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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保护三峡大坝安全及库区水生态环境,三峡库区每年都须进行漂浮物清理。由于三峡清漂中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市场机制也较为行之有效,加之社会公众并不"缺席"且一定程度"发力",可以认为多元主体参与治理之格局已初步形成。尽管如此,三峡清漂之多元共治还是因责任落实不够、统一监管缺失以及市场与社会公众乏力而陷入"浅治"而非"根治"、"暂治"而非"长治"、"分治"而非"共治"等困境。究其根本,乃是因为三峡清漂中"权力—权利"力量显著失衡又缺乏良好互动、"权力—权力"间配置不尽合理且制衡不足所致。为落实三峡清漂长效机制,应当加快制定《长江保护法》,厘清多元主体权力(利)责任、明确统一监管机构、强化政府有效监管、激励市场主体积极发力、拓宽社会公众参与路径,以推动三峡清漂中多元共治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2.
《长江保护法》已列入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并已启动了立法工作。但各方面对《长江保护法》的性质定位、价值取向、制度架构等一些关键问题还缺乏基本共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长江经济带建设需要"中医"方案的理念,《长江保护法》的制定也需要通过对涉及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各项法律制度进行"体检",发现各种"风寒"症状、找到"经脉"淤堵点、研究"脏腑"调理方,确保出台一部以中医整体观为指引、以"治未病"为价值取向的高质量法律,为实现长江经济带建设的"良法善治"提供基础。本文认为:①已有涉及长江经济带建设的立法涉及多层级、多机关、多法律关系,各种规范的出台背景、价值取向、核心内容、制度体系缺乏协同性,所导致的权利冲突是造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恶化的制度原因,必须妥善解决。②解决现存的权利冲突,需要为长江保护专门立法,而为长江立良法的前提是确定长江保护法的价值取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应通过法律语言的转换,具体化流域安全、流域公平、流域可持续发展的立法价值取向。③长江保护立法是在一定价值取向指引下对权利义务、权力责任等立法资源的配置过程,从立法技术和方法上,应注重优化立法资源,厘清长江保护法的基本概念,合理借鉴国外经验,明确立法技术路径;按照发展与环境综合决策原则,合理配置政府事权,建立实现"绿色发展"决策体制;建立以实现绿色发展为目标的多元共治机制,广泛鼓励公众参与。  相似文献   

3.
合理配置长江流域政府间事权,是《长江保护法》中法律制度体系建构及其展开的核心理论问题。作为以水为核心物质要素构成的空间,长江流域的事权具有特殊性。需要基于一定的空间观,从层级、内容、空间、性质四个维度,对这一特殊空间进行识别以确定事权的"范围",进而在政府间进行事权立法配置。既有立法基于一元空间观,将长江流域视为"水系空间"。导致事权的立法配置存在流域层级事权虚化、弱化,仅针对单一"水"要素,对流域特殊性问题缺乏针对性事权配置,片面强调事权关系的单向服从等问题。当前,长江流域已成为长江经济带建设的空间基础和物质支撑。这为长江流域空间识别的重构理论,提供了一种特殊的驱动力。鉴于,国土空间布局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功能定位及各项任务的载体。本文认为,长江流域应从一元空间观下的"水系空间",升级为多元空间观下"以水为核心要素的国土空间"。据此,《长江保护法》在法律制度体系构建及展开的过程中:①为中央、流域、地方三个层级分别配置相应的事权,重点是重构长江流域管理体制,为流域管理主体配置相应的流域层级事权。②顺次建立流域规划、水安全保障、生态保护与修复、水污染防治、涉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五类基本法律制度。③针对长江流域特殊的"点"、"线"、"面"问题,设计流域特殊性法律制度对政府间事权给予配置。④在各级、各类政府间合理配置权威型、压力传导型、合作协商型、激励型等四类事权,形成配套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4.
讨论了中国第一大河长江的生态环境现状和面临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长江的生态环境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流域内水污染治理严重滞后,水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必须对影响流域生态系统的有关因素,包括水、土、生物及相关资源进行综合管理。处理好长江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将成为未来20年长江流域面临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5.
