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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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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倚 《劳动保护》2008,(6):112-112
编辑同志: 我于2006年7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6月,我在出差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事后,由于公司没有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只好自己直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三级障碍。请问:公司在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内怠于履行义务,个人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及鉴定,各项费用,医疗费等工伤待遇,能否要求公司承担?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我与厂里还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今年6月份发生工伤,手被机器压为骨折,在县医院做了手术,老板也不关心。请问,我应该怎样要求赔偿?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你好!我是某机床厂的员工,两周前,厂里进了一批新人,我们厂里的老技工在教学徒工检查调试设备的时候,不慎扎伤右手,工厂当即把他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根据我所了解到的知识,这样的情况,应该是属于工伤范畴。可是老师傅因为是孤身一人,现在又在养病期间,非常不方便准备各项材料申报工伤,不知道我们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帮他申报工伤?也是希望帮他减少点麻烦,好好养病。另外想问一下,单位申报工伤有时间限制吗?谢谢!  相似文献   

4.
正主持人,你好:本人2008年的时候受了工伤,当时单位口头答应认为是工伤,仅赔付了医药费,但没有申报工伤。现在本人要申报工伤,当地的工伤部门说是工伤申报时限一年内有效,现在已经不能补申报了。请问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易安网友  相似文献   

5.
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科学》2006,(3):46-47
张某于2004年9月到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工作,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12月9日在张某工作时不慎将左臂绞进机器,造成伤残。张某要求单位为其申报工伤,单位以其为单位临时招用的工作人员为由,拒绝承认与张某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张某能提供他在工作时发放的工作服和工作证是否可以证明他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6.
宿迁籍农民工李某在常熟市一家私营化纤企业打工。2007年4月28日上午,她在牵伸设备上操作时,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不慎被废丝各绞断一节。企业为其申报了工伤认定,报销了住院和养伤期间的医疗、陪护费用,并按月支付了工伤期间的工资。后来李某伤愈,由于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要求企业调换适当工种。企业以无合适工作为由要解除她的劳动合同。当李某提出要进行伤残程度鉴定时,企业以申请鉴定后上级安监部门要罚款等种种所谓理由拒绝了她的要求。为此,她到当地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咨询,自己能否直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后有何待遇?  相似文献   

7.
案情简介林某就职于某公司,公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林某于2010年3月5日下班途中被车辆撞伤,花去医疗费用数万元,但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没有为林某申报工伤,林某于2010年5月7日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劳动保障部门于2010年7月7日同意认定原告为工伤。  相似文献   

8.
施倚 《劳动保护》2014,(1):124-124
<正>主持人:我于2009年7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6月,我在出差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事后,由于公司没有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只好自己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三级障碍。请问:公司在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内怠于履行职责,个人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及鉴定,发生的各项费用、医疗费等工伤待遇,是否应公司承担?广西岳进岳进先生: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施倚 《劳动保护》2014,(7):118-118
关于工伤医疗报销与医保报销之间的关系,很想听听指教。 我单位一名外派人员在外地工作时,不慎跌倒造成骨折。由于在外地治疗,未能及时申报工伤认定,前期医疗费工伤不予报销。由于病例中写到“工作中”字样,被医保报销人员说是“工伤”不予报销。  相似文献   

10.
2007年2月28日下午,某塑编厂职工王英梅临下班时,按照平日里车间的规定,去打扫车间内地面的卫生,可是没找到笤帚。当她发现相邻机床的机器下面有一把,伸手去取时,不慎被开动的机器绞伤,本人要求单位为其认定工伤。单位认为王英梅不是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又不是干本职工作受的伤,本人说是找笤帚,但没有人能证明,因此不同意为她认定工伤。请问,单位的做法正确吗?  相似文献   

11.
今年24岁的李某,系某水泥有限公司职工。1995年11月15日早上5时,李某在上班供料时,因劳动防护不力,左脚踏进绞刀.造成左腿高位截肢。1996年12月3日.李某治疗终结出院。该公司全部报销了其医疗费用,生活费由负伤前每月平均工资260元减为160元。但是,公司不申报工伤,不申请对李某的工伤残废进行等级认定,对其工伤待遇更是不理不睬,并告知李某,若不眼可以随便告。李某在多次要求遭到拒绝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按(企业职了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享受工伤待遇。李某因工致残,应该…  相似文献   

