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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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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治理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众对环境治理效果的评价对于环境治理的理论与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在PPP改革项目中,政府和企业同为提供服务的主体,谁的工作更能得到信任,谁的工作更能提升公众对环境治理效果的评价,这在已有的研究中尚未得到一致的回答。本文采用调查实验的方法,以H市环卫改革为例,探究在PPP改革项目中,不同治理主体对环境治理评价的影响,并且基于KHB分解法验证治理主体影响公众评价环境治理效果的中介机制。研究发现:首先,在PPP项目中,企业治理主体会使得公众对环境治理效果的评价更高。接受企业治理文本干预的受访者与接受政府治理文本干预的受访者相比,前者比后者对环境治理的评价高0.110 5分。其次,企业信任在治理主体和环境治理评价中起到中介效应,25.48%的贡献来源于企业信任的中介影响。再次,公众治理效能感知也在治理主体和环境治理评价中起到了中介作用,其中17.98%的贡献来源于公众的治理效能感知。最后,媒体介入在治理主体与公众对环境治理评价中起到正向作用。实证分析结果表明,PPP改革项目作为合作治理的模式之一,若想提高公众对环境治理效果的评价需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城市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在PPP项目运营过程中,作为环境公共服务供给的最终责任主体,政府在财政融资、项目招标、运营管理、行业监管等环节应不断改进,并同时注重信息公开和媒体宣传。  相似文献   

2.
依据"元治理"理论构建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框架,将政策工具分为政府直接和间接调整责任主体行为两大类。其中,政府直接调整责任主体行为包括调整自身行为、直接调整企业行为、直接调整公众行为三小类;政府间接调整责任主体行为包括引导企业公众自治和促进多方主体协作两小类。在政策框架基础上,设计了2个被解释变量、13个解释变量、4个控制变量,应用中国2013—2016年4个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的面板数据,分析元治理视域下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工具的实施效果。结果显示:2013—2016年,政府调整自身行为中,产业结构、生活能源消费的策略调整取得成效,但工业能源结构、交运系统、绿化建设的策略调整有待改善。政府直接调整企业行为中,命令控制型政策工具优于经济激励型政策工具的效果。政府直接调整公众行为,以交通限行管制为代表,取得显著成效。政府引导企业公众自治中,引导企业自治的政策工具无效,引导公众自治的政策工具仅能提升环境意识而不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政府促进多方主体协作中,促进公众与企业协商未取得降低大气污染的效果,促进企业与公众协作成效显著。总体来看,政府直接调整责任主体行为的政策工具优于间接调整的政策工具;政府关于产业结构的策略调整和限行管制的公众行为调整最为有效;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方面的企业与公众协作较为有效。基于分析结果提出建议:以能源结构、交运系统、绿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发展策略;充分发挥经济激励型政策工具作用,建立直接调整企业与公众行为的长效机制;继续促进企业与公众协作以推广更多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产品;尽快完善引导企业公众自治、促进公众与企业协商的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3.
研究公众参与雾霾治理和地方政府规制污染企业减排的策略选择对于"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基于一个公众以健康损失和迁徙损失为代价要求地方政府规制污染企业减排的"公众不参与,政府不规制"囚徒困境博弈模型,然后引入中央政府环保督查和公众参与第三方监管,构建中央-地方-公众三方非合作演化博弈模型,借助数值模拟技术对模型收敛于理想"合作"演化均衡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中央政府能够以环境行政管制调控地方政府不规制行为与动机,公众参与的第三方监管作用以改变地方政府理性预期为前提,系统能够实现"中央给压力,地方来推动,公众都参与"理想演化稳定均衡。进一步研究表明,对于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策略影响公众第三方监管可完全替代中央政府行政管制作用,有助于形成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政府"中梗阻"问题的共同制约机制。新时期,为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合作"治理模式,中国环境管理需要形成生态文明理性预期,建立环保督查长效机制;强化地方治污监督责任,落实企业主体治污责任;保障公众参与法律途径,完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4.
区域环境治理既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形态,也是环境保护的难点。在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要赛会和重大战略决策推动下,我国区域环境治理开始摒弃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各地自行其是、条块分割的碎片化治理方式,在特定时段内采取了各方参与的运动协作方式。这一方式具有高规格政治动员、受政策驱动和追求"短、平、快"的目标等特点。尽管能取得暂时性的较好效果,但区域环境治理运动式协作的缺陷也非常明显,主要表现为:监管难以常态化;协而不作,作而不同;治理效果容易反弹。这些缺陷产生的原因在于:环境治理利益不一致带来治理动机不足;环境治理能力参差不齐带来治理难以协同;治理方法单一;缺乏协同责任追究机制。我国部分区域内环境协作治理实践的效果表明,协同治理是破解环境污染外溢效应的一剂良方,也是中国区域环境治理的发展方向。为实现区域环境治理从运动式协作发展到常态化协同,减少污染物质的排放,维护良好生态环境,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具体表现为:培养生态共同体意识,增强区域内各地政府、企业与民众参与环境协同治理的动机;提升区域内各地政府环境协同治理能力,特别是环境信息监测、采集和共享能力,提高环境执法效率;健全环境资源分配、治理成本共担、生态补偿制度,保证环境协同治理成本与利益的公平分配;建立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绩效考核制度,提高政府环境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完善区域环境协同治理责任追究制度,以责任督促官员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  相似文献   