黄河流域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经济地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基于黄河流域的自然生态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必须走流域协同治理之路。黄河流域协同治理面临现实挑战,现有管理体制和涉水法律,难以有效解决其面临的水资源短缺、水生态脆弱、水环境超载、水灾害严峻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等问题。建立黄河流域的协同治理体系,需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域协同治理重要论述为指引,在治理架构上从涉水管理转向流域治理,构建主体功能与定位明确的协同治理体制;在治理模式上从科层管理转向多元共治,建立汇聚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的协同治理机制;在治理手段上从威权管制转向衡平治理,综合运用行政管控、市场调节和社会参与等多种措施。在立法保障上,应尽快制定"黄河法"以综合调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事务,修改完善其他相关法律规范,构建以"黄河法"为核心的协同治理法律体系,建立权责明晰的流域协同治理体制和各方参与的流域协同治理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6.
莱茵河流域综合管理和生态修复模式及其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莱茵河是欧洲的重要航道及沿岸国家的供水水源地,对欧洲的社会、政治、经济发展都起着重要作用。19世纪下半叶,莱茵河及其沿岸地区的开发利用造成了严重的环境与生态问题。以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为代表,沿岸各国建立协作机制,整治污染,进行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经过数十年的治理过程,如今的莱茵河生机盎然、重现美丽。通过综合介绍莱茵河流域曾经经过的污染、治理、生态恢复过程,针对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大保护行动,提出借鉴莱茵河治理模式与发展经验:(1)打造跨部门跨地区的合作平台,建立“长江保护委员会”;(2)加强流域整合管理,明确流域治理目标,制定“长江保护行动计划”;(3)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协调流域内各方利益;(4)积极鼓励政府、民众和企业参与,形成保护长江的共识与合力;(5)从源头治理污染,提升水质;(6)建立完整的全流域监测方案;(7)完善生态修复模式,以期对我国长江流域的生态保护与综合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 莱茵河;流域管理;生态治理;经验启示  相似文献   

7.
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统筹流域绿色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国家对长江经济带建设和长江流域发展的最新明确的战略定位。本文分析了长江流域的区位优势及其地位和作用;从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总体特征、流域不同区段生态环境特征及主要问题、自然灾害、水利工程影响等不同方面梳理和讨论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现状及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基于以上分析讨论,提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中需重点关注的相关领域。  相似文献   

8.
岸线资源作为基础性的自然资源与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系生态平衡的重要基础。研究国外大河流域岸线开发与治理的经验与做法,对于处理好长江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积极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大保护行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通过梳理莱茵河流域岸线生态保护与治理的问题及措施,提出借鉴莱茵河综合管理模式与治理经验,以恢复长江生态系统健康为首要目标,创新长江经济带岸线综合管理机构与体制,统筹岸线空间,在加强岸线保护与修复治理的同时提升岸线利用效率,以期为我国长江流域岸线生态保护与综合管理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9.
长江流域的水资源配置与水资源综合管理   总被引:16,自引:7,他引:9  
回顾总结了我国近年来在水资源配置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工作进展,论述了我国水资源配置的特点及其与联合国倡导的水资源综合管理的相互关系,阐述了长江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在我国的重要地位。提出我国开展的水资源配置在重视公众参与的基础上,与水资源综合管理是一致的。长江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是一个多学科、跨学科的研究课题。流域层面的水资源综合管理是国家层面和行业层面水资源配置的基础。长江水资源综合管理应该遵循水文系统优先的原则,使水资源利用和管理在流域层面上首先达到优化状态。环境用水需求是一个重要课题,它是流域层面水资源配置的基础,急待开展大量的研究。在流域系统优先原则下,各行政区与水用户参与者在讨论和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共同的准则、目标和具体措施,在不损害它方利益的前提下都能取得自己的利益。具体细化新《水法》中提出的流域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是开展长江水资源综合管理的关键。《长江法》的制定应该为水资源综合管理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流域与地方水利机构的体制改革是十分重要的,它应该为开展水资源综合管理创造条件。在我国国情条件下,水资源综合管理中的用户参与应该如何开展,需要研究和实践。  相似文献   

10.
