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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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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持人,你好!我公司一名保安不服从工作安排,与队长发生争执,随后双方互殴,被队长打成右耳鼓膜穿孔,头外伤,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易安网友易安网友,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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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工伤事由的概念、意义与种类排除工伤事由,是指劳动者所遭受的伤害,虽然是在工作中或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造成的,但法律明确规定不属于工伤的情形。排除工伤事由适用于工伤认定,对确定劳动者所受损害是否属于工伤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进一步明确了工伤的范围。工伤是劳动者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所患职业病,以及立法特别规定为工伤的一些特殊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除特殊情形外,劳动者所受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具备3个条件:(1)伤害。即劳动者必须存在伤害后果,这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2)工作与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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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1996年12月23日以劳办发[1996]271号文对司机工伤认定作了具体规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八条规定: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司机驾驶车辆执行本单位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人伤亡的,也应按照此项规定,认定为工伤。同时,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如果属于犯罪行为、自杀自伤行为、酗酒所造成或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不应认定为工伤。司机工伤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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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伤认定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认定工伤的情形错综复杂,时有不法用人单位"较劲",阻力多多。以下列举"四不"特定情形下的工伤认定,为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供借鉴。劳动合同不签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工作证、工资单等证明材料,如果在工作中受伤,能否申请工伤认定?这是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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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卫生间自己摔伤不能认定为工伤”。我看后,始终觉得这句话不合理:第一,现在,职工正常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都被认定为工伤,而工作期间上卫生间发生摔伤却不被认定为工伤,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第二,上卫生问摔伤,不被认定为工伤,不符合事情本身的逻辑。因为工作期间如厕,是自然规律的属性,是不可避免的。以上是读者王先生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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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1期的公报中,将"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案",以第40号指导案例的形式再次发布,旨在再次强调工伤认定过程中,对工作原因、工作场所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是否在合理的区域内受到伤害。该案例对职工受伤工伤认定中"工作原因""工作场所"作了比较宽泛的解释,同时认为,职工在从事本职工作中存在过失而受伤,不影响其工伤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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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发生工作伤害后,由于工伤认定程序繁琐,工伤者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仲裁、依法提起或参加诉讼.在工伤认定前,要慎重签订工伤赔偿协议,在索赔中,要积极申请法律援助或聘请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女工左眉弓挫裂伤被认定工伤 田珍是江苏省溧阳市别桥镇村民,她和丈夫一起到溧阳市某容器制造公司(以下简称"制造公司")打工.2009年6月1 8日,田珍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左眉弓软组织挫裂伤,被送到溧阳市中医院治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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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持人,你好:我单位一职工在上班时,在无外力作用情况下忽然耳朵失聪,经送医院检查,医生诊断无任何问题,请问此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易安网友易安网友,你好:工伤的前提是首先必须有伤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没有伤害就不可能有工伤的问题。耳朵突然失聪,检查又没有问题,至少可以确定:不存在伤害的问题。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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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洗澡时烫伤能否定为工伤?编辑同志:我公司一位员工下班后在生产区内员工澡堂洗澡时,热水阀门突然冲脱,热水将其腹部及双下肢等处烫伤。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呈报工伤事故报告表,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不能认定为工伤,其理由是:该员工烫伤纯属个人行为不慎造成,澡堂内不存在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安全因素,事故既不是发生在工作时间,也不是在工作地点,与工作没有必然和直接的联系,所以与《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的要求不相符合,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我们认为这个员工应该认定为工伤,其理由是:我公司是从事危爆物品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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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伤需要人社行政部门进行认定,确属工伤的,才能够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因此,工伤认定对于职工来讲至关重要。