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张晔 《安全.健康和环境》2021,21(7):1-4,39
为研究建立我国石化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险管理体系,真正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功能的落地,对国外现行安全保险中风险查勘的关键评估技术、主要技术难点的研究现状等进行了总结分析,并简要对比了国内的现行安全保险风险管理方法。最后提出了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险管理与事故预防技术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绿色保险”起步阶段,可在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行业和地区,通过开展试点,逐步推行强制责任保险,其他行业采取自愿保险的形式。随着试点经验的积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再适时建立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 相似文献
3.
<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通俗来说是由保险公司向存在污染风险的企业提供保险,一旦企业发生污染事故,保险公司负责帮助企业理赔,企业仅需支付一定数量的日常保险购置费用的保险方式。保险模式依据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是否由法律强制规定,可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分为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4.
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改革思考与建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始出现投保企业数量下降情况,同时保险赔付率过低,产品风险保障功能不强,风险服务差异大等问题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缺乏上位法依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企业数量受地方环保部门的工作方式、领导人风格等影响较大。今后应按照中央提出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要求,充分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加强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法律法规制定,明确强制保险范围和手段,体现政策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相似文献
5.
王顺庆 《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14,(2)
正简述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解,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引出强制绿色保险应该成为我国的一项绿色新政的论点。界定了绿色保险的概念、内涵和职能,论述了现阶段在我国实施政策性强制绿色保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在当前应实行政策性强制绿色保险,待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后,再推行法定绿色保险的建议,并提出相应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6.
7.
为充分发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的事故预防功能,实现不同企业的差别费率,首先分析了煤矿企业安责险的费率构成,然后从矿井自然条件、防控措施、人员、装备、环境、安全管理、应急救援方面建立了包含7个二级指标和40个三级指标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综合风险评估模型,并采用定量风险评估结合修正法厘定煤矿企业安责险费率,最后以某煤矿企业为例进行安责险年度保费计算。结果表明:本方法厘定的煤矿企业安责险费率与煤矿企业的实际风险状况较一致,保险费用更容易被煤矿企业所接受。该研究结果为企业安责险费率的厘定提供了新思路,可为政府引导保险机构进行风险管控及事故预防服务、确定合适的安责险费率提供参考,助力我国煤矿企业安责险的高质量实施。 相似文献
8.
本文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调研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近年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的实践发展趋势,发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具有趋于强制、投保范围明确且趋同、产品性价比提升、保险市场受政策影响波动大的显著特点,地方试点实践中面临缺少环境风险定价方案、事故预防难开展、政府部门权责不清及数据信息共享缺乏的现实困境;同时在分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贵州新一轮试点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困境的实践突破基础上,总结统一条款、统一风险定价、统一投承保平台的"贵州模式"。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建议:进一步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的上位法依据,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根据环境风险形成全过程理论,采用"两步走"方式,平衡科学性与成本关系,建立保前风险评估—保后隐患排查标准体系;建立国家—省级—地市多层级多主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治理信息化平台。 相似文献
9.
油污强制责任保险在海上保险领域已广泛存在,但是在我国,海上钻井平台却一直游离于这个制度之外。针对海上钻井平台油污强制责任保险的特殊法律性质,对其所涉及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论证了我国实施该强制保险的必要性,并结合我国的现行法律环境,对构建我国海上钻井平台油污强制责任保险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0.
透水是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灾害之一。为了准确评价煤矿水害安全状况,针对煤矿水害系统的复杂性,在对我国2000—2009年发生的68起煤矿透水重、特大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了合理的煤矿透水事故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借鉴可拓学理论,融合熵权法构建了基于熵权物元可拓评价模型的煤矿透水安全评价方法,将其运用到某煤矿透水安全评价分析中,以验证该评价方法的可靠性。结果表明:待评煤矿透水安全评价等级为II级,即煤矿透水的安全状态为"较好",所构建模型的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表明基于熵权的可拓学方法能够客观地评价煤矿透水的安全状态。 相似文献
11.