在概念清单中,流域只是一个"边疆概念";在规范丛林中,流域法规范只是散见于政策文本与法律规范的一种"稀有物种";在法治类型中,流域法治只是一个被忽视的"边缘现象"。尽管现行政策、法律规范中流域元素的权重不断提升,但在法学理论上,对于流域一词的描述和理解都十分薄弱,流域法治研究与实践仍整体落后。从已有经验来看,对于如何实现流域、跨流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与统筹,始终缺乏充足的心理认同、切实经验与法治应对。由于生态文明的顶层设计、经济社会的现实需求以及法治的实践回应,流域、流域法规范以及流域法治等,已经从法治的边缘正式走向了中心地带。欲构建流域法治,实现长江流域空间的法治化,必须:①立足"流域"、"流域法治"、"长江流域立法",流域空间的自然单元、社会经济单元与管理单元等多元属性,决定了流域的法律属性,赋予流域空间法律的色彩与基因,奠定了长江流域立法新法理的逻辑起点。②流域法律关系作为环境法律关系的一种特殊构造与具体类型,更为复杂、多元与综合。流域法律关系本质——流域空间的法律化和法律的流域空间化,蕴含着长江流域立法新法理的变革要素。③各国流域治理过程中流域法治的勃兴,昭示着法治类型的空间转向。长江流域空间与抽象法治的化合结晶,塑造了长江流域立法新法理的理论依归。④从流域到流域法治、从流域立法到长江流域立法的逻辑与展开,构建了从流域法治到长江流域立法实践的法理基础。完成从事理到法理的转变,有助于推动流域法治的转型与创新。  相似文献   

11.
长江流域地貌约束与国土开发保护遥感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美国陆地卫星ETM遥感数据等,构建了基于Skyline数字地球模型的长江流域三维场景可视化遥感演示系统,以ERDAS、ARCGIS、MAPGIS等软件为平台,全面完成长江流域地貌遥感解译,系统提取了多时相城市扩展遥感信息,以环境科学与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结合流域内水患灾害问题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提出长江流域地貌约束条件下的国土开发与水患治理新理念与对策。结果表明:采用成因-成因形态-物质形态相结合的地貌遥感三级综合分类法,宏观掌握了长江流域地貌物质成因类型、结构及展布特征等,共计圈定长江流域基本地貌单元16 770个,地貌以山地、丘陵、高原类型占主导,平原面积总计36万km2,占比较小,地貌单元分块、成带、定向排列特征突出,物质构成复杂多变,是国土开发与保护的基础条件与重要约束因子;通过遥感立体演示系统新发现了相隔湖北嘉鱼市斧头湖与阳新县网湖的山丘地存在一条东西向展布的长36km的槽谷地貌,分析认为可顺应此谷,构建联通斧头湖与网湖亦即贯通长江的大分洪道,全长仅139km,现绕行武汉的291km长江弯道能因之缩短152km,并提出"依丘穿岗、多刻槽、慎筑墙,避让不移民、土地占补就近平衡,国土整治、生态农业相依托,灌溉、航运、旅游综合考量"的长江大分洪道构建思想,认为通过构建长江大分洪道与实施小微型蓄水工程,可实现长江流域水患根治的终极目标;长江流域适宜水、旱农业耕作的红层与岩溶盆地及花岗岩丘岗地貌区风化残积层分布空间广阔,农耕地开发潜力极大,未来长江经济带城市建设不存在土地瓶颈制约问题。  相似文献   

12.
