较高的现状。因此,国家应在电炉炼钢方面给予钢企及相关企业适当的财税扶持政策,在电价方面给予钢企一定的优惠或补贴,并完善废钢回收加工体系等,以促进废钢循环利用。基于LCA的废旧资源循环利用节能减排效果评估可以实现对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的资源、环境、成本的优化管理。  相似文献   

17.
碳排放交易机制作为国家实现“双碳”目标的核心政策工具,其减污降碳的政策效应引起广泛关注。文章将二氧化碳减排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同一研究框架,基于2010—2019年中国30省份面板数据,以碳排放交易机制为政策背景,采用改进熵权-TOPSIS模型计算环境污染指数测度当地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程度,以碳排放量与环境污染指数的交乘项表征减污降碳水平,运用双重差分模型与合成控制法实证检验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减污降碳效应。研究结果发现:①与非试点省份相比,从政策的平均处理效应来看,碳排放交易机制降低了试点省份二氧化碳和环境污染物的排放,在加入相关控制变量后,试点省份的减污降碳水平提升了16%。从试点个体的政策效应来看,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表现较优即碳污排放呈显著下降趋势,广东表现次之,而湖北表现较差。②作用机制分析和异质性检验发现,碳排放交易机制通过能源消耗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水平的提升,同时,减污降碳水平呈现区域异质性,东部和西部地区表现最优,中部地区表现不佳。③进一步,以灰色关联模型探究各省份碳排放与环境污染物的减污降碳水平协同减排潜力,计算结果发现,上海、广东、广西、贵州、新疆等5个省份的平均关联度值大于其他省份,呈现较高的减污降碳潜力。因此,要加快推进并完善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发挥市场激励型的碳排放交易政策对二氧化碳排放和环境污染物的协同减排作用,通过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和能源消费结构的转型升级、制定区域差异化的减污降碳政策,加快实现碳排放交易政策的协同效应。  相似文献   

18.
发展绿色经济、降低碳排放是国际社会和企业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护环境而推行的重要战略。低碳技术和低碳产业也已成为国际科技经济竞争的新领域,各国都在加大对相关产业、技术发展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绿色低碳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将是市场化控制碳减排必不可少的手段。目前,国内已成立多个碳排放权交易所,虽然企业间的碳排放权交易开展得风风火火,但总体上看,企业间的碳排放权交易还处于初期阶段。如何识别、评估与应对碳排放权交易相关风险是企业管理层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审计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目前已有的审计准则基础上,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碳排放权交易的风险评估程序,并从总体应对措施到具体审计程序和整体方案设计等方面提出风险管理的对策。基于此对未来碳排放权交易风险评估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相关环境准则的立体化发展,制订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以及准则内容的国际化的"三化"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9.
碳排放权交易已成为我国实施以市场为基础的重要环境规制之一,但此交易市场建设能否诱发我国低碳技术创新的有关研究仍然不足。以我国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研究对象,采用合成控制法进行准自然实验,选取2004—2016年全国282个城市的面板数据,评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低碳技术创新的诱发效果,并使用排列检验法进行有效性检验;进而,定量分析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正式运行后对低碳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探索七个试点效果差异的成因。研究发现:①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整体上诱发了试点地区的低碳技术创新活动。②各试点的政策效果存在一定差异,除重庆外的六个试点对政策响应较为迅速,其中北京、上海的诱发效果最显著,天津、广东、深圳和湖北次之,而重庆试点未能对政策作出充分的响应。③碳排放权交易对低碳技术创新作用中的政策"信号-预期"机制在我国首次得到验证,该机制在除重庆外的试点地区都得到了较好的构建。④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与区域产业结构升级产生了良好的协同作用,促进低碳技术创新,但其未能与外商直接投资形成相同作用;除重庆外,碳排放权交易这一市场型环境规制与控制型环境规制也呈现出协同作用。据此,应积极推进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以发挥其对低碳技术创新的诱发作用;但在统一市场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地区差异,分步骤稳步推进;还应注重加强政府政策信号管理,引导企业开展低碳技术创新活动。  相似文献   

20.
个人碳排放交易是一种将碳排放权分配给个人的总量交易政策工具。不同于上游的总量交易以及碳税等政策工具,个人碳排放交易因其能够推动个人直接参与碳减排而受到关注。鉴于碳排放总量覆盖范围、碳排放权分配以及清缴方式的差异,研究者提出了不同的个人碳排放交易方案。个人碳排放交易在政策公平、效率和效果方面有不同表现,而不同的个人碳排放交易方案在上述三方面也有很大差异。一般认为,基于人均排放进行配额分配的个人碳排放交易,更能体现个人在碳排放权方面的平等性。另一方面,研究发现,即使考虑不确定性,个人碳排放交易系统的建立和运行成本远高于上游的总量交易系统。如果仅仅考虑减排本身的收益,可能不足以覆盖其成本。因此,个人碳排放交易激励公众参与减排行动所能带来的其他政策效果的探索和评估就显得非常重要。但是,通过对个人碳排放交易执行方式的细致研究发现,个人碳排放交易并不必然激励公众直接参与减排,公众的参与是与方案的具体设计直接相关的。因此,更为具体的方案设计,包括考虑各种市场主体潜在反应基础上的政策设计是未来个人碳排放交易系统评估的研究基础。而政策设计需要在激励公众参与和成本控制、效率与公平间不断权衡。此外,对于个人碳排放交易系统的成本边界的设定、对不同个人碳排放交易方案累退性的比较、对个人碳排放交易方案与其他能源或环境政策交叉性的评价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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