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于文轩 《绿叶》2013,(12):48-52
充分借鉴国际经验.转基因生物安全损害赔偿国际法应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分担原则和国家责任原则,以及赔偿主体、索赔主体、索赔程序、责任限制、金融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机制。我国现行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损害赔偿立法尚不完善,一些条款失干空泛,应主要从归责原则、共同致损、免责条件、限额赔偿、环境损害赔偿金等方面入手,完善转基因生物安全损害赔偿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2.
李剑 《四川环境》2010,29(4):120-124,138
公路经营企业应对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损害承担环境侵权责任。污染损害可归责的程度应以医学观察的可证明性为界限,在违法性和损害事实考量中,环境标准均非所问。公路经营企业的责任形式主要包括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基于环境侵权的利益衡量原则,一般不宜直接判令采取公路关闭或改道等形式排除危害,而应适用设置隔声屏障、种植绿化林带、进行交通管制等调和性的"部分排除侵害"责任形式。在"先有路后有房"情景下,公路经营企业是否承担责任因受害人迁入公害时主观方面的不同而不同。受害人明知或已经预见到有遭受噪声污染的危险,且无正当理由而自愿、故意承受危险致害者,公路经营企业得根据自甘冒险原则请求拒绝排除危害、免除赔偿或减少赔偿额。  相似文献   

3.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基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行为.排污单位因为污染事故等原因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损害)时,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有时可能巨大,甚至排污单位可能无力承担.为了适当转移和分散这种污染赔偿责任,从而既使污染受害人能够得到补偿,也确保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能够继续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4.
某单位达标排放生产废水 ,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常排放污染物 ,含有污染物的污水流入鱼塘后 ,造成塘鱼大量死亡。这种未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行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知道 ,行为的违法性是构成一般民事法律责任的要件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我国《环境保护法》第 4 1条规定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 ,有责任排除危害 ,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在这里 ,并未规定加害人只有从事了违法的行为 ,才承担赔偿责任 ,而只规定 ,引起污染危害的 ,不论其排污是合法还是非法 ,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政府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是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实质是政府作为公共环境的管理者和控制者对维护公共环境利益所负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政府的环境安全保障义务,政府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应以过错推定为归责原则,责任构成的核心是政府负有其职责范围内特定的环境安全保障义务,因未尽环境安全保障义务间接引发生态环境损害。由于政府未尽环境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并非直接也并不必然导致生态环境损害,所以政府一般仅根据自身行为的可责性及其程度对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补充性的赔偿责任,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政府不负有特定环境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政府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6.
公益诉讼是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中,水生动植物资源损害情况、致害因素以及二者之间因果关系的准确判定是确定赔偿并公正判决的基础,对于能否通过诉讼达到修复生态损害、维护生物多样性至关重要。鉴于此,本研究通过梳理、分析474件涉及水生动植物损害的公益诉讼案件判决文书,结合前期学者研究和个别案件探究,从鉴定评估的主体、内容、结果三个方面,评析当前公益诉讼案件中水生动植物资源鉴定评估状况。结果发现,公益诉讼中水生动植物资源的损害评估存在评估主体制度不健全、评估标准和规范不完善、评估结果可靠性欠缺等问题。对于上述问题,应当充分考虑水生动植物资源的特殊性,加强评估主体的制度建设、明确并细化评估标准,及规范并落实评估相关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 :去年 ,我们村附近新建了一家糖厂 ,经常排放废水、废气污染农田 ,造成粮食减产。我们与厂方交涉 ,要求赔偿损失 ,可厂方说 ,他们也不是故意的 ,再说 ,已经向环保部门交纳了排污费 ,所以拒不承担赔偿责任。请问 ,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宁夏石咀山市 :刘农刘农同志 :我国《民法通则》第 12 4条规定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 41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 ,有责任排除危害 ,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相似文献   

8.
贷款人环境民事责任是指银行、自然人等作为贷款人,因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需要承担的,或与造成环境污染、生态损害的行为人共同承担的民事责任。其中,贷款人实施了加害行为是认定贷款人环境民事责任的前提。我国在认定贷款人环境民事责任时,可比较研究美国贷款人责任制度,借鉴其对参与管理经营行为、所有关系、占有关系等的认定,通过危险控制和共同侵权理论进行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9.
2018年1月发生了"桑吉"号油轮撞船事件,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损害。虽有《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作为处理事故的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显露了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相关概念及关系不明晰、评估鉴定机制不健全、赔偿和修复制度不足等问题。解决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路径在于:厘清海洋生态环境概念,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赔偿机制,明确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尺度等对策。  相似文献   