5.
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困扰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问题。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地方政府的治理策略面临着从以经济增长为中心向经济增长与环境治理并重的转型困境。在这一转型背景下,本文认为,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行为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地方政府自身的环境治理行为、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作治理行为、地方政府与民众的环境协作治理行为。每一种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行为都会受到不同因素的激励或制约。本文通过对官员晋升锦标赛、短任期制与官吏分途的分析,环境治理合作的群集型网络和松散型网络的探讨,以及对邻避抗争与公民参与的分析,提出地方政府自身环境治理行为的选择受到地方官员的晋升锦标赛、短任期制与官吏分途的影响;地方政府间的环境协作治理行为受到彼此权衡合作风险与收益结果的制约;地方政府与民众的环境协作治理行为受到地方政府与民众环境风险信息沟通情况和协商缓解机制建立与否等因素的影响。基于此,本文提出需要在构建与地方官员治理动机相兼容的激励机制、地方政府间高度集群型协作契约的签订与执行,以及民众对地方环保政策的参与机制和邻避冲突的缓解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从而更有效地推进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  相似文献   

6.
为保护三峡大坝安全及库区水生态环境,三峡库区每年都须进行漂浮物清理。由于三峡清漂中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市场机制也较为行之有效,加之社会公众并不"缺席"且一定程度"发力",可以认为多元主体参与治理之格局已初步形成。尽管如此,三峡清漂之多元共治还是因责任落实不够、统一监管缺失以及市场与社会公众乏力而陷入"浅治"而非"根治"、"暂治"而非"长治"、"分治"而非"共治"等困境。究其根本,乃是因为三峡清漂中"权力—权利"力量显著失衡又缺乏良好互动、"权力—权力"间配置不尽合理且制衡不足所致。为落实三峡清漂长效机制,应当加快制定《长江保护法》,厘清多元主体权力(利)责任、明确统一监管机构、强化政府有效监管、激励市场主体积极发力、拓宽社会公众参与路径,以推动三峡清漂中多元共治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7.
为解决水环境质量与经济发展矛盾的问题,研究行之有效的工业水环境监管体系。对江苏省太湖流域现行工业水环境监管体系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其中存在的关键问题。从监管参与主体的委托-代理关系出发,采用信号博弈的理论方法,构建委托-代理关系的博弈模型,并得出博弈均衡,对江苏省太湖流域现行工业水环境监管体系构建进行模型分析。结果表明:增加地方官员纵容污染的政治成本,提高公众参与的程度,对于实现地方政府与排污企业的博弈均衡、保障监管有效实施有着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构建江苏省太湖流域工业水环境监管体系。变革传统监管体系中地方政府作为唯一监管主体,为兼容上级政府的行政、司法监督和公众等社会性监督的中央-地方-公众合作监管体系。形成了核心层面与辅助层面组成的双层监管结构,以及自上而下监管和自下而上监督的双向监管模式。最后为江苏省太湖流域设计中央-地方-公众合作的工业水环境监管体系运行流程。  相似文献   

