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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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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必要性、可行性 所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就是以排污单位发生的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关系中,存在三方当事人,即排污单位(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保险人(保险公司)和第三人。  相似文献   

2.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非故意的原因形成污染,进而造成第三人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时,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就被保险人由于此类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进行损失填补的一种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3.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使被保险人(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把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可以避免巨额赔偿的风险,环境污染受害者又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救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4.
环境责任保险的内涵排污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往往会给周围环境以及他人人身、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因此,排污企业常常需要支付巨额资金赔偿受害人。而如此巨大的赔偿金和治理费用对企业来说往往是难以承受的,于是环境责任保险应运而生。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它要求投保人依据保险合同按一定的保险费率向保险机构交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承担损害赔偿和治理责任时,就由保险公司代为支付法定数额的保险金。环境责任保险的意义重大环境责任保险对企业主要有三点意义…  相似文献   

5.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许多国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已被证明是一种参与环境管理比较有效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6.
贺震 《世界环境》2012,(4):86-87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国际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运用已经十分广泛。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瑞典等发达国家,以及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都实行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中,美国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工程保险的一部分,无论是承包商、分包商还是咨询设计商,如果涉及到该险种的情况  相似文献   

7.
加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新文 《环境保护》2013,41(6):34-35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显。不少地方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受害者得不到及时合理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通过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善后处理,有效地减轻因污染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利于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缓解社会矛盾、促进企业与社会平稳发展,推动建立环境管理社会化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8.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环境法解释与制度构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环境污染损害救济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和完善环境污染损害救济机制的必由之路。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真正建立和运行,需要运用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和思想对传统责任保险制度进行重新审视和构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设计的关键在于合理贯彻环境法的理论思想,运用风险预防、生态正义之理念,环境污染损害救济、环境权等理论思想进行理论诠释,在保险方式、责任基础、承保范围、赔付范围及赔偿限额等方面构造中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以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之风险预防、损害救济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  相似文献   

9.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运用保险机制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一种有效途径.本文结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历程,探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赔偿机制,基于我国发展实践分析赔偿机制运行面临的诸如环境污染损害难以量化、保险费率难以厘定等瓶颈问题,提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提高保险公司经营水平、营造发展社会氛围等相关建议,以期为有效推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正日前,深圳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正式启动。来自全市电镀、石油库、危险化学品、印制电路板行业、生活垃圾焚烧厂等10个行业的1066家企业被纳入参保名录,力争今年9月底前实现应保尽保、足额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指以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因其污染环境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强制性保险。这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财产险种,也是利用商业保险助力环境保护的  相似文献   

11.
律师解答:一些排污企业认为,只要污染物排放达标,获得了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企业的排放行为就是合法的,用不着赔偿他人的损失。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也是一种法律责任不清的表现。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企业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只表明可以不受行政处罚,但并不意味着其行为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的损害结果;污染物排放标准只是确定排污者是否承担行政责任的界限,并不是确定排污者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界限。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不但已经受理了多起公民对其周边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造成环境污染和损害而提…  相似文献   

12.
《环境保护》2013,41(5):2
进入2013年,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等问题陆续引发舆论关注并走入公众视野。在众多环境污染事故中,由涉重金属企业、石油化工企业等引发的环境事故逐年上升,加强对高环境风险企业的管理、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发展成为社会公众和"两会"委员共同关注的话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从一开始就调动政府、企业和保险公司共同保护环境的积极性。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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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尚未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体系。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形成"调查-评估-诉讼-赔偿"的工作模式,让违法者赔偿环境损害的全部成本,可以从源头和制度上遏制环境污染违法。结合某市的危险废物存储及倾倒事件具体实例计算了环境污染损害数额。提出了对企业法人终身环保责任追究和终身环境损害赔偿、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和信托基金、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体系等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4.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标的保险.简单地说,就是企业缴纳保费,污染事故损失由保险公司埋单.利用保险工具防范处置环境污染事故,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发挥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环境风险管理,使污染受害者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实施这项制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依靠市场手段的长效环保机制,是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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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我国是世界上环境污染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环境污染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面对这刻不容缓的局势,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也逐渐发展起来。但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初级发展的阶段,各方面的立法和规定都不太健全,想要通过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来解决环境问题的经验十分匮乏,在发展环境责任保险方面面临着不小的挑战。  相似文献   

16.
由于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造成环境侵权的受害人不能及时、充分、有效的获得赔偿,而且污染企业难于承受金额巨大的损害赔偿责任,借鉴国外有关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立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应实行一系列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的方式,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损害补偿基金等制度来解决环境污染受害人需要赔偿而巨额赔偿使污染企业难以承受的问题,从而使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真正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7.
通过介绍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并分析<环境保护法>中关于环境主管机关错误行政行为的责任承担的缺失,提出如果是环境行政管理机关的错误行政行为导致环境污染或环境损害,应在法律规定中明确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对此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例如承担赔偿责任等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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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读者问:某单位按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常排放污染物,含有污染物的污水流入鱼塘后造成鱼大量死亡。这种未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行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文成律师答:我们知道,行为的违法性是构成一般民事法律责任的要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我国《环境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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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北京地区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执行国家发布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有关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北京市排放标准的改按北京市的排放标准执行。对超过上述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征收排污费;对其他排污单位,要征收锅炉烟尘排污费。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治理污染、赔偿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第三条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按本办法附表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20.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和环境污染事件的高发期.一些排污企业在发生污染事故、企业破产倒闭过程中,常因故意推诿或无力赔偿损失而将责任转嫁给地方政府.因此,克服"企业排污、百姓遭殃、政府买单"的现象已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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