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重庆市市政委: 为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城市生态文明水平,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和《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及《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111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决定继续开展第四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发改办环资[2012]3149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重庆市市政管委:为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020号)及《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  相似文献   

3.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新疆建设兵团、青岛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教育厅(委、局),财政厅(局),旅游局(委):  相似文献   

4.
2011年4月7日,环资司在上海市召开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座谈会。李静副司长主持会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绿化市容局、废管处及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同志汇报了两省市开展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思路,特别是两省市开展回收利用合作的可行性进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农牧)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委(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委)、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明确的目标任务,统筹县乡村三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服务,进一步扩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范围,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教育厅(委、局),财政厅(局),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加强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决定组织开展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008年,我委启动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全国范同内受到了广泛关注。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相似文献   

9.
正发改环资[2020]1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委、城市管理局、绿化市容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委、厅)、供销合作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落实,整体工作平稳开局,但各地各领域工作进度还不平衡。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底塑  相似文献   

10.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16年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备选同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1205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的推荐条件和相关要求,  相似文献   

11.
正发改产业[2020]7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城管委、城管局、绿化市容局)、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国内需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激发消费潜力的决策部署,推动家电消费更新,我们制定了《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着力推进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相似文献   

12.
正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直辖市城管委(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局、市政委)、环境保护局: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管理,规范垃圾跨界转移处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有关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委、办、局):自2012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共同组织开展了蔬菜废弃物利用、生猪养殖、农用地膜回收利用等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建设,先后批复新疆、甘肃、山东、河北、河南、湖南、广西、四川、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发展,提升行业技术装备水平,推动优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做大做强,淘汰落后处理企业,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34号)等规定,  相似文献   

15.
环办[2009]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有效实施。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发改委环资司会同中咨公司组织专家对《天津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现场调研。调研组首先听取了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对《实施方案》的介绍,然后,针对《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对天津临港工业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达)、中新生态城、华明示范小城镇以及天津子牙再生资源工业园进行了现场考察。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企业和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我们研究提出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方案》,并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近期,我委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选择确定了一批整车(机)生产企业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水利厅(局)、农业厅(局)、林业厅(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积极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中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商务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流通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4]792号)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35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流通业绿色发展,做好2016年绿色流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商务、宣传、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商、质监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精神,更好的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特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