10.
贵州省作为七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在赔偿磋商机制建立、赔偿权利人、赔偿诉讼规则、鉴定评估、环境损害修复治理机制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并取得多项创新性成果。重点介绍了贵州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践中所存在的经验,并归纳了贵州在试点工作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案例启动条件高,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不健全,赔偿资金管理困难,生态修复技术选择难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1.
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规则首次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确立。针对这项制度创新,本文梳理了惩罚性赔偿规则在不同法律制度中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的差异性,并进一步分析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体系中所具有的特殊规则和功能定位。在缺乏生态环境领域部门法配套的情况下,《民法典》中惩罚性赔偿规则的适用应基于生态环境的公益性而适当扩大请求权主体范围,基于严格法定性而明确举证责任负担和证明标准,基于生态环境要素的特殊性而完善多样化的赔偿内容和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12.
“节省能量可能损害你的健康”——这是研究人员在研究了住在新建办公楼和住宅楼内的人,所呼吸的空气的质量后得出的结论。专家们指出:一般来说,越是新建的办公大楼,危害性越大。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章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并分为下述三种: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处罚是由国家机关对犯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的一种制裁措施。这类违法行为通常较轻微,不足以构成刑事责任。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这种制裁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赔偿国家损失及其他行政限制措施,如责令限期治理,缴纳排污费,支付消除污染的费用等。民事责任是指肇事者应当负责赔偿因污染损害海洋环境而对集体或个人的财产造成的实际损失。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  相似文献   

14.
本文就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体系、技术现状及组织体系进行剖析。结果表明,我国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赔偿的法律支撑体系严重不足,亟需出台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损害赔偿法》,从法律层面对整个健康损害的赔偿保障体系进行明确指导。针对现有健康损害赔偿的技术支撑体系严重缺乏、认定机构的人员队伍建设薄弱等现状,本文提出应加大相关组织队伍建设,以提高环境损害的技术支撑能力。此外,还需要建立一个更高级别的专业的环境健康污染损害、赔偿与协调机构。该机构应是由国家多部门(环境保护部、保监会、财政部、卫生部、司法部等)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仲裁机构,且具备独立的性质,负责污染导致的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仲裁工作。  相似文献   

15.
目前学界对磋商行为之性质存在争议。行政行为说认为私法解释论会导致手段凌驾于目的之上的解释论扭曲及陷入行政控权困局;民事行为说认为行政机关与污染者并无行政法律关系,且以平等性替代命令性。考虑到环境损害的特性,结合实务中损害判定和追责的种种困境,基于效率与公平、实际可操作性、利益最大化等因素的考量,将磋商行为认定为民事行为,不仅符合法律规定,更能克服磋商过程中出现的难题,确保赔偿及时有效开展,不失为当前最为高效且兼具公平的选择。  相似文献   

16.
汪道伟  谷德近 《绿叶》2011,(10):93-97
海洋污染事故除了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之外,还会导致海洋环境本身的损害。对于海洋环境本身的损害救济,我国立法缺乏明确规定。渤海漏油事故充分说明构建我国海洋污染赔偿制度的必要和迫切。具体内容包括赔偿范围、赔偿主体、责任保证和责任限制四个方面,可行路径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或国务院制定专门行政法规。  相似文献   

17.
<正>新颁布的《民法典》规定了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该制度在处罚环境侵权人、遏制损害发生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法学界关于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范围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些学者认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应扩展到重大过失;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应只限定在“故意”的范畴内。在故意的侵权中,  相似文献   

18.
我国法律对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这就是说 ,无论侵害人———污染环境者主观上有无过错 ,也无论国家对此是否已经收费或处罚 ,只要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受害人就可以请求获得赔偿。《民法通则》第 12 4条规定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规定所说的“依法” ,就是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等。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 2条规定 :“因海洋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 ,有权要求造成污染损害的一方赔偿损失。”《水污染防治法》第…  相似文献   

19.
《中国环保产业》2004,(A02):40-41
医疗垃圾按产生源的不同,可分为医院住院部产生的医疗垃圾、门诊部产生的医疗垃圾和其它单位产生的医疗垃圾三大类。其它医疗垃圾是指禽兽防治、医药研究及生物制品等其它产生源产生的垃圾,包括人体解剖废物、动物解剖废物等。医院住院部病人生活垃圾由于容易同其他具有危害性的或传染性的废  相似文献   

20.
医疗垃圾按产生源的不同,可分为医院住院部产生的医疗垃圾、门诊部产生的医疗垃圾和其它单位产生的医疗垃圾三大类。其它医疗垃圾是指禽兽防治、医药研究及生物制品等其它产生源产生的垃圾,包括人体解剖废物、动物解剖废物等。医院住院部病人生活垃圾由于容易同其他具有危害性的或传染性的废物相混合,应作为医疗垃圾对待。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