8.
有效规制海底可燃冰开发伴生的多种类型生态环境风险,是保障可燃冰产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本文的主要目的即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规定的多元共治的环境法治理念和制度框架下,研究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多元共治的理论基础、现实必要性及其制度路径。文章主要运用类型化方法来梳理与归纳海底可燃冰开发引致环境风险的具体类型;运用理论分析与价值分析方法,论证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多元共治的必要性;运用法教义学分析、比较分析与系统分析方法,检视与剖析我国传统行政管制模式下的制度体系在规制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中的绩效与利弊,归纳与展开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多元共治的制度路径。本文的基本结论是,传统环境管制模式难以有效治理海底可燃冰开发引致的新型环境风险,当前我国所创新的环境多元共治模式,可以矫正政府单维管制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中的缺陷、弥补"监管之法"在规制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中的疏漏、克服单一行政命令方式在规制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中的困境,系统构建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多元治理体系。在完善行政监管和推进私人治理两个层面对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多元共治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建议。在完善行政监管层面,我国《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范经过拓展解释适用,仍然因为规制路径的间接性、零散性而产生内生弊端,亟待专门立法;在推进私人治理层面,多元共治机制分为多元主体参与机制与诉讼机制,应重视通过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可燃冰行业协会与私人等多元主体采取多元参与和私益诉讼方式,以发挥其在规制海底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中的综合效用。  相似文献   

9.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任务,是破解新时代主要矛盾的重要抓手,是倒逼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的重要途径。由于雾霾污染具有更强的空间溢出性和空间关联性,依靠单边治霾和局部治霾难以从整体上、根本上解决区域性雾霾污染问题。积极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加快形成"以地区联动为要义、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公众与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雾霾污染区域协同治理格局成为彻底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根本路径与必然选择。本文在集体行动理论和地方政府竞争理论的分析框架下,结合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探究了雾霾污染区域协同治理中集体行动困境和逐底竞争困境的形成根源与破解思路。研究发现,在雾霾污染区域协同治理困境的形成根源层面,地方政府的自利性、空气质量的公共物品属性与治霾集团的规模是造成集体行动困境的根本原因,而经济利益的推动作用和雾霾污染的空间溢出效应是逐底竞争困境产生的根本原因,逐底竞争困境是集体行动困境的进一步恶化。在雾霾污染区域协同治理困境的破解思路层面,本文提出需要解决区域边界设定、区域协同治理机制和协同防控政策三个突出问题。具体而言,一是建立贯穿南北、联通东西的八大治霾联动区,打造八区联动的雾霾污染区域协同治理网络;二是构建全民共治格局,不断创新雾霾污染区域协同治理机制体系;三是制定和实施因地制宜的协同防控政策,将责任和考核"向上落实一级",将环境执法权和监管权"横向隔离一级"。  相似文献   

10.
作为现代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重要方向,协商共治强调民主真实性、主体多元性及决策合法性等价值理念,在仅仅依靠政府管制的方式难以解决纷繁复杂的环境问题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协商共治理念融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契合"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定位,旨在构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共担治理责任的大环保格局。作为善治的路径选择,协商共治理论框架包括主体多元性、客体确定性和权力多向性三个方面,旨在解决"谁来治理""治理什么"及"怎么治理"的问题。应用上述分析框架,审视制约长江流域治理有效性的瓶颈如下:客体层面的"边界失效"和"信息不对称"、主体层面"缺乏多元性"及权力层面的"运行单向性"。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基于环境管理"大部制"改革的要求,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建设推行协商共治模式势在必行。具体而言,制定《长江保护法》进行流域统一和专门立法,为多元共治的大环保格局提供法律保障,旨在以良法促善治;改革长江水利委员会为综合性管理机构,协调好流域管理机构与地方河长的关系,重塑以流域为核心的管理体制,旨在提供体制保障;借助自愿环境协议推动企业自治,辅之以信息充分披露,并提供经济激励手段促进企业自愿参与,旨在实现政企共担责任;明确社会公众参与的权利义务,注重培育环保组织以保证公众参与的组织性及有效性,实现流域治理过程的全景式监督,旨在实现决策民主;最终打造"绿色升级版"的长江经济带,实现主体共存、生态共享及利益共荣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1.
对工业污水排放的有效监管是水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分析了我国目前监管主体所处的困境,考虑中央监察与公众参与的监督约束作用,构建了水环境监管体系。并设计出具有激励约束惩罚效力的水环境监管契约,建立委托 代理模型,通过求解得出监管契约中污水排放标准、监管频率、补偿额度以及罚款数额的最优值。在此基础上,以太湖流域两个成本类型差异较大的印染企业为例,定量设计两级水环境监管契约,分析公众参与程度和地方政府庇护企业程度对契约取值的影响。结果表明: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可以有效降低罚款额度,削减政企矛盾;当公众参与程度和惩罚额度一定时,通过环境问责等制度降低地方政府庇护企业的程度,能够减小监管频率,从而削减监管执行成本  相似文献   