由于现实生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导致在工伤认定实践中出现了很多"形同质异"的工伤案例。为此,下面选取若干此类案例进行对比分析,让读者对工伤认定有一清晰界定。同样是建筑工,结果为何迥异?【案例一】王某是一包工头请去为某建筑公司工地做事的建筑工,工作时不小心从搭台上摔了下来,导致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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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伤认定作为行政确认行为,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职权对职工是否因工作受伤或患病的事实进行确认,该事实不因职工工作单位的变动而改变。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文所述案例被选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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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原则是商业保险中用于区分保险责任和非保险责任的一个被普遍认可的工作原则,工伤认定是确认是否进行工伤保险金给付的前提。针对目前中国工伤认定相关法律不健全的现状,笔者首次提出在工伤认定有关规定的列举法空白处,使用近因原则的建议。有益于完善工伤认定工作。通过分析我国工伤认定有关规定的历史沿革与现行做法,指出现行工伤认定规定不合理之处,如列举未尽的弹性处理不利于员工、严苛的免责条款不利于雇主、雇员野蛮操作零成本降低社会福利,应用近因原则处理过劳死、未经归类的职业病两个案例,弥补现行工伤认定立法缺陷,实践证明,工伤认定中使用近因原则是可行的、合理的、实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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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单位一职工赴外地出差期间,晚上在宾馆上厕所时因为地滑摔伤,是否认定工伤?山西吕斌吕斌先生:《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章关于工伤的认定第五款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贵单位职工夜间在宾馆上厕所己属于休息阶段,而不属于工作时间,因此受伤情形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相符,不应认定为工伤。如果属于宾馆设施问题,可与宾馆交涉进行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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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 2 0 0 3年 9月 2 3日颁布《工伤认定办法》 ,并将从 2 0 0 4年 1月 1日起施行。根据这个办法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 ,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申请时限为 1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 ,应派 2名以上执行公务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并在 6 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在调查核实过程中 ,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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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     
施倚 《劳动保护》2014,(7):118-118
我是2000年认定的工伤,单位现在不想再支付医疗费用怎么办? 认定工伤后,单位如果不支付工伤医疗费,可通过仲裁、诉讼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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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科学》2010,(5):57-58
2009年8月5日,于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为工作受到伤害,经医院诊断左大腿骨折,腰1.2椎体压缩性骨折。用人单位向医院交付3000元押金后就不再露面。于某家人多次找单位要求支付医疗费,单位置之不理。2009年12月18日,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1万元。单位辩称于某未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不符合法律程序。请问,申请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是否必须先进行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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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倚 《劳动保护》2009,(2):122-122
编辑同志: 2008年11月25日,我单位一职工管某中午去单位食堂打饭,不小心滑倒在地,左臂骨折。现管某申请工伤认定。请问:去食堂打饭与工作无关,打饭时滑倒受伤是否由单位为高某申请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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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1起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法院终审判决认为企业“上下班时间不固定”不是职工工伤免责理由,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认定为工伤。终审判决驳回丹阳耐可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可公司)要求撤销丹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其公司职工李国兵工伤认定决定的诉讼请求。上下班时间不固定职工发生工伤企业却不认账今年52岁的李国兵是由四川省安县安昌镇宝林村来苏南打工的农民工,他于2004年2月19日进耐可公司工作,工种为拉砖坯进窑。该单位对高温季节上下班时间没有严格规定,没有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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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1 .出差在外地的业务员 ,因业务需要 ,从住地到别的地方去办事(催款、发货、复印材料等) ,由于道路不平或本人不慎发生摔伤、扭伤、骨折等事故 ,能否认定为工伤?2 .职工在工作区域、工作时间内 ,由于本人的原因发生摔伤、扭伤等事故 ,如 :职工在巡回检查过程当中 ,或去厕所、打开水 ,端饭等 ,能否认定为工伤?(1)职工乙在车间蹲着洗手洗脸后 ,突然站起 ,由于头晕摔倒致伤 ,能否认定为工伤?(2)职工丙去开水房打水、端饭 ,拿着水杯或端着饭在车间、厂区走时 ,由于地面有积水和不平 ,造成伤害 ,能否认定为工伤?3 .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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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台     
工伤是如何认定的自1996年10月1日起试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而致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见本单位负责人指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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