12.
我叫孙晓云,是某进出口贸易公司的总经理办公室文员,因英语水平突出,在一次公司谈判中被派往美国给领导做翻译。期间的一次酒会上,一个装饰用的工艺品被别人撞倒,砸伤了我的左腰部,经手术抢救后发现是左脾破裂。手术后我回国治疗并提出,由于我是在为公司工作中受伤的,而且是在国外工作受伤,应该按照美国的标准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公司并没有按要求在美国为我办理保险,因此公司对这个要求予以否认。请问我的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应该怎样享受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13.
施倚 《劳动保护》2009,(8):110-110
我们是一家起重设备厂。2008年12月12日,我厂一职工秦江在上班时串岗,到旁边车间边喝水边与一工友聊天,结果不慎被身后堆放的零件绊倒,造成右小腿骨折。现秦江要求申请工伤认定。我们认为他上班时间私下串岗,违反了劳动纪律,且不是因为工作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而秦江坚持说自己是上班时发生的伤害,就应按工伤享受待遇。请问:上班时串岗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14.
“刘某被单位辞了!”今年3月27日,一条爆炸性的消息在北京某机床厂不胫而走。一些职工对单位的做法不解:刘某刚被认定为工伤,厂里有权辞退他吗?刘某是某机床厂的1名车间工人,年4月,刘某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右手手掌切断。治疗后,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7级。同年11月,医疗期满后,厂里经研究决定,安排刘某到厂值班室上班。今年春节厂里发生火灾,适逢刘某值班脱岗。为此,厂里依据《职工劳动纪律规定》和《值班人员守则》,决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另查,刘某与某机床厂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年1月…  相似文献   

15.
《现代职业安全》2007,(10):88-88
编辑同志: 今年6月21日,我们物管所一名83岁的管道工张师傅,在自己负责的小区内给一住户疏通下水道,因管子钳不慎滑落,砸伤右脚,致脚背骨折。事后,张师傅提出申报工伤。所里也据实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今年5月,我公司采购部职工老付出差外地采购电石。为了更多的了解电石的质量信息,老付便到电石生产现场取样送检。由于电石厂生产现场环境不好,老付的头部被高处落物砸伤,医院诊断为:头部开放性颅脑损伤。老付住院治疗期间,电石厂为其支付了全部费用;老仔伤情稳定出院时,电石厂还给了2万元的精神赔偿费。事后,老付希望我公司给申报工伤。但公司领导认为,老付受伤是在外地,而且电石厂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费用,不同意为其申报工伤。请问,老付能申报工伤,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吗?  相似文献   

17.
施倚 《劳动保护》2014,(4):116-116
<正>主持人:易安网友:我单位一名职工连续加班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日,每天加班在两小时左右。日前,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午休时感觉身体不适,自行前往医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院,被诊断为颅脑出血,家属认为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是加班劳累所致,向企业提出工伤害的。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申报要求,是否可以申报。谢谢!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易安网友迪克牛仔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  相似文献   

18.
为完整地了解总的工伤发生率,探讨工伤发生的时间分布规律,在某厂调查了1988~91年工伤发生情况。用俘获——再俘获(C-M)方法估计总的工伤发生率。结果表明,若按安环科登记的工伤记录,四年共发生工伤200人次,粗发生率为10.0‰;但是,若用安环科和卫生科两个来源收集到的工伤人次数,以C-M的方法估计,总的工伤发生人次数为533,总估校正发生率为26.7‰。安环科工伤登记的工伤仅是全部工伤的50.7%,漏记率为49.3%。工伤发生率在年龄小于20岁和工龄小于5年的最高.工伤多发生在一年中的第三季度和三月份;一星期中,周一工伤最多;一天中工伤发生在早班最多,占58.2%,而发生在工作后1—2小时之间也最多,占23.7%,上午9—10点之间是工伤发生最多的时段(占17.5%)。  相似文献   

19.
案情简介 陈某系某制药有限公司的职工,在该公司从事制药原料提取工作。2008年12月6日,陈某在下班后前往职工浴室洗澡,在洗澡时由于浴室地滑不慎摔倒。经医院检查,陈某被确诊为左侧骨骨折。12月27日,陈某以自己在工作结束后在单位区域内洗澡,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为理由,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20.
《中国劳动科学》2007,(3):48-50
[案情简介] 农民老赵今年65岁。2003年初,一直在家无事的老赵由于经济拮据,托人在该村附近的一家苗圃公司找了一份工作,从事苗圃的栽培和修剪等工作,月工资为6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12月25日上午7时许,老赵在骑车上班途中被一肇事汽车撞伤致死,汽车逃逸。老赵的子女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对老赵之死不认定为工伤,老赵的子女不服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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