长江经济带作为全球最大的内河流域经济带,是我国"新常态"经济发展的重要新引擎。为确保以"黄金水道"为依托的长江经济带健康发展,应着力打造沿江绿色发展轴,重视生态保护及污染治理,尤其是水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化。将长江经济带沿线11个省市作为研究对象,基于经济-环境-社会可持续绿色发展的理念建立SE-SBM模型,定量分析2002~2016年长江经济带绿色水资源效率时空变化,并利用ML指数方法探讨绿色水资源效率影响因素。研究表明:(1)长江经济带绿色水资源效率随时间出现轻微下降趋势,区域性差异明显,上、下游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效率值下降,中游稳定于较低水平,形成水资源效率"上游下游中游"的格局;(2)重庆、贵州、上海3个地区平均水资源利用率达到DEA有效,浙江、江西、湖北效率值处于较低水平,江苏、云南水资源利用效率波动明显;(3)技术进步指数是影响水资源效率的主要因素。基于以上研究结果,从打造区域系统性开发,实现经济协调发展;提高技术效率,加大节水技术改造;实施"三水共治",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旨在促进长江经济带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3.
长江流域土壤保持能力时空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MODIS-NDVI数据、地面气象站数据等,采用通用土壤流失方程计算了长江流域2000~2010年土壤保持量,并基于GIS平台与GeoDa软件,辅以Morans I指数以及一元线性回归系数等方法分析了长江流域土壤保持能力的时空分布特征。结果表明:(1)长江源区以及中下游沿岸至长江入海口地区的土壤保持量最低(≤560t/hm2),土壤保持量高值区(≥2 400t/hm2)主要分布于上游四川盆地周围以及中下游长江以南地区;(2)长江流域土壤保持量在市域单元上存在明显的空间聚集现象,"低—低"聚集区分布在长江源区、武汉西部以及流域入海口,"高—高"聚集区主体分布在流域上游与江西南部;(3)土壤保持量年际变化呈增加趋势的区域占62%,其中呈快速增加趋势(b5)的地区分布在陕西南部、湖南西北部、江西东部以及四川东部,呈减少趋势的区域占38%,主要分布于流域上游以及中下游长江以南部分地区。  相似文献   

14.
循环经济,长江流域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总被引:9,自引:3,他引:6  
长江流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主驱动轴,其发展速度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但目前该流域的可持续发展面临诸多问题,环境污染日趋严重,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生态安全遭到威胁,三大差距不断拉大,严重影响到2l世纪长江流域的长远发展。而循环经济以其“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三大准则,从根本上解决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成为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模式。长江流域的循环经济建设需从生态产业、生态工业园、生态城市和生态流域等不同层面上加以推进。其实施和推广不仅需要政府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企业、科学界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同时依赖于资金、技术以及法律、制度等软硬环境的强力支撑。  相似文献   

15.
中国的环境治理模式历经了"政府单一管制"与"政府监管辅以公众参与"两个阶段,目前正走向"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新阶段。在当下中国的环境治理实践中,已呈现出若干政府、企业、公众三者共治之端倪。中国学者普遍认为,构建环境多元共治体系的关键在于政府、企业、公众三类共治主体应当在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展开合作,即在政府、企业、公众三者之间构建一个"配合与协作"机制。但本文认为:①政府、企业、公众三类共治主体自身均存在客观不足型和主观过当型两种原生缺陷,客观不足型原生缺陷包括政府的监管能力不足、企业的履责能力不足和公众的参与能力不足,主观过当型原生缺陷则包括政府的监管力度失范、企业的逐利本性难遏和公众的无序参与凸显。②政府、企业、公众三者的客观不足型原生缺陷可以通过"配合与协作"机制得以解决,但对于三者的主观过当型原生缺陷,"配合与协作"机制则显得相对无力,因而需要另行构建一个可以应对三者主观过当型原生缺陷的新机制。故本文建议:①未来中国应当在维持"配合与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政府、企业、公众三类共治主体之间的制约关系,另而构建一个可以应对三者主观过当型原生缺陷的"限制与制衡"机制。②通过"配合与协作"机制与"限制与制衡"机制的双轨并行,规避三类共治主体的治理行为失范风险,确保中国环境多元共治体系稳定运行。  相似文献   

16.
