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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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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改环资[2016]3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党委宣传部、科技厅(局)、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商务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促进绿色消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我们制定了《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要求,推行资源节约,鼓励循环消费,商务部、财政部决定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旧货流通是商贸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低碳社会的重要环节。为更好地发挥旧货流通业引导绿色环保消费、推动消费升级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要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4.
商流通发[2011]479号旧货流通是商贸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低碳社会的重要环节。为更好地发挥旧货流通业引导绿色环保消费、推动消费升级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要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加强废塑料加工利用的污染防治,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环境安全,促进循环经济健康发展,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制定《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此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6.
财建[2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为了加强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等有关文件,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商办流通函[2012]3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情况,深入了解企业政策需求,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商务部决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商办流通函[2012]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8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供销经字[201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及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以下简称国办49号文件),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促进供销合作社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0.
正商办建函[2018]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现就深化落实商务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框架协议,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2012年3月2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发改环资[2012]765号)(以下简称《意见》),就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进行部署。  相似文献   

12.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水利厅(局)、农业厅(局、委)、林业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关于请组织申报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1447号)的安排,近期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对第二批申报地区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集中论证、复核把关,并向社会公示。现同意北京市怀柔区等45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正>发改办高技[2016]9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国发40号文件),加快发展新经济,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补短板、调结构、促转型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我们拟组织实施2016年"互联网+"重大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正发改办环资[2018]1249号根据《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号)和《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8]0502号)文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报来的资源循环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工商、质检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精神,现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16年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备选同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1205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的推荐条件和相关要求,  相似文献   

17.
2012年7月30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全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下称“49号文件”)及全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督查情况。向欣司长就如何贯彻落实49号文件及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18.
正发改办环资[2018]502号为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发改环资[2017]751号)和《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号)要求,加快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两部委)将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为充分发挥旧货业在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科学消费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近日商务部出台《关于健全旧货流通网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积极推动旧货流通网络建设。  相似文献   

20.
商办流通函[201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1]693号)要求,我部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并经过网上公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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