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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ISO14000认证》2008,(1):9-10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使被保险人(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把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可以避免巨额赔偿的风险,环境污染受害者又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救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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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环境法解释与制度构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环境污染损害救济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和完善环境污染损害救济机制的必由之路。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真正建立和运行,需要运用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和思想对传统责任保险制度进行重新审视和构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设计的关键在于合理贯彻环境法的理论思想,运用风险预防、生态正义之理念,环境污染损害救济、环境权等理论思想进行理论诠释,在保险方式、责任基础、承保范围、赔付范围及赔偿限额等方面构造中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以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之风险预防、损害救济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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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分析广州市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有利条件,认为广州市应积极稳妥地发展环境责任保险,现阶段重点应建立政府主导的以突发性事故环境责任为主要承保内容的政策性、强制性、事故型环境责任保险机制,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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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柱 《中国ISO14000认证》2012,(4):5-10
环境本身损害的责任缺失是我国环境污染管理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文章从社会经济系统与其支撑环境间作用关系过程链的三个响应环节出发,分析了建立环境本身损害责任机制的作用、意义及环境本身损害赔偿的内涵与构成。提出了围绕突发性污染排放问题,以恢复环境为目标,衔接我国环境应急管理系统实施环境本身损害责任的构架。结合突发性污染排放建立环境损害的恢复责任,对推进环境污染损害管理和深化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具有重要支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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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春雨 《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11,(2):23-25
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生存环境与社会进步的可持续性发展及绿色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引人关注,成为国际社会的重要话题。环境污染事故频发激发了企业参与环境风险管理的内在动力,企业并采取有效措施寻求环境污染责任风险转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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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违背国际环境义务造成环境损害,应当承担国家责任。本文探讨了跨国界环境污染的定义及范围、国家责任及归责原则,对确定国家责任所须克服的障碍和私人法律行为的归责性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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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由于其自身的高风险性对海洋生态环境存在严重的污染隐患。目前我国针对这一问题的法律法规尚不统一,监管分工亦不明确。因此,从主体、行为以及责任的角度出发,针对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环境污染隐患构建法律防控机制,力图实现海洋环境污染风险防控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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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尾矿库情况复杂,安全及环境风险高,监管难度大,系统分析尾矿库的环境风险,开展有效管控非常重要.尾矿中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随着矿山废水、废渣、粉尘排放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特别是突发事故发生时,废水及尾矿会短时间内大量排入环境,而产生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因此,不仅要开展正常工况下的污染防控,更要注重从源头防止事故次生的环境风险.本文从尾矿库安全风险防范化解、环境污染风险防控、突发事故应急管理梳理并分析了相关法律、政策.此外,总结并讨论了典型制度,涉及项目准入、责任与落实、监测预警制度.总体上,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较为完善,但污染风险管控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如体制尚未完全捋顺、责任落实抓手不够、监测预警能力不足等.针对目前管控存在的问题,立足于全国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的新需求,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一是要厘清各部门责任,进一步完善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制度体系;二是要提高各方责任落实能力,推动制度落地见效;三是要开展技术及政策支持,推动尾矿资源综合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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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频发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阐述了在风险预警系统建立的基础上,如何依据水体中污染物迁移转化基本方程进行合理简化和数学推导,得出用于鉴别环境危害状态、表征环境危害程度、描述事故危害等级、估算事故危害区范围和危害时间的风险评估模式。该模式可为环境风险管理以及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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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和环境污染事件的高发期.一些排污企业在发生污染事故、企业破产倒闭过程中,常因故意推诿或无力赔偿损失而将责任转嫁给地方政府.因此,克服"企业排污、百姓遭殃、政府买单"的现象已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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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在某老工业区第1批28块场地环境调查的实践,对污染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改进建议:①获取准确的场地资料难度很大,建议研究制定场地全过程档案管理制度;②工业企业关闭搬迁会产生新的环境污染风险,工业企业关闭搬迁应该成为污染场地管理的重要环节,环保部门应该在工业企业搬迁前介入,严格监管整个过程中的环境污染;③大量区域由于其中污染严重、风险高的场地缺乏修复资金而难以再开发利用,建议结合规划优先启动资金投入低的污染较轻区域修复,并同时对风险较高的污染场地进行风险管控,当区域开发取得一定规模、成就和收益后,可以整合资金力量和资源开展污染较重区域的修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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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污染是最为严重的海洋环境损害之一,其发生带来了巨额的赔偿、补偿。因此,开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的专项研究十分重要,风险可保性作为确定保险标的的关键是研究的基础。本文运用法学及经济学理论,分析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环境污染损害风险基于可保性“经典定义”存在的不足,以及基于可保性“现代定义”优化的可行性。同时,运用海洋数值模拟技术,选取渤海为示例海域,分析了溢油污染损害风险影响范围的可预测性,论证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环境污染损害风险的可保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