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分析框架:补偿主体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是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的改革方向,其目的是通过在政府补偿的基础上增加市场化和社会化补偿手段,以改变当前政府公共财政补偿面临的困境,健全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本文应用文献研究法、案例法、演绎推理法等研究方法,以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协同理论为基础,探索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的基本框架,为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思路。研究认为,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在于依靠多元补偿主体,去分担一个共同的补偿量,通过协同运作,实现多渠道补偿,提高生态补偿的效率。基于"目标关联维度"的范畴,生态补偿的协同涉及到目标与效益维、时间维、空间维和途径维上的统一。利益趋同、权责体系和先定约束是能够表征生态补偿有效协同的序参量,其中,对流域生态保护所产生的公共利益趋同是协同补偿的驱动力量,相对明晰的权利和责任分担体系具有决定作用,通过法律规定、政府规制、协商达成的先定约束是最终实现补偿支付的控制参量。应在统一目标下选择和管理这些序参量,进而产生多元主体系统协同补偿效应。具体而言,补偿主体方面,可从"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应利益相关者"权、责、利"的角度,把流域生态补偿主体抽象为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组织三元主体。补偿标准方面,以流域生态保护成本为下限,以外溢效益为上限确定补偿标准范围,依据"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收益结构"和"能力结构"原则,从时间、空间和主体维度初步构建动态责任分担、区域责任分担和主体责任分担机制。补偿途径方面,应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对市场主体的规制和社会公众组织的引导,构建政府补偿、市场补偿、社会补偿相互耦合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模式,建立三元主体网络型协同运作机制,并需健全相关法律保障体系、资金保障体系和监管评估体系,以保障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17.
打造长江经济带协调发展新样板、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对于国家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区域发展转型的传统动能基础上,构建新发展格局将从内生性、外源性和激励性三方面为长江经济带协调发展注入新动能,既为实现向高水平、强协调升级提供新的历史机遇,更需直面地区发展分化与要素流动固化、产业升级与基础设施和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以及跨区域和跨板块协调体制机制创新等新的现实挑战。基于此,应按照“五协五共”的新路径,通过园区设施共建、产业发展协作;空间布局协接、发展机会共享;权利责任共担、生态保护协同;主体利益协商、体制机制共谋;强化区域共同体意识,推动长江经济带实现更高水平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8.
基于长江中下游流域6省17县市467家农户在2005~2010年期间关于农村环境对比变化的调查数据,构建了现代化进程中农村环境质量变化及影响因素的差分方程模型,并对近5年长江流域农村环境变化现状及其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结果表明,(1)我国长江中下游流域的农村环境质量下降变化出现了明显加快总趋势。其中长江中游流域地区农村环境质量下降变化明显比长江下游流域地区下降的变化幅度大,但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生产环境有显著好转。(2)长江中游和下游流域农村环境质量变化影响因素既有同质性也有差异性。其中同质性表现都对自然资源过度开发和人们环保意识弱。差异性体现长江中游地区影响环境变化的主要因素是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造成环境质量快速下降,而长江下游农村地区主要是人口压力大,工业化程度和城乡一体化程度高,农村地区面对生活排放和工业排放的叠加影响,从而造成环境质量的下降。研究结论对实现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十二·五”规划目标具有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19.
目前国内关于流域生态补偿的研究大多关注补偿者的支付意愿,忽略了受偿者的意愿。为了研究受偿者的受偿意愿,课题组对长江流域相关地区居民的生态补偿认知情况和受偿意愿进行了实地调研,并采用Logit模型和回归分析法对该地区居民受偿意愿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居民受偿意愿主要受文化水平、职业和生态补偿认知的影响。具体来说,文化程度越高,居民在补偿标准确立意愿方面表现越强烈;职业因素对居民在补偿主体选择、现金补偿计算依据和非现金补偿方式选择方面的影响较强,对生态补偿了解情况则对上述四个方面都有影响;此外,在选择补偿主体上,国家机关层面中居民选择地方政府作为补偿主体的意愿大于国家作为补偿主体的意愿;在选择补偿标准上,选择相对独立的评定或监督机构和企业制定补偿标准优于国家制定补偿标准;在现金补偿依据上,按影响程度计算更优于按耕地面积计算;在非现金补偿中,优惠政策优于其他形式的非现金补偿。基于研究结论结合长江流域特点提出六方面政策建议,以期实现水资源利用的利益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包括:增强长江流域地区居民环境意识和生态补偿意识,让居民学会维护自己的资源生态权益;建立全流域多元主体参与决策机制,提高流域生态补偿决策效度;科学调制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确保市场基础性作用;多元化实施全流域内生态补偿工作,呈现出流域生态补偿体系化效果;协调流域社会系统与流域自然系统关系,推动两大系统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强化保障流域内居民发展权实现,建立全流域水资源利用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20.