12.
空气污染问题长期以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极大地影响了社会和谐,而空气污染治理也成为考验地方政府治理的最具显示性的领域,是公众对政府工作满意度的一个重要衡量。现有研究缺乏从多个视角定量分析空气质量对公众满意度的影响。本文使用2016年中国民生调查微观数据,匹配空气质量客观数据,采用Ordered Probit模型实证考察了空气质量对我国城镇居民环境质量评价、个人生活评价、政府行政评价的影响。研究表明:①空气污染显著降低了城镇居民的环境满意度,表明居民的主观满意度可以反映空气质量的客观情况;②空气污染显著降低生活满意度,表明空气质量是影响居民"获得感"的重要方面;③空气污染是影响居民对政府评价的负面因素,表明空气质量治理作为"看得见"的治理,其治理水平极大地影响居民对于政府工作的评价;④个体针对空气质量的主观满意度判断不仅取决于短期内状况,一段时期内的平均空气质量对主观满意度的影响更强;⑤个体的各类主观满意度存在异质性,其中年龄、受教育水平、家庭收入水平等对满意度指标具有显著影响。本文的政策含义在于:其一,公众的主观满意度具有信息价值,政府治理绩效的客观提升会得到公众的积极评价,能提高公众的福利水平和获得感。其二,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公众对于政府治理的相关信息的可获性大大增强,公众参与是发展治理的重要推动力量,政府应当充分重视公众对于发展治理的主观评价,并且通过提升客观治理绩效回应公众关切,这不仅有利于提升政府治理效率,而且有助于打造责任型、回应型政府形象。  相似文献   

13.
在绿色产品质量监管中,政府以提升绿色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第三方认证机构及企业则希望利用现有资源获得最大收益。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第三方认证机构与企业容易发生权利寻租问题。有效解决权利寻租问题是保障绿色产品质量的关键,研究政府、第三方认证机构及企业三者共同参与的监管策略,可为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监管对策提供依据。本文首先阐述了政府、第三方与企业各自的职责,政府监管企业生产行为,第三方获得认证后监管企业并受政府监督。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政府、第三方与企业关系概念模型,分析三者相互作用的内在机理。其次,运用博弈理论,构建了第三方与企业、政府与第三方及政府与企业间博弈模型,并进行混合策略Nash均衡求解及策略选择分析,研究了影响政府监督、不监督,企业寻租、不寻租,第三方接受寻租、拒绝寻租行为策略的关键因素。再次,重点讨论了政府、第三方与企业三者共同参与的寻租博弈模型,详细阐述了第三方与企业发生权力寻租、政府监督二者寻租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1绿色产品质量监管中的寻租行为与政府的监管能力系数、付出成本、对第三方和企业的惩罚力度有关。政府通过降低监管的成本,提高监管能力,加大对第三方与企业寻租行为的经济惩罚,能有效避免二者间的权利寻租行为。2在提高政府监管二者寻租行为效率方面,分为两种情况。当把第三方利益放在第一位时,政府应减少第三方寻租的额外经济收益,提高政府监督的能力系数,同时加大对第三方发生寻租行为的经济处罚;当把企业利益放在首位时,政府应提高企业与第三方权利寻租的成本,加大对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最后,给出了政府提高绿色产品质量监管效率,妥善处理博弈各方的利益诉求,避免第三方与企业权力寻租的措施。  相似文献   

14.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博弈是当前中国转型发展的必然表现,政府作为环境保护主体行为的博弈性是现阶段中国式分权的必然结果。本文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源雾霾治理为研究对象,提出中国式分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委托代理框架下雾霾治理的基本假设,尝试从环境规制执行视角对中央指导、地方响应和企业执行的理想化"合作"博弈提出解决方案。以此构建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三方非合作演化博弈模型,借助数值模拟技术对中央政府调控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实现理想演化博弈均衡的政策工具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中央环保督查行政管制、"奖优罚劣"的专项转移支付、环保履责不力的政治处罚和环境保护税收留地,这些环境规制政策工具能够解决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在雾霾治理集体行动中存在的目标不一致性问题。具体来看,中央环保督查强化了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在专项转移支付和环境税收收入"奖优罚劣"的规制刚性。三种政策工具的组合使用使得污染企业走向执行减排的演化稳定策略,而地方政府的演化稳定策略是不监管。将环保履责不力的政治损失纳入地方政府效用函数,震慑于中央政府政治处罚,监管成为地方政府的演化稳定策略,而环境保护税收收入全部留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地方政府政治损失。进一步研究表明,对于治理成本的预期是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以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治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为了实现雾霾治理理想演化稳定均衡的帕累托改进,中央政府需要增强中央环境管理集权,避免地方环境规制失灵;扩大中央环保支出范围,建立地方减排补偿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环保履责,提高环境税征收标准;支持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引导公众第三方监管。  相似文献   

