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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防止船舶对海洋污染中,防止油类污染,始终处于最重要的位置。国际海事组织。1973年制定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对公约附则Ⅰ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正,已于1980年10月2日生效。此后,1984年、1987年、1990年、1991年和1992年修正案都对附则Ⅰ进行了修正,每次修正都增加一些新的内容,或是更严格的要求。如1992年修正案,增加第13F条、第13G条(油轮设双层壳)。又如修改船舶排放标准。  相似文献   

2.
《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日前新增两项修正案,分别在油污染和大气污染方面对船舶提出了新的规定.防止船舶油污染一直都是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此次增加的关于防止油污染的修正案规定,在南纬60°  相似文献   

3.
北海即将成为按照“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附则Ⅴ(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所规定的“特殊区域”。 该修正案获一致同意而通过,将于1991年2月18日生效。  相似文献   

4.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保会第37届会议,于1995年9月14日,以MEPC.65(37)号决议,通过了MARPOL73/78的1995年修正案(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的第2条和新增第9条的修正案)。该修正案于1997年7月1日生效。附则v新增第9条“标牌公告、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和船舶垃圾记录”,其中关于“船舶垃圾管理计划”的条文是:“(2)400总吨及以上和经核定可载运15人或以上的船舶,应制定船员须遵守的一个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该计划应用书面形式,包括使用船上设备在内的收集、贮存、加工和处理船舶垃圾的程序,而且须指定一专人负责执行该计划…  相似文献   

5.
第1条 定义 增加下述第(10)——(14)款: (10) 《国际散装化学品船规则》系指由本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以环保会××号决议通过的《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该规则可由本组织加以修正,但必须符合现公约第十六条适用于附则和附录的有关修正程序。 (11)散装化学品船规则系指本组织大会以海大212(v 11届)决议通过的《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该规则包括已经通过的、或由本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根据实施时间表在将来可能通过的每个修正案。这些修正案将可能按现公约第十六条适用于附则和附录的有关修正程序通过并予实施。 (12)“建造”系指船舶安放龙骨或相应  相似文献   

6.
为防止并消除船舶排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海损事故造成的污染,1973年10月8日至11月2日,国际海事组织在伦敦召开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会议,在《1954年国际海上油污公约》及其多项修正案的基础上制定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  相似文献   

7.
生效日期或实施期限 公约、规则及其修正案2 0 0 3/0 1/0 1SOLAS 2 0 0 1年 6月修正案 (MSC 117(74 ) )SOLAS第VII章 -危险货物的运载修正案修正了第VII/14 2条关于INF货物的定义 ,以便与IMDG规则第 30套修正案中新增加的货品明细协调一致。《INF规则》修正案 (MSC 118(74 ) )该修正案也是为与IMDG规则第 30套修正案协调一致。《1994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修正案 (MSC 119(74 ) )该修正案使 1994HSC规则中对航行设备的规定与 2 0 0 0HSC规则中的要求一致 ,特别是有关自动识别系统 (AIS)…  相似文献   

8.
刘昭青 《交通环保》2004,25(3):53-54
为期一周的IMO海环会(MEPC)第51次会议已于2004年4月2日在伦敦总部结束,会议通过MARPOL附则Ⅳ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修正案。MEPC还原则批准指定3个特别敏感海域(PSSAs)。其他重要议项还包括为实施压载水管理公约制定指南的准备行动计划、为解决拆船再循环和船舶排放温室气体问题事宜的进一步工作等等。  相似文献   

9.
附则Ⅰ第 13G条 (防止现有油船在碰撞搁浅事故中的油污措施 )的修正案 ,简称“1999(附则Ⅰ第 13G条 )修正案”文字如下 :① 第 (1) (a)条的现有文字由下列文字代替 :“(1) 本条应 :(a)适用于 :(ⅰ ) 载运原油、燃油、重柴油或润滑油的2 0 0 0 0载重吨及以上的油轮 ;(ⅱ  相似文献   

10.
围油栏是重要的油污染防除器材之一。日本“防止海洋污染及海上灾害法”、“防止海洋污染及海上灾害法施行规则”及其它有关法令,对围油栏的种类、规格、性能、贮备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一、围油栏型式承认制 为了排除质量低劣的产品,规定最低的保有义务,日本对围油栏等油污染防除器材实行型式承认制。《防止海洋污染及海上灾害法施行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制造或引进围油栏、溢油处理剂及吸油材料者,其每种型式都要接受运输大臣的型式承认”。 根据此项法规,日本从1975年12月开始对围油栏进行型式承认工作。船舶局检测课资料表明,1975年12月10日-1979年5月30日,运输大臣对高阶救命器具、中村船具工业、石桥轮胎、三菱电机、住友电气等17家厂商80种围油栏进行了型式承认(表1)。  相似文献   

11.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37届会议,于1995年9月14日以MEPC.65(37)号决议通过了MARPOL73/78的1995年修正案(附则Ⅴ: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的第2条和新增第9条的修正案)。按照MARPOL公约第16(2)(f)(iii)条规定.该修正案在1997年1月1日以前,如果没有1/3的缔约国,或其商船总吨和不少于世界商船吨位50%的缔约国(不论达到那个条件均可)的反对,按MARPOL公约第16(2)(g)(ii)条规定,该修正案将于1997年7月1日生效。MARPOL73/78附则Ⅴ修正案第2条适用范围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附则的规定适用所有的…  相似文献   

