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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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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人工社会模型的退田还湖生态补偿机制实例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基于补偿者和受偿者意愿的研究方法是建立切实可行的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手段。为探讨在我国许多地区开展退田还湖生态补偿政策的有效实施机制,减少洪涝灾害与生态环境退化负面效应,研究构建了基于农户、政府和企业三类主体及其相互作用的生态补偿模型,并重点分析生态补偿标准、洪灾风险、生态环境保护、劳动力本地转移政策等因素对农户主体土地利用决策的影响。以鄱阳湖区莲湖乡为实例,以农户和企业从事生产活动的行为特征和政府宏观调控方式为基本准则,利用构建的多主体模型模拟了不同补偿机制下退田还湖政策可能产生的土地利用长期效应。结果表明,政府给予农户的经济补偿可以使农户自愿实施退田,但在不同情景下,政府实施退田还湖的代价和达到预期目标的时限差距显著。企业参与不仅能减轻政府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剩余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政府发展壮大当地经济,提高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速度和质量,均有助于推进退田还湖政策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2.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在支撑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却带来区域资源生态环境的破坏,尤其是矿区农户承担着较大的外部成本。论文以矿区耕地损害为研究对象,在调查农户认知和接受补偿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构建计量模型,测算基于农户意愿下的补偿额度。结果表明:①调查结果显示,69.19%的农户因煤矿开采失去一部分耕地,49.19%的农户表示耕地质量降低,95.14%的农户认为居住环境遭到破坏,93.51%的农户认为采矿破坏了耕种文化传承;②实证结果表明,庞庄、垞城、柳新煤矿周边农户每年接受最低补偿分别为34 780.80、36 506.85和35 397.60元/hm2,其中经济损害受偿意愿分别为12 731.10、18 982.80、11 230.95元/(hm2·a),社会保障损害受偿意愿分别为11 782.35、10 777.95、12 765.00元/(hm2·a),生态损害受偿意愿分别为7 277.10、4 282.35、7 306.05元/(hm2·a),文化传承损害受偿意愿分别为2 990.25、2 463.75和4 095.6元/(hm2·a);③对比分析发现,当前政策下矿区耕地损害补偿额度一般在9 458.70~15 764.40元/(hm2·a)之间,明显低于基于农户意愿下的补偿额度,并且56.76%的农户表示不接受一次性补偿。以上结果能够为矿区生态补偿和政策创新提供决策依据和定量参考。  相似文献   

3.
三峡生态屏障区农户退耕受偿意愿的调查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运用参与式农户评估方法,对三峡生态屏障区内农户退耕还林的受偿意愿进行了调查.分析表明,退耕还林的生态效益受到普遍认可,但其可持续性令人担忧.1355份有效问卷中,愿意接受补偿的占74%,对未来生计的预期与土地相关性低的农户更愿意退耕.受偿意愿的形成具有明显的社会异质性和区域差异性.受访者性别、耕地面积、家庭年收入、帮扶形式、是否移民对受偿意愿值具有显著影响.屏障区平均补偿意愿为1014元/(亩×a).万州、秭归、渝北的受偿意愿值高于平均水平.建立基于区域的生态补偿标准和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方式,可以弥补目前均一型生态补偿标准和方式的不足,促进退耕还林工程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4.
生态补偿标准的核定是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研究的关键,而利益主体的生态补偿意愿与水平及其影响因素是制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和提高补偿效率的重要基础。本文以嵊泗马鞍列岛海洋保护区为例,根据利益相关者分析,确定该生态补偿的主要受偿者为居民,主要补偿者为政府、游客和外来经商人员。在此基础上,根据条件价值评估法,通过对保护区内居民和游客的问卷调查,并结合Logit和Tobit模型对影响居民和游客的生态补偿意愿与水平的关键因素进行识别。结果表明:68.54%的被调查居民具有受偿意愿,平均受偿水平约为248.03元/(人·年)。其受偿意愿主要受年龄、职业等因素影响,而受偿水平主要受年龄、家庭年收入等因素影响。绝大部分游客(97.62%的被调查者)具有支付意愿,平均支付水平约为203.55元/(人·年)。其支付水平主要受家庭年收入、居住地和对生态补偿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影响。  相似文献   

