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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犯罪一直以来是公安交 通管理部门重点打击的行为。而最高人 民法法院于2000年出台的一份解释, 引出了一些无法逾越的理论问题,使执 法者无法理解。为此,笔者试结合实践 就交通肇事逃逸有争议的问题谈点看 法。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根据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是指发生交通事 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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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给受害人及其家属带来无法治愈的伤害,对社会秩序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背道而驰,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厉打击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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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遗弃车辆逃离能否以交通肇事逃逸定性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笔者认为,简单的给驾驶人遗弃车辆逃离确定交通肇事逃逸是不可取的,重点要在个案的定性中把握关键、重在事实、掌握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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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修改后的《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都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者的处罚力度。笔者拟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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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研究和防范对于交通安全至关重要。实践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造成了两个方面的重大危害:其一,对被害人因丧失抢救时间而未能避免死亡的后果和情节对人的保护造成极大的威胁;其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对案件的侦破等也造成极大的侵害。为此,1997年的刑法典在第133条特别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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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4月19日下午,在家中躲藏了四十八小时的交通肇事逃逸者邹某被警方抓获,至此,4月17日19时许在清流县长校镇河排电站路段发生的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终于告破。[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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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涉嫌包庇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嫌疑人林某向福建省上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至此,尘封三年半的“2003·11·23”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悬案真相大白,心存侥幸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驾驶员钟某及涉嫌窝藏包庇的另外4名知情者全部落入法网,一起交通事故让六个原来完整的家庭破裂……[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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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呜……”,1月15日凌晨0:48时,随着K335号列车缓缓驶入南平来舟火车站,尤溪“1.6”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尤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曹昌杰副大队长和民警林鑫的押解下,耷拉着脑袋,拖着沉重的步伐,被押入早已等候在一旁的警车。至此,尤溪“1.6”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在历经8个昼夜艰难侦破追捕后,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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