流域能够为民族的生存和繁衍提供生态与物质基础,因此古代文明的发源与流域有很大关系,古代文明的传承与流域的生态保护也有密切的关系。事实证明,凡是古代文明能够传承至今的国度,都是流域生态得到持久保护的地方。因为流域的断流导致生态环境变迁,一些古代文明走向衰落。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这既是对人与环境互动关系的历史规律总结,也是在新时代下指导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生态文明历史观。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会见美国总统特朗普时,指出文化没有断过流、始终传承下来的只有中国。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长江、黄河作为中华民族的发源地和关键生态支撑,其流域生态得到长久、有效的保护。 目前,约占全国面积1/5的长江流域养育了大约全国1/3的人口,创造了全国1/3的GDP,因此必须保护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在农业社会,人类活动对长江流域的生态影响有限,流域的水流长盛不衰,养育了一代代的中华儿女,促进了中华文明的传承和发展。但进入工业社会,人类干预生态环境的能力越来越强,如果不予以科学规划,并进行严格管控,久而久之,流域的生态环境就会面临不可逆的恶化。从过去30多年的发展来看,长江经济带作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区域,与京津冀、珠三角等战略区域一起,对于促进中国的经济腾飞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生态环境问题也接踵而至,主要是长江沿岸的自然岸线破坏和侵占严重,湿地碎片化,水环境的自然净化能力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出现退化趋势;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面临考验,生物多样性及生境稳定性面临持久的威胁;长江沿岸的化工区和其他工业园区发展迅速,缺乏流域内统一的产业协同规划,低质化、粗放化、同质化竞争,既不利于安全生产,也不利于流域环境安全的保护,更不利于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整体提升;长江沿岸城市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垃圾缺乏有效处理甚至直接排放的现象长期存在,面源污染突出,降低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体的环境质量;长江上下游之间的绿色发展缺乏统筹,区域之间缺乏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机协调,环境污染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治理机制不足,生态保护补偿等机制目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长江流域非法采砂和非法码头的存在,对航道安全和流域生态安全构成持久的危害。这些问题的共同存在,危及对水资源的持续供给、水生态的持续稳定、水环境的持续洁净、水安全的持续保障,部分地区环境与发展矛盾突出,对长江流域生态文明的永久繁盛产生了威胁。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出于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考虑,指出长江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这是对一些地方过去过度开发利用长江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现象的纠偏。 2016年9月,为了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要求,《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印发。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两个时间节点的目标,一是到2020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建成绿色低碳的综合立体交通走廊;二是到2030年,水环境和水生态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功能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更加美好。长江经济带要发挥各区域的绿色协同作用,应当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规划,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于2017年7月13日联合印发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地方层面,湖北、上海、江西、浙江、安徽等地也出台了相关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地方立法。在过去的两年,长江经济带在强化顶层设计、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转型发展、探索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绿色、有序、协调和规范化发展的格局初步建立。2018年1月,中国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了进一步促进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修复,推进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和协同发展,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来到长江流域湖北和湖南段,考察了化工企业搬迁、非法码头整治、江水污染治理、河势控制和护岸工程、航道治理、湿地修复、水文站水文监测等工作情况,指出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绝不容许长江生态环境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上继续恶化下去,一定要给子孙后代留下一条清洁美丽的万里长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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