5.
通过对鄱阳湖区7县市17个村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耕地流转问卷调查结果分析发现,不同年龄、教育程度、收入来源和谋生能力决定着该区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意愿。目前外出打工的农民中年轻人最多,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的多为年长者;家庭收入的无保障和外出打工的不稳定性,使得大部分农民仍把土地作为重要的生活保障手段;劳动力依然处在低水平状态,而且支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后续劳动力严重不足,农村社会即将面临老龄化问题,农业生产系统的脆弱性日趋严重。为使当地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需要在研究区域内实施有效的、具有造血功能的生态补偿机制以增加农户收入,改善恶化的人-地关系,同时还需要采用耕地流转土地管理机制和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6.
谢花林  程玲娟 《自然资源学报》2017,32(12):2012-2022
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耕地休养生息,推行土地休耕制度,以提高地力,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由于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华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华北地下水漏斗区作为土地休耕的三个试点之一,主要目标是退耕高耗水的冬小麦,实现“一季休耕、一季雨养”,以减少地下水用量,修复地下水环境。农户作为农村最主要的生产与经营主体,如何给予农户合理的补偿,使其有效地实施冬小麦休耕政策成为缓解华北地区水资源短缺的关键因素。论文运用问卷调查法、机会成本法与Logistic模型对意愿与补偿标准进行分析,探讨了河北衡水地下水漏斗区农户冬小麦休耕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生态补偿标准的合理性,以便为我国科学合理地制定地下水漏斗区耕地轮作休耕政策提供理论依据。研究结果表明:1)农户的文化程度、家庭农业劳动力总数、抚养比、农户对地下水漏斗区冬小麦休耕态度、农户对政府实行政策的信任度与农户休耕意愿呈显著的正向影响;2)务农工日、耕地质量、人均耕地面积与农户休耕意愿呈显著的负向影响;3)只考虑冬小麦对地下水影响,不考虑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建议河北衡水地区休耕农户补偿标准为518元/亩(7 770元/hm2)。最后论文提出了因地制宜地制定地下水漏斗区冬小麦休耕的补偿政策,发展绿色产业,转移剩余劳动力,并做好休耕政策宣传力度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耕地休养生息,推行土地休耕制度,以提高地力,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由于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华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华北地下水漏斗区作为土地休耕的三个试点之一,主要目标是退耕高耗水的冬小麦,实现"一季休耕、一季雨养",以减少地下水用量,修复地下水环境。农户作为农村最主要的生产与经营主体,如何给予农户合理的补偿,使其有效地实施冬小麦休耕政策成为缓解华北地区水资源短缺的关键因素。论文运用问卷调查法、机会成本法与Logistic模型对意愿与补偿标准进行分析,探讨了河北衡水地下水漏斗区农户冬小麦休耕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生态补偿标准的合理性,以便为我国科学合理地制定地下水漏斗区耕地轮作休耕政策提供理论依据。研究结果表明:1)农户的文化程度、家庭农业劳动力总数、抚养比、农户对地下水漏斗区冬小麦休耕态度、农户对政府实行政策的信任度与农户休耕意愿呈显著的正向影响;2)务农工日、耕地质量、人均耕地面积与农户休耕意愿呈显著的负向影响;3)只考虑冬小麦对地下水影响,不考虑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建议河北衡水地区休耕农户补偿标准为518元/亩(7 770元/hm~2)。最后论文提出了因地制宜地制定地下水漏斗区冬小麦休耕的补偿政策,发展绿色产业,转移剩余劳动力,并做好休耕政策宣传力度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基于选择实验法的湿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研究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研究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的盐城国家级湿地珍禽保护区作为案例,从生态补偿对象的角度研究了生态补偿的政策设计。根据对保护区附近288户农户的实地调查数据,研究采用选择实验法识别了农户对不同生态补偿政策方案的偏好情况。通过计量分析发现:补偿政策设计中补偿水平、合同年限、退出合同的权利、环境绩效等补偿政策属性显著影响农户参与意愿,其中合同年限与退出权利对参与意愿影响最为显著。基于以上发现,研究讨论了补偿政策设计中不同的属性安排,特别是设置退出权限等措施对盐城生态补偿政策的成本有效性、可持续性及实施效果的潜在影响,为政策设计提供相应的实证基础。文章还计算了各个属性的接受意愿价值,并分析了潜在参与者的个人及家庭特征,为补偿的价格设定提供了相应的参考。  相似文献   

