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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被誉为继命令与控制监管、基于市场的环境监管之后的环境监管第三次浪潮,其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是环境信息公开的重中之重,国务院、环保部通过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使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走上法制化的道路。然而,随着环境问题逐渐引发社会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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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茜 《中国ISO14000认证》2013,(2):21-26
环境信息公开作为一种环境管理手段,对维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科学决策、环境监管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网站是目前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最主要渠道。该论文以南宁市为例,分析环境保护部门如何通过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尤其是加大污染源监管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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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的公开,能够使公众在知情的基础上有效地参与环境监督活动,促使排污单位主动进行环境治理,提升环境监管机构的监管效率和能力。我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制度,经过零星立法、初步确立、系统推进到立法提升几个阶段发展,目前已经正式建立起来。今后,还需要在制度的体系化、信息公开的能力提升、环境信息数据库建设以及法律的监督制约细化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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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的出台,使得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引起广泛关注。上市公司公开环境信息不仅是其应担负的社会责任,更对保护公众环境利益有着重要意义。健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必须在环境法下明确其应公开的环境信息内容。对《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研讨,上市公司应杜绝面面俱到、事无巨细的公开内容,以保护相关公众环境利益为宗旨,运用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标准对信息内容进行筛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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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是"十二五"污染源监测工作开展的重要文件之一。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对推动当前环保工作的发展和转型意义重大。然而,当前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仍处于起步阶段,需要通过加强业务培训、组建信息发布平台、纳入考核体系等多项措施,促进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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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2013,(17):12
环境保护部于7月底印发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不但要接受来自环保部门的监督性监测,还要自己监测自己并将相关数据强制公开,这是我国全面实行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的第一步。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更是实现我国污染源监测管理工作的重大转变和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新思路。而《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对于今后全面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意义重大。应紧紧围绕《办法》的要求,处理好环保部门、排污单位、社会公众三者的关系,从制度、法律法规、实践等多方面逐步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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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颁布实施了《环境信息公开条例(试行)》,针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布制定了《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等系列法律法规。2008年先后发布了专门针对上市公司的《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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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环保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来说,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接受公众的监督,是当前进一步推进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转变的要求,是当前强化环境执法、提升环保部门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本文系统地分析了基层环保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现状,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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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也同时实施,该办法是继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政府部门发布的第一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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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8日,民间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发布了2012年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评价结果报告,对国内113个环保重点城市污染源监管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显示,在113个城市中,宁波、东莞、青岛排名前三,咸阳、大同、枣庄排名最后。广州排名第7,位置比2011年有所上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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