15.
生态流量关系到上下游之间的用水分配,既可能影响下游生产、生活用水,也会对下游整体生态产生巨大影响,从现实来看,确保生态流量长期以来一直被我国所实践,尤其是被水电建设实践所重视,但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因生态流量泄放不足产生的用水纠纷以及生态环境恶化现象十分突出。在中央环保督查明确指出祁连山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不足引起下游生态破坏应当整改以及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确认了江河流量监管制度背景下,科学研究生态流量的法律确认以及法律保障的整体思路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针对我国既有生态流量规范进行梳理并阐释其法制缺陷,提出建立独立的生态流量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思路。主要包括:(1)明确生态流量的法律定位。生态流量是水生态承载能力的外化表现,生态流量保障制度并非仅作为污染防治的一项支撑制度,而是一项独立的生态制度,核心在于保障水体生态功能的实现。(2)生态流量保障需融合政府管理与社会治理,实现政府、企业、社会共同保障。明确生态流量保障的主管机关、建立生态流量保障适应性管理模式、严格水电企业生态流量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绿色水电认证制度,将政府管理、企业约束、公众参与有效融合。(3)形成流域视域下的多层次规则嵌套。国家层面以流域为整体界定生态流量的法律地位并明确生态流量保障制度;流域范围内不同主体间协商博弈形成有效的治理规则,同时建立企业内部完善的生态流量保障落实机制,发挥政府、市场与社会多元共治机能,并以经济刺激、利益保障与分级惩罚作为保障。  相似文献   

16.
环境污染已成为当前制约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由于其公共品特性,难以通过市场手段有效解决,而环境规制虽能弥补市场失灵问题,却会对企业短期绩效产生负效应,影响经济持续增长。理论与实践表明,创新特别是技术创新是企业能否兼顾环境保护与自身发展的关键,然而内部资金有限性与外部融资约束,掣肘企业技术持续创新,政府补助成为企业破除创新资源相对不足的重要途径。文章在构建双重环境规制、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产出三者间关系模型基础上,以2009—2015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为样本,计量检验了双重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以及政府补助的调节效应,并对该效应的传导机制做了进一步探讨。研究结果显示:一是正式环境规制与企业创新产出之间存在"U型"关系,其强度仍未能刺激企业创新。二是非正式环境规制与企业创新产出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其强度已达阻碍企业创新的程度。三是政府补助强化了正式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产出的促进作用,但对非正式环境规制与企业创新产出间的非线性关系却表现出负向调节效应。四是政府补助的调节效应通过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产生作用。因此,制定与完善环境规制政策、维持适度非正式环境规制强度以及优化政府补助政策,对于提高企业创新产出,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从漠视环境污染到建设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增长与污染治理的共赢,公众对于环境生态问题的认知转变代表了国家生态文明程度的提升。将公众认知概括为两种:(1)清洁环境具有正外部性,个体无法因其社会贡献获得满意的经济回报,作为公共物品数量的接受者而导致政府是整治环境污染副产品的责任者;(2)清洁环境不再只是经济增长的副产品,个体既是环境公共物品的享用者,也是环境治理进程中的直接参与者和监督者,由公众联合提供环境公共物品,成为公共物品数量的决定者而导致合作治理是环境污染的一条有效解决之道。进而用个体偏好及效用函数的不同,来表征两种认知状态下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态度与行为差异,在可比场景中推导环境公共物品的治理均衡。结果表明:前一种公众认知状态下,环境治理效果与参与合作的公众相对规模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公众的环保认识和参与环保活动的总体水平较低,往往以环境公共物品数量接受者的身份观望,等待他人推进环境治理进程,政府此时发挥环境公共物品供给责任主体的作用,将有效提升环境治理的质量和效率。后一种公众认知状态下,环境治理效果与参与合作的公众绝对规模之间密切相关,一个适中比例的群体规模,就可以实现环境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群体规模不是制约环境治理效果的障碍,公众认知状态及环境治理的成本投入才是影响环境治理均衡的关键因素。基于此,提出加强环保相关科学知识传播,使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采取差异化的政策措施,使绿色发展投入与公众参与能力相契合;创新环境综合整治举措,使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得以健全和完善等对策建议,以期为中国实现绿色发展指明方向与路径。  相似文献   