9.
李海燕  蔡银莺 《自然资源学报》2014,29(10):1696-1708
农田生态补偿政策是采用经济手段激励农户对农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行保育和维护,解决因市场失灵造成生态效益外溢的一种有效方式,对于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升农地开敞空间、增加农户收益具有积极作用。论文从发达地区农户生计多样性角度入手,利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农户生计多样性对农户参与补偿政策的支持意愿、政策实施效果响应的影响。结果表明:①农户基本特征、家庭特征、生计多样性特征、村庄发展特征在5%的水平下对农户在农田生态补偿政策上的支持意愿具有正向影响;②农户基本特征、家庭特征、生计多样性特征在5%的水平下对农户在补偿政策实施效果上的响应具有正向影响,农户村庄发展特征在5%的水平下对其具有负向影响;③农户生计多样性特征是影响农户补偿政策支持意愿最主要的因素,是影响补偿政策实施效果响应的次要因素。这表明补偿政策实施后,农户生计多样性特征对于提高农户对补偿政策支持意愿与政策实施效果响应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把握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政府制定和完善现有农田生态补偿政策,为引导农户生计多样性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为正确认识池塘养殖的正、负生态服务价值,避免养殖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盲目和短视,促进水产养殖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对上海环淀山湖地区的养殖池塘环境进行随机抽样调查,获得了当地居民对于环境污染的受偿意愿(WTA)水平。利用STATA10.0定量分析池塘养殖环境成本,并用双边界二分式CVM法,估算得到该区域2010年池塘养殖环境成本约为1 982.26万元,约合5 105元/hm~2。研究表明,年龄、家庭收入、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对居民的受偿意愿影响显著,但具体影响力方向还有待进一步探讨;政府制定生态补偿政策时应将各相关因素纳入综合考虑。  相似文献   

11.
国内外生态补偿现状及其完善措施   总被引:35,自引:4,他引:31  
通过回顾发达国家(如美国、欧洲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如中国、拉丁美洲国家)在实施生态补偿过程中采取的各种措施,发现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总结了生态补偿的运行机制,提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措施,即:界定受偿方和支付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机会成本为理论依据,将受偿地区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虑,设定具有差异性的补偿标准,并将补偿分为基本补偿、产业结构调整补偿以及生态效益外溢补偿3个阶段;综合受益程度、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确定支付方的支付标准;建立融资渠道,有效配置资金;建立生态补偿组织管理体系。生态补偿机制应以“造血式”补偿为目标,在研究中需加强生态学与经济学理论与方法的交叉。  相似文献   

12.
基于耕地生产价值和生态价值理论及其评估方法,构建农地整治背景下耕地生产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分析框架,利用湖北省天门市和潜江市的农户问卷调查数据,采用DID模型和OLS模型,分析不同农地整治模式影响耕地生产价值和生态价值的作用机理。研究发现: (1)农地整治能较大促进耕地生产价值的提高,且新型经营主体主导模式的促进作用要优于政府主导模式;(2)农地整治能显著促进耕地生态价值的提高,但两种模式的促进效应没有明显不同;(3)耕地生产价值的提升有助于耕地生态价值的提高。基于此,今后不仅要继续加大农地综合整治的投资力度,还要在农地综合整治中重视生态整治,更要创新农地整治实施模式。  相似文献   

13.
唐宏  张新焕  杨德刚 《自然资源学报》2011,26(10):1658-1669
基于农户访谈与问卷调查,对新疆三工河流域农户的生态移民意愿、移民效果与留居意愿进行调查,并采用Logistic模型对农户移民意愿与留居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结果显示:①家庭人口数、人均纯收入、主要收入来源、非农收入比重和参与退耕还林情况是影响农户搬迁意愿的主要因素,家庭人口数量越少,非农收入比重越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知越强,就越能接受生态移民政策;②移民工程对河谷内生态环境改善作用显著,促进了退耕还林进程,草场压力有所缓解,但移民农户没有得到妥善安置,影响了农户家庭收入,其对定居点生产条件与生活环境评价较低,42.35%的农户认为搬迁后生活质量变差;③移民农户的留居意愿普遍不强,71.92%的农户想搬回原居住地,生活质量变化、定居点灌溉条件与耕地质量是影响其留居意愿的主要因素。政府应着力改善定居点水土资源条件与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农业技术培训,鼓励外出务工,以增加农户经济收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加强农户移民与留居意愿,促进移民工程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14.
基于耕地生产价值和生态价值理论及其评估方法,构建农地整治背景下耕地生产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分析框架,利用湖北省天门市和潜江市的农户问卷调查数据,采用DID模型和OLS模型,分析不同农地整治模式影响耕地生产价值和生态价值的作用机理。研究发现:(1)农地整治能较大促进耕地生产价值的提高,且新型经营主体主导模式的促进作用要优于政府主导模式;(2)农地整治能显著促进耕地生态价值的提高,但两种模式的促进效应没有明显不同;(3)耕地生产价值的提升有助于耕地生态价值的提高。基于此,今后不仅要继续加大农地综合整治的投资力度,还要在农地综合整治中重视生态整治,更要创新农地整治实施模式。  相似文献   

