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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对于超时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现象 ,一些企业是这样解释的 :“我们的生产季节性很强 ,有时订单多 ,为了企业的生存和职工的利益 ,必须突击加班。然而 ,累计全年劳动时间 ,我们并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 ,也就不存在支付加班费的问题了。”他们的理由能够成立吗 ?《劳动法》中根本没有累计全年劳动时间来判断是否应支付职工加班费的说法 ,而依据其第四章第 4 4条规定 ,凡加班的就必须按相应标准发放加班报酬。同时 ,《劳动法》规定“每日加班不得超过 3小时 ,每月加班不超过 36小时”是铁板钉钉的规矩 ,任何企业都不得违反。一些 (如制糖、制…  相似文献   

2.
作为劳动报酬主要表现形式的工资,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中最主要的内容之一。工资的标准都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劳动合同加以约定的,即便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也会就此作出口头的约定。无论是口头约定还是书面约定.依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对此作随意的变更。《劳动法》第17条第二款所作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这一规定.就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相似文献   

3.
我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实际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行为。  相似文献   

4.
无效合同是一种无法律效应的合同。无效合同主要表现为:或是违背了法律政策的规定;或是采取威逼、欺诈手段,迫使当事人订立;或是有失公允,侵犯当事人的权益。由于下岗人员求职心切,加上缺少法律知识,往往可能掉入某些无效合同的陷并,从而吃亏上当,利益受到侵犯。君子协定由于是亲朋好友介绍,双方或是口头约定,或是仅限于工资报酬、劳动者义务的简单合同,这种“君子协定”一旦发生纠纷,由于合同过于简单,用人者按自己的意愿任意解释合同,就业者有理难辩。责阿姨到黄河路某个体餐馆当“下手”,讲好600元一个月,但到拿工资时…  相似文献   

5.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加班费纠纷的处理既是热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劳动者主张存在加班事实进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但用人单位则否认加班事实的存在并拒绝支付加班费。这类纠纷的关键在于如何分配加班费的证明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  相似文献   

6.
《中国劳动科学》2007,(5):40-45
我国《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由于《劳动法》对于约定试用期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一些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随意或单方规定试用期,由此产生纠纷。用人单位如何约定试用期才合法有效、如何确定试用期录用条件和试用期发生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等等,本刊从实务的角度对规范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行为进行讨论。[编者按]  相似文献   

7.
我国《劳动法》第17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新近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35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相似文献   

8.
《中国劳动科学》2012,(2):43-46
案情简介 某天上午,某机械制造公司锻造车间的十多名员工来到总经理办公室,向总经理提出了两项请求:一是公司按照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违反法律规定,要求按照员工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重新计算并补足加班工资。  相似文献   

9.
蔡某是某软件开发公司员工。单位为了规避相关的法律责任,在蔡某刚入职时,该软件公司给蔡某一份工作制度阅读,制度中有一条“凡是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经部门主管同意,未经部门主管同意的不得擅自使用办公室加班”。蔡某阅读完规章制度后,签字确定表示同意。  相似文献   

10.
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科学》2011,(6):61-62
本栏目部分问答来自各地作者的来稿。由于劳动保障立法各地的一些实施细则规定不尽相同,仅供参考。问:姜某于2010年9月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姜某担任小区保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姜某上岗工作后,其每天的实际上班时间经常要超过8小时。虽然公司安排过补休、轮休,但姜某认为,国家法律已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故其每次8小时以外的上班时间应按加班论处,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请问,姜某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1.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谈到合同解除,必然涉及解除权问题。何谓合同解除权?简言之,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2.
《中国劳动科学》2012,(9):57-57
林某等员工于今年初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公司订单供过于求,员工常常被要求加班,但—直以来公司都没有向其发放过加班费。日前,林某等员工就此向公司提出了质询,被告知系实行计件工资,多付出了劳动本身就多得了报酬,刘可况公司年底还将依据合同约定发放超产奖,故其无权再要求发放加班费。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13.
<正>日前,某公司质量安全部组织全员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其中第一条:"认真遵守公司《员工守则》规定,自愿接受《员工守则》的内容和管理,履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因本人原因(过失或故意违规操作)造成事故或法律上的责任,本人愿意承担公司所受经济损失的处罚,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承诺书一出台,引起该公司个别员工的波动,甚至拒签《安全生产承诺书》,  相似文献   

14.
我们是几个在南方一合资企业的打工者 ,有几个关于加班加点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 ,不知能否给我们解答 ?我们的问题是 :每月的大多数工作日都要工作 10至 11个小时符合法律规定吗 ?国家对延长工作时间有什么规定 ?节假日加班该给多少加班工资 ?老板不给或少给加班工资 ,我们能通过什么途径拿到加班工资 ?小吉等关于加班加点的问题 ,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劳动法》第 41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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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刘某是某一中外合资企业的高级技工,2007年1月公司任命他为生产设备部经理,并续签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生产设备部经理;合同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刘某在协商条款中提出了:“未经乙方(指刘某)同意,甲方(指公司)在合同期内不得任意调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公司对此协商条款没有异议,双方就在合同上签字生效。  相似文献   

16.
所谓最低工资 ,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的劳动必须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最低工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 ;二是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直接制定的 ,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自愿协商或者用人单位单方面在企业内部自己规定的 ;三是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单位时间的正常劳动 ,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有的公司以员工没有完成约定的任务而拒发工资 ,这其实是违反了我国关于最低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有一个案例 :方某是一家医药公司的医药销售代表 ,根据公司规定 ,销售人员每月必须向公司…  相似文献   

17.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非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擅自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三十二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觉得用人单位各方面不尽如意或者其他原因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应配合单位办理辞退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无理阻…  相似文献   

18.
尽管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按标准工时制计算,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但是,超时加班现象在现实中比比皆是。如何加班并健康着?这是个问题,面对它,态度,或者观念永远是个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检讨一下,你是不是有自我的健康意识?“加班”黄灯预警当你每周加班超过三次,那你就要注意了。千万别只顾埋头干活,多留神自己身体的信号,它是最不会谎报“军情”的。如果你有下面这些身体症状中的三种以上,就意味着你的身体向你亮起了黄灯。早晨不想起床,即使勉强起床,也是浑身倦意。说话懒言懒语,少气无力。不愿与同事交…  相似文献   

19.
问:何某于2012年1月到某皮革公司做门卫,春节法定假日期间公司安排何某加班3天,节后公司又安排何某补休3天,没有给其发加班工资。2012年3月,何某就春节加班未支付加班费事项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请问,何某要求公司支付三倍加班工资的请求能否得到仲裁委支持?答:《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相似文献   

20.
在“法治”写进宪法的当代中国,依法行政是行政执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执法。但是,仅仅做到依法行政还不够。由于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无巨细的规定,因此往往给执法机关留下了巨大的自由裁量权。比如,根据安全生产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执法机关可以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这里,法律给了执法机关2万元到20万元罚款的巨大自由裁量空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无论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罚款还是20万元罚款,都是合法的。然而,形似合法的执法行为并非一定没有问题,如果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就其程度而言只应受到2万元罚款的惩罚,却实际被处以20万元罚款,那么,虽然执法行为没有背离“合法性”原则,但却违背法治的“正义”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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