浅谈淮南矿区采煤沉陷治理新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淮南市煤炭资源丰富,随着煤炭的大规模开发,也造成了采煤塌陷地的产生。采煤塌陷地的出现使得矿区耕地数量急剧减少,地质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污染,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作为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淮南矿业集团已把建设绿色环保、和谐文明的能源基地归入四大发展战略之中,加大了对采煤沉陷区的综合治理。本论文在总结以往淮南矿区采煤沉陷治理状况的同时,介绍了一些最近涌现出的治理新思路,并从中得到一些企业谋求发展的思考和启发。 相似文献
12.
文章选取麟游县的北马坊煤矿、郭家河煤矿和北王煤矿为研究区域,对其周边的农田土壤进行野外采样和室内分析,测定Zn、Cr、Pb、Cu、Cd、Hg、As 7种重金属的污染状况。结果表明:测定的7种重金属元素的最大值均超过了陕西省土壤背景值和当地的土壤环境背景值。单因子污染指数评价得出,三矿区周边的土壤Hg元素的污染较严重,局部地区已经达到了重度污染;综合污染指数法评价得出,三矿区均达到了中度到重度污染水平,其中北王煤矿污染水平较高;地质累积指数法评价得出,三矿区Hg元素的累积程度属于中度污染到强污染等级,Cd元素次之。因此3矿区周边的耕地土壤已不同程度的受到重金属的污染,相关部门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治理该区的土壤。 相似文献
13.
“破坏性建设”是煤矿区面临的严重问题,应采取适当的生态环境政策与评价分析,来规划、设计、建设煤矿区的景观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14.
15.
彭代君 《安全.健康和环境》2005,5(1):36-38
针对深入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情况,提出了当前存在的难点有:工伤认定政策放宽带来的难点以及工伤保险与预防、康复存在事实上的脱节现象.采取了5个方面的对策:实施教育及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研究,完善工伤保险中的事故预防机制,以及建立工伤预防基金、强化安全"三基"工作. 相似文献
16.
安徽省宿州市煤矿周边农田土壤重金属含量及污染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首先对宿州市朱仙庄矿、芦岭矿、祁南矿和桃园矿以100m、300m和500m为步点进行采样,利用X-Ray荧光光谱仪对Zn、Cr、Cd、Pb、As、Cu等六种重金属元素进行测定。针对多数综合评价研究中存在的信息遗漏和主观问题,采用物元分析法和主成分方法对宿州市煤矿周边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程度进行评价。结果显示:1)在距矿100m处,Cr元素只有在朱仙庄矿属于中度污染,其余三矿均属于严重污染;Cd和As元素都属于轻度污染。距矿区300m处,Cr元素在祁南矿属于严重污染,其余三矿属于中度污染;As元素都属于轻度污染。在距矿500m处,除Cr和As元素外,其余元素大多属于清洁等级。2)对于区域综合关联度,各矿区在100m处均隶属于轻度污染,而在300m和500m处均属于清洁等级。3)在随着距矿距离增大时,土壤污染程度都在下降,即使属于同一等级,隶属度也在减弱。 相似文献
17.
18.
19.
针对矿井水资源化利用现状,根据徐州张双楼煤矿矿井水的水质特征,提出了矿井水资源化的最佳方案、最佳处理方法以及最佳工艺流程,实现了矿井水的合理利用。该研究方案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值得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20.
煤炭资源的开发带动了淮南经济快速持续发展,但由于煤炭资源采出后,开采区周围岩土体的原岩应力平衡状态遭到破坏,出现位移和变形,诱发的开采沉陷可导致一系列环境问题,甚至引发重大的地质灾害事故,如建筑物的裂缝与崩塌,铁路钢轨的悬浮,高速公路路基的沉陷,水体的流失与矿井的淹没等都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及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开采沉陷区内建(构)筑物的保护治理一直是矿区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煤炭地下开采活动对沉陷区内地表建(构)筑物的影响,探讨了合理开展煤矿沉陷区建(构)筑物保护治理工程的方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