15.
潘美晨  宋波 《中国环境科学》2021,41(4):1932-1939
受偿意愿(WTA)是制定生态补偿标准的常用依据之一,能否正确使用WTA对于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具有重要影响.本文梳理了国内近12a的相关文献,发现在WTA应作为生态补偿标准的上限还是下限问题上尚无定论,尽管大多数研究将WTA作为补偿标准下限,但背后的逻辑并不严谨.本文认为生态补偿标准制定过程可视为受偿方和支付方的讨价还价过程,因此WTA实际上是受偿方的出价,应作为补偿标准上限.另外,本文从WTA、支付意愿(WTP)是区间的角度进行分析,判断补偿标准可取的范围,发现当调查得到的WTA大于WTP时,仍存在谈成的可能性;当调查得到的WTA小于WTP时,实际达成空间大于表面达成空间,决策者拥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相似文献   

16.
赵丹丹  周宏  高富雄 《自然资源学报》2020,35(12):2956-2967
在不完全要素市场和农户分化背景下,探索不同类型农户、耕地保护技术约束与技术选择之间内在行为逻辑,以期为保障我国耕地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利用Probit和Logit方法,通过微观数据剖析不同类型农户技术选择意愿、行为逻辑及不同约束条件下的技术选择差异。研究表明:纯农户、I类兼业户和II类兼业户在耕地保护意愿方面具有统一性,但随着非农收入的增加农户耕地保护意愿逐渐降低;在行为逻辑方面,异质性农户耕地保护技术选择上差异显著,不同类型农户的禀赋特征与不同耕地保护技术间存在非对称性和偏差,主要受不同技术属性和风险偏好的约束。因此在耕地保护技术实施与推广应用时,应当更多地考虑不同农户禀赋优势与农户风险偏好程度。  相似文献   

17.
如何揭示利益相关者生态补偿的真实意愿不但是生态系统服务支付研究的难点问题,也是政府及管理部门制定生态补偿政策的关键问题。为此,论文通过对辽河流域中游地区的7个主要城市进行实地调研,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利用同一受访者同时测量其支付意愿值(WTP)和受偿意愿值(WTA)的技术手段来检验其真实补偿意愿,研究结果显示,受访地区居民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WTP为59.39元/(人·a),WTA为248.56/(人·a);同时,针对同一受访者给出的WTP与WTA之间的较大差异性利用回归分析方法,得出其呈现不对称性的主要原因是受访者的收入水平和年龄。最后,在对研究结果进行差异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辽河流域生态补偿意愿差异性的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基于选择实验法的耕地生态补偿额度测算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有效协调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矛保盾的经济激励措施。其中,生态补偿额度的确定是补偿机制构建的核心和难点。论文以武汉市民的调查为实例,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应用选择实验法模拟和构建耕地生态补偿政策及其交易市场,测算出武汉市民对不同耕地保护属性水平的偏好及不同组合方案的福利水平价值变化差异,从而间接得出市民对耕地资源生态补偿的支付意愿及额度。研究结果表明:对保护耕地资源而言,市民更关注耕地周边景观与生态环境属性,并愿意为耕地周边景观与生态环境的改善每年支付154元;众多属性组合中,市民愿意支付的最佳组合为方案7,即耕地面积属性保持不变、耕地质量与肥力属性改善、耕地周边景观与生态环境属性改善的组合方案,其支付意愿为每年247元。不同组合方案的福利水平价值差异化,为耕地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中确定具有一定弹性的生态补偿标准提供了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9.
文章分别调查了东江源区居民受偿意愿和两地政府对东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的诉求。调查表明:居民家庭收入低下,68%的被调查者认为为保护东江水质对家庭收入产生了影响;94%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必要实施生态补偿,且其中90%的人表示如果接受补偿,将愿意放弃一些会对东江水质保护产生不利影响的经济发展机会;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期望值在2 250元/(hm2.a)以上,在补偿形式上更青睐现金补偿。分析了中央、广东省和江西省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提出了建立东江源跨省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对不同自然保护地进行区别保护的传统分散监管模式存在重叠性和碎片化等弊端,而国家公园体制形成了对自然保护地的整体化保护和类型化利用,是自然保护地监管的新方向。但是,当前建立国家公园面临不能持续发展以及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失衡的困境,而生态补偿不仅可以平衡国家公园内的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而且能平衡国家公园生态利益受益者与生态保护者的经济利益,进而促进国家公园可持续发展。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以实施生态保护行为产生的生态利益为客体,以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受偿原则确定生态补偿的主体,以财政转移支付形成生态补偿多元化方式,并遵循国家公园生态补偿资金的专款专用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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