12.
73/78防污公约被认为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为重要的一个防止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它由国际海事组织(即原来的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于一九七三年制订、一九七八年修订。该公约有二个议定书和五个附则,目前共有三十五个会员国和一个准会员参加了该公约。公约五个附则中,附则Ⅰ——防止油污规则和附则Ⅱ——防止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已于一九八三年十月二日生效,但后者的执行日期较前者推迟了三年。其它三个附则,即:防止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以及防止船舶垃圾规则为任选附则(即可参加亦可暂不参加),目前尚未生效。  相似文献   

13.
国际海事组织制订并通过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MARPOL73/78)的两个强制性附则,附则工防止油污染规则已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附则Ⅱ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已于1987年4月6日生效。在其他任选附则Ⅲ、Ⅳ、Ⅴ、尚未生效之际,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制订了长期(至1994年)和近期(1988—1989年)的工作计划。主要是使已生效的公约进一步完善和便于实施,并在以后七年中促使尚未生效的附则生效。  相似文献   

14.
刘昭青 《交通环保》2005,26(1):52-54
IMO海环会(MEPC)第52次会议拟于2004年10月11日-15日在伦敦总部召开。该次会议通过了MARPOL附则Ⅰ和附则Ⅱ的修订案。其他议项还包括干杂货船装运散装植物油指南决议、国际散装化学品规则的修正案、特别敏感海域、压载水中有害水生物、拆船再循环和船舶排放温室气体、油类和有害有毒物质污染防备、反应和合作事宜等等。  相似文献   

15.
关于MARPOL 73/78近期的两个修正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辉 《交通环保》2000,21(6):45-46
中国海事局主编的《MARPOL 73/ 78》中英版( 1999年合订本 )称 :(本书 )“收录了海环会截止到1999年 2月 1日通过并已经生效的全部修正案。”1999年 6月 2 8日至 7月 2日 ,IMO海上环保会第 4 3届会议 ,于 1999年 7月 1日以MEPC 78( 4 3)号决议通过MARPOL 73/ 78附则I第 13G条 (防止现有油船在碰撞或搁浅事故中的油污措施 )的修正案 ,简称“1999年 (附则I第 13G条 )修正案” ,将定于 2 0 0 1年1月 1日生效。在 2 0 0 0年 3月 6日至 13日 ,IMO海上环保会第 4 4届会议上 ,于 2 0 0 0年 3月 13日以MEPC 84 ( 4 4)…  相似文献   

16.
七十年代以来,随着水域油污染防治技术的发展,美、日、英、法、苏等国分别研制出了各种类型的围油栏。近年来,我国也研制出国产固体浮体式围油栏,并开始应用于江河湖海的围油和围船等作业。为了尽快在我国推广应用围油栏,本文介绍围油栏在防止船舶溢油、海上平台油污染事故、港区水域油污染、河流湖泊油污染、拆船业油污染以及保护养殖场等方面的应用。一、在船舶溢油事故中的应用 随着石油工业的发展,海上运油量不断增加,船舶溢油事故常有发生,导致大量原油及成品油进入海洋。例如在我国,1983年11月26日香港油轮“FEOSO AMBASSDOR”号在  相似文献   

17.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Ⅰ“防止油污规则”已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它对于有效地防止船舶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海洋环境,并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我国有的远洋船舶在处理油渣、污油水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公约的有关规定有效地处理和正确地在《油类记录簿》记载。以致造成船舶在国外港口被罚款或扣留的事时有  相似文献   

18.
三、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的国际公约和其它标准 1954年国际防止海洋油污公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海洋和海岸不被油污。为此目的,公约规定了离岸至少50浬的海域为不准排放油和油混合物(即含油量在100PPM以上的混合物)的禁区,规定对违法船舶处以罚款,并制定了要求船舶备有的油类记录簿的格式。 海协于1962年召开了一次国际防止海洋油污会议,修正了1954年公约。1962年的修正案提高了公约的要求,主要是扩大了禁区,禁止二万总吨以上的新船排放100PPM以上的油混合物,使公约适用于更小的油轮,即150总吨以  相似文献   

19.
船舶油污染是造成海洋污染的原因之一。据美国有关部门估计一九七五年由于油轮的正常作业而排入海洋的石油约为140万吨,另据美国科学院的一项研究报告透露:每年约有500至600万吨油品流入海洋,其中船舶排油几乎占三分之一。作为船舶集散场所的港口,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日趋增多,如何有效地遏止船舶油污染的发生和发展早已引起人们关注。  相似文献   

20.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27届会议(今年3月13日至17日)通过了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本委员会及其与海安会(MSC)下属的散化分委会(BCH)和海上危险货物运输分委会(CDG)的近、远期工作计划安排: 一、1990—1991年工作计划 Ⅰ、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与MARPOL 73/78全部附则实施的有关计划: 1、统一解释、实施和可能的修正 2、对船舶废弃物的接收设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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