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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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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钱军 《环境》1996,(5):24-24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在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超标排污的已有设施,由人民政府决定,环境保护部门监督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法律制度。它是以环境保护规划为依据,并与污染集中控制,环境综合整治、污染物总量分配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抓住突出的污染源与污染区域进行治理,具有计划性、强制性特点。我国《环境保护法》  相似文献   

2.
限期治理制度是我国环保法的基本制度,是目前治理污染的一项行政性措施。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了解决某一环境问题,或为了实现某一环境目标,对于造成污染或其它环境问题的某些企业或事业单位,发布限期治理的决定或命令。要求其必须在某一规定的期限内治理好某项污染,...  相似文献   

3.
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是指人民政府或其所属的环保部门为改善环境质量,对其辖区内的超标排污、已经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在特殊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污的非工业生产设施,责令其在一定的期限内治理污染,并由该人民政府所属的环保部门监督其完成治理任务,达到预定治理目标的环境管理制度。这里的“超标”,既指排污浓度超标,也指排污总量指标超标。其法律性质可以概括为:  相似文献   

4.
陆长清 《环境保护》1992,(5):13-13,11
一、限期治理的对象《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这一条款为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规定了限期治理的对象,但不够具体和明确.即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没有衡量的尺度,也就是说怎样才算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何谓"严重污染"?笔者认为:符合以下几条中之一者可作为判别标准.1.所造成的危害严重.如冶金、电镀行业所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水,医院所排放的含有致病菌的污水等;2.是区域内的污染大户.主要是指污染物排放超标而排放量又大的排污单位,如污染负荷占该区域8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3.能使区域环境容量超出的影响最大的排污单位.所排放的污染物足以能影响当地环境容量,超出了环境的自净能力,使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的排污单位.如某火力发电厂燃煤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能使当  相似文献   

5.
立法不是一项一劳永逸的活动,而是法律自身不断被丰富和发展的过程。当某些法律制度适用到一定阶段,表现出执行力度不够、实效性不强等弊端时,应当考虑予以变革,只要这种改变符合实际发展的需要。环境保护部于2009年6月11日审议通过了《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并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举措表明限期治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在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当中将日益普及并完善。在实践过程中,需要准确把握限期治理的性质,完善限期治理的有关规定,以提高排污单位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6.
以环境管理法律制度的可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为立足点,从制度完善和创新的角度出发,对现行限期治理制度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现实障碍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论证.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针对性地提出立法建议,通过将限期治理权限赋予环保部门,进一步明确限期治理的条件,完善限期治理的程序和形式,规定限期治理期间排污单位应承担的义务,以促进限期治理制度功能的发挥,提高环境管理能力.   相似文献   

7.
限期治理制度作为环境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但长期以来对它认识不足,实施不力,使其还处于逐渐发展的阶段。目前,一些单位由于认识、经济和技术等诸多原因,对老污染源的治理缺乏紧迫感、责任感和危机感。如不配合以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将使那些污染严重、危害较大的污染源的治理久拖不治。因此,限期治理制度的确定,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强化了对老污染源的管理,解决比较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而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一、限期治理项目的确定环保法对限期治理的对象规定得较为笼统。限期治理项目的确定,首先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既要考虑环境质量的需要,又要考虑实际条件。其次,应抓住那  相似文献   

8.
治理工业污染多数污染严重的老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治理措施,减轻了对环境的污染.1979年国家下达的167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已经完成80%以上.各省、市、自治区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也大部分完成.据不完全统计,1981年和1982年共安排治理项目五万五千多个,已竣工三万六千七百多  相似文献   

9.
限期治理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限期治理制度在执行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本文在通过对限期治理的对象,限期治理权限程序的运用以及违反限期治理制度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的适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探讨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和途径:①对限期治理对象的确定提出四条原则;②对限期治理权限和程序的运用,指出既要按隶属关系划分管理权,又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划分管理权,并对二者运用提出具体方法和步骤;③对违反限期冶理制度如何适用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方面,指出现行法律法规有关限期治理决定权和处罚权限的规定不尽一致之处,同时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建设,以期推动限期治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10.
郑进平 《福建环境》2001,18(3):11-12
通过对限期治理企业治理前后的投入与其产生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全面分析,客观正确地评价限期治理企业限期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其经验。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环境法中的环境保护奖励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保护奖励,是指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对环境保护有显著成绩和贡献者给予的赞许和鼓励.它和环境法中的惩罚一样,都是环境法律后果的形式之一.不过,惩罚是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奖励是一种肯定的法律后果.二者的作用和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环境保护.然而,在我国的环境立法和执法中,人们往往特别重视对违反环境法者规定者的惩罚,而忽视对遵守环境法规定者的奖励.一、获得环境保护奖励应具备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8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这是我国进行环境保护奖励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从这一规定看,要获得环境保护奖励,最起码要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和个人应在环境保护方面有成绩.要获  相似文献   

12.
“限期治理”是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一项基本制度,文章从四个方面详尽地阐述了“限期治理”决定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即“限期治理”决定不具有行政处罚的一般特征;“限期治理”决定并并未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作任何否定;该决定不会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固有权利义务的消长;从“环保法”法典的篇章结构安排上和行政行为的性质上分析,“限期治理”决定也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正确理解“限期治理”的法律性质,可以避免对企业行  相似文献   

13.
一、限期治理制度的法律依据 1979年9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第十七条规定:“在城镇生活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不准建立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已建成  相似文献   

14.
污染源限期治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对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是一种非常严肃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对照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这个程序可以概括为十二个环节,分述如下:  相似文献   

15.
江苏省太仓市把认真实施太湖流域限期治理作为今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并确定整治达标进入“倒计时”。截止4月中旬,太仓市限期整治企业已有10家停产、两家减少了污水排放量、4家完成污水治理,约占总数的43%。地处太湖与长江泄水尾间的太仓,共有太湖流域限期治理企业37个。根据达标排放要求,太仓市需新增和完善污水处理能力约2万t/d,预计投入资金约4000万元。任务重、时间急、资金紧,为此太仓市专门成立了限期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将限期治理工作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太仓市政府还结合限期治理工作专门下发了《关于在企…  相似文献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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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白县召开限期治理企业工业污染源会议,要求所有工业污染源在2000年12月31日前治理达标,否则坚决关停.据悉,这次被限期制理的企业共有36家,其中23家要求在1999年前达标.由此博白县的限期治理已进入倒计时阶段.  相似文献   

17.
<正>从环保部获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日前发布,决定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行动。根据《治理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92家企业、777条生产线或机组要全部建成满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治污工程,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去除效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  相似文献   

18.
企业事业单位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引起环境污染危害后果,就要依法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环境污染危害违法行为是产生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依据,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是环境污染危害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在处理民事侵权行为案件、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时,一般要具备四个要件、(一)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行为已造成一定损害后果;(二)损害行为具有违法性;(三)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要有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四)实施损害行为人要有过错。应当肯定,在处理环境污染损害案件、追究环境污染损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原则上也要适用上述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9.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严重的企业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说明了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十分严重,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而治理决不能慢慢来,老牛拉破车,要限期完成。这就要求限期治理的企业要千方百计,加快步伐,拿出背水一战的勇气和决  相似文献   

20.
人们通常把环保工作简明地概括为“防、治、管”,这是不无道理的。在《环保法》中,“防”是指“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治”是指“限期治理”制度:“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所谓“管”,就是严格执法,做到以上的“防”和“治”,对此,《环保法》中规定有若干具体的措施。如果《环保法》被真正地作为法来遵守与执行的话,那么,从《环保法》公布之日起,新的超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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