18.
补贴是中国政府推广低碳生产常用的政策手段之一。近年来,虽然政府补贴力度很大,但是实施效果并不乐观,且出现了各式各样的"骗补"现象。一方面,说明政府低碳补贴没有被合理的使用,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低碳补贴的后续监管有待加强。因此,政府如何对低碳补贴进行有效监管是一个重要议题。为此,首先,文章以政府和企业为主体,构建了无监管和有监管两种情形下的演化博弈模型,并给出了三种监管策略:对给高补贴的企业进行随机监管、对申请高补贴的企业进行随机监管和对所有实施低碳策略的企业进行随机监管。同时,文章构建了小世界网络模型来描述企业之间的结构关系;然后,文章量化了监管效率和监管稳定性这两项指标,并基于这两项指标,获得了政府对低碳补贴的最优监管策略,进一步探讨了相应的政府补贴监管的最优边界问题,并通过数值算例验证了最优监管策略下最优边界条件的有效性。研究结果表明:(1)政府对低碳补贴的最优监管策略是对申请高补贴的企业进行随机监管;(2)最优监管策略的监管效率和监管稳定性均优于其他两种监管策略,这说明监管效率和监管稳定性可以兼得;(3)当政府发放的高低补贴数额满足一定条件时,最优监管策略可以避免企业作弊行为的发生。最后,根据仿真结果,给出了相关研究启示,建议政府可以整合监管资源,与第三方监管机构合作等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同时由于不同的监管结果对市场环境的影响不同,政府应确保监管的正向激励作用,进而使市场环境向健康良性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9.
公众参与是促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中国公众环境参与历经40多年,学界对这一话题的关注产生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对已有文献的梳理,能够展现中国公众环境参与和相关研究的整体图景,为从公众的角度推动环境治理现代化转变提供研究参考。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阐述公众环境参与的内涵、发展和研究特征,并将其总结为反抗型、政治型和日常型参与三个理想类型,为理解不同的参与表现提供了参考框架。文献梳理发现:中国公众环境参与的动机普遍为利益获取、维护公民权益和维护人类环境可持续发展,后两种取向随时间推移而逐渐凸显;影响公众环境参与的因素主要有信任因素、人口统计因素、环境知识、风险感知以及媒介使用等变量,其中信任因素和公众环境意识呈正相关,环境知识、风险感知以及媒介使用三者在影响公众环境行为方面具有强关联性,但人口统计因素和信任因素对公众环境参与的影响作用,有待进一步验证;公众环境参与面临政府主导型环境治理模式和市场的"失灵"以及公众自身能力不足等多重困境;可以从构建多主体、多形式的环境治理模式,为公众赋能和完善制度保障等方面寻找优化路径。既有研究推动了实际问题的解决和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也为多元参与环境治理格局的形成提供了思路和理论基础。互联网和环境实践的发展赋予学术研究新的命题,学界应更加关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主体性研究、公众平台和线上环境行为研究以及时空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20.
法律政策文本是国家治理目标、价值、内容和影响的集中体现,其中,工具-过程-主体是三个重要的变量。湿地在中国具有独特的生态价值和生态地位,现有研究尚未对湿地法律政策文本和工具做出全面、立体和深入的研究。因此,该研究借助法律政策文本的内容分析和Nvivo12研究工具,构建“工具-过程-主体”三维框架模型,对国家层面颁布施行的100个湿地保护法律政策文本进行计量分析。研究发现,中国湿地法律政策经历了启蒙、发展可持续、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发展全面展开四个变迁阶段。根据三维框架和历时性分析得出,中国湿地法律政策呈现的稳定的知识结构在于:工具选择与多元共治模式均表现出依赖政府主导的特征,整体呈现出对更深层次的矛盾关注不足、湿地系统治理监管的全局性不够等问题。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中国湿地保护实践和制度嵌入理论,提出了湿地保护工具策略组合和治理结构改善建议:(1)遵循湿地法律政策演变规律,通过推进自然资源确权、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和细化绿色金融工具制度设计,进一步优化湿地绿色发展市场机制;(2)均衡湿地工具使用,在坚持命令控制型工具主导的前提下,注重新型经济激励工具和社区共建型公众参与工具的运用,迈向多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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