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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全周期管理是推进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有效实现地块安全可控的重要方式.在《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全球履约背景下,为有效提升汞污染地块的风险预防与管控能力,该文对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体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深入分析污染地块健康风险全生命周期特征的基础上,围绕地块风险源头-暴露途径-环境受体3个核心风险要素,并结合国内外技术研发与工程示范经验,构建出适用于此类污染地块的风险全周期分类管控技术体系.该体系根据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标准评价地块污染水平,并结合地块敏感目标和暴露途径等暴露情景对地块进行分类管控决策.通过对工程修复、风险管控、制度控制等进行多技术有机耦合,可实现对汞污染地块全方位、多角度、系统化的风险管理,即在风险产生、风险发展与风险消褪的各个环节,分别施以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及长期管理措施,有效遏制地块新增风险的基础上,实现污染地块风险的安全可控.该技术体系存在如下特征:1)基于风险的管理决策可以反映地块管理的科学内涵;2)分类风险管控策略可以有效节约成本,实现最大的管控净效益;3)以全生命周期管理为基本理念,实现“源头-过程-末端”的全流程风险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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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尾矿库情况复杂,安全及环境风险高,监管难度大,系统分析尾矿库的环境风险,开展有效管控非常重要.尾矿中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随着矿山废水、废渣、粉尘排放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特别是突发事故发生时,废水及尾矿会短时间内大量排入环境,而产生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因此,不仅要开展正常工况下的污染防控,更要注重从源头防止事故次生的环境风险.本文从尾矿库安全风险防范化解、环境污染风险防控、突发事故应急管理梳理并分析了相关法律、政策.此外,总结并讨论了典型制度,涉及项目准入、责任与落实、监测预警制度.总体上,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较为完善,但污染风险管控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如体制尚未完全捋顺、责任落实抓手不够、监测预警能力不足等.针对目前管控存在的问题,立足于全国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的新需求,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一是要厘清各部门责任,进一步完善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制度体系;二是要提高各方责任落实能力,推动制度落地见效;三是要开展技术及政策支持,推动尾矿资源综合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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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污染场地土壤风险管控制度体系建设与思考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防范污染场地环境风险和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世界级城市群面临的重要挑战和工作内容之一.由于粤港澳在政治制度和土地管理等方面的差异,以及珠三角9市内部城市化水平、产业结构以及环境管理能力的差别,大湾区各地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模式有明显的差异,分析粤港澳大湾区典型城市污染场地风险管控特点,对加强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技术交流与合作,优化大湾区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简述我国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制度体系的基础上,重点介绍了广州、深圳、东莞、香港和澳门的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制度体系、监管对象、污染评估与整治程序等的特点,对其风险管控制度体系进行了分析与对比,并针对土地规划、政策反馈、信息公开及联盟机制探索等提出了思考与建议.总体来看,香港及珠三角部分地市构建了行之有效的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制度体系,且体现了一定的地方特点,但随着污染场地的进一步开发再利用,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的建设目标将对污染场地风险管控策略的安全性、精细化和时效性等提出更高的要求,互相借鉴和充分学习,加强大湾区2区9市污染场地风险管控上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是实现大湾区污染场地安全再利用与高效开发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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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退二进三”和“退城进园”等政策的实施,我国工业企业搬迁、污染场地修复及再开发等问题逐步凸显,遗留了大量存在潜在污染隐患的场地,亟须加快污染场地风险管控的环境经济政策探索与创新。本文从对环境经济政策的作用机制分析入手,提出从全生命周期的视角出发,按照“防、控、治、管”的思路,在场地污染预防与调查、污染场地风险管控与效果评估、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污染场地监管和再利用四个阶段纳入多样化、差异化的经济激励政策工具,形成税费、补贴、价格、交易等多种手段组合的污染场地风险管控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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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和风险管理理念为基本原则的污染场地可持续风险管控已成为当前国际社会场地管理的重要决策问题和研究前沿热点,为明确影响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决定性因素,基于国内外污染场地可持续风险管控相关文献的系统调研,构建契合我国场地管理背景的区域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可持续评价体系,通过指标综合权重计算判定影响风险管控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因子.结果表明,区域尺度上可能影响我国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可持续性的指标多达44个,涵盖环境、社会、经济和技术这4个维度,单指标影响程度为0.26%~5.01%(平均值2.27%).潜在风险和温室气体排放(环境指标)、健康与安全和公众参与(社会指标)、管控成本和环保投资(经济指标)、修复周期和修复效果(技术指标)是影响我国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子,影响程度为1.89%~5.01%(平均值3.58%).具有较强政策敏感性的指标,包括考核指标、投融资创新、名录管理、能力建设、安全利用和制度建设等,对风险管控可持续性已经产生1.18%~3.48%的正向影响,随着政策制度的深入落实与全面地域推广,其对风险管控可持续发展的助力效应将更加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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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OPs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基础与完善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固体废物不恰当处理处置是造成场地污染的原因之一,也是今后需要引起关注的环境问题.在POPs公约中,POPs污染场地和POPs废物一样有着明确的无害化管理要求,作为该公约的缔约国,我国将认真履行公约的义务,消除POPs引起的污染.根据调查,我国POPs引起的场地污染比较严重,现有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政策是POPs污染场地管理的基础,但这种基础还比较薄弱,尚不能完全满足环境无害化管理的要求.因此,我们在充分利用现有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还应该继续改进和完善现有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相关的环境风险评价程序和资金筹集机制,加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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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污染场地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中国在污染土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健全、公众对污染场地的关注度不高、中国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框架和设施的研发尚不成熟,现有的技术支撑条件难以满足污染场地修复工作的需求。结合污染场地管理和场地风险评估、土地利用功能、场地修复技术,提出了场地修复管理急需开展的工作。指出破解污染场地管理和修复难题的关键是:健全土壤专项法律法规、优化土地空间用途、按照土壤反退化原则化解土壤环境风险、完善土壤治理修复技术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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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污染场地中土壤和地下水介质的非均质性、污染物形态归趋变化的复杂性是导致复杂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与修复过程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主要原因.基于侵入式采样和实验室样品分析等高成本调查技术无法理想反映复杂场地的真实污染分布,简单的定值风险评估结果则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线性化场地管理技术体系不能适应复杂污染场地风险管理面临的不确定性挑战.结合国内外实践经验,本文提出"二精一优"的场地风险管理技术方法体系,即:①基于"有效数据理论"的定量测试与半定量实时监测技术相结合的精准调查技术;②基于污染物形态归趋规律,综合采用基于生物有效性、多证据和概率分析等多种手段的精细化风险评估技术;③动态调整优化的非线性场地风险管理技术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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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是污染地块管理的核心环节,基于风险的管控策略已被广泛认可和应用.风险评估过程中暴露情景构建、暴露模型表征和暴露参数选用等的不确定性是影响评估结果的主要因素.而层次化风险评估(Tiered Risk Assessment)通过迭代方法可有效平衡评估不确定性、结果准确性和资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为污染地块提供了经济高效的风险管控思路.因此,为强化对层次化风险评估的理论认知并推动其在污染地块风险评估领域的发展和应用,本文通过文献调研,系统梳理了国内外污染地块层次化风险评估的发展历程,分析了污染物环境行为的暴露情景构建、暴露模型表征及参数本土化调整等方面的研究进展,探讨了层次化风险评估技术的发展方向.结果表明,层次化方法在污染面积较大、污染状况复杂的大型污染地块中得到广泛的重视和应用,相较于传统风险评估,这一方法可提高结果准确性、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投入和避免过度修复.基于现实假设构建暴露情景和优化暴露模型、耦合不确定模型评估及参数本土化调整是目前研究的热点和趋势.基于此,结合我国污染地块风险管理的政策要求及现状,提出层次化和精细化的风险评估在污染地块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建议.未来可从内涵演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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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基准与标准是开展土壤环境保护与管理的基础. 荷兰是世界上较早开展污染土壤风险管控与土壤环境基准研究的发达国家之一,本文以荷兰为例,综述其土壤环境基准与标准研究,以期为我国土壤环境基准制定提供参考. 通过分析荷兰建立的有关土壤环境保护与管理的政策与法规,系统梳理已经制定的基于保护人体健康的土壤环境基准与标准,从人体毒理学基准、用地类型、暴露途径以及暴露参数四方面阐述荷兰土壤环境基准的制定方法,最后提出对我国土壤环境基准研究的建议. 荷兰较早制定了有关土壤修复的法案,形成了以土壤修复和可持续管理为主的法律体系,建立了以干预值和最大值为主的标准体系,并确定了土壤环境基准推导的理论方法. 我国应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的法规标准体系,开展符合区域具体情况、多种用地方式下的精细化土壤环境基准研究,加强本土化暴露评估模型研究,建立土壤环境基准数据库与优控污染物名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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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ui Liu Qi Li Jiu-Tian Zhang Dong Cao 《Mitigation and Adaptation Strategies for Global Change》2016,21(2):191-207
China encourages the demonstration of 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CCS) projects. In an effort to identify gaps and provide suggestions for environmental risk management of carbon dioxide (CO2) geological storage in China, this article presents a concise overview of potential health,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HSE) risks an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CO2 geological storage in Australia, Japan, the United States (USA), the European Union (EU), and the United Kingdom (UK).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 experience of Shenhua Ordos Coal-to-Liquid (CTL) Project and PetroChina Jilin Oil Field enhanced oil recovery (EOR) is subsequently analyzed in light of our field investigation, and gaps in current EIA guidelines that are applicable to CO2 geological storage projects are identified. It is found that there are no specific environmental risk regulations suitable for CO2 storage in China, and environmental risk management lags behind the development of CCS technology, which presents a challenge to demonstration enterprises in terms of assessing environmental risk. One major challenge is the overestimation or underestimation of this risk on the part of the enterprise, and another is a lack of applicable regulations for government sectors to supervise the risk throughout CCS projects. Therefore, there is a pressing need for China to formulate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regulations that include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mandatory monitoring schemes, environmental emergency plans, and related issues.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